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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记述宋辽金元明清时期的史书(2)

《金史》本纪十九卷,列传七十三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共一百三十五卷。记事始于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建国称帝(1115年),终于金哀宗天兴三年蒙古灭金(1234年),共120年的历史。在元朝编修的三史当中,《金史》是公认写得最好的,用了一年半的时间来编写,时间比《辽史》宽裕,所以内容简明扼要,首尾完整,体例一致。

金朝建国在中原地区,由于上层统治者爱好文学,所以金朝的文学水平比较高,注重史料的记载,金国各朝都有实录(所谓实录,这里指编年体史书的一种,专记某一皇帝统治时期的大事,也有一些私人记载自己祖先事迹的文字也为实录,其实质是真实的记录)。为《金史》的编纂提供了大量史实,所以《金史》记载的内容很丰富,完整地保存了金代的历史。本纪的第一卷是《世纪》,记录了金国祖先女真族的发展历程,并且把每一任酋长都追封了帝号,当然这些帝号历史上是不存在的。第十九卷是《世纪补》,记录了那些后世子孙在金朝做皇帝但先世不是酋长的人,也被追封为皇帝。这只是后代显耀以后的粉饰,不能当真,“世纪补”的这种历史记载体例则被《元史》和《明史》继承。

《金史》列传当中的姓名比较复杂,金人有女真族的姓名,后来又有汉名,例如完颜阿骨打的汉名是完颜旻。有些名字的翻译不准确不统一,同一个人名的翻译在书中就有不同,例如阿骨打一个儿子汉名宗杰,女真名有的写“木里也”,有的写“没里野”,宋辽金处于同一时代,好多人的传记是穿插的,而同一人名的记载在各史当中也有差异,阅读时一定要注意。《金史》的志有十四类,写得比较详细,记载全面,《地理志》记载了北方各个州县的设立演变情况,为后代考察辽宋时期我国北方城市的发展演变过程提供了重要资料,没有《艺文志》。表中《交聘表》记录了复杂的外交关系,清晰明了。

对于《金史》的校勘工作,清代的研究成果丰富,其中以施国祁《金史详校》为最好,阅读《金史》时可以互相参考。

宋辽金三朝处在同一历史时代,要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要同时参考三部史书,三部史书的总体质量不是很高,有很多的错误和疏漏,元朝灭宋金而立国,所以避讳的事情比较多,新的朝代建立后,不为舍身保卫前朝的人立传,有些誓死捍卫疆土的将领名人事迹在传记中得不到体现,出于政治利益的考虑,是很好理解的,哪个朝廷都不会宣扬威胁自己统治的人。

《元史》修史总裁是明代宋濂、王祎。《元史》前后经过两次编修,参加的人员共有三十几人,而两次的编修时间加起来也就是一年,是《二十四史》中完成时间最短的史书,后来宋濂将两次编修的《元史》合在一起,成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元史》。《元史》的材料主要依据元朝的实录和《经世大典》以及一些采访的资料。《经世大典》是元朝一部记载当时典章制度的书,而采访的资料主要集中在元朝末代顺帝一朝,由于国家动乱,战事四起,关于这段历史时期的典籍记录很少,只能到各地去收集资料,像这样官方大型的资料调查行动还是很少见的。

《元史》本纪四十七卷,列传九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共二百一十卷。记事始于元太祖成吉思汗建国(1206年)终于元顺帝被朱元璋赶下台带着蒙古族各部北上(1368年),共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其中忽必烈于公元1271年改国号为元,1279年灭南宋以后的历史比较详尽,忽必烈一朝的纪就有十四卷,记述很详细。

《元史》的列传写得纷繁复杂,而且矛盾错误很多,情况和《金史》差不多。志是《元史》中写得比较好的,分了十三类,没有《艺文志》,从志中可以看到元朝统治下的各种典章制度,其中元朝将中国人分四等,一等是蒙古人,是当时的贵族和统治阶级;二等是色目人,指当时西域各族人;三等是汉人,主要指女真、契丹等族以及北方的汉族人;四等是南人,是指在南宋统治下的汉人。这样等级森严的社会,汉人,尤其是南方的汉人生活是很凄苦的。元朝不重视文学,科举制也是时断时续,在这一时期戏曲很发达,好多文人士子做官无门,为了生存只能卖曲为生,在勾栏瓦舍中挣扎。表分六类,其中三公、宰相二表比较详尽。

