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的历史发展与成就
一、我国国家审计的历史
(一)古代国家审计(公元前11世纪-1840年)
国家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目前,有160多个国家已经建立了国家审计制度。
早在距今3000年前的西周时期,中国出现了带有审计职能的官职——宰夫,这是国家审计的萌芽。秦汉实行“上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有所加强。隋唐时期,在刑部之下设“比部”,建立了比较独立的审计机构。公元992年,宋代设立审计院,是中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审计”一词正式出现。元、明、清三代均未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大部分审计职能并入御史监察机构。我国古代审计制度的特点是:皇家审计、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司法监督融为一体。
(二)近代国家审计(1840-1949年)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也先后设立了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也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1932年,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了《审计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程序、审计规则等。这是中央苏区第一部完整的审计法律文献。
(三)现代国家审计(1949年至今)
1949年10月至1983年8月的34年间,我国一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完成。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审计机关。以“边组建、边工作”为方针,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我国社会主义审计事业开始起步。1988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为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奠定了基础。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构建审计监督法律体系框架。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8年以来进入深化提高阶段,以真实性为基础、以打假治乱为重点,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财经领域中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的查处力度。
二、我国国家审计取得的成就
目前全国审计系统有8万余人,其中国家审计署2000余人,大部分是专业财会人员。审计署现有15个职能司、6个直属事业单位、25个派出审计局和18个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其核心职能是监督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使用。1983年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300多万个单位,审计处理后已上交财政1400多亿元,追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300多亿元,审计监督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宏观调控,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逐步深化财政审计,促进了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审计机关成立之初,主要开展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审计法颁布实施后,普遍开展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并由重点审计收入发展到收支审计并重,进而又提出了以支出审计为主。1998以来,预算执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2000多亿元,审计处理后已上交财政390多亿元。经过连续几年的审计,政府部门依法理财水平逐步提高,预算分配秩序明显好转。从近几年中央部门审计情况看,违法违规总金额逐年下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问题逐年减少,本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审计署提出的经过三五年审计使中央部门本级不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目标基本实现。
围绕国家不同时期的改革和宏观调控目标,审计机关每年有重点地选择教育、科技、农业、水利、环保、社保和国债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一些重点资金组织了连续审计,有力推动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如从1999年开始,连续5年组织开展国债专项资金审计,每年审计覆盖面都在30%以上,及时查处了挤占挪用、违规招投标和贪污腐败等问题,有力促进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不断强化金融审计,促进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20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审计由开始对金融机构自身的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以资产质量为主线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近年来,审计署坚持以“风险、管理、效益”为重点,围绕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每年选择1~2个金融机构进行全面审计。1998年以来,先后组织对88家证券公司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审计,核实了盈亏和资产质量状况,查出违规经营和损失浪费等金额600多亿元,为促进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审计,促进了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企业审计是审计机关成立初期普遍开展的一项工作。1986年以来,确立了对重点企业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近年来,企业审计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监管格局的变化,坚持突出重点,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走出了一条新路子,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署针对企业造假账问题比较严重,明确提出企业审计必须坚持以真实性为基础,在会计领域打假治乱。
(四)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了干部管理和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被称为是专审“一把手”的审计,目的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9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这项工作在全国普遍推开。据统计,1999年以来,全国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1万多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近2万名,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4700多人。目前全国每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人数约3万~4万人,其中县级以下基层干部占70%~80%。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拓宽了干部监督管理的渠道,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五)注重揭露和查处大案要案,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尤其是近年来,审计机关根据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始终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重要工作,积极搞好与纪检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发现并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1998年以来,向司法机关移交经济犯罪案件6000多件,配合纪检和司法机关完成了5400多个案件的审计查证工作。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分析研究,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审计机关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针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宏观角度加强研究分析,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的措施与对策。据统计,1998年以来,根据审计意见及建议,国务院各部门共修改、制定各类规章400多项。审计署提出的规范银行开户、细化预算、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等建议,引起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推进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审计署2003-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一)“两个并重”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占整个项目的一半左右。我国绩效审计主要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因盲目决策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单纯追求速度而片面提供优惠政策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等三大领域,公共资金使用效能、环境资源效益两条主线。到2007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
(二)财政、金融审计
财政审计以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实现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转变。金融审计以促进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规范管理为目标,以国有商业银行为重点,以总行为龙头,逐步实行联网审计,逐步加大证券保险和政策性银行的审计力度。
(三)国有企业审计
国有企业审计坚持和完善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的企业审计路子。我国政府审计最早从企业审计开始,主要注重企业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重点查处企业偷漏国家税收等违法违纪问题。1998年以来,我国审计机关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注重加强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重点揭露企业存在的资产质量不高、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在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企业法人内部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注重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四)经济责任审计
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推进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推动部门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我国的国家审计工作演变为“3+1”的格局,即财政、金融、企业三大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人、法、技建设
争取到2007年,熟悉审计业务,同时又了解和掌握工程技术、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等知识的人员占整个审计业务人员的一半左右。配合做好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明确主要环节的工作目标和质量要求,实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审计准则。加快“金审”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探索计算机系统审计,逐步实现对财政、金融等重点部门及重要骨干企业的联网审计,加快审计数据库建设,大力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
国家审计风暴
一、国家审计风暴案例
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始于1996年。2003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200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那是第一次审计风暴的产生。2004年6月23日,《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则因涉及问题的严重性、涉及对象地位之高、措辞之激烈和透明化等方面前所未有,掀起了第二次审计风暴。以下简要说明国家审计风暴案例。
(一)预算管理问题
(1)1994年,原国家计委批复同意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等7个单位联建科研办公楼,办公楼建成后,原国家计委将其中部分面积用于出租,2001年至2003年共收取租金3285万元,用于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等。发展改革委应对出租房产进行清理,报国管局研究处理。
(2)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4个单位编造、变造7份“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415万元。
(3)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用于发放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投资办企业2204万元。
(4)2003年,国防科工委共分配预算资金162.1亿元,年初预留62.91亿元,预留比例达38.8%;科技部在年初分配预算资金时,将科技三项费用17.01亿元全部预留,直到当年8月至11月,才采取追加的方式批复到有关地方和部门。
(二)财政资金投资效益问题
(1)在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水下护岸抛石少抛多计,水上护坡块石以薄充厚,工程质量令人担忧。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目前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经崩塌;抽查11个重点险段发现,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的标段达50%以上。在这一工程建设管理中,有关责任人以权谋私,大肆受贿。此案上报国务院后,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已逮捕21人。
(2)投资22.79亿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河南省煤气化工程,从立项到2001年竣工投产历时16年,期间燃气市场供求发生重大变化,但项目决策者和建设单位仍坚持按原定规划进行建设,致使项目建成后只能按设计供气能力的一半运行,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仅2002年度就亏损2亿多元。
(3)湖北省黄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挪用明珠大道项目国债资金1167万元,侵占安居工程用地110亩,兴建“形象工程”——东方广场,严重影响明珠大道的建设。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1)武汉市洪山区927亩集体山林地,先后4次被非法买卖,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利4000多万元。
(2)200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两个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国家无偿划拨给该局位于北京昌平区的216亩土地,以8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这两个公司,用于经营开发。审计后,该局高度重视,正在研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