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高兴》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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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城市中国的乡土叙述

——《高兴》的符号文化分析

张亚斌

小说是叙事的艺术,叙述的使命就是讲故事,正如许多艺术理论家所认为的那样,叙述就是作家整理人生经验、体悟社会关系、把握世界演化的特有知觉方式,它是作家将现实的各种信息以讲故事的讲述形式,加以搜集、加工和类化,并按照一定的艺术原则组织表现出来,从而固化形成下来的一种艺术结构形态,诚如小说家布托尔所言,“叙述这一现象大大超过了文学的范畴,是我们认识现实的基本依据之一”,它能够“揭示出现实里的新事物”,对于真正的作家而言,“不同的叙述形式是与不同的现实相适应的”,如果作家选择了什么样的叙述方式,现实就以什么样的形式向我们呈现出来。毫无疑问,当作家贾平凹以纪实的结构形式、符号的结构形式,将城市化进程中一群处于社会边缘的文化群体的命运,以令人心酸的冷幽默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我们真是欲哭无泪,无论如何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在一种少年不识愁滋味、强作欢颜泪难休的文化惆怅中,我们真是感受到人间世相的复杂,生命存在的艰辛,和生活延续的不易,也正是在这样一种境况下,我们走进《高兴》的符号结构世界,在其中,寻找着一群城市边缘文化人的文化命运归宿,并且开始反思城市中国的乡土故事及其人生伤怀叙述,看看其中到底蕴含着什么样的深层文化意义。

诚如贾平凹本人所说,“如果我不是一九七二年以工农兵上大学的那个偶然的机会进了城,我肯定也是农民,到了五十多岁了,也肯定来拾垃圾,那又会是怎么个的形状呢?这样的情绪,使我为这些离开了土地在城市里的贫困、卑微、寂寞和受到的种种歧视而痛心着、哀叹着,一种压抑的东西始终在左右着我的笔。我常常是把一章写好了又撕去,撕了再写,想为什么会出现打工的这么一个阶层呢,这是国家在改革过程中的无奈之举,权宜之计还是长远的战略政策,这个阶层谁来组织,谁来管理,他们能被城市接纳融合吗?进城打工真的就能使农民富裕吗?没有劳动力的农村又如何建设呢?城市与乡村是逐渐一体化了呢还是更加拉大了人群的贫富差距?我不是政府决策人,不懂得治国之道,也不是经济学家有指导社会之术,但作为一个作家,虽也明白写作不能滞止于就事论事,可我无法摆脱一种生来俱有的忧患,使作品写得苦涩沉重。”显然,正是在这样一连串的天问式的社会忧患反思中,作家开始了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乡土叙述这一问题展开了思考,并且几易其稿,形成了最后的《高兴》文本符号结构,就像特伦斯·霍克斯所指出的那样,“大体说来,符号学的疆界(如果它有的话)和结构主义接壤;两个学科的兴趣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这种前提下,结构主义本身就成为一种和语言学、人类学、符号学相联系的方法”。当然,也正是在这样一种境况下,我们开始了对小说《高兴》的符号批评,并且形成了这篇文章,尝试用符号文化批评的方法,对《高兴》中所力图表现的城市中国的乡土叙事问题,进行深层文化解密。

1.神秘的姓名符号暗示

美国文艺理论家罗伯特·休斯认为,“结构主义的核心概念就是系统概念:一个通过改变自己的特点但同时保持其系统结构来适应新条件的完整的、自我调节的实体”,“具体说来,我们可把单部作品的、文学种类,乃至整个文学都看成相互关联的系统,并且可以把文学看成人类文化这个更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我们可以研究这些系统单位之间的任何联系。这种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必然是结构主义的”。这也就是说,在研究小说这个文本结构时,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把它当做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看成人类文化这个更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并且通过它的文本符号结构,透视其中的文化意义内涵。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认为,小说《高兴》的文本符号结构中,每一个信息都是由符号构成的,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符号结构信息、捕捉了解城市中国的乡土文化范式,透视城市中国的乡土叙述文化本质。

毋庸讳言,在小说《高兴》中,我们能够敏锐捕捉并感受到的文本符号结构信息,首先来源于其中的主人公姓名,随着主人公人生故事的展开和终极命运结局的交代,我们逐步领会到了其中所蕴含的宿命色彩,并且为它们所呈现的某些与主人公命运结局相匹配的生活价值暗合性和生命文化一致性而感到诧异,为人类社会发展变迁中冥冥存在的这种神奇人生约定和发展规律而暗暗吃惊。的确,姓名,乃特定个体生命归宿的一种心理强化和意义暗示,正是在它的驱动下,成千上万的人,不经意间走向了这个生而注定的文化约定和预言,并且完成了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历史陈述。一般来说,姓名承载着远远超过其字符、语符和义符结构的深沉文化内涵。它不仅流露出姓名持有者的一种美好人生希冀和理想期盼,而且也对象着姓名称呼者的友好深情厚意和衷心祝愿,同时,在其中,也沉淀着较为深厚的传统文化无意识积淀与优选律传承联系。正由于此,人们普遍认为,姓名符号文化是人类社会文化中的一种能够彰显生命个体家族血缘关系或文化亲缘关系的特定身份标志,它是一个人区别于另一个人的生存状态、生存价位的意义表示和文化象征,具体地讲,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下去,姓名符号文化的演绎和神话,就会世世代代继续存在下去。

