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斯文在兹:《论语》讲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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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斯文在兹——《乡党》讲读(下)

10.7

齐,必有明衣,布。

齐必变食,居必迁坐。

齐:今作“斋”,古人于祭祀之前必先斋,斋必有所戒。

明衣:沐浴后穿的浴衣,取其明洁之意。

布:祭祀时所穿的衣服是用布做成的。

变食:改变平常的饮食。这里主要指不饮酒,不茹荤。

迁坐:易常居之处,意为不与妻妾同房。

本章是在说明斋戒前后的衣食与礼节,彰表诚敬洁净之意。

10.8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食而,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

肉虽多,不使胜食气。

唯酒无量,不及乱。

沽酒市脯,不食。

不撤姜食,不多食。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食不语,寝不言。

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传统理解上有失偏颇。学界一般理解为“粮食不嫌舂得精,鱼和肉不嫌切得细”。但从文献记载看,孔子向来不重视口腹之欲,例如,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子曰:“君子谋道不谋食。”孔子认为,人应该致力于道义的追求,而非衣食的享乐。如果按照通常的认识来理解,则势必会产生矛盾。

其实,人们的误解源于对“厌”字的理解。“厌”字在先秦时代基本上有两个意义,一是表示憎恶、抛弃、厌倦,二是饱、满足的意义。《论语》中的这句话所使用的意义是饱、满足。这样,这句话的意思便十分明了,孔子在这里是讲“吃饭不要过于追求精,食肉不要过于追求细”,孔子的意思是不要仅仅着眼于生活,贪求食物的精细。

正确理解了“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对于理解其他相关词句很有帮助。因为不要仅仅着眼于生活,贪求食物的精细,不意味对于食物没有最基本的要求。比如,孔子讲到的一系列“不食”的情形。

食而,鱼馁而肉败,不食:,食物久放。食物有了馊味。“馁”与“败”互文见义,指食物的败坏。食物坏了,有馊味了,当然不食。

色恶,不食:变色意味着变质,不食。

臭恶,不食:臭恶亦是变质,不食。

失饪,不食:食物煮不熟,或者熟过了,采用不合适的烹饪方法将食物烹坏,都是失饪,不食。

不时,不食:不是时令的食物,不食。

割不正,不食:古代肉的切割有一定的规定,割不正,不合割之常度,这是失礼的表现。因为失礼,孔子不食。

不得其酱,不食:有些食物要配有一定的佐料,无佐料,主食之味美无法彰表,不食。

肉虽多,不使胜食气:肉食虽多,吃的量不超过主食。

唯酒无量,不及乱:酒不限量,但不喝过量,不能失态。《诗经·小雅·宾之初筵》有曰:“饮酒孔嘉,维其令仪。”令仪,正常的、好的状态。此处“乱”与“令仪”正相对。

沽酒市脯不食:沽酒,一宿之酒曰酤,刚刚发酵一夜的酒,味道还不鲜美,不食。市脯,街上买来的腊肉。买来的、非自己制作的腊肉不知其原料为何物,不食。

不撤姜食,不多食:常备姜食,但不多吃。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祭肉不要隔夜,以免肉坏。肉出了三日,恐怕就要色恶,臭恶,不食。

食不语,寝不言:要有良好的饮食、作息习惯。当行则行,当止则止。

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食前将席上各种食品拿出少许,放在食器之间,即便粗茶淡饭、瓜果菜蔬,诚敬之心如一。

读此章知孔子不追求食物的过分饱足,但有着最低的饮食要求,有着良好的生活习惯。

10.9

席不正,不坐。

礼在孔子心中,有着至高的崇仰,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席不正实是位不正;位不正,不合礼;不合礼,自然是不坐。

10.10

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

杖者出:年龄较大者先出。

傩:旧时在腊月举行的驱疫逐鬼的活动。

阼阶:东面的台阶,古人以东为主人的位置,西为客人的位置。

举行乡饮酒的礼仪时,等拄杖的老人走出以后,自己才能出去。这是在乡饮酒之时所遵循的礼节。《礼记·乡饮酒义》记:“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

参加完乡饮酒礼,接着观看乡人举行傩舞,穿上朝服立于庙前东边的台阶上。

傩,除了有“驱逐疫鬼”的实用功能外,在当时百姓的生活中,还是可以欣赏的“文艺节目”,是艺术的表达。在日夜兼程奔赴人生理想之外,也需要偶尔停下脚步,欣赏风景。盛装,然后就在东面的台阶,观看“乡人傩”。

如同西方的贵族绅士换上礼服去歌剧院欣赏歌剧,或是聆听音乐会。衣服的样式不同,观看的节目不同,但是对于美的向往与追求,对于艺术的欣赏,古今中外,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当然,孔子观此,还有着他深深的情结——对于“礼”的情结。

