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委员会秘书处首席执行官伯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湄委会2010年3月上旬形成了一个报告,他们模拟有水坝和没有水坝的情况下水流的情况,分析并形成这个报告。当时他们根本的疑问是,中国(水坝)是否导致了水位下降,而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真正的原因是降雨量极小,雨季提前结束,并且去年雨季也非常缺水,紧接着的旱季的降雨量比往常又减少了30%到40%。国际在线4月5日报道.湄公河委员会称极端干旱天气与中国建坝无关。
但部分环保组织坚持认为修建水坝在水体污染、水土流失、移民搬迁等方面难以消除负面影响,甚至一些组织掀起反大坝运动,给中国公司的水力工程建设造成不少困扰。
2010年10月18号,美国史汀生中心东南亚项目主任克罗宁在华盛顿说,小湾水坝规模仅次于三峡大坝,比美国胡佛水坝高100米,蓄水量达150亿立方米。如果蓄满水,加上已经建成的另外四座水坝,势必对下游水流构成控制,对湄公河沿岸的五个国家产生地缘政治的影响。他说:“如果中国能够管理湄公河的水流,如果下游水坝依赖中国水坝在旱季释放适量的来水,也就制造了下游对上游的依赖,这很不健康。”克罗宁解释说,小湾水坝蓄水量大,蓄水时间长,如果云南再次发生目前的严重干旱,旱季就可能无法向下游释放适量的来水,就会对湄公河沿岸国家产生地缘政治的影响,很不公平。网友tintin666.美专家诬称中国澜沧江建坝危害下游湄公河沿岸国家.http://www.fyjs.cn/bbs/read.php?tid=281613
号称美国湄公河问题专家的克罗宁的逻辑是很混乱的。在他看来,一个国家因为地处上游、因为有蓄水的能力,就是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这个逻辑推广开来就是:一个人有能力就是对没有能力的人的不公平,一个公司有能力就是对没有能力的公司的不公平。按此逻辑,所有有能力的都应该被谴责,岂不滑稽?
更何况,中国在湄公河上游澜沧江所修建的电站的水库调蓄能力都很小,只够日调节,不可能长时间地把江水拦住而不下泄,所以克罗宁的讲话没有基于客观事实。
水电开发的争论点除了澜沧江之外,还有怒江。中国国内对是否开发怒江也是争论不休,其一直是发展与保护争端的一个典型案例,有关问题甚至已波及下游萨尔温江,成为国际性话题。
近5年内,云南已“三答怒江开发问题”。
怒江水电开发一直是“反坝派”和“主坝派”争议的焦点。如同当年耗资1 800多亿的三峡工程论证初期一样,此规划引起了巨大争论。
反对者认为:目前中国的绝大部分河流都已经进行了水电开发,只有怒江和雅鲁藏布江还保持着原始生态,而这种原始生态的价值是不可替代的;此外,怒江地区的“三江并流”已入选世界自然遗产目录,水电开发可能破坏这一区域作为遗产的存在。
而支持者的意见是:怒江发展水电,有助于改善中国电力供应不足问题;此外,如果将发展该项目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也有助于提高当地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另外,当初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时,已为开发怒江留有余地,因此不会对遗产造成破坏。
虽然怒江是中国国内唯一没开发的国际河流,但怒江水电规划始于2000年12月,中国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7月主持通过了由云南省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规划以松塔和马吉为龙头水库并拟修建13座大坝,年发电量1 029.6亿度。
不过,国务院次年对该报告批示:“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
在怒江问题上,民间组织的质疑最终改变了政府的决策,过去中国的重大工程公众只知道一头一尾,即开工和建成。在怒江开发上,各种意见都能充分表达,这是一大进步。
任何一项工程建设,如果拥有足够的知识,应对其进行社会、环境影响的评估。在目前尚未掌握足够知识的情况下,则应该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否则将可能带来难以想象的灾难。
除了生态影响之外,水电开发的利益分配也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在中国的水坝建设中,获利的首先是电力部门,其次是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老百姓很难参与到这个利益分配过程中去。当地人的生活被影响,环境被改变,不应该被看成是一些小问题。
但是,极端环保主义的态度也是不现实的。水电资源毕竟是可持续利用的宝贵资源,在每天消耗大量石化能源的情况下,却丢弃可持续、无污染的水电资源,实在是极大的浪费。而且,水电开发对下游除了有一定负面影响之外,也有防洪等正面影响。关键是综合协调,利益共享,减轻负面影响,发挥正面作用。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合作的几大主要机制
(一)湄公河委员会
1957年,在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简称亚远经委会(ECAFE),1987年改称亚太经委会(ESCAP)]的支持下,成立了由越、老、柬、泰四国参加的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四国又各自设立了本国湄公河委员会,就湄公河开发作了气象、水文等方面的前期工作。
1970年湄委会提出了《1970年流域指导性规划》,在河口至清盛间的2 400多千米的干流河段上选择7级水利枢纽,总库容达2 589亿立方米,有效库容1 360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2 330万千瓦。其中巴蒙水利枢纽为高坝大库,迁移人口30多万。1989年、1994年又提出了修编,分别提出了8级、9级梯级开发方案。
1995年4月,湄公河下游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一致同意恢复成立中断多年的湄委会,承认“湄公河流域和相关的自然资源及环境,是沿岸所有国家争取经济和社会富足,以及提高本国人民生活水平的具有巨大价值的自然资产”。由此,老的湄公河委员会变成了新的湄公河委员会,委员会的宗旨也从大规模的项目开发变成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管理。
新湄公河委员会由三个常设机构组成:即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派一名级别不低于司长级的官员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秘书处负责为联合委员会和理事会提供技术和行政服务,其工作在首席执行官(CEO)的领导下进行,而首席执行官的任免则由理事会决定。
湄公河委员会的活动经费,除了来自四个成员国之外,大部分来自美国、德国、丹麦、芬兰、瑞典、比利时、卢森堡、荷兰、瑞士、法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赞助,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也是赞助和积极参与者。
新湄公河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就邀请上游的两个国家中国和缅甸加入该组织,中国和缅甸目前是湄公河委员会的对话伙伴国。
中国已连续参加了十几次湄公河委员会的年度对话会议。2002年4月,中国与湄公河委员会签署了《关于中国水利部向湄委会秘书处提供澜沧江-湄公河汛期水文资料的协议》,并于2008年第13次对话会议期间续签。从2010年3月起,中国开始提供位于中国境内的允景洪、曼安水文站在特枯条件下的水文资料。