众所周知,姓名符号文化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是人类社会文明变迁史上的一个重要收获和历史里程碑,它使人类社会结束了称谓不明、指代不确、混沌无序的“胡叫冒答应”蒙昧时代,开始了文明、礼仪、优雅、有序的启蒙主义航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姓名符号文化的产生、形成、发展和兴盛,并非是盲目的、随意的,和无章可循的。相反,它有着自己的一套讲究,有着自己的程式结构、规范方法和风俗习惯,一言以蔽之,就是它具有自身的文化演变规律和社会形成制度。尽管,世事更迭,沧海桑田,但是,姓名不会随着生命之树的干枯而褪色,也不会因为岁月之河的干涸而断流,更不会因历史潮水的退却而泯灭。正因为如此,我们说,绝不可以小视姓名符号文化,在它形象、生动和传神的文化意义结构中,其实潜藏着谁也无法窥透的人生玄机、命运提示和社会秘密,它是人类社会时代环境、民族背景、生活方式、政治制度、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文化元素潜移默化的影响产物,对于持有者的个人荣誉感、人生成就感和文化归属感等文化心理,产生着极为重大的深刻文化影响。因此,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姓名的确定和命令,绝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相反,它是一种严格的礼仪,也正因为如此,在世界各国中,不同的民族,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儿童的命名礼,有的甚至有一套非常繁琐的命名仪式。由此可见,姓名符号文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各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时代变迁标志。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说,任何一部文学作品中,主人公的姓名符号结构,绝不仅仅是随意确定的,相反,它有着一套自己的内在逻辑,作为一个具有封闭性和开放性双重文化特征的语言文字结构系统,从它被作家创造伊始,也就意味着它早已成了一个按照文化规范形制而创建的意义联系组合体或逻辑结构整合体,就像皮亚杰所说的那样,“一个逻辑体系,就它所证明的定理的整体而言,就是一个封闭性的整体。但是,这只是一个相对的整体,因为对那些它不加以证明的定理而言(特别是那些不能决定真假的定理,原因是形式化有限度),这个体系的上方是开放的;而且这个体系的下方也是开放的,原因是作为出发点的概念和公理,包含着一个由许多未加以说明的成分的世界。”这也就是说,在姓名这个逻辑体系结构世界中,“每一个逻辑体系(逻辑体系是由无数个的)都能组成一个结构,因为每一个逻辑体系都有整体性、转化性和自身调整性这三个性质”。而这,才是姓名能够成为“真正结构的整体”的唯一理由,才是它能够分成姓和名,具有源流、干支、本末、名实、真假、表里、主次等意义分层的真实原因,才是它能够显示出较为清晰的多色性、多义性和多向性文化价值的内在机理。

当然,也正因为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小说是人类文化的衍生物,姓名则是人类小说文化的重要“衍生物”,在小说所创造的主人公形象世界中,无疑,姓名符号具有表示主人公文化身份、命运写照、人生结局的暗示象征意义。作为一种特定文化载体符号,它的文化指向价值确定而又直白,它不仅寄托着作家某些思想,使得主人公的行动具有“思想结构主义”的文化色彩,同时,在它的文字符号结构中,也潜藏着深不可测的自然道理,使得主人公的命运具有“宿命结构主义”的社会气息。根据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不难理解小说《高兴》中的主人公姓名符号文化结构与他们分别所代表城市人生文化内涵了,就不难理解它们之间所显示出一一对应的“悖论”文化结构关联了。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刘高兴要从“刘哈娃”改为刘高兴,因为,“哈娃”是农村的土名字,“高兴”是城里的洋名字,在陕西农村方言中。“哈娃”是“坏童”的意思,但他实实在在却是个好人,而非坏人,如他所说,“我在清风镇叫刘哈娃,能不是个农民吗,能娶上老婆吗,能快活吗?”“名字犹如写符,念名字犹如念咒”,当然它不愿意叫刘哈娃,所以,“到了西安”,换了“另一片子天地”,他就改名叫“刘高兴”,因为他“要高兴”,所以,他“是刘高兴”,“是西安的刘高兴”,而“不是刘哈娃”,“也不是商州的炒面客”,因此,他对五富说“以后不准叫刘哈娃,叫刘哈娃,我不回答,我的名字叫刘高兴”!由此可见,在他的心目中,这两个名字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文化类型:乡土文化和城市文化。因为他是城里人当然它就要叫城里的名字。

然而,刘哈娃改名为刘高兴,这个叫做刘高兴的人就真的能够快快乐乐地生活了吗?其实不然,这个叫刘高兴的人自打走进西安城后,虽然在拾破烂的生涯中,有过一些令他满意的辉煌的业绩,但是从整体上来讲,他没有一件大事真正顺过心,遂过愿,无论是在垃圾场抢垃圾,还是到大圆盘争运煤车,再或者是去咸阳挖地沟,以及与孟夷纯的爱情,他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不仅没挣到钱,反而陷入失去五富的悲痛和自责当中,他生命的追寻最终变成一场没有意义、完全徒劳的人生之旅,他的城市打工漂泊生活最终转化成一次无始无终、无花无果的碰壁游戏,尽管他还会继续“呆在这个城里”,如他所说,“遗憾五富死了,再不能做伴”,“五富也该属于这个城市”,“只是五富也该属于这个城市”,“只是五富命里宜于做鬼,是这个城市的一个飘荡的野鬼罢了”。为什么刘高兴会这样说五富,其实,他是在借五富而言己,因为,他们都是清风镇人,又都是农村人,有着相同的文化习性,所以,他真的希望有什么快乐能够和五富一块分享,但是,五富走了,留下他一人,孤独地生活在这个热闹的城市,也许五富的今天就是他的明天,他们都在这个非常渴望融入的城市里健康地生活,但是,结果呢,五富在天上,变成了“这个城市的一个飘荡的野鬼”,而他在化成了在这个城市里游走的孤魂,他们或许会“永远会呆在城里”,但是,他们或许因为永失所爱,而陷入终身的心灵痛苦当中,由此可见,在这本小说中,刘高兴无论如何,真的不能开心,不得开心。显然,他“高兴”的名字,成为他“痛苦”人生的莫大反讽,那个叫刘高兴的城里人委实不那么高兴,那个叫刘哈娃的城里人却实实在在是个大好人,这样的姓名和人生悖论,如若不能用命运多舛的词语表示,就只能用人生的宿命来概括了。

在小说《高兴》中,与刘高兴的名字和命运产生倒错或错位的还有五富,刘高兴“告诉五富”,“你的名字听起来是无富,所以你才没富起来,名字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他在兴隆街突然想到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多好的名字,自然他们都是强国”,而“柬埔寨,尼泊尔,缅甸,不是寨子就是泥呀草甸的,哪能强大吗”,因此,他“建议五富也起个新名”,而五富却不以为然,他说,“名字不就是个名字,叫个猪娃就是猪啦。”显然,他们之间的争论,不是一种简单意义上的关于名字的抬杠,这实际上是一个“宿命派”与“否命派”之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分歧。然而,最终他们之间的命运分野还是出现了,刘高兴虽然最后无法高兴,但他活着,而五富却因脑溢血突发,远离城市而去,它不仅没有致富,而且还丢了性命,竟至最后被刘高兴“用绳子”把“尸体”“捆绑”成了“被卷儿”,就像石热闹所说的那样,当成“买了”的“一扇猪肉”被背进车站,虽然,他从来没叫过“猪娃”,但他却差点真的成为“猪肉”,被蒙混过去,好在最终被火眼金睛的警察发现,变成了城里火葬场的一缕轻烟。尽管在小说里,刘高兴一直在反问自己,“五富不是城里人,是我领他到城里,我一直照应着他,他一个人在火葬场烧了,我带一把骨灰回清风镇吗?清风镇从来是土葬的,人不入土他就是孤魂野鬼,这么大个西安,做了鬼还能寻得着回清风镇的路吗?”然而,谁也无法改变最终的命运结局,刘高兴也不能例外,原本祈求“五谷丰登,家庭富裕”的五富永远变成了“无富”,“五富”无富可言,最终连一富都没有,他也只能在“五服”之后,灵魂还乡了。刘高兴说,“五富不懂,也不愿改名,他还要叫五富。”因为,他叫“五富”,所有他只能命里“无富”,这都是名字惹的祸吗?或许是,或许不是。

