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百慕大为例,百慕大群岛是英国最早的自治殖民地,位于大西洋中部,西邻美国南卡罗来纳州,由300个大小岛屿与礁石组成,群岛总面积53平方公里,人口57万。百慕大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及良好的电讯交通设施和较发达的保险、信托和海运业。长期以来,百慕大实行“纯避税地”税收模式,对个人居民和法人居民不征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股息税、利润汇出税和累积利润税,也不征其他不动产税、继承税与遗产税。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经济条件,有利的税收模式极大地吸引了国际商业、金融业资本。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岛上已有5 000多家跨国公司,其中大多是外国公司基于避税需要而设置的基地公司。
2普通的避税地
普通避税地又叫一般避税地,它是指一些虽然开征了某些直接税,但其税负要较非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低许多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里,虽然开征了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率较低,其中一些国家和地区仅仅采用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给予免税。属于这一类的国家和地区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海峡群岛、科克群岛、列支敦士登、巴拿马、香港、马恩岛、利比里亚、荷属安替列斯、百里斯、哥斯达黎加、格林纳达、新加坡、蒙特色拉特岛、圣基茨、澳门、荷属西印度群岛、牙买加、泽西、摩纳哥、根西岛、圣文森岛、圣赫那岛、安斯塔尔特等。
以香港为例。香港地区是国际著名的自由港和避税地,税负轻,税收总额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占财政收入的45%左右。香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体,主要有四种税:一是利得税,即对公司、合伙人、信托及经济团体的经营利润征收,但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资本利得均不征税,税率为165%;二是薪俸税,即只就受雇于境内的个人的工薪、奖金所得征收,而且扣除额宽、税率低,累进税率的最高实际税率为17%,虽然香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早已超过6 000美元,但缴纳薪俸税的纳税人还不足人口的5%;三是利息税,税率为165%,对来源于境外的利息免税;四是物业税,即相当于一般财产税,仅对营业用的房地产征税,标准税率也仅为17%。对非居民的股息收入和利润汇出也免征预提税。香港政府完全放弃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实行低税率的所得课征制度,再加上自由贸易、宽松的外汇制度等,吸引了大量外资,香港的电子、纺织、服装和玩具等行业相继发展起来。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香港的外国公司已达2 000多家,促进了香港经济的繁荣。
3局部的避税地
局部的避税地又叫不完全的避税地,它是指在按各国通例制定税法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主要有加拿大、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菲律宾等。
以卢森堡为例。卢森堡与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一样,具有健全的税收制度,主要征收公司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及赠予税、社会保险税、财富税及各种流转税等,在税率规定上也并不低于其他国家,如公司税实行40%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边际税率为57%。卢森堡之所以能被各国冠以避税地,是因为卢森堡政府对设于卢森堡的控股公司实行过宽的税收优惠。设于卢森堡的控股公司可免缴公司税、利得税、财富税,对公司支付股东股息及支付的债券利息免予扣缴预提税,发行债券的印花税、停业税也予以免征。宽厚的税收环境刺激了基地公司的迅速发展及资本的流动,1963年~1973年的10年间,卢森堡的外国基地公司由1 260家激增到3 198家;新设立的外国银行增加了4倍;欧洲货币市场上联邦德国马克交易的47%和全部欧元交易的大约25%都是通过卢森堡进行的。
