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高兴》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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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刘高兴的“脚印”

——评《高兴》

雷达

说实话,我对《高兴》有所期待,期待看到贾平凹的恒与变。好的作家应该有自己所坚守的东西,但每有新作又总能显示出精神的递进性。问题不在于重复,许多大作家都有自我重复的影子,但他们往往能在貌似重复的题材里贯注精神探寻的递进性,从而展示出思想和心理的丰富性、深刻性和原创性。以之权衡《高兴》,我是亦喜亦忧。

从《废都》到《秦腔》再到《高兴》,贾平凹由城而乡再由乡而城,变幻着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事,但它们却也重复着大致相同的精神走向和审美色调。我以为这主色调是挽悼,伤逝,怀旧,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是无处不在的现代性乡愁和无往不遇的沧桑感。不过,他并不疾言厉色地批判现代都市文明病,他知道自然的法则和时代的潮流他是挡不住的,于是他总是一副哀而不伤、贵柔守雌的姿态。他说《秦腔》是要为故乡树起一块碑子,他的其他作品又何尝不如是?只是《秦腔》规模更大,以清风街为主角,犹如加西亚的马孔多镇,通过它,要探究的是当代中国乡村的脉象。《高兴》的主角则是刘高兴其人,一个进城拾荒的农民,通过他,贾平凹想要触摸面对大迁徙背景下的当代城市不能轻易摸到的脉搏。《高兴》是否实现了贾的初衷?

事情的缘起很偶然,进城拾荒的老同学刘高兴突然闯进贾平凹的生活,使之萌生了写作欲,他想写生活在大都市里被忽略的群体的生活和人生。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一位朋友,却遭到质疑,甚至否定。庆幸的是,贾平凹总能在反对声浪中坚持自己的想法,《怀念狼》就曾遭受过同样的质疑。贾觉得,写作在于自娱和娱人,自娱当然有我的存在,娱人而不去迎合,当会包括政治的也包括世俗的信息。为了解大都市中这些被忽略的沉默的存在,他费尽周折,多次混入拾荒者们的人群,不居高临下,不作悲悯状,隐名交友,吃喝不分,后五易其稿,《高兴》终于问世。

《高兴》结构透明,主线清晰,所涉及人物不多,主角只有一个,那就是从清风镇闯进西安城谋生的刘高兴。作品一开头写刘高兴想尽一切办法要把五富的尸体运回清风镇,却在西安火车站遭遇警察未果。在后悔与遗憾中,他等待五富老婆来处理后事。结尾处,五富老婆终于来到西安,刘高兴带她处理了五富后事。作品主要篇幅是刘高兴回忆他和五富从清风镇来西安直到五富死去,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贾平凹在貌似随意中透露的时间段:刘高兴和五富从清风镇来到西安火车站是2000年3月10日,而他又一次来到西安火车站欲送五富尸体回清风镇而不能,则是2000年10月13日,也就是说,小说所述及的整个故事时间并不长,只有七个月零三天。在这短短的时间中,他们二人经历了生存与尊严的残酷考验。

问题的关键在于,刘高兴为什么要进城?为了挣钱养家,还是有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似乎都不是。刘高兴进城,只因他觉得自己不像个农民,觉得自己与清风镇的人不一样,觉得自己活该要做西安人。刘高兴原本在清风镇平淡度日,为娶妻盖房,将一只肾卖给了一个西安人。这本是一件辛酸而无奈的事,却给刘高兴以极大信心,他以为既然肾是人的根本,他的一只肾去了西安,他当然要算是西安人了。所以,当房子终于盖好却没有娶到媳妇,刘高兴一点都不悲伤——这不正好说明他的女人不在这里,在西安城里等他吗?他为未来妻子准备好的高跟皮鞋是那样精巧,乡下是找不到它的主人的!当然这都是借口,无论如何,刘高兴要到西安城里去了,他也说不清自己“为什么就对西安有那么多的向往”,西安城是个巨大磁场或“众妙之门”,吸引着刘高兴这颗小铁钉儿。

刘高兴向西安进发时,带上了同镇的五富。五富是《高兴》中不可或缺的一个人,甚至不妨说,他和刘高兴本来就是同一个人,他的灵魂在某种时刻就是刘高兴。所以,去西安前,刘高兴说,五富,你得走,跟我走。表面看来,刘高兴和五富是很好的一对搭档,都受过一些教育,但性格相去甚远。刘高兴聪明,爱清洁,生性乐观、对事有独到看法,且会吹箫,是个注重精神享受的人。在许多人眼中,他不像农民,他自己也觉得他不像农民,他甚至装扮成领导帮人要回过工钱。五富则有些蠢,不讲卫生,不自信,只想过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日子,为此不得不打工挣钱。他本想到县城打工,却被刘高兴带到了西安。这两个形象使人蓦然想到了《堂·吉诃德》中的堂·吉诃德和桑丘,只不过他们是跑到城市里与风车大战的另一种活法。

刘高兴和五富首先面临生存困境。想找份工作,却没有技术,就只好拾破烂。这样让他们失望至极,而这已是乡友韩大宝帮助后的最好结局了。西安城里的生活终于开始了,每天早出晚归,维持着微薄收入,一天只吃一顿饭,有病是断然不敢看的。在这里,他们经常受到轻视和欺侮。废品收购站的人瞧不起他们,盘剥他们,房东的邻居也借机占他们的便宜。这些刘高兴都能忍,他最不能忍的是被别人轻视。因为,对于刘高兴来说,生存的艰难是一回事,生存的尊严其实更重要。

