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斯宾塞的快乐教育(精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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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对孩子道德教育的建议

(1)尽可能采用自然惩罚的方式。

一般来说,除了自然方法,凡是由人为力量做的事,总是会产生大小不一的副作用。但是,如果能遵循自然的原则,就能让教育更加理智和开明,父母也不会蛮横地想要控制孩子的一切行为。

如果父母愿意让孩子承担不当行为带来的自然后果,那么就可以避免其他父母犯下的错误,即管教过多导致的教育失败。

只要有机会,就要让孩子接受自然惩罚,让他从中得到经验教训。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对孩子进行过多的管束,孩子也不会成为懦弱的人,也不会伤害亲子间的感情。

(2)将人为惩罚作为自然惩罚的辅助手段。

孩子的行为会引发各种后果,除直接结果外,由此引起的父母的反应也是一种后果,而且,不管父母的态度是赞许还是愤怒,都可以看作行为引发的自然后果。

虽然我们认为自然惩罚比人为惩罚好,但并不意味着父母不能对孩子的行为做出反应。而且,让父母不做出反应也是不现实的,这种反应完全可以作为自然惩罚的辅助手段。

(3)要少发命令。

命令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只有在其他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运用。

我们可以看看父母说出的那些命令,命令大多只考虑了父母的立场,却没有考虑是否对孩子有益。这些命令有的是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有的则是父母单纯的情绪发泄,有的是为了给父母带来方便,有的是发泄父母的怨气。

只有当孩子的行为对自己或他人会造成巨大伤害时,父母才能命令孩子。而且,一旦下发了命令,就要让孩子坚决执行,不轻易改变。

(4)管教的目的在于不管。

父母所实施的教育,都应该为了这样一个目标而努力,即教育的目的是把孩子培养成为能自我约束、自我反省并且能进行自我教育的人。

(5)不要抱怨儿童逐渐表现出的自我意志。

孩子如果一直没有表现出自己的主观意志,就说明他已经不再成长了。自我意志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力量,如果父母能够持续地观察并进行适当的引导,就能使孩子成为一个优秀的人。

有一些德国老师曾对我说:“我们宁愿管教十几个德国的孩子,也不想教育一个英国儿童。”可是在我看来,不管是哪个国家的孩子,都有自由表现自己意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