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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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道路(4)

第一,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观和法治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观和法治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中国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政治文化传统中更多的是臣民意识、人治观。改革开放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失误尤其是文革十年的严重失误,对社会主义民主观和法治观的培养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我国公民的政治素质还有待提高,全社会的民主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基础上,培养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的重点。

民主意识,是人们对自身所处社会的本质、地位、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内在意识,是广大人民对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迫切愿望和自觉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意识既表现为广大人民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认同和维护,同时又表现为对社会主义民主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要求,迫切要求保障和扩大其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现阶段,我国人民民主意识从根本上讲仍处于较弱的状态,距离成熟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尚有很大差距。这表现在:公民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还较为缺乏;资产阶级民主观,小资产阶级民主观等非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尚有一定市场;人们对于民主的操作知识和技能知之较少;对非民主的思想、观点和行为还缺乏应有的鉴别能力和抵制能力等。因此,必须通过有力措施,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其关键在于培养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平等意识。要让公民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权利的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视、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

除了要在全社会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外,社会主义法治观的培养同样是关键。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不仅要有制度的保证,而且要有思想观念的转变。邓小平曾多次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大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163页。

江泽民也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搞好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34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包括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宪法和法律权威、尊重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民民主、党的领导等价值要求和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社会主义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人民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是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基础。当前,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法治观念的缺乏,有法不依或不知有法可依、以“私了”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只有在全社会培养公民的法治观,才能尊重和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激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目标。

第二,在全社会大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价值观。改革开放的深入使我国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生活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政治认同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而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的失调给社会公正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科学和民主的思想在被我们吸收和借鉴的同时,大量良莠参杂的外来思想也涌进了国门,出现了一些与我国社会变革不相协调,阻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因素。所有这些变化使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主流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出现了“信仰危机”和“理想淡化”、政治认同缺失等。而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贪污腐化,行贿受贿,跑官要官,为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在政治价值的取向上,传统的“贡献型”减少,“交换型”和“索取型”在增多,注重集体行为规则约束的在减少,主张个人绝对自由的在增多。在对政权的价值取向上,除肯定现行体制的外,有留恋我国上世纪50年代体制的,有主张效仿亚洲新兴国家的,甚至有明确主张西方政治制度的。因此,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重视在全社会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政治理想和政治价值观。

在当前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和建设中,培养社会主义政治理想和政治价值观的主要任务是,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的政治信念,形成对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的认同,形成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三者相统一的政治文明建设核心的认同,形成对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认同。

第三,在全社会大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有序的方式参加政治生活,进而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是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公民的参与意识越普遍、越自觉,参与的行为越广泛、越深入,政治文明就越进步。因此,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扩大政治参与渠道,满足公众的政治参与要求,调动公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对于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扩大宣传、加强教育。除了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对广大公众的教育宣传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具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强等特点,是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最有效的途径。再有,居民社区、行业协会、学校等都是扩大公民参与政治的很好途径。二是强化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应该依托那些和人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来激发广大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如基层自治、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近年来各地的实践证明,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城市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各级各类听证会等,公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空前提高。

2不断创新政治制度文明,这是加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政治制度文明。政治制度文明不仅是社会政治进步发展的标志,而且还具有承载政治意识和规范政治行为的重要作用。“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形成了一个前后相继的相互作用链:政治意识指导政治制度的建立——政治制度规范政治行为——政治行为反映政治意识的要求并推动政治意识的发展”。虞崇胜:《政治文明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7页。

在这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的位置。因此,加强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关键环节。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是中国政治文明和政治制度的显著特色,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前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是党内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加强和完善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完整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同时提出了许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的措施。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在党代会制度方面,提出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在完善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配和管理监督,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等。可以肯定,《决定》的实施,必将大大增强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执政能力,完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从而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和建设。

第二,坚持和完善既定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我国既定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是经过历史和实践证明的,符合中国的国情,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和完善现存的政治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便于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首先要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着手。其次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真正做到集中民智,充分协商和协调,使决策建立在科学的民主的基础之上。再次要密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必须继续坚持并使之不断完善。最近,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意见》着眼新世纪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健康发展,全面、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遵循的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同时明确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并且,《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干部等。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必将大力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建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又一伟大创举。在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这一制度对于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边疆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促进西部经济的发展,要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尤为重要。这不仅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它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成败,也关系到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成败,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