再看看石热闹,这个因为有了委屈,到城里上访的农村人,最终也没讨到说法,结果沦为城市里的一名乞丐,浪迹于市井街头,混吃混喝,成了大煞城市风景、破坏城市市容、污染人们视线的一种不和谐的城市文化元素,但是,谁曾知道,像石热闹这样的乞丐在城市中国的大家园里究竟有多少,在政府不管、社会不理、世人犹避的这个庞大边缘人弱势文化群体中,其中的生存哲学也令我们这些城里的、乡里的文化人叹服,懂得如何“善要”、“恶要”和“喜要”,发明了乞丐行业里的“文行”和“武行”,他们中间有“丢圈党”、“钻格子党”、“观音党”、“诉冤党”、“装相党”等诸如此类的党派团体,可以说,多种党派经营,多种党派合作,多种党派发展,他们“志存高远”,“更需要幸福”,“更需要沾染结婚的过寿的过满月的考上大学的宴请老师的喜气”,他们活得似乎非常滋润,就像石热闹自己所言,“上访成了西安人,我还记着上访内容干啥呀”,难怪刘高兴寻思道:“不管他是为啥上访的,上访有事干啥的,反正现在他是要饭的”,快乐地要饭的。不过,石热闹,也并不觉得热闹,他其实孤寂无助得很,为什么他对刘高兴说,“刘高兴,你是不是党员”,“你是党员,我就跟党员走”,就说明他活在这世界上泼烦得很,石热闹在作品的最后无声无息地消失了,一个委实热闹的人最后不知不觉中离开了读者的视线,当然,他就要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一种牵挂,他走了,消失得无影无踪,就像他带给这纷乱的城市曾有的一点热闹一样,他留给这座城市的失落、寂静和遗憾,也是非常干净利落的,他使得我们不由得不去思索,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繁华热闹的城市文化背景,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寂寞和苦愁。

孟夷纯,是小说《高兴》中一个最具文化传神韵味的姓名文化符号,作为这部小说中的一个亮丽醒目的文化焦点,它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梦一春”、“梦遗春”的代名词,虽然它可以使得刘高兴真正实现“性留命高兴”,让他快乐地发出“我,刘高兴,终于有了性生活”的喜悦呐喊,但是,当我们仔细审视刘高兴的这点微不足道的人性要求和生理需要时,我们却委实高兴不起来,并且发出难以摆脱的人生慨叹。是的,虽然从一定意义讲,刘高兴“他不是闰土,他是现在的刘高兴”,然而,谁也不能保证他不能成为现实社会中的“阿Q”和“狂人”文化人格的象征。这就是现实,这就是21世纪城市中国业已发生的残酷现实,它虽没有把我们带入落后停滞的传统农业社会时代,但却穿过漫长而又悠远的历史时光隧道,将惊人相似的文化一幕搬到了我们引以为豪的现代都市平台,它使我们在对20世纪初叶的农村宗法社会的回顾反思中,不由得对新世纪以来出现在城市中国的贫民区边缘文化人群体寄予无限的同情。虽然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传统的农耕社会和现代的城市文明,二者之间有着完全不同的历史文化内涵,不过,当作家贾平凹将二者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时,它们的确一样引起我们对于中华民族国民性问题的深层思考,产生了对于城市中国发展前景的丝丝担忧,它们,使得我们这些具有城市文化和乡土文化双重文化人格身份的文化人,于痛苦之中,进一步清醒地意识到,由于城市中国是从乡土中国脱胎换骨出来,当今的城市居民大多是由乡村农民转化而来的,因此,有着几千年漫长封建社会传统的城市中国,绝对不会因为实现了城市化而轻易抹去封建意识的文化思维和最后一点印记,相反,那些落后陈腐的封建思想观念必然以集体无意识和个体无意识的形式,遗传在我们和所有现代城市文化人身上,使我们穿着西服,喝着咖啡,却按照经典封建主义思维的套路出牌、行事。

不可否认,在小说《高兴》中,出现的诸如此类的名字“悖论”是非常丰富的,那个叫黄八的人,虽然如五富所说,“广东人把八读成发,应该叫他为黄发”,但是他最终是彻底“黄了”“发财梦”,变成了他们眼里的“黄八”,刘高兴说了,“屁,我们偏叫他黄八”,看来黄八终生与财富无缘了。韦达的名字最为微妙,不知是因为人“没有了人性就发达”,还是因为“拥有了伟哥就发达”,反正他真的是事业兴旺发达起来了,韦达的名字和他的人生故事进一步证明,“伟大”,通常源自于出身贫贱的卑微,而生活行为的卑琐,一般都隐喻着与众不同的伟大,这正如妓女孟夷纯卖淫的动机,是为了最为高尚的替兄抓凶筹措经费一样,身为正义化身的公安人员,却要靠妓女孟夷纯的千辛万苦的卖淫收入,作为办案经费进行“破案”一样,它使得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正义和邪恶往往只有一步之距,高尚和卑鄙通常也只是一纸之隔,优美和丑陋往往跟没有界限一样,我们可能会像韩大宝这个人物名字符号一样,以为自己在城市人生里攫到了什么了不起的惊天宝贝,而到最后才发现,其实自己忙来忙去,竟只是忙活着赢得了些许不足挂齿的蝇头小利。这就是城市中国那些“小人物”边缘文化群体穷其一生体会到的人生辩证法,也就是小说《高兴》里那些千奇百怪的姓名悖论,告诉我们的一点点文化真理。

