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王绍禹等人认为梦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动,这是事实,认为“人之精神与天地阴阳流通”,也有一定道理。因为,在人同天地自然之间,的确有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王绍禹等人认为天地本身有善恶、祸福、吉凶,而梦的善恶、吉凶、祸福均是来自于天地,是天地本身的善恶、吉凶、祸福在梦中示之于人。很显然,天地自然被他们人格化了。人格化了的天人感应恰恰就是唯心主义和神道主义。在中国历史上,神秘主义的天人感应一直是宗教神学的理论基础。
到了明代,出现了一个占梦理论的集大成者陈士元。他撰写了流传至今的《梦占逸旨》一书,不但收集了历代许多有关占梦的记载和传说,而且系统地提出了一套占梦的哲学。
占梦哲学必须先说明梦的本质。关于这个问题陈士元没有超越神魂外游的传统观念。他是这样论证的:人的魂可以思索未来的问题,人的魄可以贮存、记忆、辨别已有的问题。人在白天活动时,魂附着在双目之上;晚上睡眠时,魄藏于肝里。魂附着在双目之上,所以可以看见这个世界的一切;魄藏在肝里,就会做梦。梦是神游,可以预示未来的吉凶祸福。参见(明)陈士元《梦占逸旨·真宰篇》。在这里,魄藏在肝里人为什么就能做梦呢?因为魄藏在肝里可以维持人的生命,让人不死,但人又停止了耳目活动,这样魂就可以离身而外游了。神游则生梦,神之游只是魂之游。如果魂魄一起离身,理论上即无法区别睡眠和死亡。所以陈士元是相当高明的,他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强调魂离身而魄犹存体内。
那么神游为什么能生梦呢?陈士元没有简单归结为神魂在外的接触,也没有一下子就搬出神灵和鬼魂,而是根据神不灭论,用精气、神气在天地间的活动来说明。他认为,人有肉体,白天活动,晚上休息。这就是所谓“形之动静”。但“神”则不一样,它可以不受肉体的束缚和限制,可以离开人的身体而在外“游衍”。人的“神气”同天地的“精神”是同流的,因而神魂活动是可以不寝不寐的,无时不动。白天魂附于人的双眼之上,使人能看到外物;晚上魂离身外游,人也能梦见外物。所以神魂活动不以肉体的工作、休息为转移。但是,神虽可以“游衍”但它并不一定去“游衍”,如果神在体内不愿动时,虽睡而无梦,如果神“游衍”体外而有所接触时,人睡着了就会做梦。
那么,占梦的根据又是什么呢?这是占梦哲学所要回答的一个根本性问题。陈士元毫不含糊地回答,占梦的根据仍是天人感应,而且是神秘主义的天人感应。他认为,天属阳,地属阴,人禀阴阳冲和之气,因而同天地之间有一种相似的关系。人的精神同天地精神交融贯通,不会相违。由此,根据人的梦即可测知天地之意。
当然,天地自然的变化,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人体生理上的某些反应,这种反应进而也会影响人的精神状态,影响人的睡眠和睡梦,所谓“将阴梦水,将晴梦火”这种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实际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天地通我”或“天地通人”是有道理的。但是人的睡梦既有生理的原因,也有心理的原因,单用自然界的阴晴寒暑是无法说明问题的。因为在同一自然环境中的人的梦境、梦象并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有很大差别并且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景况的。陈士元把“天地之阴阳”变成为“天地之精神”,进而又把“天地之精神”人格化为天神地妡。追根溯源,还是回归到神灵、鬼魂。占梦哲学目的就在于论证占梦,论证梦象所预示的人事凶吉祸福是可知的。如果占梦最后不与神只等神灵或鬼魂相联系,那梦之吉凶从何而来呢?
