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严大凡认为,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管道企业和管道设施沿线地方政府均负有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但没有对打孔盗油气等行为规定有力的制裁措施。虽然后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但从目前执行情况来看,各地处罚不一,个别地方还存在着以盗窃罪对盗油的犯罪分子从轻判处的现象。
呼唤管道立法,严大凡认为,打击涉油犯罪,现有的法律、法规不仅严重滞后,而且还出现了法律相互冲突,法律效力低等问题。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在管道两侧5米以内,严禁搭违章建筑;严禁挖砂取土,造成穿越河流的裸露、悬空等。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农民则搬出土地承包等法律来说理,弄得《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遭遇了许多尴尬的场面。
此外,在2001年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颁布以前建设了大量占压输油气管道的建筑物,责任认定复杂,清理难度较大,而且隐患大,这一切急需出台专门法加以规范。
石油经济网2006年2月18日刊发了王文东、林春红的文章,他们提出了一个鲜明的观点:整治打孔盗油须立法。文章对整治打孔盗油须立法、打孔盗油的危害以及社会和管道企业的责任等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分析。这篇文章我读了以后,认为有必要与关注中国管道的人们共享。所以,仅摘要实录:
整治打孔盗油须立法
在我国石油管道急剧增加之际,管道安全问题更加令人关注。目前,打孔盗油对管道安全的威胁,成为困扰石油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分析打孔盗油犯罪问题迫在眉睫,制定保护管道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石油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如果把石油比作关乎国计民生的“工业血液”,那输油管道就可被誉为保障“血液”安全通畅的大动脉。管道运输凭借其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我国境内已建成长线运输管道1.5万公里,分别由中石油管道分公司和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然而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受暴利驱动,在国家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疯狂窃取国家财产,国家每年损失高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进入新世纪以来,打孔盗油呈上升趋势,形势尤为严峻:原来的“油耗子”变成了“油硕鼠”,昔日的“游击队”变成了“集团军”,不法分子作案越来越专业化、隐蔽化、高科技化。如果不及早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等盗油产业链蔓延开来、形成气候,必将后患无穷。有关专家呼吁“是该对管道运输进行立法的时候了”。
打孔盗油的危害
据了解,打孔盗油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河南濮阳油田,目前打孔盗油的三个重灾区是:河北黄骅、河南濮阳、甘肃庆阳。开始时仅是每年发生1至2起;到2000年,钻孔盗油现象猖獗起来。
盗油分子装备有油罐车、钻孔等专业设备,并且“盗窃—运输—销售”流水化作业的盗油产业链正在逐步形成。往往一次就能够盗取原油60吨,获利近10万元。中石化从1993年发生第一起打孔盗油案件至2002年十年间,共发生打孔盗油案件3847起,造成了1.1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在管道上打孔盗油盗气,一旦发生跑油跑气事故,不仅使管道被迫停输,正常的生产无法进行,而且污染环境,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原油生产和全国的油品市场供应,影响国家的石油战略安全,如果停输时间超过一定时间,就会造成全线凝管的恶性事故,损失不可估量。因此,打孔盗油不仅给石油企业带来直接的损失,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计,因打孔盗油而造成农民土地的污染、管线周边环境等等都是需要赔偿的,如果因为打孔盗油而引起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那影响和损失更是无法计算。
健全法制,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要解决管道运输安全问题,必须从立法上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要将管道安全视为一种重要公共安全工程。我国公共安全领域法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输油管道安全已经不仅仅是企业能够独自承担的重任了,保证管道的安全,也应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保护管道运输安全要从源头上抓起,管道管理者和管道运输单位要尽到严格的管理责任,管道安全的维护需要建立相关的责任机制。此外,要通过立法明确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公共安全管理机关保护管道安全的责任。在具体的制度上要实行定期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制度。
目前,关于打孔盗油的司法解释有:行为人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栽阀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生产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严重后果,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笔者建议增加涉油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条款。因为涉油犯罪日渐呈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建议解释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及刑法理论,进一步明确涉油犯罪中主犯、从犯的认定和集团作案从重处罚的规定,提高司法解释的效用和执行操作效率。