2.奇特的物件符号象征

在小说《高兴》中,除了姓名这个特殊的文化符号元素,经常突破其结构封闭性、意义指向性文化常态,对于作家的创作思维和作品的叙述模式产生了非常深刻的直接影响外,还有一些颇具特色的物件符号元素,作为整个作品叙事结构中最重要的社会文化符号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于维系作家和作品的城市故事乡土叙述,情节设计发展变化和主人公的形象塑造,起着决定性影响,而且这些符号,作为一种十分奇特的“语言学存在”和“语言学事实”,形成一种非同寻常的叙述结构形式,改变着读者的鉴赏性接受思维,刺激他们再度思索其所具体指涉的真实文化意义和价值。它们的存在表明,在所有的艺术象征体系中,物件符号结构形式具有十分特殊的丰富文化内涵,作为人类原初文化精神的一种隐含表达,它的重构、再生和复活,一般都是主人公生命情感历程和命运归宿的直觉表达形式,就像人们通常所意识到的那样,它驱使人们放弃了对主人公人生命运结局的外在原因探索,拒绝把文学作品当成主人公复杂人生境况的一种意义阐释结构形式,相反,它更愿意用一种简单、直白的符号文化结构关系,代替更为含混、难辨的现实文化约定关系。

正如安德鲁所言,“符号阐述了我们精神世界的内容,却并未向我们提供精神世界与‘事物本来面目’相符的保证”,它“只是承担他们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承担对世界的关系”,它把承担世界关系的神圣使命交给了读者和批评家等社会文化人群,使他们成为文学符号的专业鉴识学家,从而在一种充满个人化、个性化特点的智慧阅读方式支配下,破解小说符号结构所暗含的原初文化象征寓意,当然,也正是它,告诉我们,除了解构所有艺术符号的文化内涵,我们没有别的方法和途径,能够获得“理解”主人公“活的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快捷“方便通道”。也正是基于这些理由,在阅读小说《高兴》时,我们格外留神、关注其中不时出现、反复出现的那些与主人公生存际遇密切相关的物件符号,诸如“箫”、“鞋”、“塔”等,因为恰恰正是这些文化意象符号,对于我们识别主人公的社会文化身份,破解他们的人生命运密码,具有非同寻常的文学意义,它们,甚至是我们打开《高兴》文学符号世界一把最神奇的钥匙。

小说开头借孟夷纯的话,“刘高兴,你不像个农民”,而刘高兴本人呢也认为,他“和周围人不一样”,并列举了自己和别人不一样的特点,如他“精于心算”,“饿着肚子”“跑三十里路去县城看一场戏”,“身上的衣服旧是旧,可从来都是干净的”,“会吹箫”,“清风镇上会拉二胡的人不少,吹箫的就我一人”,“有苦了不对人说,愁到过不去时开自己的玩笑,一笑置之”,“反感怨恨诅咒”,“生就嘴角上翘”所以总“快乐”等等。显然,在刘高兴所列举的这七个他的个性特征中,“会吹箫”与其他六个特征一样,是他与其他人显著不同的重要文化符号标志,而这个特征恰恰是一个只有受过传统文化熏陶和教育的、具有传统文化人格的知识分子才具有的,所以,在作品中才有了孟夷纯的那番话,“有些人与其说是官员,是企业家,是教授,不如说他们才是农民”也正因为他如此高贵,他才不在乎外在的生活感受,而更看重生活中的内在文化心理体验,由于此,他才在王妈给他说媒时,“吹了三天三夜箫”,但“那女的却嫁了别人”,他“依然吹了三天三夜的箫”,他认为,“吹箫的时候,常常有鸟飞到槐树上,我说这是吹箫引凤”,因此,他“出门拾破烂,就把箫带上”,“把箫别在后衣领里,就像戏台上秀才别的扇子”,“一步一个响地走,倒要看看谁还会来再羞辱”他。由此可见,在刘高兴心目中,箫是有品位的文化人的身份象征,是他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在这个世界上能够有别于他人而完美生活的精神底气和文化根源,也是他战胜一切不公正的社会歧视能够对他产生心灵伤害的一大法宝。

所以,“在没收到破烂的时候”,刘高兴就“吹起了箫”,使“巷里的人”对他“刮目相看”,“他们不明白我怎么就会吹箫,不明白拾破烂的倒有心情吹箫,因为他吹箫并不是为着吸引人同情而丢下几个钱币,完全是自娱自乐么”,“街巷里已经有了传言,说我原是音乐学院毕业的,因为家庭变故才出来拾破烂”,“哈哈,身份增加了神秘色彩,我也不说破,一日两日,我自己也搞不清自己是不是音乐学院的毕业生,也真是表现出了很有文化的样子。”结果,当他在一个小饭馆拾破烂、要了一碗“二锅面的面汤”喝时,碰到“一个老头”,那老头对他说,“我听你吹过箫”,“会喝的人才喝二锅面的面汤”,“这就显得你贵呀”,“虽然你穿得破旧,皮肤粗糙,这些都是假象,你可能是个文化人”。他是个文化人,会吹箫,这样的文化身份错觉,给刘高兴带来许多好处,许多人愿意把破烂卖给他,甚至街道上执勤的交警也喜欢听他吹箫,对他表现出友好,即使当他在街道上给自己吹箫时,“围观的人”依然“很多”,而且出乎意料的是在他对这些路人一个个“报以微笑”时,竟然不期遇到“一张熟悉的脸”,“是小孟”,这就是那个他梦中反复呼唤的“情人”,他惊呆了,“箫呜的一声没了”,“难见时是那样的艰辛,能见时却是那样容易”,他“有些热”,“重新把箫拿起来,嘴对着了箫孔”,他是为她吹的,他“是要用一阵长音把她拉住”,她真的向他走来,“箫吹得真好”,这声夸奖,令他陶醉,显然,这是一位他注定终生要为之吹箫的人,因此,在小说的后半部里,多次出现他为了“去哄说她”,不得已“拿起箫给她吹”的场景。

吹箫,给刘高兴带来快乐,也带来无限的幸福,就像他在给那个懂事的鹩哥吹奏的旋律一样:“东山坡呀西山坡,山山坡坡唱山歌,唱得山歌落满坡,幸福生活……”,吹着吹着,发现孟夷纯在路对面向他招手,他们站在垃圾桶前见面,这个镜头非常富于象征意味,丑陋的垃圾桶前竟然能够映照如此动人的画卷,弥漫着刺鼻臭气的环境中竟然能够释放出如此沁人心脾的爱情芳菲,这的确是令人匪夷所思和难以想象的,但是,它却是完全真实的,它使得拾破烂者刘高兴的人生活得更加充实、丰满、生动和感人,而这一切审美意义的生成,显然,都是靠“箫”——这个非同寻常的文化写意符号来表达、暗示和传递出来的,毋庸置疑,这揭示出了艺术符号学美学的一个规则,诚如斯图亚特·霍尔所言,“这个规则把任何语言群体在任何时间视作符号的‘字面意义’”,“与这个符号可能产生的更多的联想意义(内涵)区别”了“开来”,为什么会这样,乃是“因为符号似乎获得了全部的意识形态价值”,“似乎可以用更广泛的意识形态话语与意义来自由清楚地表达”其“意义”,而且“在其‘联想的’意义的层面上讲(即在内涵的层次上讲)”,“这里‘意义’没有在自然感之中明显地确定下来(其意义没有完全被自然化)”,因此,采用艺术符号表现文学审美价值,“其意义和联想的流动性会更为完善地被利用和转换”。亦如特伦斯·霍克斯所述那样,“艺术作品中的一切,以及它和外部世界的关系……都可以按照符合和意义的说法讨论……我们可以把美学看作是现代符号科学的一部分”。

