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改革开放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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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道德篇(7)

实践证明,有无对教育工作真挚的感情,是能否搞好教育工作的关键。一些优秀教师能在平风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人们的称赞,是因为他们对教育工作满腔热忱。与此相反,有少数人在教育工作中庸庸碌碌,无所作为,是工作态度不够端正。有的教师起初对教育工作很热心,认为教育工作古往今来,就是令人敬畏的尊贵的职业,但由于这种热心掺杂了不少个人名利观念,不是真挚的感情,因而随着教师社会地位的变化,热心也随之变化;有的在实际工作中是勤苦耐劳的,但内心却认为教育工作如同蜡烛,照亮了别人,毁灭了自己,并不真心热爱,因而对工作缺乏乐趣,工作也无多大起色。这些思想和行为无疑会影响教育职责的履行。要保质保量搞好教育工作,教师首先就应有强烈的事业心,忠诚于教育事业,充分认识教育工作绝不是照亮别人,毁灭自己,而是支撑着生命的光辉,驱除着人的心灵上的愚昧和昏暗,照耀着后来者的道路。同时,教育工作者又从受教育者那里得到源源不断光源的补充。教育工作者播下的智慧火种,像不断传递着的火炬,使自己连同自己的教育事业永放光明。

二、不断探索和追求,不断创新

忠诚于教育事业,应有敢于创新的进取精神,不断探索和追求,有所发现,有所创造,从中寻求人生的幸福和欢乐。

所谓创新,就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照抄照搬别人的教学经验,更不对教材生吞活剥,而有自己的创造性。教学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带有鲜明的个性。在教育领域里,“仿造”是难得成功的。刚从事教学工作的同志,常常照搬教学参考书,偶一为之也无不可,但长此以往就会窒息教学生机,沦为教书匠。只有不断地探索和追求,才能克服工作的繁忙、烦琐及其他压力给自己精神上带来的苦恼,找到自己生活和工作的无限乐趣。正如一些优秀教师所说的,教教改改,教学之常;改来改去,不仅改出了自信力,而且改出了对教育事业的深厚感情。正是在不断的追求中使自己惊奇地发现,原来教学领域也有那么多值得探索的迷宫,即使不能一一探明,获宝而归,也要深涉高攀,一试身手,或可能有发现。这样一来,似乎单调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都成了探索研讨的课题。教育工作产生了魅力,自己也就乐在其中了。

三、面向全体人民。有教无类

社会的文明进步,要靠全体人民道德和文化水平的提高,而不是靠少数人。道德水平的提高是为了促进生产关系即人们社会关系的进一步改善;文化水平的提高是为了使人们掌握先进的生产技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生产关系,教育应面向全体人民。如果说以往社会中的教育只是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才和驯服工具,只是为少数人服务,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教育要恢复它的本来面目,开辟广阔的教育面,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全体人民,使教育愈来愈社会化。

所以,无论社会哪个阶层、哪个行业的子弟,教育工作者都有责任和义务教育他们成长。每个适龄青少年,都有要求受教育的权利,而且权利是平等的。这就要求教师从内心信念上确立面向全体人民的观念,平等地对待一切受教育者,坚持对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一样,对农民子女与国家职工子女一样,对一般群众子女与领导干部子女一样,对他人子女与自己亲属朋友的子女一样,对思维反应迟钝与思维反应灵活的学生一样,真正做到有教无类。

四、既教书又教人,不误人子弟

教育工作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教人,使受教育者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道德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就课堂教学言,也不仅仅是把课程教完,更重要的要通过知识的传授,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技能训练,把着眼点放在教人上。要自觉履行既教书又教人的职责,使受教育者的灵魂得到塑造,教师必须把自己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教育人、培养人、改造人上,确立系统观点,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一些教师往往只教书不教人,把教人的工作推给家庭和社会,他们没有深刻理解,希望后代成才是人们共同的愿望,也是社会需要。由于其他行业的人们没有时间、精力和条件去培养教育自己的子女,教育工作才因此而产生,成为专业性行业,专门承担教育人、培养人的社会职责。为了不辜负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期望,教师应该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社会各行业的人着想,对待学生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严格要求,耐心教育,不误人子弟。

