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韩国中小学教育特色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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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韩国中小学教育概述(5)

韩国文教部根据评估结果,整顿了成绩差的学校,对全国213所综合高中当中的114所,按新的入学考试制度要求,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改组。此外,在新建6所高中(汉城2所,釜山4所)和增设252个班级的同时,又在汉城和釜山周边地区新建了16所高中和118个班级,从而大大提高了汉城和釜山两地的招生能力。为减轻私立高中的负担和增强实业高中的吸引力,拨出公立学校公纳金(学生定期向学校缴纳的费用)上调的部分,用于私立高中的平准化补助款和实业高中的奖学金。与此同时,韩国文教部于1973年对全国高中教师现状进行了普查,断然调离了502名无资格教师和教学科目不符教师,并对汉城和釜山所有高中的8.639名教师实施短期培训,淘汰了成绩不及格者65人,而且实行了城市中心高中教师与城市周边高中教师的交流。

由于上述的各种努力,比较成功地完成了第一个年度(1974年)的高中平准化工作。鉴于入学考试竞争率、学校数量及各种副作用,在第二个年度(1975年)又将平准化工作扩大到了仁川、光州、大邱等地区,在继续整顿条件不具备的学校的同时,1973学年度至1974学年度,调离了无资格教师和教学科目不符教师739人,对实施平准化地区的15.104名教师进行了短期培训。尽管高中平准化措施扩大到了五大城市,但由于五大城市的私立高中占全部高中总数的4/5,无法保障财政和行政上的有效支援,而不得不暂缓向五大城市以外地区扩大实施高中平准化措施。

在暂缓扩大平准化区域期间,韩国文教部责令韩国教育开发院对平准化落实状况实施评估,并根据教育开发院的研究结果,决定从1979学年度开始对入学考试准备教育和考试竞争激烈的水原、春川、青州、大田、全州、马山、济州等七个城市扩大实施了新的高中入学考试制度。继而又于1980学年度将晋州、群山、木浦等八个城市纳入了高中平准化范围。截止1980学年度,韩国一共有20个城市实施了选拔考试加学生抽签分配学校的制度。

韩国的高中平准化措施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又存在着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其成果如下:

(1)由于取缔了名牌高中,稳定了初中学生的情绪,减轻了学生家长的教育费负担,进而促进了初中教育的正常化发展。

(2)拉平了学校与学校之间学生的学力水准,从而消除了过去曾存在的名牌高中与一般高中所形成的学力差别。

(3)由于实施了名目繁多的奖学金制度和允许报考同一系列大学的优惠政策,加之实业高中可以实施前期考试的规定,提高了优秀初中毕业生申报实业高中的比率,从而为振兴韩国的实业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严格控制其他地区初中学生转校到平准化地区高中的措施,既消除了初中生涌入大城市的现象,又为韩国人口疏散政策的落实做出了贡献。

韩国的高中平准化措施如同其他制度和政策,在其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副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平准化区域内的所有高中都存在着一批学习成绩低的学生,从而给学习指导带来了莫大的困难。

(2)普通高中就业班有相当多数的学生陷入自暴自弃的情绪之中,不能掌握就业所必需的技能。未能升入实业高中的落榜生,被分配到普通高中后,由于失败所造成的自卑感,留下的潜在的暴力隐患。

(3)学习指导上的困难和生活指导上的问题,最终加重了教师的负担,教师每周的教学负担增加到30学时至38学时。

(4)优秀的学生没有了成就感和挑战感,依然对名牌高中怀着思念的情绪。而优秀学生的家长批评高中平准化制度具有把英才变成低能儿的可能性。

(5)部分学生家长由于对其子女未能分配到理想学校所产生的不满,加之千篇一律的教学方法所造成的非效率的学习,抱着对学校教育的不信任,家长纷纷劝其子女到校外补习班学习。

(6)由于实业高中以任意志愿、成绩优秀者优先入学的原则选拔学生,导致了优秀学生过于集中特定实业高中的后果。

上述的各种问题的产生,一则是由于教师、设施等方面未能达到平准化要求,二则是因为没有按能力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在高中平准化措施公布之初,由于有政府的集中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学校间的差别,而后来投资跟不上,制度上的各种矛盾便显现出来了。