10.11

问人于他邦,再拜而送之。

康子馈药,拜而受之。曰:“丘未达,不敢尝。”

本章记述孔子委托人问候朋友以及接受他人问候的情形。循礼与循理依然是孔子行为走向的主旋律。

孔子派使者向身在他邦的友人问候,必再拜而送别使者。此在表达有礼与恭敬。季康子送来药物,孔子拜谢后接受,这是循礼。“丘未达,不敢尝”,是循理。

此处与后章“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有一个对此。对于“赐食”,可以“先尝之”。但是,本处是“馈药”,不了解药性哪能随便尝?所以告之“丘未达,不敢尝”。如此,方是合情合理,是真正的懂礼。

10.12

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厩:马棚。

马厩失火,孔子首先关心的不是马,而是人,体现了孔子的仁爱思想。

在《乡党》中,满目都是孔子的彬彬有礼,一个人外在的得体与有礼,源于内心的仁爱之情。仁是守礼的自觉,仁爱之心是礼的发端与源泉。此章亦与“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遥相呼应。

10.13

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君赐腥,必熟而荐之。君赐生,必畜之。侍食于君,君祭,先饭。疾,君视之,东首,加朝服,拖绅。君命召,不俟驾行矣。

本章是记述事君之礼。

君主赐给熟食,必定摆正席位先尝一尝。国君赐给他生鱼生肉,一定要煮熟了,先祭祀祖先。国君赐给活物,一定先蓄养起来。陪国君一起吃饭,在国君祭祀之后,先为君主尝食。身患疾病,君主前来探望,头朝东,身体盖上朝服,并把大带放在腰间,以此尽力遵守应有的君臣之礼,以表尊敬。

《诗》云:“颠之倒之,自公召之。”以此看礼字最活。寻常大夫不可以徒行,及至趋召,则徒行乃更为礼,甚至颠倒衣裳也不为过。仪文逐敬而移,因心而制,岂有常乎?以此阐释孔子心目中的“礼”更为贴切。

10.14

入太庙,每事问。

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源于内心的价值认知,这种价值认知亦有源泉,生活方式又是必要的输入。古时的太庙犹如今天的博物馆,每逢祭祀开放,任人观礼。作为仪式,它能够追怀先德、洗涤心灵,能够正人心,施教化,达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目的。实际上,孔子的言行是在一种很深的礼乐文明的浸泽与润染之中。也正是因为始终在“礼”的浸泽与润染之中,再看夫子之动容周旋,无不中礼,实在是有理。

读此章,细细品思“入太庙,每事问”,愈是那些具有充分胜任能力,懂礼的、有作为的、有学识的人仍然在说“我不知道这件事该怎么做……”愈是令人深受震动。

10.15

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

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

君子之交淡如水,君子之交又深似海。客死他乡的朋友,没有地方归置。孔子说:“我来为他举行殡葬之礼。”这是怎样的深情厚谊!

朋友之间有着深情厚谊,但是不矫情,不虚伪。同样是朋友之馈,拜还是不拜,孔子有自己的标准。

朋友送我的礼物,纵然是车马这样的分量,只要记在心中就可以了。也正是因为是好朋友,所以并不一定要用外在的礼仪来表达和还礼,而是在朋友需要和关键的时候全力以赴。就像朋友若是客死他乡,无所归依,可以为他送终。

但若是朋友赠的是祭肉,则又要是另外的标准。孔子之所以把祭肉看得比车马还重要,是因为祭肉虽小,但它关系到“礼”的问题,肉在祭祀过祖先之后,就不仅仅是可以食用的肉了,而是对祖先尽孝的表现。

除此之外,孔子之所以如此重视祭肉,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分送祭肉的制度与古代的礼制有一定的关系,西周春秋时祭宗庙的肉称膰(又称胙),祭社的肉称脤。祭祀祖宗神祇与分受祭肉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左传·成公十三年》),一般只有在位的贵族才能参与祭祀,分享到祭肉。当时不仅同姓贵族共祭共食,不同姓的贵族也互相馈赠祭肉。分享祭肉就成了维系贵族统治者的一条纽带,也成为古代的一种礼制。

据《史记·孔子世家》的记载,鲁定公十四年,正值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之时,齐国送美女车马给鲁国,鲁君和季桓子经常去偷看,多日不理朝政。子路认为可以离开鲁国了,孔子说:“鲁今且郊,如致膰于大夫,是则未废其常,吾犹可以止也。”但是,季桓子接受了女乐,在祭祀后也没有按惯例送祭肉给大夫们。这一方面说明了孔子在鲁国不再受到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就连礼乐制度保存最完好的鲁国也已经礼崩乐坏到一定程度了。于是,孔子不得已离开了鲁国。后来的孟子十分理解孔子当时的心情,说:“不知者以为为肉也,其知者以为为无礼也。”(《孟子·告子下》)

