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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的分销模式在近年来非常盛行,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特许经营需要的条件

1.总公司。

总公司须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它所经营的特许经营的事业是成功的,并且还在继续发展。

(2)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商誉,并形成自己的标识、商标、字号等,这些无形资产受到法律保护。

(3)有自己的经营管理培训基地,能独立完成加盟店管理人员的培训。

2.实施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

特许经营适宜于技术性强(如家电)、易变质(如食品)、流行性强(如时装)、物理形态大而笨重(如家具、体育器械)等类产品的经营,尤其适用于配方保密的快餐业。世界上最负盛名的麦当劳、肯德基快餐连锁可谓特许经营的典范。

有意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总部)首先要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如下的条件:

(1)有能力研究开发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别人无法模仿的魅力,或者获有专利权,在法律特许期间有独家制造的特权。

(2)有能力研究开发独具匠心的营销策略,并能在加盟店之间进行转移。

(3)具有对加盟店进行经常性的经营指导和维持特许经营组织的能力。

(4)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为大众所接受的产品。

(5)具有财力、融资能力、人力、组织体系以及现代化的信息处理网络、先进的物资流通体系保证。

(二)受许人的选择

受许人的选择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避免草率接受最初的申请者,向他们提供特殊待遇和交易,这会为以后的标准化管理带来困难。

(2)受许人要有适度的资金,这样特许人可利用资金管理,受许人也不会因资金不足而放弃经营。

(3)在选择一个组织做受许人时一定要慎重,否则会难以控制。(4)受许人要身心健康,尤其在餐饮业中。

(5)有相关经验的受许人比较容易沟通。

(6)申请人是否已婚,影响到将来发展的稳定性,已婚者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成熟、健康、稳定,比较不会感情用事。

(7)潜在的受许人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性,以便自己进行日常管理和决策,但不能强到使其想不遵守规则或脱离体系。

(8)双方应有良好的信任和尊敬,并且能和睦相处。

(9)申请人应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与受许人应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导言。包括合同当事人、本特许经营体系的性质、名称、标识、特殊材料、专利等。

(2)合同期限。包括合同生效日期和最初日期,最基本的原则是能够延续特许经营关系,要说明延期的期限和条件。

(3)费用。包括收取特许费和其他费用。特许加盟费包括对店铺和加盟者的评估、培训和监察,以及总部承担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注册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员工工资、办公费用、法律及会计服务费用等必要的开支。特许经营费是特许经营总部定期向加盟店收取的费用,以弥补向后者提供服务与支援的成本。

(4)出售给特许人的商品或服务。包括设备、招牌、存货、促销材料、管理服务等,对此做出有关付费、交送和保证规定。

(5)财务报告与核查。包括受许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特许人有权检查受许人的销售收入情况等。

(6)地点选择和地区指定。合同中应详细说明受许人是否只能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从事营业和促销活动。

(7)特许分店营业场所的租赁。如果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场所租赁,应在合同中指明租赁关系,特许合同终止时租赁关系也同时中止,合同展期租赁关系也同样展期。

(8)商标、服务标记及其他商业符号。合同应指明特许人仍是所有商业标识的拥有者,详细列出受许人使用商业符号的规定和特许人保护商业符号的义务。

(9)贸易名称和操作程序的使用。合同应详细规定使用商业符号、操作手册、产品、服务及其他特许体系的经营方法和统一标准。包括店址、装饰、制服、陈列、装置、设备、招牌等有关特许经营的各个方面。

(10)促销与广告。合同要规定在本地、地区、全国乃至国际上进行广告宣传的内容和方式。

(11)培训计划。合同应列出特许人培训计划的性质、内容、期限和地点。

(12)特许人指导特许分店和控制受许人的商品与服务质量的权利。特许合同应有对受许人的经营加以控制的条款,控制包括服务和商品的质量标准,详细规定受许人的有关义务,以及不按规定经营的惩罚措施。

(13)特许人的辅助管理和业务指导。

(14)特许经营的商业程序。包括特许经营操作的标准、要求和限制。涉及设备、装置、制服、保险、顾客保证、商业形式和报告文件等各个方面。

(15)机密信息。在合同中应规定使用和公布有关特许体系商业机密的限制。指明受许人的经理、雇员、资产所有者、合伙人和代理人的保密义务。

(16)特许合同的让渡。包括有关如何处理受许人破产和死亡的规定。一般特许人禁止在未经其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转让特许业务。

(17)展期。展期权可以是绝对的,也可以是有条件的。条件是:在展期以前,受许人应严格遵守特许合同;特许分店仍然位于开办时的地理位置;受许人能改进特许分店的房屋、设备、装置和存货等;受许人执行现行的特许合同文件。

(18)终止。特许合同可以特别列举出可导致终止的事件,例如:不能遵守合同条款;不能发展特许体系或按期开张;不能提供或通过训练项目;不支付应付的费用;合同终止,租赁届期,破产;擅自转让;被判刑;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

(19)财务交易方面的问题。

(20)仲裁。选择仲裁人可以视其对企业的专业知识而定,仲裁的时间可以依据双方的方便而定,双方还可以设定仲裁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