在小说《高兴》中,鞋——这个文化象征符号的出现,极具戏剧性,这个承载着刘高兴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生活观的文化符号对象,固然因为王妈为他介绍对象而起根发苗,但是,由于刘高兴在买这双“女士高跟鞋”时,就已明确地指出,“我的老婆是穿高跟尖头皮鞋的”,“能穿高跟尖头皮鞋的当然是西安的女人”,并将“那个大脚骨”女人早已排斥在外,因此,这就使得那个他所翘首等待的人生伴侣,罩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特别是当他进城后,在住处剩楼的床的墙上方钉了一个架板,并将那双“女式的高跟尖头皮鞋”放在上边的时候,室内的灯光一照,竟然使得这双富有传奇色彩的鞋熠熠生辉,在人们的心中更加扑朔迷离,宛若一个基督徒心目中的圣杯,愈发令人肃然起敬,诚如五富所说,“一双鞋放得那么高,是毛主席像呀”,足见那双鞋在刘高兴心目中的位置是多么崇高的。然而,随着作品情节的进展,孟夷纯的出现,似乎使这个原本指代不明的爱情文化喻体,找到了能够被落实和移情的实在对象,那是刘高兴“拉着架子车经过兴隆街北头的那个巷口”的时候,“一个女人”“提着塑料桶”一直在他“前边走”,突然他发现,那女人“穿的皮鞋”竟然和他“买的那双皮鞋一模一样”,他“惊住了”,因为“皮鞋虽然是厂家成批生产的”,但完全相同而且能够碰到一起,真可谓是千载难逢,然而,这是真的,这就是缘分,冥冥之中,似乎已经注定,刘高兴和这个人要发生这样那样的关系。

不过,刘高兴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这个注定要和他的命运结合在一起的女人竟然“拐进了旁边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对于这个女人的工作性质,他愈发产生了疑惑,事情很快就有了了断,为了收“两个门框和三个窗框”,他被这家店的老板叫了进去,站在楼梯口的一个被叫做三号的女人正在对他微笑,她“个头有一米七吧,显得又瘦又高,但她肩宽,脖子很长,穿着开胸很低的黄色上衣,锁骨凸现似乎平行着直到肩部。我是闪电般地看了她一眼,赶快就低了头。她的裤子是黑色的,和皮鞋一个颜色”,“我已经千真万确地认定这就是我第一次在美容美发店门口瞥见的那个女人,但女人的脸并不是我想象的一看就觉得在哪儿见过的脸。没有见过”,她告诉他,她“姓孟”,“孟姜女哭长城的孟”,而不是“孔孟的孟”。她对姓氏的解释本身就富有强烈的暗示性,俨然是对孔孟传统伦理道德的反讽。要不,她怎么会误以为他是“客人”,让他“冲个澡”,他说,“不冲了,搬门窗框还得出汗,要冲回去了冲”。她怔住了,而他“想着小孟是把什么弄错了,隔壁的房屋就传来了一种呻吟,而且有床板咯吱咯吱的响动声”,他“立即醒悟了”“来到了什么地方”,“扭头就走”。后来,在帮他搬门窗下楼梯的过程中,“她的高跟鞋被磕掉了,从楼梯上滚下来”,他“把高跟鞋捡了,就是一模一样的高跟皮鞋么,我不是提着鞋帮,而是仅仅用手握着,像握着一个萝卜,鼻翼张合地看着她,一低头,举手把高跟鞋递了上去”。她“拿眼睛看着”他,“像一只被惊吓的猫”,“那一瞬间”,他“感到了她的可怜”,他“曾经为这个女人有太多太的幻想”,却不曾料想到“这个女人原来在这儿是个妓女”。

然而,刘高兴注定要和这个女人发生这样和那样的关系,因为这是一种前世已经约定好的人生姻缘,虽然贾平凹在这部小说中,始终没有点明这个叫孟夷纯的女人就是刘高兴今生的“锁骨菩萨”,但是从作品丰富而细微的叙述结构中,我们明显能够体会出这一点的确切性。就像东西方广为流传的“绣花鞋”和“红舞鞋”的套层隐喻叙事结构一样,显然,这部作品中,“高跟皮鞋”一样具有划时代的经典象征意义,正是它,将人们带入有关“锁骨菩萨”的无穷遐想中。刘高兴说,“小孟,小孟,你是妓女就是妓女吧,为什么偏偏要让我碰见呢?”他“说过了又说”,“小孟,小孟,你难道没有第二双鞋子吗,为什么在今天要穿那样一双高跟鞋呀?”他反复思量,“她的解释,她的不好意思,能是妓女吗”,哪“有这么漂亮善良的妓女”?他由衷地从心里发出一声呐喊,“小孟不是妓女”,他就是不相信,“眼睛那么纯净的”女人“会是妓女”?“世上的妓女哪个能对别人说自己是妓女”。但是,孟夷纯却说了,她“是妓女”,而且再一次肯定地说,她就是“是妓女”!

千真万确,“小孟真的是妓女”,有那么一天,“小孟平平静静地”给刘高兴讲述了她成为妓女的原因。那是在米阳县城,一个叫李京的青年男子和她“谈恋爱”,这个李京爱她,但“性格暴烈,又酗酒赌博”,于是,他们“就发生了分歧”,她“受不了,提出和他分手”,而李京却对她“纠缠不休”,他“每次喝得醉醺醺了”就到她家去闹,威胁说如果娶不到她,就要杀掉她。“那一次他又喝了酒”,“拿了刀子”去她家,“说要搜出他的新娘”,她的“父亲在家,就和他打起来”,“正打着”,她哥“回来了”,“抄起木棍将他打趴在地上”,李京“拔刀捅了”她哥,她哥“当下死了”。李京杀了人,便“跑得无影无踪”。可是“米阳县是个穷县,公安局办案却总是缺少经费”,为了抓住罪犯李京,她只好“来西安打工”,“做保姆”,“出台”,“每挣到一万元就汇给公安局”,公安局先后派人去了内蒙古、宁夏、甘南、云南、山西五台县,他们不停地跑,她就不停地挣钱、汇钱,她发誓一定要找到李京,哪怕他“跑到天涯海角”,也要让他绳之以法,“杀人者偿命”。

