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盖人业之流,各有利害。夫节清之业着于仪容,发于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顺而有化。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进,既达也,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浊扬清,师范僚友。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故为世之所贵。
法家之业,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苦而后治,严而为众。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已试也,为上下之所惮。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为群枉之所仇,其为业也,有敝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终。
术家之业,出于聪思,待于谋得而章。其道先微而后着,精而且玄。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不识。其用也,为明主之所珍。其功足以运筹通变。其退也,藏于隐微。其为业也,奇而希用,故或沈微而不章。
智意之业,本于原度,其道顺而不忤。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容矣。已达也,为宠爱之所嘉。其功足以赞明计虑,其敝也,知进而不退,或离正以自全。其为业也,而难持。故或先利而后害。
臧否之业,本乎是非。其道廉而且砭。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识。已达也,为众人之所称。其功足以变察是非。其敝也,为诋诃之所怨。其为业也,峭而不裕。故或先得而后离众。
伎俩之业,本于事能,其道辨而且速。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异。已达也,为官司之所任。其功足以理烦纠邪。其敝也,民劳而下困。其为业也,细而不泰,故为治之末也。
【译文】
人们从事不同的职业而且各有各的利弊。“清节家”的事业由他们的仪表显现,基础在于他们的道德品质,事业还未开始,就已经显示出美好的前景。他们的工作发展顺利,容易引起别人的好感。因此,当“清节家”的事业尚未成功时,众人就乐于帮助、促使它成功;而当它成功之后,便会被所有的人钦佩敬仰。它能够惩恶扬善,成为同僚和朋友们心中的典范与楷模。它作为一种事业,没有弊端,能保持长久的荣耀,所以为世人所珍惜重视。
“法家”的事业,其根本在于制定法律制度,其效果要等到事业成功后才能看出。法制刚实施时必须辛辛苦苦地去实施,才能使国家安定。“法家”严谨治国是为了广大民众。因此,当“法家”的事业未成功时,人们顾忌它;而当法令实行后,人们又害怕它。它的好处是能够设立法律制度、安邦定国。它的弊端是被众多反对它的人仇视。作为一种事业,它常常被忽略而得不到重视。因此,“法家”的功劳虽大却往往得不到好下场。
“术家”的事业靠得是聪明智慧、深思熟虑的头脑。要等到计谋成功后,它的高明之处才会显示出来。从事这种事业,始时要隐藏不露,直至后来时机成熟方可逐渐显现,因而它是一种隐秘而玄妙的事业。当它没取得成功的时候,无法被一般人所认识,一旦运用起来,就会被贤明的君主所重视。“术家”的长处在于能够运筹帷幄、通晓时势的变化;当他们退到幕后时,往往深藏不露。作为一种事业,“术家”的谋略非常奇妙,但并不经常被人使用。因此,“术家”有时不被人所注意。
“智意家”的事业讲究智慧与见识,它立足于推测事物的起因与规律。从事这种职业,必须顺应万事万物的发展规律而不能违反。所以当这种事业未成功时,就能被一般人所接受;成功之后,又能被喜爱它的人所称赞。它的好处是能够辅佐英明的君主,为君主出谋划策。而它的弊端在于只知道进取却不知退让,或者是为了保全自己而偏离了正道。作为一种事业,它具备各种聪明才智,但难以长久。所以,“智意家”的权术有时会先给国家带来好处又而后致祸患。
“藏否家”是褒贬善恶的事业,立足于明辨是非对错。从事这种事业的人,能够做到自身清廉又能规劝别人。当这种事业成功时,已经能被一般人所认识,当它成功之后,更能为人们称道。它的好处在于能辨别善恶,观察是非对错,它的弊端是容易招致爱诽谤者的怨恨。它作为一种事业,过于严厉而不宽容。所以“藏否家”有时会受到人们的赞扬,而后又被人们所疏远。
