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禁忌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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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文身:攻击与保护

现代社会中,偶或可以看见文身的现象。但那多数已非习俗的规定,而是带有更多个人癖好的特征。而在古代,许多民族确有文身的习俗。《小戴礼记·王制》云:“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文身”在习俗的拥有者看来,是攻击敌人、捕获猎物和保护自身的有效手段。《汉书·地理志》云:“(会稽)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三国志》云:“今倭人好沉没捕鱼蛤,亦文身以厌大鱼水禽。”

据说中国五十六个民族,都有过文身的历史。《庄子·逍遥游》称:“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短发文身,无所用之。”许多史志典籍中也都记载着一些民族文身的风习。直至现今,傣族、基诺族、高山族等民族中还在流行此俗。现代学者一般认为,文身是民族早期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风习,有的含有图腾标志的意义。方法是用尖利的针刺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的形状或几何图形。有的染色,有的不染色。

文身一般从十五六岁开始。许多人一生中文刺数次。男女都有。女的大都只黥刺小腿部,花纹与衣服上宽阔的边饰图案相仿;男的在臂部、腿部较多,图形有动物、花草、星辰、日用器物等。文身的图式表现着某种具体的意象。这些具体的意象又凝聚着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方面的意义,与族群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宗教观念、民间信仰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人指出“文身是一部镌刻着痛苦与意志的精神现象学”。

解释文身功能的说法大致有:美饰说、尊荣说、吸引说、巫术说、标志说等五种(参见徐一青、张鹤仙著《信念的活史:文身世界》,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1—65页)。与文身禁忌习俗相关的主要是巫术说和标志说。例如傣族、基诺族等民族中就有忌不文身的信仰。他们认为一个人如不文身,死后就不能进鬼寨与祖先聚合,而只能当野鬼。这是一种族类认同的信仰。除此之外,在自己身体上刻出纹样,标出一个独特的自我,也有让常常会离开肉体而出游的灵魂返回自我时不致认错、不致犹豫不决的含义。在这种信仰下,不文身就有灵魂走失的危险了。还有的民族把文身视为抵御侵害、防止祸患,增强自身魔力的一种办法,这就有巫术的思想存在了。

台湾高山族中的泰雅人妇女婚前都要“黥面”,即在脸上刺上三道蓝色花纹。有的在前额和下颏刺上放射形的粗蓝纹,夸示自己善持家,有本事,会织布等。男子下颏也要刺上一条蓝纹,表示威武勇敢。实际这些文身的行为除了美饰的作用外也还有着一种巫术的作用,他们相信,“黥面”的结果会使自己增强应付新生活的能力,并且确保自己不致受到陌生人的伤害。如果有谁文刺了不该文刺的纹样,也是要受到惩罚的。因为文刺的不同纹样具有不同的意义。

高山族中文身还有许多具体的禁忌。如泰雅人文身者必须是处男、处女。私婚者禁忌文身。文身施术时禁忌孕妇及其丈夫探视,否则以为伤口会血流不止。文身创口未愈合前,禁忌与外人相见。一般妇女在月经时不施术;同族中有人死亡不施术;家族设陷阱狩猎不施术。如果违犯这些禁忌,文身就很难取得成功。南澳泰雅人“文身时不可照镜子,否则花纹会消失。文身施行时,孕妇及非亲属不得前来观看”(引自李亦园《田野图像》,山东画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243页)。排湾人还有月朔日不施术、有人打喷嚏时不施术、放屁不施术等禁忌。以为月朔时文身,刺处会化脓;打喷嚏、放屁时施术,灵魂会闻声脱走,不安全。赛夏人和泰雅人还规定文身施术前不能吃兽类的鲜血及内脏,否则文身时出血多;不能吃锅巴,否则皮肤会硬化,受术要痛苦;不能吃盐,不可抽烟,不可吃橘子,否则花纹会变颜色。不能吃鱼或芋头,否则,创口会发痒。排湾人和鲁凯人在施术后至创口痊愈前,不可吃米饭、猪肉、盐、豆或烤白薯,只能吃萎薯、糊糊和其他蔬菜。泰雅人在文身时还不许家人穿花衣服,尤其是红色衣服。

汉族也有文身习俗。例如《水浒传》第二回中九纹龙史进身上刺了九条龙,以及其他习武人的文身等都是这种习俗的残存。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文身还作为等级身份或作为秘密会社成员的标志。总之,凡强调文身的区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文身的禁忌风习。

文身禁忌是伴随着文身风俗而存在的。现在文身风俗的消退和萎缩使得文身禁忌习俗已很难观察得到了。不过我们应当知道,文身禁忌多数是发生在攻击的时刻,或者有重要行动的关头。而禁忌的目标看似在于文身术的成功,实则在于攻击猎获的成功、行动不受任何干扰;在保证成功的同时,还要保证文身者及其亲属的安全、吉祥。所以,同文身的作用一样,文身禁忌的功用也在于自身灵力的增长和自我(灵魂、躯体)的保护。

发须:

巫术的畏惧

中国民间对头发和胡须是很看重的。《说文解字》释“发”字为“根”也。《康熙字典》上“发”字义有“肾之华在发”“血之荣以发”的说法。过去民间以为,发须如被仇人拿去,就会被用来实施巫术,自身会受到伤害。20世纪30年代南京、北京均有这样的俗信:“头发被人站在上面或来回的脚踩,自己必定头痛;头发倒在脏水桶里或同垃圾放在一处,不吉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直隶(河北)诸省,都有些地方相传头发如被鼠咬,本人不久必有疾病或旁的灾难。”(参见江绍原《发须爪:关于它们的迷信》)由于发须与灵魂互感,与巫术有涉,所以,关于发须的禁忌就很多了。

