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是谈判的前提,只有在明确、具体、可行的目标指引下,谈判才能有目的、高效地进行。目标盲目、含糊,就意味着谈判的失败。
谈判目标按可实现的程度首先是根本目标,它是指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具有实质作用的目标。根本目标要明确的表达出来,如“对这笔交易除了扣除5%意外事故的折扣之外,为了补偿各种费用和管理费的开支,本企业的毛利应不低于30%”。根本目标的确立要考虑自己的谈判实力和谈判的标的,更要从自己的资源需求和可供条件出发。
其次是争取目标。在根本目标之上,还应该有一个尽量争取的目标,也叫二级目标,它存在较大的谈判余地,应努力争取,但必要时也可放弃。真正的战略家是不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的。
第三是表面目标。它具有很大的虚假成分,不是硬性目标,但却非常重要。其用意在于在谈判中起交易作用,具有迷惑对手的烟雾效应。虽然说是迷惑作用,但要考虑其负面影响,要联系与合约有关的法律结构的实质、法权、财权及商业力量的运用等因素来确定。
在谈判过程中,设置高目标的人往往会比设置低目标的人表现得好。不过,有时候期望越高,失望也会越大,这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总之,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策略,经过权衡利弊,确定较为合理的谈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