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和“塔怖(Tabu或Taboo)”最相一致的地方就在于这“不洁”的所指。其实这“不洁”并不是指不洁净、不卫生,而是指“危险的”“不圣洁的”“会招致凶厄的”祸源。这种“不洁”的观念,在中国,最显著地加在了女人的头上。不知从什么年代起,女人被说成是肮脏的、不洁的,是一切凶害的根源,是灾星,是祸水。
赞美女人时用“美丽”,贬低女人时用“不洁”。欲望是男人的欲望,却要把欲望带来的恶果归罪于女人。这就是男权社会的现实。我曾经问过一个江湖艺人,为什么要说女人脏?他说女人长了个骚××(指女阴)。这是答案吗?这只是一个借口。所谓血光之灾,经血之污还是轻的。诱惑人主(男人),丧家败国的责任才大着呢!纣王残暴,是因妲己;幽王烽火戏诸侯,是为褒姒。所以“昔桀、纣灭由妖妇,幽、厉乱在嬖妾”(《三国志·吴书·陆凯传》)。而国君的错失只在于“养殃”,罪在深受了女人的蛊惑,“耽于女乐,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韩非子·十过)。男人不管有了什么过错,都可以赖在女人身上。生意赔啦,收成减啦,仗打败啦,国家亡啦,无不可归罪于女人,甚至连生孩子光生女孩不生男孩也怨女人。女人脏就脏在她是一个污水缸、垃圾箱,什么脏的臭的都往她那里堆。这“不洁”实际是男人扔给她的。都是老百姓,没有官,人还不平等,女人还要低男人一等,受男人的压迫。这才是实质,这才是根底。过去有一首歌唱道:“旧社会,好比是,黑咕隆咚的枯井,妇女在最底层。”真是一点不假。
光是做女人,就有了一个不洁的恶名,足以被排斥在学堂、科考、仕途、祭祀、宾宴、剧场等等可以风光露脸的公共场所之外。这一禁忌明确限制女人的行动,要她们“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还有什么“三从四德”“妇德妇容”“贞烈贤惠”等等礼教,更是用品德作掩护,对妇女的行为加以禁忌束缚。如果敢不顺从,那就打骂、体罚,甚至“七出”“沉潭”。违犯禁忌的惩罚,严酷啊!说封建礼教“吃人”一点不假,尤其是“吃女人”!
旧社会,做女人不易,万幸没被溺毙来到世上,也要备受冷眼鄙视。稍长即被施以裹脚酷刑(这也是中国的禁忌特产之一)。不能说笑,不能乱跑;不能求学,不能广交。好不容易该出嫁了,还不知丈夫是个啥样子的人。包办婚、买卖婚、换亲婚,都是拿女人做交易,绝对禁忌本人直接参与——“自己找婆家”。过了门,是又多了一个管媳妇的婆婆,动不动就得挨她一句“丧门星”!那些加在女人身上的禁忌就更多了。不管是正面劝导的还是强制执行的,反正都必须小心恪守,直至走完自己那苦难的一生。
尤其可憎可气的是,越是在女人困难的时候、需要关怀需要帮助的时候,禁忌习俗给她们带来的难堪就越严重。怀孕了,有喜了,按说可以撒点泼,自由一点,放松放松了吧?不行!禁忌更严。忌惊胎神,忌冲犯,不能吃这,不能说那,不能看,不能听,把你摆治得左也不是右也不是(详见养育禁忌)。如果是说“禁忌对胎儿、孕妇有好处”也算,不,还要说孕妇“不洁”,因此不让拜年、祈祷、赶会、串门,怕是会亵渎了神明,给别人带来晦气,你说窝心不窝心?该分娩了,按现代思维,总要找个舒适安全的地方吧,可旧风俗却禁忌产妇在原住处生产。东汉王充记述北方习俗说:“讳妇人乳子,以为不吉。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渡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恶之,丘墓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论衡·四讳篇》)可见此种禁忌由来已久。至今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藏、汉等许多民族中仍有遗存。哈尼、壮、苗、汉等民族中还有禁忌回娘家或到别人家分娩的习俗,有的说是怕带走了娘家的福气,影响了人家的子嗣,但更多的说法还是认为产妇“不洁”,恐有“血光之灾”。其实,生孩子是好事,不生,哪还有人类?说白了就是要在这个女人享有最大优势的事情上打击一下,否则,男人还怎么在这世上混?
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这是中国传统陋俗的积弊。女人就算都按着禁忌习俗的规定去做了,就一定能洗掉自己的“不洁”吗?否!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她自己又犯过哪一条禁忌呢?丈夫、儿子夭亡的责任怎么能由她来负呢?她捐了门槛,仍不能洗去身上的晦气。她是女人,所以她注定是“不洁”的,一切凶祸的罪责都加在她的身上,她终于成了一个“禁忌体”!
不洁禁忌还涉及“死人”“罪犯”等,但最没有道理、最具荒蛮性的仍是“女人不洁”的观念。它体现了父系社会对母系社会的否定,然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它又是封建落后的象征。虽然,我们周围仍有一些这样的禁忌观念、习俗残存着,但男女平等的新风尚已经在起着重要的移风易俗的作用。我们已经看清了此类禁忌的弊病,那还能让它继续肆虐横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