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以“一号文件”形式,中共中央一步一步地突破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模式,创造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模式。由此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也使改革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
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是1982年至1986年中共中央(有的与国务院一起)年年制订、并于每年1月1日(或2日)发布、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因其编号恰为中央每年的第一号文件,故称。
在我国农村改革的20年历程中,前半期,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领导下取得了农村改革的历史性突破;后半期,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领导下取得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就是指导农村改革取得突破的历史文献;1990年前后以来,中央每年继续发布的农村工作文件同样是指导深化农村改革的历史文献。
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指导农村改革取得突破的实质性问题及其中心点就是小平同志在南方讲话中概括的:“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这也就是说,五个文件对农村工作的改革突破,归根到底是按照邓小平早在1962年7月7日讲话中所期望的那样,解决了“农业本身的问题……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的问题。也就是按照“发展生产”和“群众愿意”这一实践检验标准,解决了“生产关系究意以什么形式为最好”的根本问题,解决丁“包产到户”的“合法化”问题。
笔者曾参与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制订工作,现根据本人当时的笔记和有关资料,将这五个文件的制订经过介绍如下。
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
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制订工作从1981年7月间开始。7月31日,当时的党中央主席、总书记胡耀邦批转丫一期《国内动态清样》给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农委主任万里:“我考虑今年九、十月要产生个农业问题指示,题目可叫关于搞好明年农业生产的几个问题。请考虑是否叫农口同志先酝酿一下,如杜(指当时的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一一编者注)再下去考察前,也可找他先谈一次。”但此前的7月18日,杜润生向万里汇报农村工作时,万里也提出:“1980年中央7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已被群众实践突破,要考虑制订新的文件”。
本来,75号文件是根据小平同志1980年4月2日和5月31日两次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谈话,于9月14日至22日,在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制订的。但当时农村改革刚刚开始,“只有1/3的省干起来”,其他省“有不同意见”,没有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因此,文件的制订也受到局限。
75号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这一方面改正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不许包产到户”的规定;但另一方面又似乎限制了非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不过,实质上当时中国农村除少数地区外,大多数地方都是“贫困落后”的(尽管不都是“边远山区”)。据统计,从1957年到年,我国农民每人每年平均收入从40.5元增加到64.12元,20年间每个农民总共只增加24.48元,即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1.2元。同期,按人口平均占有的粮食产量,20年间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1市斤。我国农村改革开始时,1978年“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所以,75号文件传达贯彻后,全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原则上已允许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因为它们事实上都是贫困地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实际上突破了文件限定的范围,呈现出强劲的势头。同时,在杜润生向万里汇报时,万里还说:75号文件有的内容,如说我国多数地区集体经济是巩固的或比较巩固的,也给极左的人、给不实事求是的人撑了腰。现在农业改革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随后,胡耀邦于8月4日向杜润生布置了文件起草工作,特别提出了文件要写政策放宽问题。他指出:我国农业从1978年以来的好转主要得力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加快农业发展的25条政策,要继续放宽政策。并要求文件在11月上旬提交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讨论。接着,9月上旬,国家农委召开了安徽、浙江、黑龙江、贵州等省农口负责人和安徽省滁县、浙江省嘉兴等地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文件起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上,滁县和农业部的同志曾发生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各地包产到户的队已占32%,下一步怎么办?当时,一种主张是维持75号文件的框子,不要扩张;一种则主张只要农民愿意,就不要限制其发展。这一争论涉及的深层次问题是包产到户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