新生儿的胎发,百日内(或不满月)禁忌剃去,否则小儿有夭折的危险。剃胎发的时候,不能剃正头顶上的胎发。俗称正头顶为“呼歇顶”或“天灵盖”,那里的波动起伏让人感到可能就是灵魂出入的地方,因此要格外小心避忌。禁止手触、拍打。否则,小孩会哑巴或痴呆。

办丧事时禁忌理发、剃须。家中有人死亡,男性一旦得知凶信,便在一个月或百日内不得理发、刮脸。其中的信仰,有说是因为发须受之于父母,所以不在先辈亡故时抛弃之,以示孝敬之心;也有说是追思故人,悲伤感怀,不整容颜,以表孝心的;还有人讲,不理发、不剃须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形象,使亡灵不能辨认,以免凶事殃及自身。

剃头忌日子。《永宁通书》说,剃头“忌建、破、丁日、火日、每月十五日”;洗头“忌癸午日及建、破、收、平日”。据说是因为这些日子会伤“人神”;丁日剃头必生疔疮。鄂温克族有下午禁忌理发刮脸的风俗习惯。台湾有忌夜间洗发的习俗,又忌出虹时淋湿头发。汉族有外甥禁忌在舅家剃头的风俗,如果在舅家剃头会“妨舅”。尤其在正月里忌之更甚。有些地区演变为忌正月里剃头。哈尼族农历五月祭龙,祭祀后播种,秧苗破土前禁忌理发,否则,以为秧苗就长不出来了。同时,还禁止砍柴草。大概是由于把头发看成和柴草、秧苗一样的东西了。为了让秧苗也像柴草和头发一样顺利地长出来,所以不敢理发。

清朝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说法,传说,清朝刚建立时,并没有推行此风。当时上朝的时候,殿陛之间,分满、汉两班文武大臣站班,各是各的打扮,一向也相安无事。后来,溜川有个叫孙之獬的,在明朝时也曾官到九卿。可是当清兵入关后,他全家就一起改成了满族的装束,连发辫也留起来了。有一次他上朝觐见皇上,归入满班,满班以其为汉人,不许;归入汉班,汉班又以其为满饰,亦不许。弄得他很狼狈,于是他就向清帝奏言道:“陛下平定中国,万事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此番话打动了清世祖,于是乃下令削发。后来孙之獬阖家被反清的山东义民所杀。这个传说见于《清稗类钞》,是否清室有意将削发之责任推卸于汉人,也未可知。不过,不管传闻是否可信,清朝削发的强令已在民间广为推行确属事实。以后经过三百年的沿袭,在民间已成为惯习。致使民国初期“剪辫子”又成了一件阻力很大的事了。

发须象征生命的信仰,在中国古来就有。这方面的例子也还很多。例如《三国演义》中曹操就多次以头发和胡须替代自己的生命,为严明军纪,斩发代斩首,割须代割头。中国民间也常以青丝代身,遥寄情思。剪发辫留给妻子(或丈夫)就好比人还在她(他)身旁一样。第一次把命运结合在一起的夫妇,叫做“结发夫妻”。又用“白头偕老”来祝愿夫妻关系地久天长,无限美好。广东一带有新婚夫妇结发焚发结的习俗,用以检验、预示新人将来结合的永暂,或以之侦察新妇过去的性生活。焚发结忌散,否则以为不能白头偕老。过去,还有以遗发招魂葬人的,谓之“发冢”。现时期也还常有“剃发明志”“蓄须坚志”的人。这些都是理发、剃须禁忌之所以存在的深厚的民俗文化基础,有了这个基础,这一类禁忌才存在、发展下来。

俗信以为,白发是不能拔的,“拔一根,长十根”“越拔越多”。在这种恐惧衰老的心理作用下,拔白发成为一种禁忌。南京一带有拔白发忌把最粗的一根留下的习俗,俗信以为这一根是白发的“母”,若不去掉它,还会生出更多的白发。拔白发还要看时辰,忌食荤。《外台秘要》卷三十二引《延年方》列举“拔白发良日”,就指出“右并以日正午时拔,不得饮酒食肉五辛”。

发须既然是灵魂的栖止地,既然是生命的象征,那么,落发自然也就是人们所忌讳的事了。一般人落发也是一种不吉祥的征兆,而尤其所谓“木形之人”发落就更凶。落发禁忌反映出一种惜发的心理。据爱新觉罗·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回忆,“慈禧很爱惜自己的头发,给她梳头的某太监有一次在梳子上找到一根头发,不由得心里发慌,想悄悄把这根头发藏起来,不料被慈禧从镜子里看到了,这太监因此挨了一顿板子”。惜发,并不全是因为它是自己身上的东西,民间还以为头发里藏着自己的“财气”(或许这种财气正是自己灵魂神力的体现)。所以,当一天劳作以后,晚上是忌讳梳头的。豫西有俗谚说:“白天挣个牛,搁不住晚上一梳子搂。”晚上一梳头,就会把一天聚起的“财气”梳去了。而休息一晚上,等第二天清晨再梳头就不要紧了,大概这时“财气”已经通过头发根吸收到体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