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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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道路(5)

第三,改革和完善司法、行政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司法体制和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成就很大,尤其是各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司法环境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司法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而中国现有的司法体制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建设形成的,有着历史的局限性,这就要求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这个改革必须包括制度、体制、机制、观念等全方位的改革,首先,应更正执法思想,改革司法观念。其次,应理顺改革与现行法律的关系,现行法律哪些不适应实际情况的要抓紧改,没有的法律要抓紧立,使改革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最后,还要重视从体制和制度上实现司法的权威性,加强对司法队伍的专业建设等。

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程度首先体现在政府的政治文明程度。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些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效率不高、考核体系不健全;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改革滞后;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只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消除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才能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要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必须在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对关乎全局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慎、科学的规划;对技术性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进行专家论证、咨询、评估与社会公示、群众听证等;对由市场和社会主导的决策,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公民自主决策。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行政监督机制。为解决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三是创新和规范政府行政方式。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便捷、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近年来,通过推广政府门户网站为窗口的电子政务、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等工作,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

3强化规范政治行为文明,这是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保障

政治行为是人民涉及政治生活的各种活动,可分为政治斗争、政治管理、政治统治、政治参与等几个层次,形式多样,包括选举、立法、司法、行政、决策、监督、革命、战争等。由于政治是“众人之事”,因而,任何形式的政治行为都是一种群体行为或涉及群体的行为,必然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没有程序和规范就没有政治行为文明。合理、合法、和平、理性、公开、公平、公正,是政治行为文明追求的目标,这些有序的政治行为需要通过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来实现。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行为文明建设的重点在于加强政治行为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及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第一,要强化对党和政府的各级各类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民主政治的关键,不在于使人民中的多数人亲自掌握和使用权力,而在于要确保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在使用权力的整个过程中,要受到全社会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我们认为,对党和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应该包括三个层面: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

对党和政府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的第一个层面是党内监督。我们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十六大报告提出对领导干部要建立和健全十六项制度:职务任期制、辞职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职务和职级相结合制、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专家咨询制、决策论证制、决策责任制、述职述廉制、重大事项报告制、质询制、民主评议制、政务公开制、纪律检查巡视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认真执行和完善这些制度,就能对领导干部在决策、用人、反腐败等重大问题上的权力及其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形成防止和反对腐败的合力,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解决腐败问题。

对党和政府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的第二个层面是人民监督。在现阶段,人民监督的最高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其国家公共权力的整个过程进行民主监督,从而确保各级机构都能够切实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而确保各级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都能够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监督的前提是公开,没有公开也就谈不上监督。目前,全国相继出现了政务、检务、审务、警务、厂务、村务等公开制度以及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一定程度上给予了群众部分知情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很不够。我们认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处理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向群众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办事依据、办事规章、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通过广泛深入的公开,使领导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既有利于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又可使腐败活动无处藏身,腐败分子无处遁形。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关键是同时赋予人民群众罢免权和弹劾权,让人民群众能通过行使民主权利罢免不称职的干部,使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对党和政府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的第三个层面是法律监督。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等十多部有关人民群众监督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规定。但是,与人民群众监督的客体及内容的广泛性相比,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还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相互之间还缺乏协调,各地区的发展也不平衡。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并没有能够有效地得到开展和保证,而且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监督面窄,力度不足,缺乏强制力或震慑力。为此,我们必须按照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利,在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强度上下工夫,建立起更加宽容、直接的法律监督机制。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所以要发挥好各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

第二,要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一种行为规范文明。政治行为规范是人们在处理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是社会政治生活秩序化的基本要求,社会要处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状态,就不能没有社会调整体系,不能没有一系列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还是一种程序化文明。合理性的程序,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尤为重要,它是实现公民权利平等的前提,是政治权力制衡的机制,是政治制度的设计基石。政治活动一旦失去合理的程序,就很有可能破坏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和利益的实现。所以说,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程序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形成要件。因此,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具体地说,当前应该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这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符合我国国情、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民主制度。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各项具体制度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政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对干部实现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民主生活在基层扎根;等等。

第三,要提高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以及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水平。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并将此视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基层,是指城镇街道、村社、社区以及工厂、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基层民主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是民主的直接性。其二是民主的广泛性。民主政治建设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扩大基层民主本身就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扩大基层民主,只要下决心搞,便很容易见成效。积极扩大基层民主的建设,提高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的成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最近,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他还指出,“要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规律和特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参见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2/01/content_5420103htm。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有了大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尤其是近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城市社区自治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经成为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这些实践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大大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例如,湖北省随州市在全市农村广泛推行“两票制”选举、“两会制”决策,为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一个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范例;北京的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居委会进行普选试点,改变了由上级直接任命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历史;武汉江汉区的社区居民评议政府行为的活动,规范了政府的行为;沈阳的社区居民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民代表直接参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起到了提高居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等等。这些实例充分表明,在这些能够开展居民自治和民主的地方,不仅居民自治得到了发展,而且居民的民主意识也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基层民主的积极推进培养了公民的民主意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向更高阶段发展。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规律,努力实践,不断创新,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执笔人:孟宪东,北京联合大学人文社科部副教授;林绍玲,北京联合大学人文社科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