“伎俩家”的事业讲究技术与工艺,基础在于他们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从事这种事业,需要快速地分辨对错。当这种事业还未成功时,会使得一般人惊异不已,当它成功之后,“伎俩家”就能被取消授予职务,它的高明之处在于能够处理各种复杂拖沓的事情,纠正错误的观点。它的弊端在于使百姓劳累疲惫。作为一种事业它只能处理细微的事而不能把握大局,因此是治理国家最低劣的方法。
【解析】
在第六章中,刘劭具体阐述了各种事业的利弊得失。主要列举了节清之业、法家之业、术家之业、智意之业、臧否之业、伎俩之业等六种自己认为最主要的事业。前三者是“源”,后三者是前三者的“流”。在第三章《流业第三》中,刘劭论十二才时,对这六家只是简单的概括,而在这里却做了相当全面地阐述:从各种事业之所本,未发达或已发达时的状况,作为一种事业的特点,以及其功过和利弊,直至最终结局。
本章中,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刘劭的良苦用心,这六者与现实政治的关系甚为密切,他辟专章加以详细分析;刘劭论人不同于魏晋玄学中对抽象人性的探讨,而是注重人物才能在政治场合的实用。
通读此篇,我们可以认识到,所谓的有用无用是相对而言的,没有无用也就无所谓有用。人物因其才质不同,有其长处亦有其短处,每种人才当官从政也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有弊的一面。刘劭虽然对两汉以来品评人物重在实用有所矫正,但其思想还是没有排除两汉以来注意政治实用方面的传统,这与刘劭不注意讨论个人的修养方法,以及自始至终站在政府用人立场上,对现实政治抱着积极的态度是一致的。由此也反映了三国时期注重才能之士援为现实所用的历史背景。
《利害第六》可以告诫我们现在的领导,“才无大小,各有所宜”,应该较短量长,根据人才的“大小”,适而任之,避免出现“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的情况。
【人才智鉴】
雍正帝用人重才技
清世宗雍正皇帝是一位有作为的君主。鉴于康熙末年的吏治腐败,他自即位之日起就注重对官员的严格选拔,并对前代的用人方针实行了明显地变革,提出了用人论才技而不限大小的方针。正如他自己所说:“朕用人原只论才技,从不拘限成例。”
雍正帝一登基就着手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改革,而改革大业绝非一人所能为,需要一大批有才能的官员共同努力。因此,雍正帝在用人方面与其父康熙帝有很大区别。康熙帝待人比较宽厚,官僚队伍相对稳定,任职较为长久。雍正时人事变动频繁,一些官员来去匆匆,有的微员骤然迁居高位,一些大吏被逐出政治舞台。这看似混乱,其实亦有章法,关键就在于事事都要有适当的人选。如果只凭资历、靠出身而无真才实学,雍正帝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他自己也曾表明人事频繁变动的原因:“事无一定,又不可拘执,有时似若好翻案,不知其中实有苦心,总欲归于至是。是故或一缺而屡易其人,或一人而忽用忽舍,前后顿异,盖联随时转移,丛求其当者,亦出乎不得已。”
雍正帝之所以这样做,说明他十分重视用人对于巩固皇权、治理国家的作用。他曾在鄂尔泰奏折上批道:“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事耳。”这充分表明他将用人作为诸事之首。他还对诸王大臣说:“从古帝王之治天下,皆言理财、用人。朕思用人之关系,更在理财之上。果任用得人,又何患财之不理,事之不办乎?”雍正帝在做这些舆论宣传的同时,对历代用人成例提出了修正,并在实践中加以实施。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就任用滇黔官员之事向雍正帝建议说:“政有缓急难易,人有强弱短长。用违其才,虽能者亦难以自效,虽贤者亦或至误公;用当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为,即小人亦每能济事。因才、因地、因事、因时,必官无弃人,斯政无废事。”雍正帝看罢奏折,十分赞赏鄂尔泰的见解,尤其强调“因才”的作用。雍正帝重视有才干之人,但他并不怕这些人恃才傲物,难于驾驭。有些帝王喜欢用庸愚而听话的人,认为这些人好驾驭。雍正帝却不同,他表示,自己虽不高明,但这些人却逃不出他的监视范围,“何惧之有?”如果教之不听,胡作非为,“有真凭实据时,处之以法,乃伊自取也,何碍乎?”敢于驾驭与制约有才干的人,正说明雍正帝本人是用人的强者。
