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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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私自设“小金库”

“小金库”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小金库”范围有: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通过往来账列收列支、转移资金、虚列支出或未列支出设立“小金库”等。

“小金库”是个别单位和部门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账外的资金,私存私放,不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单位会计账内的行为,是在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之外另辟的一块“自留地”,因为其躲过了监督视线,它可以把企业应上缴国家的税款、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和发展资金当成单位福利发放,以收买人心,搞小团体利益,其实质是一种公款私分,是集体腐败,同时也是官员贪污挥霍、中饱私囊的“暗箱”。

1.“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

由于“小金库”资金深藏不露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使用起来方便,不受监督和制约,因此有些人便用它大搞不正之风,有的用它行贿,将公家的钱转换成联络感情、笼络人心、捞取“政治前途”的筹码;有的用它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游山玩水;有的将“小金库”资金花光分光,装进少数人腰包,据为己有,中饱私囊,使“小金库”成为损公肥私的“供应站”。

2.“小金库”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

有的“小金库”资金是截留了应上缴的财政资金、税金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形成的,使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有的“小金库”资金是转移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资金形成的,如预算外收入、资产变卖收入、企业销售收入以及上级拨款和其他资金等,这些资金被转移到“小金库”中为少数人谋利益,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必然受到侵害。

3.“小金库”的存在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

一些领导干部私设“小金库”并大肆挥霍资金,影响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

4.“小金库”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目前,一些单位的“小金库”已经改变了过去那种存“私房小钱”的性质,有的“小金库”已达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游离于财政监督系统之外,不仅污染社会风气,而且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