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男女,在中国人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种需求。《国语·鲁语》云:“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不可无也。”似乎男女不分,一切行为方式都将失去依据,所谓“阴阳不分世理乱”。对于双性人,俗称“二尾(yǐ)子”“阴阳人”,民间总是带有一种嘲弄、蔑视的态度。穿着打扮方面,亦忌男女不辨。男女服装,每一个朝代的时尚都有严格的区别。如果男穿女服,或者女着男装是要犯忌讳的。鄂温克族人,禁止夫妻互换衣帽穿戴,否则以为对狩猎不利。民间许多神话传说中,有因男女换了服饰而使女方怀上身孕的说法。汉族有些地方,结婚时,让男女双方换裤带,也有象征生育的意义。还有许多民间故事、民间笑话中把“穿了女人的裤子”作为嘲笑某位绅士、官员或者其他男子的笑料,很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其实,正因为人们严格遵从了男女区别的种种标志,所以才出现“梁祝”“花木兰”等等女扮男装(也有男扮女装)成功的事例。这种男女泾渭分明的符号标签——服饰、举止——使人们相信,它和人体性别是绝对一致而不可怀疑的。祝英台、花木兰等都是钻了性分别习俗的空子,在错误的性别符号掩饰下,蒙蔽了众人的眼睛。现如今,假如有男人留了长发,穿了花色的衣服,或者有女人穿了男装,在公共场所都会引来许多好奇、询问的目光,好像在说:“这人是男的还是女的?”不弄个清楚明白水落石出,总好像有一块“心病”似的。男、女应当一眼就让人看出才好,才是中国人的习惯。
在生产、劳作方面也是如此。男人有男人干的活,女人有女人干的活,女干男活、男干女活都是遭忌讳的。台湾高山族男人不能接触女人专用的小锄、农具、织机和猪圈;女人禁忌接触男人的武器、猎具,不能进入男人的会所。普米族的妇女就不能犁地、打猎和取蜜,那是男人干的活。青海省藏民中的男人不能做抹牛粪、打酥油、背水、磨炒面、做饭等家务劳动,认为这是妇女们干的活。佤族人械斗时,女人不参加,男人则不能不参加。成年男子能参加而不参加者为习惯所不容,轻则受舆论指责,重则罚谷罚钱甚至抄家。汉族中有“男做女工,一世命穷”的俗谚流传。旧时,男人一般干田里的活,参与社交活动;女人一般干家里的活,不参与社交活动。男人干家务常被人耻笑,以为“没出息”;女人参与社交活动,又被指责为“疯”“野”“不守规矩”“不正经”。现在,这种观念有所更新,男女分担家务,同工同酬,男人能干的,女人也能干。毛泽东同志说:“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新俗语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都反映出这种习俗的演进。
性分别的作用之一就是要防止性诱惑。因此,分别出男女性别之后,还要进一步防止男女之间的性接触和性混杂,所谓“男女不同群”“男女授受不亲”。中国人过去一直主张男女之间相互避忌,男女之间一般不说话、不相视、不拉手、不互赠礼品,以防被人猜疑有性行为的发生。只有儿童时期才不避嫌疑,所谓“两小无猜”。普米族忌讳男子向少女赠送手镯和腰带;土家族禁忌男人跟姑娘开玩笑,并不准外人和姑娘坐在同一条凳子上;汉族民间有“男女七岁不同席”的俗谚,汉族、傣族、彝族、哈尼族、壮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妇女不上宴客席的习俗。妇女不与男客同席。妻子不与丈夫同宗长辈同桌吃饭。《中国礼俗学纲要》云:“男女之嫌疑,如何辨之,则如男女不同坐,不共巾椸,乃至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以此礼辨嫌疑,复以此礼保证其分辨也。”这些古训礼教,来自民间风习,也在后世民间风俗中反映出来。“男女不同坐”,不但素不相识的男女是如此,即便是亲兄弟姐妹之间也是如此。姑、姊妹、女儿,已嫁而返,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不但在私下里是如此,在公共场合也如此。直到清末民初,在戏院看戏还分男席、女席,男女看客是分开来坐的,即使是夫妻也不例外。《清稗类钞》中有段“京师妇女观剧”的文字,涉此风习演变。文中说:“道光时,京师戏园演剧,妇女皆可往观,唯须在楼上耳。某御史巡视中城,谓有伤风化,疏请严禁……京师戏园向无女座,妇女欲听戏者,必探得堂会时,另搭女桌,始可一往,然在洁身自好者,尚裹足不前也……然自光绪季年以至宣统,妇女之入园观剧,已相习成风矣。”“不共巾椸”,是说男女衣饰不能晾晒到同一根竹竿上。大概是怕晾衣收衣时男女同椸便会使之相遇、相接触的机会增多,从而难免发生苟且之事。“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嫂不抚叔,叔不抚嫂”,是汉族的古俗。叔嫂是一个门里的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平时接近较多,嫌疑最重,因而要求也更严。
有些俗语听起来是尊重妇女的,比如“男不同女斗,鸡不同狗斗”“男人不问女人疾”等等。实际上是怕失去了男子的威严、优越感,是不甘与妇女等同的另一种表现,其对妇女心理上的损伤、侮辱更加深重。汉、苗、瑶等民族旧时对妇女的户外活动限制很严。妇女忌闲游,忌串门儿,所谓“妇不闲游,宅肆不相通”。爱串门儿的女人被指责为不规矩的女人。广西妇女旧时“出入必戴帽檐,不露面首,亦得冶容诲淫之戒也”。好像女子把自然的体态容貌亮出来就是一种诲淫的罪孽了,而男子无论如何总是被蛊惑的。这种性别之间的不公平已被习俗的力量巩固下来。“妇女无故不出户庭,不事耕获,不给薪水、不行鬻于市”成为旧时中国风俗中的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