韩国义务教育的特别扶持制度

韩国义务教育的目标是使所有的学龄儿童都能接受同样的教育,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就学率达到100%。但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儿童身心发展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义务教育很难达到这一理想的目标。为了推进落后地区、不利人群的教育,韩国采取了很多特殊的措施,其中比较重视的是对偏僻地区和身心有障碍儿童的扶持。

一、积极推动对岛屿、偏僻地区的教育扶持

为了推广义务教育,使所有地区的儿童都能接受同样的教育,韩国于1967年颁布了以振兴岛屿、偏僻地区的义务教育为目的的《岛屿、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法律中所指的岛屿、偏僻地区是指作为没有得到地理上、经济上、文化和社会上优越条件的山区、边远的小岛、边境地区和矿山等由教育部指定的地区而言。国家为了振兴岛屿、偏僻地区的义务教育,在下列几方面的投入要优先于其他地区。

1.学校占地、教室、卫生保健室及其他教育事业所需要的设施的配置。

2.教材、教具的配备。

3.无偿供给教科书。

4.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的必要措施。

5.教师住宅的配置。

6.合适的教员的配置。

同时法律中规定了地方自治团体要采取的各款措施:

1.要准备适合于岛屿、偏僻地区特殊情况的学习指导所需的资料。

2.给教员优先研修的机会,并支付研修所需的经费。

此外,为了鼓励教师的积极性,还规定政府按照地区级别向在岛屿、偏僻地区学校工作的教员支付岛屿、偏僻地区津贴。

韩国义务教育的普及是以完全免费为保障的,但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由于韩国经济处于萧条时期,政府难以承受教育财政的压力,从1952年开始全面推行初等义务教育时,只免除了小学生的学费,但向收复地区、岛屿和偏僻地区部分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当时为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韩国实施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小学纷纷成立后援会,由学生家长出钱解决学校经费不足问题。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缩小了收取期成会费(后援会后来改为期成会)的范围,这一过程也是从岛屿和偏僻地区开始逐渐向城市推进的。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也是于1983年首先从偏僻地区开始推行的,并在1985~1987年期间政府拨款425亿元首先对偏僻地区的初中在校生实施免费教育。1985年偏僻地区享受免费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初中一年级学生,人数达到62.236人,1986年为初中二年级学生,人数达到249.000人。1987年为初中三年级学生,人数为25.000人。目前,韩国的免费初等义务教育正从岛屿、偏僻地区向中小城市扩大。

此外,在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韩国逐渐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学校餐,在所需经费方面,根据1981年颁布的《学校给食法》,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学生家长所负担的比例也是不同的。落后地区的学生所享受的优惠待遇更多一些,家长经济负担的减轻会推动普及义务教育的发展。

二、实施对身心障碍者的特别扶持

为了使身心障碍者都能接受教育,韩国在各道设立特殊学校,并从1971年开始在高中以下的各级学校中开设特殊班级。到1990年特殊班级的数量已经达到了3.200多个,其中小学中的特殊班级数为2.502个,就学儿童数为24.202名,中学中的特殊班级为668个,在学儿童数为5.654名。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已经从以特殊学校为中心转移到以特殊班级为中心。

根据韩国教育开发院的统计资料,1990年在韩国全部就学儿童中特殊儿童所占的比例为3.72%,人数为365.539名,但其中在特殊学校或一般学校中的特殊班级中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只有49.936名,占全部的13.66%,与先进国家相比这一比率是比较低的。为了使更多的身心障碍儿童接受正规的教育,韩国正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资并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

现在在特殊学校就学的儿童享受全额的免费教育,即使在私立学校,在学费方面也可以得到援助,而且根据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该法以振兴对于视听觉有障碍者及心理有障碍者的特殊教育,对他们实施关于生活中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教育,使他们能够参与社会生活)的规定,教师的工资支出、设施的运营费用、教育资料所需的经费等全部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支援。同时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还可以在预算的范围内向在特殊教育机关内学习的特殊教育对象者提供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