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韩国中小学教育特色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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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全力推行教育公平政策(1)

解读韩国的“平等教育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便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来推行平等主义的教育理念,切实保障国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实现。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努力,一套独具特色的平等教育制度已在韩国初步形成,韩国的教育事业在平等教育制度的切实保障下也取得了极大的发展,70年代,韩国基本扫除了文盲,普及了六年制义务教育,80年代,开始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2000年,韩国成为全世界识字人口比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居民受教育程度也是名列全球榜首,良好的教育还被视为近年来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韩国经济总体水平已经攀居世界十一强”。

一、韩国平等教育制度的理论观

韩国与中国同属于东亚儒家文化圈,儒家文化对于韩国文明影响深远,对于大多数韩国人来说,儒家思想已逐渐演化成为韩国传统文化的中枢。儒家理论主张精英治国,《论语·子张》载孔子的弟子子夏所说的“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典型地反映了孔门师生主张贤能治国的理想,而科举制正是将“学而优则仕”的儒家思想付诸实践的结果。韩国通过导入儒学实行科举制,使韩国社会形成了竞争的精英主义文化,教育系统因而也成为一种筛选和过滤机制,促使民众朝向不同的社会层次分流,能力优异者即使出身贫寒,依然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统治精英阶层;能力平庸者,如果不幸又出身卑微,很有可能会被排除在权力分割圈之外。

精英主义文化一直主导着韩国教育发展的主流方向,直到二战后,遭遇了国际平等主义教育理念的冲击,才开始转向。1948年,在美国政府的扶持下,大韩民国宣告成立,结束了日本殖民统治的历史。新政府建立伊始,便着手改革旧的教育体制,清除日本奴化教育的影响,并采取一系列教育改革举措,灌输西方的民主教育思想,以民主主义教育为基础,在全社会开展新教育运动,以培养民主国家所需要的新型公民。1948年7月,韩国国会颁布了《大韩民国宪法》,宪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有关教育机会均等,普及义务教育、教育机构设置和教育制度确立的原则,依据宪法中的这些原则,韩国政府于1949年12月出台了教育法,对普及义务教育和受教育机会均等原则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国民均有接受六年初等教育的权利”,“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为实施前项之初等教育,必须设置和经营所需要的学校,学龄儿童的家长及监护人有让其保护儿童接受初等教育的义务”。

二、韩国平等教育制度的实践举措

教育平等作为人类社会追求的基本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其内涵也不断地丰富与拓展。教育平等主要有三重内涵:起点上的平等,即入学机会的均等,指每个人都不受性别、种族、经济地位等任何歧视,开始其学习生涯;受教育过程中的平等,即指在教育活动中以各种不同但却平等的方式来对待每一个人;目标上的平等,即教育效果的平等,指每个人享受高质量教育机会的均等,保证不同个体学业成功的机会平等。韩国政府在深刻把握教育平等的内涵之后,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段,针对平等教育制度的贯彻落实采取了不同举措。

1.起点平等的举措:免费普及义务教育

起点平等就是要确保入学机会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韩国宪法规定:“所有的国民拥有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国家有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所有国民根据自己的能力,具有均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免费的,所有国民对其应受保护的子女进行初等教育和法定教育之义务”。为了有效地贯彻宪法中提出的国民平等原则、受教育机会均等原则、义务教育原则,韩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加以保障:

(1)优先保证教育投入。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James.Coleman)曾界定了不同的教育机会平等定义,并将它们区分为教育投入资源和教育产出效果两类机会平等。在科尔曼看来,教育机会平等的观念意味着机会的效益均等。教育既然是一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那么对公共产品的提供就要保证公平并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和发展。公平的教育投入不仅能促进入学机会、享受资源的平等,也能促进分配的平等,即分享教育给个人毕业带来的收益上的平等。而教育投入政策的不公平则直接导致社会弱势群体在教育活动中的不平等地位。公平的教育投入需要政府加以保障,韩国政府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从建国之初就承担起了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韩国的教育资金由中央政府统一筹措,政府拨款占整个教育预算的绝大部分。1962~1980年,韩国的教育预算占政府全部预算的比重年平均为16.8%,1981~1984年为年平均18.7%,除国防预算外,教育预算高于经济开发在内的一切预算项目。2000年前后,教育预算占政府总体预算的比例也一直保持在20%左右,“据韩国教育部的预算数据统计,1997年韩国教育预算占政府总体预算的23.9%(占GNP的4.4%);1998年预算占总体预算的23.3%;2003年预算占总体预算的20.3%;2004年预算占总体预算的20.8%”。持续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为韩国教育资源的平等享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免费普及义务教育。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指出:“在走向平等的道路上,没有比免费提供公共教育更为伟大的步骤了。”韩国政府于1950年6月1日宣布实施初等免费义务教育,实际上韩国在当时并未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初等免费义务教育,但韩国的小学入学人数的确急剧增长,截至1950年,“在校小学生人数已占全体适龄儿童总数近80%”。1953年,韩国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完成六年计划”,要求在1954~1959年计划期间,“将学龄儿童的就学率提高到96%”,保障义务教育所需经费,解决教室和师资不足的问题。在60~70年代期间,韩国政府又制定了三个义务教育发展五年计划(1962~1966,1967~1971,1972~1976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免费教育范围。1976年韩国政府正式宣布全面普及小学六年制义务教育。1978年,韩国政府公布1978~1991年长期综合教育计划,决定从1983年开始逐步推行九年义务制教育。但是由于经济不景气和教育投入不足等问题,政府决定首先对偏僻地区的初中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然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地区。