那么梦为什么能作为“知来之镜”呢?占梦又为什么能预知吉凶呢?这是占梦理论最为关键的一环了。陈士元认为,“世变无恒,几则先肇”,所以“魂能知来”。
陈士元认为天地有吉凶之象,所以人也有吉凶之梦。他说:神游所接触到的东西,距离有远有近,时间上亦有长有短,而且对象的状态又是各种各样的。其中呈现明朗、上升、荣耀、胜利景象的,一般是吉梦;而呈现晦暗、下坠、羞辱、失败景象的,一般是凶梦。由于天地的祯祥妖孽很复杂,有些现象尽管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也会出现在梦中。根据那些景象,人们便可以占卜出人事吉凶的。参见(明)陈士元《梦占逸旨·昼夜篇》。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梦中有吉凶之象,所以可以根据梦象占卜人事吉凶。占梦的逻辑看似玄虚,实际是简单不过的。
石雕蟾蜍由于陈士元认为梦中有吉凶之象,所以可以据梦占卜吉凶。那么梦中为什么有吉凶之象呢,那是因为“神游”可以碰到天地的吉凶之象;天地又为什么会有吉凶之象呢?那是因为“天地之精神”所发;“天地之精神”为什么会发生吉凶之象呢?那是因为人的所为有善有恶,感应天地而生。这样最终又回到了从前梦书所一贯宣扬的“梦者告也,告其形也”、“受天神戒,还告人也”。所以,占梦的哲学是永远也离不开占梦神学的。尽管占梦家在解释方面可以有所不同,但最终它离不开神灵或鬼魂,是万变不离其宗。
任何占卜迷信都设有一个可以沟通神人、预示吉凶的中介物,如占星以星象为中介。这里的中介物不管它们的征象变得多么复杂,但毫不例外地都是一个客体,而且是有形的,统统在人之外。但是占梦这种占卜则不同,它的中介一般是无影无踪(以占龟、占易、占星者推论占梦除外)的活生生的梦者的梦象,而梦象又是梦者自己一种直接的亲身体验。这种体验虽是可以感觉到的,但是它毕竟看不见,也摸不着。所以占梦较之其他占卜更有一种特殊的神秘感。正因为如此,它为占梦哲学所利用去为占梦活动服务。也因为如此,古人即有所谓“众占非一,占梦为大”的说法。陈士元就曾引经据典,认为龟虽可占凶吉,蓍亦可示祸福,但梦更可预知吉凶。
五、如何划分梦的吉凶
世上所有的占卜方式,其目的无一不是预示吉凶祸福的。例如,占星术,就是借观察日月星辰的运行排列,来预言人事的吉凶。相命术,就是根据人的面貌、五官、骨骼、气色、体态、手纹等的情况或变化差异,以相面为主,推算人的吉凶祸福。衔牌算命术,它是在一只小箱上放着几十张预示吉凶文字的纸牌,鸟笼中的鸟跳出栅门口叼一张,这张纸牌上的文字就展示你的命运。另外,还有占易、占龟、扶乩、测字、批“八字”等等占卜活动。
诸如此类的占卜活动,其最终目的都是要预测和划分吉凶。正如王充在《论衡·卜筮篇》中所说:“然则卜筮必有吉凶”,“夫占龟揲蓍,自有兆数,兆数之见,自有吉凶,而吉凶之人,适与相逢。”占卜划分吉凶,反映了人类在原始时代最朴素、最实用的价值观念。就是说,凡是有利于自己的预兆都是吉,凡是不利于自己的预兆都是凶,有利、不利最初可能是很具体的。那么,占梦有无吉凶呢?它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最初一般只有梦见什么就如何如何的种种具体说法,很少有吉凶的划分。梦兆的吉凶两分法的产生,必须以一定的思维抽象水平为条件。
然而,占梦的目的,旨在预卜人事的吉凶,因而无论是占梦者或梦者,都很自然地把梦象或梦兆分为吉凶两类。在占梦的过程中,这个划分有一个大略的一般性的标准,然并没有一个确定不变的标准。
殷商时代,基本上已经把梦分为两类。殷墟卜辞中,殷王占梦总是采取一正一反的占梦形式,如有祸害还是无祸害?有灾孽还是无灾孽?有艰难还是无艰难?事顺利还是不顺利?但未清楚地出现“吉凶”对举的提法。只有在《周礼·春官》中,我们才清楚地看到吉梦、凶梦(恶梦)的明确提法,占梦官的任务,就是“占六梦之吉凶”。
不管吉凶划分具体历史过程如何,人们对占梦最感兴趣的是,占梦者如何划分吉凶,或者划分吉凶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有关这方面的材料都很少,只是到了东汉,王符在他的《潜夫论·梦列》中列举了几种划分方法,他说:
凡察梦之大体:清洁鲜好、貌坚(体)健、竹木茂美、宫宝器械新成、方正开通、光明温和、升上向兴之象,皆为吉喜,谋事从成。秽臭污(浊)、腐烂枯槁、倾倚欹邪、劓刖不安、闭塞幽昧、解落坠下、向衰之象,皆为(凶恶),计谋不从、举事不成。妖孽怪异,可憎可恶之事皆为忧患。图画卵胎,刻镂非真,瓦器虚空,皆为欺绐。倡优俳舞,并小儿所戏弄之物,皆为欢笑。此其大部也。
王符的这种划分基本上是两分法,但不是简单的吉凶两分法,而是吉与不吉的两分法。“凶恶”之梦虽然应该算作是凶梦,但其外还有“忧患”、“欺绐”之梦,不能把它简单地归为“凶梦”。这就是说,不吉不一定就是凶,不吉之极才是凶,只是大灾大难,毁灭死丧之兆者才称之为“凶”。
事实上,平心而论,王符的划分标准,首先是人们清醒时对现实事物所表现出的一种好恶感受的心理状态或心理倾向,而后才是人们在睡眠中和醒来后对梦境、梦象所表现出的好恶感受的心理状态或心理倾向。我们都会有这样的体验,夜间梦境所见梦象,若是“清洁鲜美”者,梦中心情愉快,醒来后感受很好、精神焕发。若是“秽臭污浊”者,无论是梦中或醒来,感受都不好,心里都郁郁不快,自然是打不起精神。然而,占梦所讲的吉凶,不是梦者对梦象的感受,而是梦象所预兆的人事吉凶。但要说梦为“可喜可乐”者一定会“谋从事成”;而梦中“可憎可恶”者便一定“计谋不从、举事不成”,那也未必。现实生活中,梦美事不成的现象很多,而梦坏事却成的事比比皆是。因此,王符的这种划分标准是经不起检验的。
明人陈士元认为人梦有吉有凶,来自于天地之梦有吉有凶,而天地之梦有吉有凶,皆从天地之“精神”所发。人梦之吉凶是因为精神离体,所遇天地间“晴晦异常、跻堕异志、荣辱异境、胜负异持”等等祯祥妖孽之类所产生的。所以,陈士元不负神灵所望,把人梦之吉凶,归结为“天地之精神”所主宰、所决定、所兆示。所以他有一个基本明确的划分:晴朗者为吉,隐晦者为凶;上升者为吉,堕下者为凶;荣耀者为吉,耻辱者为凶;胜利者为吉,败负者为凶。
这里,当然他强调人梦之吉凶,决定于天地之“精神”,且极力维护梦是神灵对人的启示这一古老的观念。但事实上,他的这种划分仔细想起来与王符并没有多大区别,也是从人们的好恶感受来划分。如胜者感受好,梦占为吉;败者感受不好,梦占为凶。
佛教也有论梦吉凶之说,他们常把梦之吉凶名之为梦之善恶。对于梦为什么会有吉凶善恶,他们认为决定于梦者前世的“善恶种子”和后世对菩萨的态度。恶梦的梦象一般是杀、盗、淫之类,善梦的梦象一般同佛、菩萨的形象以及释经、诵经、持戒布施等佛事活动相联系。《法华经·安乐行品》概括梦感的“好相”有五种:一是梦见佛为众生说法;二是梦见自己为众生说法;三是梦见佛给自己传授;四是梦见修菩萨之道;五是梦见自己入相成道。另外《菩提心经》引世尊之言,也说善梦之相有四种:一是梦见莲花;二是梦见伞盖;三是梦见月轮;四是梦见佛形。按佛教的解释,善梦可使梦者进一步增长善报,恶梦又使梦者恐惧而生善心。这种划分吉凶善恶的界线,完全是宣传佛教的教义,教人们信佛入佛,为佛教的传播服务。
上述吉梦和凶梦的划分仅是一个大略的标准,但后来由于梦兆越来越复杂,占梦的方法也越来越多。如直解、象征、类比、连类、拆字、谐音、破译、反说等等,只要解释得通,吉梦可以解释成凶,凶梦可以解释成吉,只要占梦者善于转释,就可以逢凶化吉。所以吉凶虽然有一个大略的标准,但又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因此,吉凶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任何占梦者或占梦家都不会否认吉凶的确定性;否则,占梦就失去它固有的科学意义,神灵的启示也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用不着去占断它并去预示人事。但是,任何占梦者和占梦家都不会死守某种吉凶标准,不然占梦就很难得到应验,人们就不相信占梦,也就不会去占梦了。
必须指出的是:在划分梦象的吉凶上,有时取决于我国以汉族为主的古代社会生活、民俗和精神文化。这样,古代梦书中的某些占辞,也即梦见什么预兆什么,绝不是某个人的随意杜撰,而往往反映了一种极其古老的民俗和文化价值取向。
祥龙献瑞比如:中国古人迷信梦,也特别崇尚梦龙。一些封建帝王在即位前后往往都梦见龙。龙在中国是尽人皆知的神物,在所有的动物神中,龙最受人宠爱,最具生命力,受到无可比拟的崇拜,所以梦见龙均为大吉大利的贵梦。龙不但在宫中,而且在民间,甚至在人的梦中是无处不在的,梦龙是祥瑞的象征,所以梦龙多为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