这样,孔子在这里的做法我们就不难理解了,孔子重视的是“祭肉”所蕴含的“礼”的内涵和“孝道”。

10.16

寝不尸,居不容。见齐衰者,虽狎,必变。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凶服者,式之。式负版者。有盛馔,必变色而作。迅雷风烈必变。

尸:扮作父祖形象并代父祖之神受祭之人,引申为矜庄的样子。

居不容:平时闲居家中,顺乎自然,不必如上朝或参加祭奠时之威仪肃穆。申申如也,夭夭如也,故不容。

见齐衰者,虽狎,必变:遇到人有丧事,即便是平时非常亲近的人,亦态度变得严肃,以示哀戚同情。狎,亲近而不庄重,是指平常耍闹之人。

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看见贵者和乐师,不因关系亲昵与熟络便废礼,一定要表现得有礼貌。冕者,戴礼帽之人,泛指贵者。瞽者,乐师。

凶服者,式之:凶服者,穿送丧、出殡衣服之人。式,同“轼”。古代车辆上的横木。这里作动词,看是俯身伏在轼上,其实是车在靠边避让,是有礼的表达。

负版者:穿孝服之人。传统上对此有三种解释:一种认为是背负国家图籍之人;二是“负版”应为“负贩”,指做买卖之人;三是指穿丧服之人。

有盛馔,必变色而作:盛馔彰表的是盛情,看似变色而作敬盛馔,实际是在敬一份盛情,在敬人。

迅雷风烈:天上打疾雷,地上刮大风。《礼记·玉藻》曰:“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敬天之威仪。

读本章“寝不尸,居不容”,见一名君子当很好地把握自己,该进则进,该息则息,动静有常,张弛有度。朝堂之上自信谦和,接见宾客从容有度,在家当是要安然闲适,全然放松。自然是睡觉的时候,没必要像“尸”那样矜庄。平时居家时,没必要盛容盛装,亦无须威仪肃穆。

本章还集中记述变色貌的几种情况,体现其日常生活之中待人接物的礼节。知孔子对人情事变寄以同情,敬人之盛情,敬天之威仪,诚敬无处不在。

10.17

升车,必正立,执绥。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

升车:上车。

执绥:抓住上车时的绳索。

内顾:回头看。

疾言:快速地说话。

亲指:用手指指点点。

本章是记述与御车有关的礼节。

上车的时候,一定先端端正正地站好,然后拉着扶手带上车。在车里面,不回头看,不急切地说话,不用手指指点点。

车轮滚滚向前,车中的孔子有着被凝固的优雅。

10.18

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读本章,一幅至美的画面就在眼前。孔子与弟子子路走在山间,不远处有几只野鸡停留在那里。那几只野鸡看到来人,便很机警地飞起来,盘旋飞翔一阵,飞落在远处。孔子看到这一情景,感叹地说道:“山梁上的这些雌雉,得其时啊!得其时啊!”孔子认为,这些野鸡能够远害避险,能够看到自己所处的形势。这时,子路悟出孔子所要表达的意思,也非常感慨,于是不无俏皮地向它们拱拱手。这批野鸡见状,便振翅飞走了。

这幅美的画面中有着至深的寓意,即关于“时中”的话题。

礼在表达“中”,现在要专门来讲一讲“时”。中不离时,时不离中,君子而时中。时中是至高哲学,然这最高哲学,在《乡党》这篇描写的孔子的身上得到完美体现。于公于私,乡里朝堂,事上待下,衣食住行,行处坐卧,于一切时中,都是刚刚好。时中就是“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在关于时中的系列表达中,有一个重要的话题,关于“于进于退”。进退有恒,审时度势,知时,才有机会实现中,才可发挥中,才是真正的中。野鸡尚且如此,何以人不如野鸡乎?

此章亦与“学而时习之”遥相呼应。知行合一是至高的追求,知行合一,知时处中,方可至广大而又尽精微。唯有盛德昌隆,才可于己化之,自然而然。

回首《乡党》全篇,看到的是彬彬有礼,处处在表达“中”,专门讲到“时”,由此而知,至高哲学就在生活中,生活本就是至高的哲学的表达。宗庙朝堂,宗族乡里,衣、食、住、行均不离此。坚守价值,追求卓越,一丝不苟,在扩大和发展自然意愿和本能中,在保持对他人的有礼和尊重中,寻找到的美好生活是愉悦的,是静定的,是恒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