书城文化宫规礼俗探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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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宫廷武科考试制

武科自唐代以来,盛行不衰,唐玄宗开元时,武科考试内容分步射、马射、马枪三项。宋仁宗天圣时,仁宗亲临考场,选拔人才。元代废除武科考试,到明代又复兴,明武宗正德时规定武科考试分为三场,考马上箭、步下箭和策论。清代承袭前代武科考试制度,有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科。

清代武童试分两处进行:京师地区的考生分春秋两季,由兵部考试,每季录取50名;直隶各省的考生由当地的学政考试,录取多少没有定额。童试内容分为三场,头场为马射,驰马射箭三次,全不中靶者,不再往下考试。第二场为步射,连发五箭,全没射中或只有一箭射中者,也停止往下考试。第三场先试开硬弓,再考舞刀和举石锁。这三场考试称为外场。内场考试,清初为考试策论,后改为默写武经。内外场考试都通过者,即获得武乡试的考试资格。

武乡试,清代定于子、午、卯、酉年举行,京师地区的考生在兵部乡试,直隶各府在保定府乡试,其他省在本省布政司乡试。武乡试考中者即中武举,获得在京师举行的武会试的考试资格。武会试定于辰、戌、丑、未每年的九月在京师举行,由兵部主持。

武会试与武乡试的考试内容相同,分内外三场:头场考试马射,于马道旁设置三个箭靶,各靶相距35尺,驰马三次,射9箭,只要射中两箭,就算合格。后增射地毯一箭,作为录取时的参考评判。第二场考试步射,距离80步处竖一高7尺、宽5尺的大侯(即箭靶),射九箭,射中三次为合格。第三场考试开弓、舞刀、举石三项。弓分为三等:一等十二力,二等十力,三等八力,超过十二力的为特等弓,最大弓力的弓为十五力。刀为偃月刀,分三等,一等重120斤,二等重100斤,三等重80斤。石锁也分三等,一等300斤,二等250斤,三等200斤。武乡试、武会试的内场考试为策文,题目由兵部定。内外场考完后,考生的马箭、步箭、地毯、弓、刀、石六项成绩,要分项填注于卷,然后由兵部交送内帘处,作为录取时的评判依据。

武会试通过者,就获得了武科考试的最高级别武殿试的资格。武殿试的日期定于十月内举行,一般是十五日在中和殿考试内场即策文,策文的前一日,试卷由内阁刊刻,兵部奏请钦派护军统领一员,带领护军校等,在内阁前后门外,严密缉查,以防泄露。外场骑射在紫光阁考试,十七日这天一早,兵部就将殿试的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的黄册陈设于紫光阁,皇帝驾临亲自阅览,然后考试马射和步射,考试前,皇帝先令皇子和侍卫骑射,以作为国家重视骑射的程式,后再令考生骑射。十八日在箭亭考试技勇即开弓、舞刀、举石三项。十九日兵部将通过考试的武举写成名笺,进呈皇帝御览,并引见恭候,接着皇帝钦定甲第。第二天传胪(即揭榜),武进士传胪在太和殿,举行盛大的御殿典礼及胪唱行礼,宣告第一甲三名,赐武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武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武进士出身。第一甲的一、二、三名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宣告完毕,由举榜官员捧着黄榜,直奔长安左门张挂,晓示京城百姓。第二天在兵部赐武宴,赏赐武状元甲胄、撒袋、埕带、靴袜等和诸进士银两。武进士定甲第后,分别授以武职,一般为第一甲第一名(状元)授参将,第二名(榜眼)授游击,第三名(探花)授都司。第二甲均授守备,第三甲均授署守备。

清代武科考试,相沿200多年,至光绪二十七年,因战争形势的变化,才下诏废除武科考试。

(王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