与此同时,应增加涉油犯罪中正当防卫和自救行为条款。这主要是针对油田企业内部人员在制止涉油犯罪过程中被打伤、打死及实施正当防卫和自救行为被犯罪分子起诉、被公安机关逮捕的情况而提出的,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对涉油犯罪中企业人员的正当防卫和自救行为给予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企业人员在制止涉油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利。
另外,应增加涉油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偿及承担条款。关于涉油犯罪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偿及承担问题,特别是第三人损失的追偿及承担问题,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会造成第三人直接向石油企业追偿,导致同是被害人的石油企业承担了本应由犯罪分子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建议解释明确涉油案件造成的石油企业和第三人的经济损失,直接向犯罪分子追偿,由犯罪分子承担。
打孔盗油犯罪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也有法律规定不健全的原因。只要整个社会都来重视侵害油田犯罪问题,制定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确实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就一定能使侵害油田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保证石油管道运输的安全。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法律与道德是让火车飞奔的两条轨道,缺一不可。所以,我们在呼吁管道立法的同时,必须加大道德的培育。“12.19”的案犯为什么要从河南跑到四川去打孔盗油呢?它既反映了法律的不健全,也反映了这些人的道德不健全,他们打孔盗油只占了小便宜,却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正因为这样,一些专家学者才把反打孔盗油列为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莫纪宏认为,要解决管道安全问题,必须从立法上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
要将管道安全视为一种重要公共安全工程,要从源头上抓起,管道管理者和管道运输单位要尽到严格的管理责任,管道安全的维护需要建立相关的责任机制。要通过立法明确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公共安全管理机关保护管道安全的责任。
对此,严大凡也建议借鉴国外管道安全运营管理经验。现在世界管网总里程约200多万公里。欧美一些国家在管道安全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他们对管道的保护从立法、运营、管理、抢修、检测等都有一套系统的安全模式,如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从来没有出现过打孔盗油事件,就是得益于其严格的法律制度。
管道运输,是我国五大运输业之一,管道产业飞速发展的态势,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志士仁人的重视。同样,也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据《石油管道报》2006年9月14日头版头条消息: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中哈原油管道独山子末站。据有关人士透露,这是共和国建国以来,中国领袖首次视察中国管道。胡锦涛总书记的这次视察,足以证明我们的党和国家对管道运输业的重视。我想,有了这个重视,建设和谐石油、建设和谐管道、建设和谐兰成渝的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为重温胡锦涛总书记对中国管道的关怀,我特地把关于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中哈原油管道独山子末站的消息摘录如下,目的是让总书记的关怀,变成中国管道人奋发图强的力量。
本报讯(特约记者李庆祝)9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和随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陈耕,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股份公司总裁蒋洁敏等陪同下,视察了管道公司负责建设并运行管理的中哈原油管道独山子末站,并亲切看望了工作在岗位上的管道公司员工。这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第一次视察长输管道站场。
胡锦涛总书记一行首先来到管道公司精心制作的展板前,管道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刘磊就中哈原油管道建设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中哈原油管道阿克苏至阿拉山口段和阿拉山口至独山子段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以及独山子末站的主要功能和工艺流程进行了详细汇报。总书记非常满意,并带头为刘磊鼓掌。
随后,总书记一行兴致勃勃地到独山子末站清管器阀组间、反输泵及换热间以及计量间视察。刘磊陪同总书记,边走边向总书记介绍工艺流程和设备、设施情况。总书记不时停下来询问中哈原油管道情况,了解中哈原油管道输送压力、输量及站场设置情况,叮嘱刘磊一定要抓好安全生产,保证输油大动脉的畅通。刘磊在汇报中承诺:“一定要确保这条跨国能源大动脉畅通,实现中国石油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国民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作出新贡献。”总书记高兴地说:“好,我们给他鼓掌!”