刘高兴想活成个有尊严的真正的城里人。一进城就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刘高兴,暗想把刘哈娃永远抛回给清风镇。好的小说肯定有令人难忘的细节,《高兴》中有一个细节就足以说明刘高兴渴望什么:一个上午,豪华宾馆中的一位姑娘喊他收废煤气,门卫却嫌他的鞋脏不让进,最后让他光着脚进去。他懊恼自己没有及时剪脚趾甲,很难为情。没想到,一走进大厅,就在地板上留下了一串脚印,这似乎圆了他的梦。他终于在西安城里留下脚印了!那个上午,他脑子里一直操心他的脚印会否被服务员擦掉。这串脚印在他以后的梦境里常常出现。那些脚印是会自己走动的,走遍大厅的角角落落,又走出宾馆,到了每一条大街小巷,甚至到了老城墙和钟楼的金顶上。五富听了,起初发愣,当他终于明白后,竟然也在一面雪白的墙上狠踩了一个脚印儿。能在城市留下自己生存过的印迹也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啊,脚印于是就有非凡的内涵了。这些都使人想起鲁迅笔下的阿Q,甚至刘高兴那句“吓,大厅地板上的脚印还在”。活脱脱阿Q的口气。只不过,在贾平凹笔下阿Q又成为另一个样子。阿Q是麻木不仁的,刘高兴却清醒得有些异常。

刘高兴与我们传统观念中的农民确实很不相同。他读过许多书,遇到什么总能联想到《红楼梦》、《三国演义》里的人事。他看到商店门匾上和货价牌上的字写错了,就提醒人家。遭奚落后,他把正确的字在地上又写一遍。他还常常在收破烂的间隙吹箫,以至于被人误传成专门体验拾破烂生活的作家一类人物,他亦自认非一般人。这使人想起堂·吉诃德,其正义、高尚、善良都被人取笑为愚蠢。一个女人把他喊作“破烂”,大伤其自尊,他为此拒绝收她的破烂。起初他有些愤恨难过,但马上就想开了:“遇人轻我,必定是我没有可重之处么,当然我不可能一辈子只拾破烂,可世上有多少人能慧眼识珠呢?”另一次是人家根本不屑与他说话,他又想:“遇人轻我,必定是我没有被她所重之处……我绝不是一般人!”“我是一颗明珠她置于粪土中那是她的无知可怜!”

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他究竟是个什么样人呢?这个问题在他爱上妓女孟夷纯后,变得更加尖锐。自己是最底层的人,还要竭尽全力去帮助孟夷纯,无疑杯水车薪。为了帮她,刘高兴和五富开始了更为艰辛的生活。五富从出场到死,似乎都不想呆在西安,他不止一次要刘高兴保证,若他死了,一定要把尸骨送回故乡清风镇。刘高兴因未能完成五富生前的心愿而倍感歉疚。然而,五富老婆的一句话却令人恍然大悟,她说,五富留给她的最后一句话是:“我要去西安城呀……”可见,人人都想进城,离开清风镇的每一个人要回来,又是何等的艰难啊!在某种意义上,五富是刘高兴的一部分,刘高兴失去这个必不可缺的朋友就是失去了自己在清风镇的根。作为一个无根者,刘高兴与五富的灵魂一样,只能永远飘荡在这个城市。

读到这儿,贾平凹似乎又把我们从阿Q和堂·吉诃德的尴尬与荒谬中带了出来,使我们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加缪《局外人》中的默尔索及卡夫卡《变形记》中的格里高尔。但细比之下,又决然不同。默尔索是一个完全与社会主流价值格格不入的人,而刘高兴却想认同主流价值;格里高尔是一个完全被异化的人,他想拒绝这种异化,而刘高兴不是拒绝,而是想要接受。他更像是卡夫卡《城堡》里的那个土地测量员,一生想尽各种法子要进入城堡,却始终未果。

这使我不仅默然,而且神伤。

也许,在媒体和读者眼中,刘高兴就是贾平凹那个同学刘高兴,或后记中描绘的那个刘高兴。的确,贾与刘,这两个人有着某种难以说清的关联,他们都喜读书,爱文化,与现代文学以来的那种麻木不仁的农民形象截然不同。现实生活中的刘高兴能在一群知识分子面前侃侃而谈,还能说出“爱读奇书初不记,饱闻怪事总无惊”的古话,能思考自己的命运,为贾平凹写三万字的文章,能大笑着说自己是闰土。或许他认为自己命运与闰土相似,或许他觉得自己与贾平凹就像是当年的闰土与鲁迅,但是,他与闰土最大的不同在于,闰土麻木,没有思考过自己的命运,而刘高兴清醒,能思考自己的命运——哪怕他面对命运时无能为力。他幽默地说,我的功课是比平凹好,可一样是瓷砖,命运把他那块瓷砖贴在了灶台上,把我这块瓷砖贴到了厕所么。贾平凹笔下的刘高兴可以是他的同学刘高兴,也可以不是,而是这个时代从乡村进入城市的每一个人。他们离开故乡便开始了身体与灵魂的漂泊,与贾平凹《六棵树》中的那棵痒痒树一样,一移入城市,就失去了根和生命。

贾平凹在《我和高兴》一文中说:“在作家普遍缺乏大精神和大技巧、文学作品不可能经典的当下,作家不妨把自己的作品写成一份社会记录留给历史。”《高兴》记录的是刘高兴的生存与灵魂,又是这个时代诸多农民的生存与灵魂。和《秦腔》一样,它仍然只能以“无名之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