当“小孟,不”“应该叫孟夷纯”,“她毫无保留地把一切说给”刘高兴时,刘高兴惊呆了,他的“肚子是一阵一阵响,似乎整个身子就是个洗衣机,其中的五脏六腑都在搅动和揉搓”,他掏出了“身上只有的五十元钱”,“那一瞬间”,他“有了极满足的快感”,他“不假思索地掏钱给他”,“没有鄙视一个妓女”,是因为“深深同情一个又一个”比自己“还悲惨的人”,他“盼望着”自己“能感动她”,他真的感动了她,“当她的眼皮重重地一闭,两股眼泪夺眶而出”,他“手脚无措了”,她走近他,在他的脸上“亲了一口”。“孟夷纯是妓女,只有妓女才这么大胆地当街亲我”,他思衬着,“我是在同情她也是在帮助她,更重要的是我喜欢她、爱她”。是啊!他虽“可能是嫖客”,但他绝不是真正意义的嫖客,而是一个多情的善人,他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送给孟夷纯,甚至动员五富、黄八、杏胡等人资助孟夷纯,其实,这完全是出于真善,出于大爱。惟其如此,他们最终超越了世俗的偏见,真的走到一起了,“他们在恋爱”,他——刘高兴“一个拾破烂的还就爱上了城里的女人”,就像“在庙里拜菩萨就敢爱上菩萨”一样。他情不自禁对孟夷纯说,“这高跟鞋,挺好看的”。而孟夷纯却说,“男人就喜欢女人穿高跟鞋”。

最终,那双崭新的高跟皮鞋还是穿到了孟夷纯的脚上,而她脱下的旧高跟皮鞋则被刘高兴放在床头高高地敬起来,显然,这样的叙述似乎有一点“性崇拜”的文化意味在里头,正像作品中,作者不厌其烦地讲述刘高兴与“锁骨菩萨塔”的情感故事一样,这个塔,同样是我们解构刘高兴和孟夷纯关系的一把钥匙。虽然刘高兴和孟夷纯的结合,我们不知道最终的结果会怎样,然而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刘高兴对孟夷纯的崇拜,已经远远超越出了一般意义上男人对女人的“爱情偶像崇拜”,甚至超越了一般嫖客对“妓女”的“性崇拜痴迷”关系。由此可见,在刘高兴的心目中,那双鞋和那座塔,其实已经具有了某种深刻的宗教意味,它已成了他和孟夷纯复杂感情的历史见证和人文象征,它的存在,令他敏锐地意识到,妓女孟夷纯远远比一般意义上的圣女还高尚,他之所以把她称之为“我的菩萨”,那是因为,“她是妓女,但她做妓女是生活所迫,何况她是牺牲着自己去完成一件令人感慨万千的事情”,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谁生活得又清白了呀”?“她只是处境不好,污泥里不就长出了荷花吗?”她“绝不是坏人,瞧她多漂亮,顶尖的漂亮”!她就像塔街塔下埋葬着的那个“锁骨菩萨”一样,“在世时别人都以为她是妓女,但她是菩萨,她美丽,她放荡,她结交男人,她善良慈悲,她是以妓之身而行佛智,她是污秽里的圣洁,她使所有和她在一起的人明白了……”,她之所以“孤行城市”,令“年少之子”,“悉与之游,狎昵荐枕”,而自己却“一无所却”,乃是因为在她的眼里,“人尽夫也”,她能够以自己的肉身普度众生,引渡他们的欲念,因此,她“遍身之骨,钩结皆如锁状”,成了名副其实的“锁骨菩萨”——“观音的化身”,锁住天下堕入红尘迷途的男人的骨头和灵魂,令他们迷途知返,回头是岸,难怪那个西域来的胡僧来到“锁骨菩萨”墓时,曾感慨万端,“见墓,遂趺坐,具礼焚香,围绕赞叹数日”,都是因为“锁骨菩萨”“斯乃大圣,慈悲喜舍,世所之欲,无不徇焉”。

在小说《高兴》中,类似箫、鞋和塔那样的物件符号还有很多,诸如床、架子车等,它们无一例外地向我们传递出了人类社会生活中,那些最容易被我们忽略的、但却最能够表征主人公生存状态的隐含文化信息,它们作为作家有意设计和安排的文化象征物,和作家在社会现实分离出来的一种文化功能元素,当它们在作品中一并出现的时候,就已经意味着它们已被赋予了全新的生命色彩,甚至重新焕发出生命的活力,成为主人公命运变化的一种文化表征。惟其如此,我们说,当它们一经作家重新装配,重新组合形成一个全新的艺术文化生命体系,也就意味着它们已经成为主人公生命文化整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作品中的分布虽然看似散乱,但其实却很有规则,是作品文化价值意义的有机体现。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在小说《高兴》中,床和架子车等物件符号一样意味深长,床之对于刘高兴,是其爱情生存境遇改善、新生活开始的文化象征,所以,他才念念不忘要买新床换旧床;而架子车则是现代城市文明的绝妙殉葬品,作为田园牧歌式的农业文明的最后一点遗产,这个来自农村,承载着人类几千年美好记忆的运输工具,最终却以在城市拉送破烂儿找到了自己的文化归宿,这的确是城市文明对于乡土文明的莫大反讽。由此可见,箫、鞋、塔、床和架子车等物件符号在小说《高兴》中的不断出现,恰如爱森斯坦所言,“在艺术中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一些绝对关系,而是那些在由个别艺术品规定的形象系统内的任意性关系”。

3.隐含的生命符号表意

小说《高兴》里大量的符号元素的应用进一步说明,文学作品中,存在着一种规模可观的非叙述性语言元素,这些元素虽然不能直观地作用于作品的情节叙事进程,对于主人公的行动和命运施加什么“决定性影响”,但是,它们的存在,却对于整个作品的思想价值意义生成和提升,产生出超过人们想象的激活和触发作用,它们,使得文学作品的叙述语言体系获得了再生,使得许多小说的文化面貌显得更加云波诡谲,扑朔迷离。毫无疑问,贾平凹是善于运用符号的高手,由于小说本身就是符号的艺术,因此,在他的作品中,对于符号的运用,从来就是得心应手,《高兴》就是个典型范例。在他的这部作品中,一方面设计和使用了大量的姓名符号元素和物件符号,另一方面,也使用了大量的生命符号元素,诸如血、肾、肝、尸体和其他生理元素符号,来彰显作品的生命主体文化价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作家在使用这些生命符号元素时,并没有采用人们平常所习惯的那种直白的、直接的叙事方式,而是采用了一种非常委婉和含蓄的“非叙述隐喻”的方式,来表达主人公生命和生存境遇之间的那一种特殊的文化脐带联系。正如我国学者王一川在分析卡西尔有关语言与艺术的关系时所说的那样,“语言的原初本质正是‘隐喻’”,“语言的隐喻本质正是艺术的本质”,“而艺术的权力也正在于隐喻的权力”,隐喻使得文学作品的语言叙述获得了“感觉与精神”的“双重再生”,它使得小说从单纯的叙事神话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获得了一种令人赏心悦目的“审美的解放”。同样,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格外看重贾平凹小说《高兴》中的生命符号“隐喻”意义表达。