总书记每到一个岗位,都与岗位员工亲切交谈,关切地询问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当看到岗位员工精神饱满,听到员工说在管道公司工作感到氛围和谐、有用武之地时,总书记满意地勉励大家要好好干。视察结束时,总书记高兴地与管道公司在岗员工合影留念。
陪同总书记视察的还有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沪宁,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总书记办公室主任陈世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符强以及集团公司部分驻疆企业负责人和总部机关有关负责人。
不是尾声
当这篇报告文学即将收笔的时候,我仍然为担纲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总经理的刘磊、兰成渝输油分公司经理杜景水,以及工作战斗在输油气管道运营第一线的同志们担心,管道安全的确重于泰山,他们身上的责任太大,担子太重了。
如何杜绝“打孔盗油”?这个问题已经成了世界性的难题。除了法律约束,道德教育,还有什么高招呢?答案是肯定的,有。
“打孔盗油”和反打孔盗油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也被称为“生命线之战”。前不久,我的朋友李庆鹏就在《报告文学》杂志2006年第6期发表了反映中石化系统反打孔盗油的作品,题目就是《生命线之战》。
网上搜索,我看到一条消息:俄利用新的监控系统大幅度减少管道被钻孔盗油次数。这条消息使我眼前一亮。如果能把“打孔盗油”消灭在萌芽状态,管道不就可以长治久安了吗?
作为新点子,我把这条消息如实抄录。中国油气管网消息:(记者许德全)据俄油气网7月8日报道,由于成品油管道公司TpahcheΦteПpoДykt的专家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2003年年初开始,在车里亚宾斯克州地区干线成品油管道上通过非法钻孔盗窃成品油的次数从以往的100次减少到4次。
据报道,从1995年到2001年,在该州范围内的乌拉尔成品油运输公司YpaЛtpahcheΦteПpoДykt干线成品油管道上被盗的成品油超过10000吨,造成的物质损失超过2.7亿卢布(注:一美元约合31卢布)。
非法钻孔偷盗成品油还给环境带来严重损害。利用新的监控系统能够立即发现非法钻孔偷盗,其精度达到1公里。新的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建立在测量成品油管道各管段压差的基础上。
前两天,我接到了管道专家潘家华打来的电话。他高兴地告诉我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说反打孔盗油监视系统被我国几个年轻人研制出来了。这套系统以光缆为传感器,监视范围长度达到了50公里,比世界上最先进的监视30公里增加了20公里。就是说,不法分子在管道的50公里范围,只要动土,就会被这套系统发现,就能即时制止破坏活动,使管道做到零伤害。潘家华介绍说,有一个平均年龄不满30岁的年轻科研团队,针对管道破坏现象进行了三年的攻关,研发了一种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光纤传感系统——光纤管道安全预警系统。这个科研团队是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总公司“光纤管道安全预警系统”以张金权为核心的课题组,三年中他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掌握了一套独有的利用光纤预警方法,成功解决了管道破坏事件的预警难题。为此,他们获得国资委授予的“中央企业学习型红旗班组”光荣称号。“光纤管道安全预警系统”能对长输油气管道沿线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测,对管道沿线可能威胁管道安全运营的突发性破坏事件和打孔盗油事件进行告警并且能精确定位,使维护人员能及时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处理,避免管道遭到破坏,确保管道安全万无一失。
听到这个消息,我十分激动。我从心里祝福刘磊、杜景水还有那些以管道为业的石油管道人,总可以睡个安稳觉了。管道安全又多了一层保护网,地下油龙终于可以久安了。写到这里,我又想起了鲁迅先生的那首《无题》诗,就用这首诗作为这篇报告文学的结尾吧。
万家墨面没蒿莱,敢有歌吟动地哀,心事浩芒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
和谐的企业和谐的家——中国石油管道兰成渝输油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见闻杨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