(3)重点保障弱势群体。这里的弱势群体是指所有处于不利处境的人群,包括偏远山区的贫困儿童、残障儿童等。对贫困儿童受教育权利进行保障的一个有力举措就是采取“贫困地区优先普及义务教育”策略,早在1954年,韩国首先从农村、渔村、岛屿等条件不利的地区实行免费教育,继而从边远农村逐步向中心城市扩展。韩国政府采取的这种“从农村包围城市”的做法,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的真正实现。而对残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则写入教育法之中,韩国的教育法规定:每个道和广城市必须为残疾儿童建立1所以上的特殊学校。此后,在政府的持续努力下,小学及中等教育阶段的特殊学校数目始终保持不断增长的势头。截止2003年4月,韩国共有盲人学校、聋哑学校、身体残疾人学校、弱智学校及精神残疾人学校等各类特殊学校137所,在校生人数达24.119人,教师人数为5.329名。除普通教育内容外,特殊学校还提供各种技术培训,以便为残疾学生从事生产性工作提供准备。教育部负责学生的就业安排计划,并举办特殊技能竞赛。

2.过程平等的举措:推行平准化教育政策

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指一个国家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物质资源分配、师资力量分配要均等。实际上就是促成各类学校均衡发展,消除教育机会均等的某些歧视,避免把某个体或某团体局限于接受低标准的教育,或是杜绝为了某些人及团体的利益,坚持分流教育制度,以及由此引发择校现象,从而产生新的不平等。

20世纪70年代,韩国中小学校被分为三六九等,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学生择校现象严重,学校间竞争十分激烈。在各类择校现象中,由于设备、课程、教师以及学校其他方面的资源不公,往往造成家长学生等社会投入的资源以及学校资源和学生资源交互作用而形成无形资源的累积性不公,从而造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为了解决升学竞争激烈问题,缩小学校间的巨大差距,消除择校之风,就需要公平配置教育资源,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区的每一个孩子。为此,韩国政府推出了“平准化教育”政策:撤销一批“名牌中学”,对“不利学校”增加教育拨款,大力改善其办学条件;实行教师每工作四年流动一次,确保学校师资水平的均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各学区内由计算机随机确定适龄儿童的就读学校。同时,还对升学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1968年取消初中入学考试制度,初中招生改为按区域抽签分配的制度,不给学生选择学校的余地。高中入学制度也于1974年加以修订,经国家会考合格的学生可按区域通过抽签办法决定自己就读的高中。

3.目标平等的举措:培养有个性的韩国公民

目标上的平等,即教育效果的平等,学业成就机会均等,指在国家规定的教育阶段,学生在教育年限、学校类型、课程内容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条件,在教育过程中受到教师、学校和社会的同等对待,享受符合其能力发展水平和潜力的教育,获得平等的教育效果。韩国政府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的举措使得教育资源的共享成为可能,而后采取的“贫困地区优先普及义务教育”的务实做法更是为入学机会平等扫除了障碍,重点校与非重点校的取消及各种升学制度的深度调整也使得过程平等的梦想成为一种现实,起点平等与过程平等的相继实现已使得目标平等的理想不再遥远,因此寻求一种平等的教育效果,为学生提供符合其能力水平发展的教育则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韩国政府持续努力的方向。

正如一些韩国学者所言,教育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需要的人才,而且唤起健康的市民精神,奠定社会联合的基础。过去由于教育的应试导向,将教育作为培养优秀人才的工具,用精英主义教育观扶植过分的竞争意识和功利意识,结果使学生陷入文凭主义的桎梏之中,整日饱受课外补习的折磨,既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从而引发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鉴于此种状况,韩国政府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不断对传统的教育观和教育制度进行反思与修正,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淡化教育的应试导向,回归国民教育的本来面貌,提出了全人教育的目标,即培养德、智、体、技能全面发展的人,并为此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全人教育思想体现于1981年实施的第四次课改之中,韩国政府明确提出造就一代新人,即培养健康的人;有审美观的人;有能力的人,有道德的人,有自主精神的人。1987年实施的第五次课改与1992年实施的第六次课改仍然将教育目标锁定在为民主化、信息化与国际化的韩国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教育平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也是当下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韩国中小学的教育公平政策

韩国政府在1968年开始取消初中入学考试录取制度的基础上,从1974年开始推广高中“平准化教育”改革,以消除学校间、区域间教育和设施的差异,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中等教育制度。同时,可以有效缓解课外辅导热、各种补习热,减轻考试对学生、家长、学校的巨大压力和社会负效应。韩国语原文为“平准化教育”,是指“平等、平均、平衡、公平”的“标准、水准、统一、均衡”的教育,是指中小学教育质量在达到标准、均衡的基础上实现统一和公平。这一改革的核心理念与具体政策是,高中通过推荐、书面材料、区域配置等方式招收学生。

一、教育经费投入“公私分明”,保障教育机会均等

韩国教育投入的基本原则是公共资金重点保障教育的均等,私人资金保障教育的效率与普及。政府公共资金重点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义务教育后阶段的教育投入以私人为主,私人投入占教育投入的比例居世界第一。根据2001年的统计数字,韩国对教育的投入占GDP的8.2%,超过OECD所有其他国家,但在其对教育的投入中,公共资金的投入仅占GDP的4.8%,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但其私人教育投入却占到GDP的3.4%,高居OECD国家之首。到2004年,韩国私立高中的学校数和学生人数都占到50%,这种符合国情的做法产生了良好效果。2005年,韩国高中入学率达到99.7%。在25~34年龄组中,高中毕业人口居世界第一。韩国用了30年时间从高中人口比例最低的国家变成了最高的国家。

韩国政府政策取得成功的原因在于,它充分意识到高中教育有明显的获利性,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应属于私人投资行为,所以理所当然应由受教育者个人支付主要成本,并由市场供求来调配资源配置。而义务教育则必须由政府投入。

二、“农村包围城市”的免费义务教育,优先扶助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