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重现一下前景,回顾一下故事的处理结果:
比如,现金减少,则记待处理财产增加,都是属于资产,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比如,当傻丫发现少了50元时,又不知道具体原因,则可以这样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
贷:库存现金50
然后分析原因:
需个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傻丫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
无法查明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
那么,傻丫发现多余的250元现金,又该怎么处理呢?
可以这样做:
借:库存现金2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50
然后分析原因。
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5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250
无法查明原因:
借:待处理财务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50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250
从故事再现前景中可以看出,最后的溢余现金处理方法是作为营业外收入。那么,何为营业外收入呢?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4)盘盈利的,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5)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6)捐赠所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1+1=3都可归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对待。
上可公关公司收到罚款收入400元,存入银行。公司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
贷:营业外收入400
文华公司出售卡车一辆,原价80000元,已使用3年,计提折旧30000元,出售价格为60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80000
②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60000
③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
请记住!
捐赠利得属于营业外收入
1.企业应当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设置“捐赠利得”明细科目对接受捐赠的资产进行核算。取消原先设置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不妨这样理解,过去我们将捐赠利得当作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虽然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过渡,最终是计入资本公积的。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我们将捐赠利得当作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当然不需要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过渡,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2.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金额入账。例如,乐为公司接受捐赠现金10万元,应当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100000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乐为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万元,乐为公司2011年接受捐赠的现金应缴企业所得税25000元(100000×25%),直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无需进行账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如果乐为公司2011年亏损80万元,则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800000+100000),可免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要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应当分别以下列情况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应当按照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乐为公司接受捐赠一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80万元,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乐为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淮安公司接受捐赠材料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
借:原材料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1170000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如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应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接受捐赠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确定受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则以其名义金额作为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