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禁忌都处在被现代人奚落和嘲讽的境地,许多传统的禁忌观念在现实生活中仍被广泛地信奉着、遵从着并且发挥着严厉的行为制约作用。人类生活中历时最久、最典型、最被看重的“乱伦禁忌”就是此类禁忌之一种。当我们在现代化剧院里欣赏曹禺先生的名剧《雷雨》时,我们不能不因辈差之间、血亲之间的灭伦之罪而感到战栗和震撼,除了剧情揭示的其他诸多社会问题之外,这种“原罪”带给观众的心灵撞击无疑是策动人们对剧中人物命运给予深切关怀并引起伦理追究的重要因素之一。
“乱伦”就是搞乱社会秩序、败坏道德人伦的意思。乱伦最遭国人嫉恨。中国人称乱伦的人为“禽兽”,骂他们是“猪狗”,是“畜生”。这显然是将“乱伦”禁忌当作了人与动物分野的基本标志。人是不能像禽兽那样“乱交”的,否则,他就不配叫“人”。而且天理不容,他必将受到上天的惩罚。传说中违反此种禁忌的人要么被雷击要么被龙抓,总之一定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乱伦禁忌究竟起于何时,已不可详考。不过,根据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的研究成果,一般认为原始社会图腾制度下已经存在乱伦禁忌的观念和原则了。在性图腾的体制中图腾关系即为血亲关系。后世演变为同姓不婚、岳母禁忌、骨血不倒流等等习俗。
文献中中国的同姓不婚始见于周,姓的作用在于“别婚姻”“别种族”。其中的道理有许多种说法。
最普通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影响后代子孙的生育。《白虎通·嫁娶》云:“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又云:“恐一国血脉相似,俱无子也。”《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云,“同姓不婚,恶不殖也”,讲的都是此理。这一说法,从优生学上讲是有道理的、有意义的。血缘相近的人通婚于后代人的健康不利,这是有科学根据的。
另一种说法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乱。《国语·晋语》云:“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佤族人认为同姓结婚是“乱来”,同姓人结婚会得罪“天”。“天”会因此而惩罚人,降下灾祸,让人和牲畜死掉,让谷子长得不好,让雨下得太多或者太少,让雷击劈人等。这种“天”的惩罚不止是加之于当事人双方,而且还要加之于全寨人或一地区的人。因此,若有同姓结婚者,要受到双方的族人和寨中人集体的严惩。对他们或者抄家,或者赶出寨子,或者罚他们扫寨子、剽牛请全寨人共吃,或者要他们祭鬼,求“天”饶恕。祭鬼时将牛头劈做两半,示意二人永远不得来往。有的还逼迫他们与狗同餐,以示他们的行为与猪狗无别。可见,同姓不婚禁忌在有些民族中仍是很严厉的。同时这种灾乱说也反映出了图腾时代乱伦禁忌中乱伦畏惧的一些思想遗迹。
另外,还有一些形象化的说法。例如丽水地区畲族对同姓不婚的习俗,是说“竹节不分,同姓不婚”。道理还是指的同姓一体的含义。云南的克木人,也有类似的举动。克木人同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如有青年男女违反这个规矩,硬要在近亲中通婚,即被视为猪狗,必须举行一种带惩罚性的“同槽吃食”的仪式。他们把糠和水倒进猪槽里,命违禁者学着猪叫爬近猪槽就食。同时,由另一男子手提斧头从二人的上空劈一下,代替雷神的惩罚,并含有向雷神认错的意思,请雷神以后不要再劈打他二人了。又由另一妇女提一桶水向二人泼去,代替水中龙王的惩罚,并含有向水中龙王认错的意思,让龙王以后不要再咬他二人了。
乱伦禁忌,严格的意义是指血亲之间发生了性的关系,即母子、父女、兄弟姐妹之间发生了性的关系。这本来与婚姻无关,只是在婚姻成为普遍的社会制度之后,才与婚姻的原则联系了起来。创世神话中的伏羲女娲,传说是洪水灾难之后留下的唯一一对兄妹,经过种种天意的考验,他们才终于结为夫妻,生育繁衍了人类。有人从中分析了乱伦禁忌与生存禁忌的关系,说明“乱伦禁忌只能作为生态与社会环境的客观要求而存在,并随之变化”(参见《神秘的圣火》,潘绥铭著,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乱伦禁忌在婚姻制度健全的今天仍然具有维护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实际作用。与世界各地不少民族都有的“岳母禁忌”稍有不同的是,中国民间更多的是“翁媳禁忌”。拿“丈母娘”和“女婿”开涮的笑料固然不少,但新娶了儿媳妇的老公公却更是局促窘迫。公公和儿媳妇在一起,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不敢说,不敢动,不敢看,不敢喊,要多不自在有多不自在。戏台上每每演到这一幕时,都会赢来观众会心的大笑。这其实正是乱伦禁忌约束力尚在的生活体现啊!俗语说得好:“公公不搭媳妇肩”“公爹给儿媳妇揩鼻涕,好心成了不良意”,“公公背他儿媳妇——掏力不落好”!公公与儿媳妇有了奸情,民间称为“扒灰”,又叫“爬灰”。《吴下谚联》释其由来云:“翁私其媳,俗称扒灰。鲜知其义。按昔有神庙,香火特盛,锡箔镪焚炉中,灰积日多,淘出其锡,市得厚利。庙邻知之,扒取其灰,盗淘其锡以为常。扒灰,偷锡也。锡、媳同音,以为隐语。”又云:“王荆公子雱,早世(逝),其妻另筑小楼以居,荆公时往窥焉。媳错会公意,题诗于壁,有‘风流不落别人家’句。公见之,以指爪爬去壁粉。外间‘爬灰’之语,该昉于是。”此二题虽为妄语,姑妄听之,亦可知“乱伦禁忌”其实不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