之后,中共中央提前于10月4日至21日召开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各省主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其间,中央书记处于10月12日专门接见了会议代表,并共同讨论了文件草稿。胡耀邦在讨论中针对包产到户究竟姓什么的争论指出:现在有一个问题,文件需要讲清楚。这就是:农村改革、包产到户,并未动摇农村集体经济。可是有些干部、群众总是用习惯语言,把改革说成是“分田单干”,这是不正确的。责任制用了“包”字本身,就说明不是“单干”。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坚持土地公有,只是“包”给农民,就不是“分田”。应向干部和群众宣传解释,说明我国农业坚持土地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会后,文件草稿由代表们各自带回,经过讨论后,又根据各省意见修改定稿,最后由中央政治局于12月21日讨论通过,定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的重大意义是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政策。文件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同其他形式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一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这比75号文件限定只“可以”在“三靠”(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生产队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一般地区”,“就不要搞”的精神前进了一大步。农民说,这个文件让他们“吃了顺心丸”。
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
1982年1月11日,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胡乔木向杜润生提出:当前农村改革搞责任制,迫切需要从农业合作化理论上有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材料;1980年的75号文件、1982年的一号文件,都没有从正面在这方面作出肯定的回答,你们要进一步从这方面加强调查、研究。
3月2日,中央决定撤消国家农委,成立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后,便由新成立的农研室开始了文件起草的酝酿工作。4月14日,经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万里同意,农村政策研究室派出七个调查组,分赴山东(烟台、德州)、安徽(嘉山)、江苏(无锡)、四川(广汉)、广东(佛山、惠阳、汕头)、广西(梧州)、河北(无极)以及山西、辽宁、吉林等地,分途调查两个多月后,于7月7日至14日回到机关作了汇报。
另外,农研室于4月至8月先后召开了五次农村经济政策研讨会,主要研究包产到户后出现的新悄况、新问题。会上,对农村新出现的承包大户、雇工、长途贩运、个人购置农机、私人开办工商业、农民外出打工等现象争论热烈,焦点是对待农民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问题。一种意见是担心放宽政策后,会引起两极分化,甚至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允许一定的私营、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有益补充,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加快发展,让农民尽快富起来。胡耀邦于8月5日在陕西养麝困难情况反映材料上批示:“总喜欢办农场、吃大锅饭、赔本,为什么不搞专业户或联户养殖”。8月10日,他又批示:“要放宽贩运政策”。针对认为农民长途贩运是搞投机倒把的“二道贩子”的说法,胡耀邦说:“不对,是二郎神”(解决流通困难的“神”)。这些判断,对文件起草、酝酿过程中,在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经济政策方面取得共识,起了促进作用。
针对农村中消极甚至丑恶现象增多的情况,胡耀邦还于7月2日建议中宣部、农研室联合筹备年内召开农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解决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的涣散软弱状况;8月4日指示农研室研究马列合作制理论;9月1日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所作政治报告中指出:“在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主要形式。”这是时隔24年,即从1958年以后,党的文件第一次改变了农村工作中只提“集体经济”,不提“合作经济”的口径,重提农村合作经济。这促进了人们对农村合作经济重新研究的热潮。胡耀邦还于9月15日批示,要农研室准备“年底开一次各省的农业书记会议”;10月9日再次批示,要农研室准备“今后一年搞一个农村工作的座谈纪要”(即中央的一号文件)。
农研室于10月10日邀请农口部长(包括农业部、水利部、林业部、商业部、科学院、农科院、气象局等)座谈,研究文件起草问题。10月15日,农研室完成了对马列合作理论的初步研究,写出了《合作制考》(主要叙述了社会主义合作制理论与实践的有关历史概况),把它印发给于10月底召开的全国农业书记会议参阅。
10月底,各省农业书记会议召开,会议分为两个阶段,前一段从10月24日至11月10曰为农村政治思想工作会议;后一段,从11月5日至23日为农村工作会议。当时的书记处书记邓力群、万里分别到会讲话;赵紫阳于11月11日同各省书记进行了座谈。12月20日,中央书记处讨论了文件;12月31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陈云在政治局会上评价说:“这是一个好文件,需要这样一个文件”。针对会上对雇工有争论,有人说“允许雇工违反宪法”的不同意见,陈云、薄一波等同志提出:不用怕,可以看一看,注意不要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