五、不断完善自身人格,以身教重言教

要使受教育者确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和高尚人格,时时处处出以公心,为社会谋福利,教师不仅应通过教学形式和各种有益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而且应以自己的高尚人格去影响学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无数优秀教师正是通过自己高尚的人格,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来达到良好教育效果的。加里宁说过,教师也必须好好检点自己,他必须感觉到,他的一举一动都处在严格的监督之下,世界上任何人也没有受着这样严格的监督。孩子们几十双眼睛盯着他,须知天地间再没有什么东西,能比孩子的眼睛更加精细、更加敏捷,对于人心理上各种细微变化更富于敏感的了,再没有任何人像孩子的眼睛那样捉摸一切最细微的事物。所以,教育工作者应该以身教重于言教,处处为受教育者做好表率,凡事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做到;要求学生诚实,自己就应不撒谎;要求学生言行一致,自己就要说到做到;要求学生行为文明,自己就应外表端庄,衣着整洁。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说服学生,感染学生,收到良好教育效果。否则,不仅教师会失去威信,还会使学生对教育持怀疑态度。

六、刻苦钻研业务,对教学精益求精

为了教好学生,不误人子弟,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力求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师知识面比学生宽广得多,教学大纲的知识并不处在大脑的中心,而只是处在皮质积极区域一个角落里——那时候才能成为教育过程的精工巧匠。知识丰富的教师,好像在诉诸学生的智慧和心灵。为了使学生系统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师应掌握相关学科的广博知识,例如教数学的应了解物理知识;教语文的应了解历史知识。为了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和爱好,教师还应掌握一定的文娱、体育和生产劳动方面的技能,自身具备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这样才会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接近学生、教育学生。这些都要求教师有广博的学识,正如人们常说的“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不能原谅教师的不学无术。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教师必须学习教育理论,学习心理学和所授学科的教学法,这些学科知识可以给教师正确的教育观点,使教师了解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指导教师科学地进行教育工作。为此,教师应不断学习,勤于钻研,把教育工作看作人生生活的乐趣,对教育工作倾注全部心血和毕生精力。

七、团结互助,分工协作

人与人关系的协调融洽,是搞好本职工作的重要环节。教育工作者要尽职尽责,相互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搞好分工协作。从教育工作的全局说,每个教育工作者工作的特性不同,内容不同,岗位职责不同,但都是教育工作整体中一个重要分工,彼此之间并不是截然分割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为了尽职尽责,教育工作者应消除斤斤计较、壁垒森严的分工界限,跳出狭隘的权、利、责圈子,相互团结互助,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从教学局部说,为了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每个教师除了学习参考资料外,还应学习和汲取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这就需要相互传经送宝,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和裨益,年轻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老教师对年轻教师做好传、帮、带。为此,教育工作者应确立相互尊重的道德观念,自觉克服“文人相轻”的偏见和陋习。

八、爱护学生。诲人不倦

为了精心培养学生,教师应同学生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这种新型的师生关系既不同于封建社会师道尊严的伦常关系,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金钱关系,而是一种尊师爱生的新型同志式关系。古今中外,有不少教师对学生无比关心爱护,情谊深厚。如我国古代教育家孔丘对他的弟子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被誉为“孔夫子”;西方著名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对学生关心备至,赤诚热爱,被誉为“孤儿之父”;我国近代的陶行知先生经常与学生生活、学习在一起,被誉为“人民教育家”。总之,教师和学生在政治上和在科学真理面前是平等的,相互之间是民主式的同志关系。教师对学生不是依靠封建式的宗情关系来维持自己的尊严,而是靠卓著的工作成绩在学生中树立威信。教师只有对学生热情关怀,耐心教育,严格要求,才能得到学生的尊敬。为此,教师应首先从态度上亲近学生,谦虚和蔼,平易近人,使学生不致望而生畏;其次应有耐心,诲人不倦,使学生深切体会到教师的可爱,油然而生敬意;再次是从身心健康上关怀备至,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使学生把教师看作是“再生的父母”。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九、讲求语言美

