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实用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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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置之死地而后生

置之死地而后生的策略是在谈判陷入僵局时有意将合作条件绝对化,并把它放到谈判桌上,明确地表明自己已无退路,希望对方能够作出让步,否则只好接受谈判破裂的结局。

在一次引进设备的谈判中,某公司根据两家外国公司报来的信息与价格,同两家公司分别作了初步洽谈,发现A公司名声虽然不是很响亮,但是设备质量较好,该公司选择A公司作为可能的合作伙伴。A公司的报价为380万美元。根据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考虑,这个价格偏高,谈判的关键是要把它降下来。

于是,该公司邀请A公司派代表来洽谈。通过几轮谈判,A公司几次降价,最后报出价格为320万美元,并声明再降1美元,它就不干了。然而事实上据得到的情报,按照这个价格A公司仍可获得可观的利润,因此这个价格似乎还是高了些。

这个时候,该公司坦率地告诉A公司谈判代表:虽然贵公司作了很大让步,但我们在该项目上的顶价是300万美元,超过这一限度,要另向上级申请,能否批准,心里也没底;希望贵公司再作一次最后的报价,否则,虽然非常希望购买贵公司的设备,但也只能另找供应商了。

A公司谈判代表虽然不太乐意,但眼看就要到手的合同有可能泡汤,只得再紧急与公司总部磋商,最后终于以298万美元同该公司达成购买设备协议。

当然,这一策略不是可以随便运用的。当谈判陷入僵局而又无计可施时,这往往是最后一个可供选择的策略。作出这一选择的前提是双方利益要求的距离没有超过合理限度,对方有可能忍痛割舍部分期望利益、委曲求全;反之,如果双方利益的差距实在太大,单方面的妥协与让步无法弥补,谈判也只好就此结束了。如果盲目滥用这一做法,只会吓退所有的合作者,最后搞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如果僵局就此突破,谈判者就要兑现承诺,与对方签订协议,并在以后的执行中,充分合作,保证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