《元史》各个部分后面没有论赞一类的评价,明代特务机构发达,朱元璋出身低微,猜忌心重,修史大臣也是怕祸从笔下出,忌讳很多,为了避祸,明哲保身,将写史之格都丢掉了。由于《元史》的成书时间仓促,参与人数众多,史料不均,所以导致《元史》的错误较多,内容重复。元朝是蒙古族治国,文字记载有汉文和蒙古文两种,明朝编史时的蒙汉文字互译没有统一标准,人名不统一。尽管《元史》有很多缺点,但由于好多元朝资料至今已散失,所以它所保存史料的价值是不能忽视的。

后人由于对《元史》不满意,对其作了很多修补校正工作,著名的有清李文田的《元秘史注》,洪钧的《元史译文证补》以及近代人柯绍忞的《新元史》,这些都可以作为阅读《元史》的参考资料。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在清代编修,前后历经95年成书,是《二十四史》中编修时间最长,参与人数最多,官修史书史上规模最大的一部书,成书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清朝入关第二年(1645年)一直到康熙十七年(1678年),这一时期虽然很早就下诏编修《明史》,但由于清朝刚刚入关,根基不稳,反清运动频繁以及康熙年间的三藩之乱,没有良好的修史环境,再加上明朝刚刚灭亡,史料不足,又由于用人不当,所以《明史》的编修几乎没有什么进展。第二阶段是康熙十八年(1679年)到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清朝的统治渐渐牢固,开始实行一些文化政策,例如招揽名士,实行举荐制。徐元文监修《明史》,集合了一大批人才。虽然徐元文本人没有太高的史学之才,但是很有号召力,对《明史》的编修起了推动作用,后来王鸿绪做《明史》总裁,在1714年呈献《明史》列传二百零五卷,后来又在1723年呈献纪、传、志、表三百一十卷,这些被后世称为王氏《明史稿》。第三阶段是雍正元年(1723年)到乾隆四年(1739年),清朝重开史局,以张廷玉、朱轼为总裁,同时参与修史者还有25人,以王氏的《明史稿》为底本,在1735年完成,1739年刊刻成书流行,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明史》。

《明史》的主要材料来源于明朝的实录和朝廷内部的一些记载,明朝注重史料的整理,因此留下的可供参考的资料很多,此外还有一些地方的私人记载和文集。

《明史》的署名是张廷玉等人,本纪二十四卷,传二百二十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共三百三十二卷,再加上目录有四卷,一共三百三十六卷。记事始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终于庄烈帝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二百七十多年的历史。《明史》的本纪简明扼要,可以看成是全书的纲领。列传是全书的主干,占了全书的五分之三,其中独创的类传是《阉党传》《流贼传》和《土司传》。《明史》的传不以家族为主要单位介绍,而是同类或相似的人放在一起记录。志中的《历志》有附图,是以前史书中所没有的。有《艺文志》,专门记录明代时期的书目。《刑法志》中对于明朝的“厂卫”制度记录很详细,明朝发达的特务机构,特别是人们熟知的东厂、西厂,在《刑法志》中都有体现。表中首创《七卿表》,是指六部尚书加上都察院都御使七卿,便于查阅。

总之,《明史》的编修,借鉴了前代史书的编纂成果和经验,各部分体例整齐完备,是《二十四史》中除《宋史》之外,卷数最多的史书。虽然成于众人之手,但是编修时间长,史料丰富,记载翔实,例如明朝的一些社会矛盾、政治情况、人民生活都能有所体现。当然有关清政府统治利益的事情就尽力回避了,例如有关抗清英雄的记载就很简单。清朝入关后,南方成立的南明小朝廷之事都尽量避而不谈。明朝是我国封建王朝史上中央集权达到顶峰的时期,经济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民族矛盾和阶级冲突也比较明显,是一个很复杂的历史时期。《明史》中对于明朝的社会经济和生产制度方面的记载比较少,今人黄云眉先生的《明史考证》是阅读《明史》时很好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