中国本着“平等协商、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与湄公河委员会加强合作,包括:增进沟通,加强互信,为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拓宽合作平台,加强发展领域合作;进一步推进减灾合作,保护发展成果;积极开展水电开发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技术交流和人员互访,共同提高发展能力。
湄委会和一些成员国以及一些国际组织曾多次邀请中国加入湄委会,但中国还没有决定参加。中国的顾虑主要有两点。一是《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规定每个国家的流域开发项目需要得到每个成员国的同意,这可能会影响中国澜沧江流域开发的既定部署;二是中国位于上游,其他国家都位于下游,下游国家因为共同受到上游国家流域开发的影响而可能形成共同立场,使处于上游的中国处于孤立地位。因此中国的选择是跟湄委会友好合作而又不受其束缚。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由亚洲开发银行提议,于1992年成立,其成员国为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六个国家,即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该合作机制分为三个层次,其一是领导人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国名字母顺序轮流主办;其二是部长级会议,自1992年起每年召开一次;其三是司局级高官会议和各领域的论坛(交通、能源、电讯)和工作组会议(环境、旅游、贸易与投资),每年分别举行会议,并向部长级会议报告。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是关于湄公河开发的三个国际合作机制中起步较早,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机制。亚行除向湄公河开发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外,还利用自身的影响和担保作用,呼吁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私人投资者为这些备选项目提供融资。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项目为主导,亚行是主要出资方。优先领域包括交通、能源、电信、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投资、贸易、旅游、农业等。
2002年11月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与会六国领导人总结了过去十年取得的成就和成功经验,确认了未来十年的合作前景及承诺,进一步加强了六国伙伴关系。朱镕基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主旨发言,敦促湄公河各国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快经济增长步伐。会议批准了《次区域发展未来十年战略框架》,使次区域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会议还发表了联合宣言并决定,今后每三年在成员国轮流举行一次大湄公河次区域领导人会议。会后,有关国家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谅解备忘录》、《〈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中方加入书》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
2011年12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在缅甸召开。会议通过了第二个十年的合作战略框架,即《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十年(2012—2022)战略框架》,为未来十年合作制定了三大战略目标,即:推动次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繁荣、公平发展;在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为跨境贸易、投资、旅游等合作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关注自然环境和社会因素,促进次区域可持续发展。
中国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的积极参与者,希望通过这一机制深化与中南半岛各国的合作,包括航道、公路、泛亚铁路、通讯、水电开发、电网等方面的规划和建设,甚至建设湄公河次区域自由贸易区。
(三)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
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于1996年6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框架协定,部长级会议将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两次部长级会议期间由成员国选派司局级官员举行指导委员会会议,为部长级会议作准备并提供政策建议。同时确定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工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科学技术等八大合作领域。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第一次部长级会议确定了由东盟七国加湄公河沿岸国老挝、缅甸、柬埔寨和中国为该合作机制的核心国。随着老挝、缅甸和柬埔寨三国相继加入东盟,日本和韩国也应邀加入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之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实际上就形成了东盟十国加中、日、韩三国的区域合作格局。
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2012年8月29日,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第14次部长级会议在柬埔寨暹粒市举行。来自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中国、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以及东盟秘书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杜鹰副主任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和广西发改委、云南省发改委澜湄办的负责同志随团参加了会议。
此合作机制覆盖的范围超出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包括整个东盟。我国主要参与了由东盟秘书处负责推进的《东盟电网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研究》和新加坡-昆明泛亚铁路两个项目建设。除了加快推进新加坡-昆明泛亚铁路中国境内的各条线路建设外,我国还出资帮助柬埔寨和越南开展了泛亚铁路缺失段—金边(柬埔寨)—禄宁(越南)的初步研究工作。
在湄公河次区域的三种合作机制中,湄公河委员会是专门的流域合作机制,其他两个属于综合性的区域合作机制。就流域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而言,或许应该建立一个包含流域所有国家的流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