然而,“隐喻的也就是诗意的、想象的或直觉的”,当它的这种意象思维特征的确异乎寻常地压倒其逻辑思维特征时,那就意味着,作家愈是使用更多的生命符号,就愈是试图通过一种富有暗示性的隐含艺术结构,揭示主人公生命主体命运与生存社会境遇之间的文化复杂联系。诚如文化学家雷蒙·威廉斯所言,任何符号文化都“是对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这种描述不仅表现艺术和学问中的某些价值和意义,而且也表现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某些价值和意义。从这样一种定义出发,文化分析就是阐明一种特殊生活方式、一种特殊文化隐含或外显的意义和价值”。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非常关注《高兴》中有关主人公血、肾、肝和尸体等生命主体文化符号的应用,看重作家在这个纵横交错的语言符号结构组织中,中心化和加强化着那些简单而又复杂的人生文化感情体验,自发而含蓄地意指着的那些人本文化价值,激荡和闪烁着的那些充满智慧的人性知性之光。

在小说中,主人公刘高兴听从了王妈的建设性建议,为了“盖新房”娶媳妇,便去“卖血”,“卖了三次血,得知大王沟的人卖血患上了乙肝就不卖血了才卖的肾”,“来卖肾的人说肾是给西安的一个大老板用的”,于是,做完检查,将肾卖与那人,他万万没想到,“卖肾的钱把新房盖起来了,那女人却嫁给了别人”,他最终没有在家乡找到他生活中的“那一半”,于是,决计离开家乡,到城市寻找他生命中的“另一半”,而“肾”恰恰是那“另一半”的文化象征,就像主人公刘高兴所说的那样,“我这一身皮肉是清风真的”,“可我一只肾卖给了西安,那我当然算是西安人”,“是西安人!”“我”“不是商州炒面客”,而是“西安的刘高兴”,——得出这个振奋人心的结论,刘高兴清醒地意识到,“肾在西安呼唤”着他,他“必须去西安”,他“去西安已经是板上钉钉了”的必然选择了。然而,他寻找自己生命中的“那一半”的人生旅程注定是艰辛的,在漫长的城市“拾破烂”生活中,他最初的反应是“腰开始不舒服”,而腰不舒服则直接导致他的人生姿态发生了变化,他不得不在“腰不舒服时就用手去撑”,而那动作,出乎意料地却给他增加了一种伟人风度,五富说,他若“能再胖点”,“侧面”就更加“像毛主席”了。不过,他毕竟不是毛主席,他只是这城市里的一个过客。

刘高兴在熙熙攘攘的人流里寻找着自己的影子,不期遇到一个人,“这个人”是他捡到的一个皮夹的失主,皮夹里装有手机、护照、钥匙、磁卡和机卡,按照手机发来的信息,他、韩大宝、五富约此人见面。在还钱包的晚上,这个人开着一辆车,如约前来。在明晃晃的车灯照射下,他看见,这个人“头发整洁油光,穿件带格儿衬衣,扎着领带”,“昏暗”的花坛中,他思量着,这个人“怎么”就那么“面熟”呢,“是在哪儿见过吗?”在记忆中,他仔细搜寻着这个人,可是,在他“认识的人中肯定没有这么体面的人,也从没一个能认识的人穿得这么整洁”,这个人咋那么“面熟”呢?你看,“那张脸看起来是多么亲切啊!”或许如清风镇的和尚所说,是不是他和这个人“有前世的缘分呢”?“这么大的西安城里,有一个人会和我有缘?”刘高兴百思不得其解,“突然间”,他的“脑子里闪现了一个极其大胆的判断:这是不是移植了我肾的人?”他越发感到,自己的“判断是那么的强烈”,“是这个人,肯定是这个人”,“嗨,我终于寻到另一个我了,另一个我原来是这么体面,长得文静而又有钱”。

后来,他通过孟夷纯认识了这个叫韦达的人,再次见到这个人,他就把这个人通体打量了一番,这个人“年龄和我差不多”,“腮帮丰满,嘴唇肉厚,要比我沉稳?我微笑地看他,他也报以微笑,嘴角现出几个小小的酒窝”,“他伸出手来和我相握,我感到我们的脉搏跳动的节奏一致”,“在那一瞬间,我产生了奇妙的想法:冥冥之中,我是一直寻找着他,他肯定也一直在寻找着我”,“不,应该是两个肾在寻找”,“一个人完全可以分成两半,一半是阴,一半是阳,或者一个是皮囊,一个是内脏,再或者一个是灯泡,一个是电流,没有电流灯泡就是黑的,一通电流灯泡就亮了”,“这些比喻都不好,我一时也说不清楚”,“反正是我们相见都很喜悦”,“我差点就要表明我是卖肾人的身份,甚至要询问我的肾移植过去之后是否合适,有没有排异现象,现在是否还每日服药,但是我强迫自己不说了,当着孟夷纯怎么好意思说呢?我有力地拍韦达的肩,我说:哦,韦达,韦总,祝你身体健康,恭喜发财!”。叙述到此,我们会不由得想起作者在这部小说开头借刘高兴之口点明的主题,也就是该部小说的一个核心命题,即“肾是不是人的根本呢”?