德操与才干的关系是古今用人者的经常性话题。对此,雍正帝的态度很鲜明:希望有众多的德才兼备之人,反对将那些虽安分厚道但碌碌无为的人提拔到重要岗位。他对鄂尔泰说过:“卿等封疆大臣,只以留神用才为要,庸碌安分、洁己沽名之人,驾驭虽然省力,惟恐误事。”
在贤与才的取舍上,雍正帝还有更深的考虑。自司马昭给官员提出“清、慎、勤”三字要求之后,历代统治者奉为座右铭,康熙帝也不例外。然而雍正帝却提出异议,认为这不够全面。如在谈到巡抚一职所应具备的素质时,他说:“巡抚一官,原极繁难,非勉能清、慎、勤三字便可谓胜任也。用人虽不求备,惟至督抚必须全才,方不有所贻误,若无包罗通省之襟怀,统驭群僚之器量,即为不称厥职。”他把清(廉洁自律)、慎(谨慎忠诚)、勤(勤于王事)只是作为对高级官员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他满意的标准。
署理湖广提督岳超龙在向雍正帝的谢恩折中表示“惟有益思正己率属,砥砺官方,以仰报高厚之恩。”雍正帝批复时却说,只做到正己率属还不够,如果不知道训练兵丁下属,不会管理政务,不能除旧布新,那“不过自了一身而己,与木偶何异?旷职之愆,仍不能免”。可见雍正帝用人标准之鲜明,态度之坚决。
雍正二年(1724年),直隶巡抚李维钧遇到一件棘手的人事难题。他在去吴桥县(今属河北)考察官吏时,发现该县知县常三乐“操守廉洁”,但“懦弱不振,难膺民社之寄”,拟将其改任不理民政的教职,并报吏部审批。吏部看了报告,认为既说常三乐“生性懦弱,必有废弛实迹”,而李维钧又不实指纠参,不予批准。李维钧感到常三乐清廉,并无劣迹可议,于是进退两难,只好上奏雍正帝裁夺。雍正帝明确表示,这件事很好办,就按“居官罢软,殊属溺职,相应参革”。于是,将常三乐调离了县令职位。可见,有德无才的官员,在雍正帝这里是很难得到重用的。
要以才技为用人标准,必然要冲破旧有程式。清朝在用人方面,有资历、出身等规定,以及满、汉的区别。雍正帝虽然没有明令废除这些旧制,但在实行中却根据需要加以变通。雍正元年(1723年),他对湖广总督杨宗仁说:“如遇有为有守贤能官员,即特越格保题,以示奖励。如此,则官吏劝而民心悦,地方有不改观者乎?”二年(1724年),他要河南布政使田文镜广开思路,破格提拔有才干者,将“素所深知者,密举二三员来,以备选擢”,并说:“朕从来用人,不悉拘资格,即或阶级悬殊,亦属无妨。”七年(1729年),又命京官学士、侍郎以上,外官布政使、按察使以上,各密保一人,要求详细说明该人可胜任督抚、藩臬之任的情况,特别强调“不必拘定满、汉,亦不限定资格,即府县等员,官阶尚远者,果有真知灼见,信其可任封疆大僚,亦准列于荐牍之内”。
为了贯彻才技与效能统一的原则,雍正帝不能容忍那些尸位素餐者。雍正元年,他在指示杨宗仁越格荐人的同时,也要求他考察所属官员,将“贪婪酷劣及老病无能、向来苟且姑留之辈,尽数纠参”。他还果断地罢斥了一大批不称职、年老多病的官员。八年(1730年)大察时,仅直隶、奉天等七省,在被考察的各级官员中,评为“卓异”者二十八人,贪官一人,浮躁官十二人,年老官五十五人,不谨官三十六人,疲软官十三人,有疾官二十六人,才力不及官三十四人。凡属于年老多病,才力不及各官,或免职,或降职,或令休致。由此可知,凡在职而又不能胜任者,雍正帝绝不允许他们在那里充数。
雍正帝任用官员不拘成例,曾引起不少的非议。有人说他“进人太骤,退人太速”,也有人说他处置官吏太多,过于苛刻。但雍正帝不以为然。他自己曾解释说:“朕现今用人之法,亦止堪暂行一时,将来自仍归于圣祖(指康熙帝)畴昔铨衡之成宪。朕缘目击官常懈弛,吏治因循,专以积累为劳,坐废灌磨之志,不得不大示鼓舞,以振作群工委靡之气。俟威知奋勉,治行改观时,自另有裁处之道。”总之,他在表明他所实行的用人政策是为了更正康熙时期积留的不良习气,以振奋百官的精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这说明,雍正帝用人具有革新与务实的色彩,同时也证明他是一位有见识和魄力的政治家。
恪尽职守的尹继善
尹继善,清满洲镶黄旗人,章佳氏,字元长,号望山。雍正进士,历任江苏巡抚,江南河道、云贵、川陕、江南等地总督。为世宗、高宗所倚任,后累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军机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