讲求语言美,不讲脏话、粗话,这是社会每个成员都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更应成为遵循这一道德规范的典范。因为,教师是教育人的,教育对象是千百万青少年学生。这千百万青少年学生的语言与其他知识一样,是从教师那里学来的,教师的语言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学生的语言,例如一个语文教师的语言优美,课讲得艺术,他教的学生语文水平就高。不言而喻,要求青少年学生讲求语言美,不讲脏话、粗话,教师首先应语言优美,谈吐文雅,不讲脏话、粗话。就语言运用看,口语化的语言和方言俗语,是没有加工的语言,与书面语言有粗俗与文雅之分,落后与文明之分,要让学生讲求语言美,教师讲课说话应尽可能运用书面语言。

论社会主义司法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司法道德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履行司法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职业道德。它体现了司法职业特点,它维护了司法职业荣誉,它保证了司法工作质量。它是一般道德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在司法职业活动中的具体化。它由一系列具体的行为规范组成:

一、热爱本职,忠实于社会主义法制事业

社会生活是人的群体生活,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必然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进行生产和分配,并依据一定的社会法则规定人们的权益。在人们发生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为了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而使社会生活发生紊乱。所以,为了维护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秩序化,保证人们生活的安定,社会就必须分化出一种专门机关来维护人们的财产安全、人身权利和社会秩序,并对侵害他人权益、破坏安定秩序的行为加以制裁。司法部门和司法工作。就是适应这一社会需要而产生的社会分工部门和职业。由社会主义法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职责是实施社会主义法,镇压剥削阶级反抗,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活动,严惩各种犯罪,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为了履行司法工作职责,保证司法工作质量,司法人员首先应确立热爱本职工作,忠实于社会主义法制事业,切实行使司法职能的内心信念和职业情趣,爱憎分明、立场坚定地同一切犯罪作斗争,把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团结和睦看作是自己的天职,从而多做工作。不能在各种犯罪面前无所作为,患得患失,抱着“多栽花少栽刺”的错误观念,容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二、勤于钻研司法业务,熟悉法律

法是由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法令组成的结构体系。司法人员要坚持依法办事,应比一般公民更熟悉法律。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勤奋好学,不仅在正规学校,而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能够刻苦学习法律,力求精通,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有人或许认为,法律体系内容浩瀚,司法人员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只要能掌握与各自分工岗位相关的法律或法令即可,毋须全面掌握或精通法律。但是,司法人员的各个分工岗位是相互联系的,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往往涉及几个司法部门,如刑事犯罪的查处,牵涉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司法人员只有全面掌握法律法令,从相关性上正确把握和处理本职分工岗位的职责和业务,才能发挥司法工作作为社会分工部门的职能,提高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如果对法律法令一知半解,办起案来,粗枝大叶,则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降低办案质量,失去公民的信赖,有损司法工作的社会形象。所以,司法人员应有刻苦学习法律的道德意识,熟悉法律,对自己从事的司法工作精益求精。

三、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不搞逼供信

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正确地确定案情,认定案件的性质;所谓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恰当地适用法律。这些原则是对司法人员提出的特殊的职业要求,它促使司法人员自觉形成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搞逼供信的职业习惯,自觉遵守司法工作特定的工作程序。在办案中,首先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全面地占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进而做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引出合乎实际的结论。在弄清案情事实的基础上,再根据案情的情节轻重,适用相应的法律法令之条款,既不严刑苛法,又不徇情枉法。同时,司法人员只有具备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不搞逼供信的思想品德,才能真正弄清案情,正确适用法律,既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也不冤枉一个无辜者。正如戏剧《十五贯》所刻画的,自以为聪明的县令过于执法,由于缺乏执法者应有的良好品德,遇到案件,他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只凭察言观色,搞逼供信来断案,结果草菅人命;具有良好执法道德的司法人员况钟,执法认真负责,因而不顾丢乌纱帽的风险,重新审理案件,认真做调查研究,终于使案情真相大白,使真正的凶手落网,使无辜者伸冤。

四、维护法制尊严,不徇私、不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