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改革开放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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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社科篇(6)

对外开放有利于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管理经验也是一种社会资源。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现代化的管理。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起步较迟,现代化管理经验不足,在不少地区、不少企业,经济管理的方式是比较落后的。与之相比较,西方国家的经济近现代化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就现代化的管理经验说,其中有不同社会制度特有的部分,有各种社会制度共通的部分。实行对外开放,批判地吸收国外现代化的先进管理经验,有助于解决当代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管理经验不足问题。

对外开放是对本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建设社会主义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经济结构特别是有序的产业结构,使三次产业及各产业内部的各分支产业相互成龙配套,但是,经济落后国家往往存在产业“瓶颈”,制约其他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系统功能的发挥。实行对外开放,吸引国外投资,有利于消除产业结构中的“瓶颈”,使经济结构优化。同时,实行对外开放也有利于产品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多方面的需要。

论坚持两个基本点的辩证统一

如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这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和改革的前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左”的和右的错误都以割裂两个基本点,以一个基本点排斥另一个基本点为特征,给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严重失误。要在实践上切实避免重犯“左”的或右的错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步前进,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为指导,从理论高度深刻认识两个基本点的辩证统一关系,正确坚持两个基本点的辩证统一。

深刻认识两个基本点的辩证统一关系。

首先,必须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从对客观现实的科学分析出发,正确认识当代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主要内容。对此,唯物史观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形态变革的学说,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和普遍有效的理论根据。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经成为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使旧中国积贫积弱,不进行根本变革,就不足以推动生产力发展。所以,实现由半殖民地半封建向社会主义转变。这是由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必然,是历史的唯一选择和不可逆转的潮流。党领导下的人民革命斗争,顺应历史潮流,实现了对旧中国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才使新中国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取得了在过去剥削制度下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取得的成就。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基本经验表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当代我国社会已经处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上,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显示了无比的优越性。如果退回去走资本主义道路,不但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反而会再度积贫积弱。因此,我们必须普遍适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完善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用以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但是,社会发展进程又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的辩证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刚刚脱胎出来的。这种连续性决定了当代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特殊性:一是,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不高,广大农村几乎是小生产的汪洋大海。因而它必然经历一个较长的市场经济发展时期。二是,它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诸方面难免带有它刚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痕迹,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可能很纯。三是,它不是不同社会形态更替的短暂的连续性中断,而是向它的更高阶段逐步发展的较长的渐进过程。所以,在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出来的初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必然是不成熟的或不完善的。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成熟和完善,我们必须把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结合起来,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结合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对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构想的错位,决定了当代我国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既不能适用产品经济社会的,也不能照搬西方市场经济社会的,只能是与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二是,必须通过自觉变革,逐步消除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残存的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成分,用以巩固新制度。三是,不能急于求成,盲目求纯,只能在现存的不完善的制度基础上循序渐进,寻求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完善。这些都只能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逐步摸索才能实现。所以,对四项基本原则,我们不能抱空洞的、僵死的观点,只能适应当代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特殊性,具体地发展地坚持。改革开放正是具体地发展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然途径。

