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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清慎耿直吴御史

吴珉,明河东道霍州灵石县土黄坡村(今静升镇土黄坡村)人,明成化进士,累官至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明正统四年(1439年),吴珉失怙,其母不易志,“奉养姑舅甚谨”,“课子珉业儒”;为供养儿子攻读经史,求取功名,竟“纺织至宵分不辍”,并言“吾勤以相吾子,令勿怠也”。吴珉“事母竭尽孝道”,遵母训诲,发奋读书,景泰七年(1456年)中举,成化五年(1469年)中进士。

吴珉“初官吏部主事、员外郎、郎中,主铨选”,担负依据朝廷典章量才录用、“选补官缺”之责。任职期间,牢记母训,办事遵章,绝不徇情。因其谨慎无私,耿介果决称能,朝廷叙功外放,“巡抚甘肃”。当时,北方鞑靼小王子不时骚扰北方边境。弘治元年(1488年)小王子遣使至京,表示希望友好。吴珉遵照朝廷旨意,抓住这一契机,“恩威并用,边陲晏然”。

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平,升北京,称顺天府,原京师应天府为留都,称南京。南京、北京并为直隶,均设相应的九卿、六部、八大朝臣等建制,由皇帝统辖。吴珉巡抚甘肃后,“转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掌纠察,宽严得体;察疑狱,执法公正;为属下“诸侍御倡得各尽言所”,使朝廷“宪纲为之丕振”。

吴珉为官三十余年,其间“清慎耿直,始终不渝”。当时有“清不过韩文(明成化初进士,累官至户部尚书,清正廉洁,宦绩突出),直不过吴珉”之说。

吴珉任职吏部时,“朝廷简任才能,以励夫臣之忠,因推恩典”。后其父吴海诰赠奉直大夫,其母由安人(六品)“进为宜人(五品)”,吴珉任职南京都察院时,又奉旨于灵石县城南街建“都宪坊”以旌扬。吴珉殁后,葬索洲镇(今灵石县两渡镇索洲村)北路旁,入祀乡贤忠孝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