毋庸讳言,上述叙述已经明白无误地表明,肾,的确就是人的根本,这种根本性,不啻在于它的生理性,而且在于它的社会性和文化性,一方面,作者试图说明,人和人之间的肾移植,是生命之间相互救助的一种自然法则,虽然可能会有排异反应,但是,它却是人类成为合群社会动物的明证;另一方面,乡下人刘高兴和城里人韦达之间的肾移植,也是乡土文化和城市文化具有文化亲缘性的具体表征,虽然他们之间,可能也会由于种种社会原因,产生某种“排异反应”,但是他们之间同根同源、亲如兄弟的根基不可能动摇,就像作品开头提到刘高兴卖血一样,它一样是在告诉我们,乡下人和城里人之间一脉相承,乡土文化和城市文化血浓于水,由于乡下人刘高兴“把一个肾卖给了一位城里人”,结果导致了乡土文化和城市文化亲上加亲的文化亲缘性。由此可见,在这部小说里,血——这个生命符号,是人类文化共融共生的生命象征,是人类代代相传、薪火相续的文化见证。而肾——这个生命符号,则是人类社会共存共荣的生命保证,是人类文化生生不息、代代繁荣的根本动力。正由于此,在这部小说里,作者巧妙设计了乡下人刘高兴到城里寻找他生命中的“另一半”——肾的故事,并且不惜花费重墨和大量的篇幅,不厌其烦地去描写、去渲染他寻找肾时的种种行为和心理。显而易见,在作者的创作潜意识里,肾,是这部小说的主线,是这部作品的灵魂;它是人类文化生命力的一种信物,是饮食男女芸芸众生社会生存、文化创造的基本动因;作为人类社会生存不可或缺的生理工具和文化载体,它一方面,是人类生命力之所系,另一方面,也是人类价值观之所托,再一方面,还是人类文明性之所在。

然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刘高兴忙忙碌碌,花费大量精力寻找到的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一次,他、五富,和韦达的几个老板朋友一起吃饭,面对丰盛的餐桌,当韦达和他的朋友谈到高血压、高血脂和高血糖这“三高”富贵病时,泄漏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原来韦达换的是肝,而不是肾。刘高兴异常震惊,“韦达换的是肝而不是肾,他换的不是肾?他没有换我的肾?”“韦达换的不是肾,怎么换的不是肾呢?我之所以信心百倍我是城里人,就是韦达移植了我的肾,而压根儿不是”,他痛苦地发出:“韦达,韦达,我遇见韦达并不是奇缘,我和韦达完全没有关系?”“天呀,世上咋会出了这样的世事!”他“已经听不清”韦达等人“在说什么了”,“恍惚里”他“看韦达是那么陌生,也突然变得那么丑陋”。显然,这是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生命误会,这场误会的喜剧性和闹剧性在于它具有令人心酸的反讽性和悲剧意味,它通过一种冷幽默的方式,无情地剥离了乡下人刘高兴和城里人韦达之间的情感距离,疏离了乡土文化和城市文化之间的亲缘距离。

它真实地告诉人们,乡下人刘高兴到城里的寻亲故事,可能纯粹是一场生命误会,也许如刘高兴所想,“韦达没换我的肾就没换吧,换没换又怎么啦?这能怪韦达吗?是韦达的不对吗?反正我的肾还在这个城里”。也许真实的结果并不像他所想的这样,而是正如他在潜意识中所担心的那样,他被换掉的根本不是肾,而是肝。正如他平常对他的腰疼部位心存疑虑一样,如果真是那样,他陷入的就绝不仅仅是一场生命的误会,而且很有可能是一场社会的闹剧,正是在这种近似荒唐绝伦的闹剧中,他无情地被规定为小丑一样的角色,注定只能遭受命运的欺骗和愚弄,果若那样,那就只能是他的悲哀,是城市化进程的悲哀,是乡土文化和城市文化共同的悲哀,是乡土中国的悲哀。然而,无论是刘高兴被换掉的是肾,还是肝,其实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能否在这种“误会性”、“闹剧性”的“生命移植”过程中,从心理上真正走出“欺骗性”、“愚弄性”的“生命文化移植”的误区和阴影。小说最后,在“孟夷纯的神灵”“暗示”引导下,刘高兴在车站广场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韦达,在经过一次阴差阳错的相互等待之后,他们终于见面,虽然作为朋友,他们照例嘘寒问暖,但是,经过了这场旷日持久的“生命文化移植”误会和欺骗,他们已经身心疲惫,拉远了彼此间的距离,他们最终没有肝胆相照,成为知心的朋友,他们都将在这个城市生活下去,也许见面,也许不见面,他们在经过一种暴风骤雨般的“高兴”心理狂潮之后,陷入前所未有的冷漠之中。这就是小说的结局。

在贾平凹的小说《高兴》中,最具传奇色彩的就是五富的尸体,这个曾经鲜活的生命,在作品的开头和结尾,以令人伤感的艺术结构形式相互呼应着,作为这部小说中一个令人心惊胆战的生命符号,它与正文中五富栩栩如生的生命形象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个被石热闹称为“一扇猪肉”的、早已变得僵硬的人的肉体,最终难免在城市被火化,它根本不可能如刘高兴所愿全身魂归家乡,尽管按照清风镇的讲究,人死了只能是而且“从来是土葬的”,但是面对城市文明的种种规矩,任何人也无法难以逾越,就连刘高兴使尽浑身的解数,也无法摆脱让五富以“骨灰”形式、回归故乡的最终结局。刘高兴反复思考着,“人不入土他就是孤魂野鬼”,那么,“这么大个西安城,做了鬼还能寻得着回清风镇的路吗?”也许他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只有五富命里宜于做鬼,是这个城市里的一个飘荡的野鬼”。其实,刘高兴永远不会想到,做一个城里的野鬼,是生活在城市的所有当代文化人必须面对的唯一选择,就连他也不会例外。随着我国农村最终被城市化,乡土文化的解构无可避免,乡土中国也将从此真正走向终结,传统的田园牧歌式的乡土文明将不复存在,它将完全融入到城市文明的血液中,成为城市文明之源,被保存在博物馆中,供人们参观和凭吊。

这就是贾平凹《高兴》中生命符号告诉我们的隐含意义,它同姓名符号和物件符号文化元素一起,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这部小说丰富而又复杂的文化符号表意体系。就像作品中的那个被刘高兴称之为“种猪”的女主人公杏胡具有异乎寻常的旺盛性欲一样,这部小说,因为保持着令人震撼的文化增殖功能,结果才使得其中的文学符号意象重叠,寓意连绵,生生不息,叹为观止。正如罗兰·巴特所言,“符号学就是这样一种研究,他接受了语言的不纯部分,语言学弃而不顾的部分以及信息的直接变形部分:这就是欲望、恐惧、威吓、温情、抗议、借口、侵犯以及构成现行语言的各种谱式。”毫无疑问,透过贾平凹的小说《高兴》包罗万象的艺术符号体系,我们透视到的恰恰是以上蔚为壮观的社会文化“谱式”内容,它使我们透过林林总总的艺术符号元素,看到了人类文化不可遏制的文化演进,从乡土文化到城市文化的演进,从乡土中国到城市中国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