所以,两个基本点是辩证统一、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不可割裂的有机整体。一方面,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它从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国家的领导核心和社会意识形态上规定了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可靠的思想政治保证,如果取消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势必走到邪路上去。我们现在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才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顺利前进。另一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实践。不坚持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离开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就失去了新的时代内容,成为僵化的空洞。两个基本点不是绝对不相容的,而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进程中两个互补的不同方面,它们都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相适合又不相适合的矛盾所决定的,都以发展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终目的,共同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左”的错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排斥改革开放,否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试图在短期内建成纯粹的闭关自守的社会主义,是他们将主观与客观相脱离,以教条主义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原理,以僵死的空洞的观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视当代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特殊性。不是将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客观现实,在越来越具体化的进程中丰富原则的内涵,而是削足适履地要客观现实适合原则,本末倒置,这必然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造成失误。右的错误以改革开放排斥四项基本原则,试图退回去走资本主义道路,同样是将主观与客观相脱离,用静止的、孤立的、片面的眼光看待当代我国社会发展进程,强调特殊性,反对普遍性,混淆社会变革进程中质变与量变的区别,社会主义制度内容与形式的区别,局部与整体的区别,割裂它们之间的密切联系,给理论和实践造成各种混乱。那些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的人,那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阳奉阴违的人,以改革开放否定四项基本原则,顽固地坚持阶级偏见。因为,坚持两个基本点的辩证统一集中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他们要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充当被打倒的地主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必然要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以各种高超的胡说蛊惑人心,诋毁真理,肢解两个基本点的辩证统一关系,各取所需,为己所用。左的错误和右的错误的交织,认识偏见和阶级偏见的交织,势必给正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来严重干扰。但只要我们坚持两个基本点的辩证统一,也就掌握了战胜“左”、右倾错误的锐利思想武器,无往而不胜,无坚而不摧。

正确坚持两个基本点的辩证统一。

正确坚持两个基本点的辩证统一,保证改革开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稳步前进,关键是正确把握改革开放的力度:一是正确区分改革开放进行的是质变还是量变;是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自我完善,进而把质的稳定性与量变的渐进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经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发生了尖锐冲突,使矛盾成为对抗性的,必须通过革命实现质变。然而,新的社会形态诞生后只有经过一个较长的稳定时期,它的优越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尽管新的社会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与生产力状况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但是这些矛盾已不是对抗性的,产生矛盾的原因也不是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而是其他的部分和环节。所以,改革开放不应成为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根本性质变,不应等同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它既不是超越阶段,以所谓不断革命,实现高度集中统一的产品经济,一大二公的公有制,绝对平均的共同富裕,也不是落后于阶段,退回去走资本主义道路,搞完全的市场调节,实现所谓经济私有化,政治多元化,文化西方化,开放殖民化。而是进行新的量变,即进行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就是,适应生产力状况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适当调整现存的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适当调整现存的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为了把这种量变把握在一定度的范围,保持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相对稳定,就必须把改革开放确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或基础上,以体现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具体说来,就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基本成分,适当调整在产品经济构想下确立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合的部分,适当保留旧的成分中在现时代还有一定生命力的部分,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民主与法制紧密结合,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二是正确区分所要改革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还是它的形式,进而把内容与形式辩证地统一起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即基本制度,它的形式即具体制度或体制。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过来影响内容。为了使内容与形式相互适合,就要经常地注意调整或改革不适合内容发展的具体形式,不断完善和健全新形式,但是,不能因此走向偏离内容的形式主义,改变内容的本质属性。在当代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适合生产力发展客观要求的。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了它并不是什么“超前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什么“万恶之源”,而是与生产力发展相一致的。否则,它就不可能确立,就不可能使我国由一个一穷二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转变为初步繁荣昌盛的新中国。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所以未能充分发挥,不单纯是它的部分内容存在一些缺陷,更重要的是我们一直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与形式,即基本制度与体制混为一谈,以抽象代具体,没有把它们既相区别,又辩证地统一起来。就是在当前,也还存在着对完善制度含混不清的理解,因而没有深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具体形式,没有以此来推进四项基本原则在各行各业中的日益具体化。所以,改革开放不只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更重要的是探索适合基本制度的具体形式即新体制。实践证明,旧的僵化体制已经不适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有通过调整或改革,才能创立新形式,健全和完善新体制。然而,要使新体制适合基本制度,在改革开放中,又要恰当地把握形式的变更给内容带来的变化。所以,改革开放不是根本对立于四项基本原则,恰恰相反,它正是通过体制改革,完善和健全具体形式,使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使四项基本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坚持和日益具体化,充分发挥它们的内在优越性。在健全和完善新体制中,最主要的是适应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化,确立结构有序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完善,确立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开放也只有以适合四项基本原则为目标,才能使前进的路子愈走愈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