目前,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更为详细的划分方法,即将避税地按照税制的不同划分为五类:一是对所得和财产不征任何税收的国家和地区;二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较低的所得税,但对法人的营业利润、净值(资产减负债的余额)和个人财产不征收任何税收的国家和地区;三是对个人所得、个人财产、法人的营业利润和净值征收较低税收的国家和地区;四是仅对来源于国(区)内的所得征税(个别国家或地区对国外来源所得的汇回国内部分要征税)的国家和地区;五是对国(区)内来源所得按正常税率征税,但对国外来源所得则按降低了的税率征税的国家和地区。具体见表8-1。
表8-1 避税地具体类型一览表
国别 税制特征对所得和财产完全不征税对个人所得征收较低的税收对财产和所得征收较低税收仅对国内来源所得征税国外所得低于国内所得税率
巴哈马百慕大加曼群岛瑙鲁土克斯及开卡斯群岛
续表
国别 税制特征对所得和财产完全不征税对个人所得征收较低的税收对财产和所得征收较低税收仅对国内来源所得征税国外所得低于国内所得税率
瓦努阿图圣文森特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哥斯达黎加塞浦路斯格林纳达直布罗陀香港马恩岛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蒙特色拉特岛荷属安替列斯巴拿马圣基茨海峡群岛科克群岛安提瓜*巴巴多斯*百里斯新加坡爱尔兰荷兰瑞士奥地利 注:表中“”表示该国的税制特征。
五、避税地的效用分析
避税地的作用主要有:为企业财产提供避税条件、提供与资金往来相联系的避税条件、提供特别的便利条件等。 避税地的作用主要有:为企业财产提供避税条件、提供与资金往来相联系的避税条件、提供特别的便利条件等。
1为企业财产提供避税条件
跨国企业要使本身的财产保值增值,其方法有:想方设法使其利润、资本利得和净值规避较高的纳税义务;公司财产选择一个能有效管理的地点;使公司财产不致被他人挪用或没收;想方设法通过减少预提税或其他税收,为股东提供尽可能多的税后利润。上述几个方面,应通过在不开征营业利润税、股息预提税、资本利得税或净值税的避税地设立公司来实现。这些避税地有:巴哈马、百慕大、加曼群岛、瑙鲁、圣文森特、士克斯及开卡斯群岛等。
跨国企业在避税地设立子公司,不仅能为公司财产规避税收,而且能够完善其基本组织机构。例如,某一高税国的母公司,在不同低税国拥有许多子公司。母公司准备以所属子公司的利润在其他国家再创立一些子公司。但现有的子公司向其母公司支付股息,母公司所在居住国要对其征收所得税。因此,在国外创立新公司,就要设法避免承担过高的所得税负,否则,就得付出费用的代价。假定母公司所在居住国没有就利用避税地问题在其税法中做出相应的反避税措施,那么,就可以在避税地建立一个子公司并控制其股权,由于股权转移到避税地的子公司,母公司就不必就股息向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
2为经营活动提供规避税收条件
(1)提供与生产过程相关联的避税条件
某些避税地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的生产性投资而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爱尔兰税法规定,生产出口产品的工业企业能享受15年的免税期限;那些没有完全享受免税待遇的工业企业可按10%低税率课征所得税;在山农自由区所有的工商经营活动都可免税。这样,企业可以较低的价格把产成品转让给位于高税国的关联企业,从而使利润尽可能多地累积于避税地,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
(2)提供与销售活动相关联的避税条件
某些避税地对销售公司销售利润提供较好的优惠待遇。例如,新加坡在1979年鼓励经济开发修正法案规定,国际销售公司可享受5年期减半征税的待遇。在这类避税方法中,自由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利用自由区不仅可以免缴所得税,还可以免缴进口关税等间接税。爱尔兰的山农是西欧重要的自由区,而新加坡则是远东重要的自由区。当生产经营活动位于高税国时,可以通过设立销售子公司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例如,设立在高税国的X公司准备把其所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在国外的客户,由于X公司不是这些国家税收上的居民,因而不必在国外缴纳所得税。如果X公司想让这笔销售所取得的利润避免承担其所在国的纳税义务,可以预先把这批商品销售给避税地范围内的关联公司,然后再由关联公司把这批商品销售给那些国外的客户。
(3)提供与资金的往来活动相联系的避税条件
避税地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很多避税的有利条件,尤其是在资金往来活动的安排中。在融通资金及付款和收取利息、手续费、特许权使用费和股息的过程中,利用避税地为这些活动避税,其手法多种多样且较为复杂。在此仅讨论下面两个问题。
①为在高税国的经营活动减少取得资本的成本。例如,在高税国X从事经营活动的A公司需要从国外借进一笔资金,然后计划将这笔资金分配或转借给它在国外的关联企业。X国对A公司因借款而支付的利息要征收30%的预提税,若利息取得者为协定对方国的居民,则可按协定中较低的税率征收,而许多潜在的借款者均居住在非协定对方国。A公司要想顺利借款,就得采用增加利息率的办法承担应付的利息预提税。A公司为减少它的借款成本,在一个避税地国家组建了子公司B,而该国对利息免征预提税。由于A公司的担保,B公司在国际货币市场卖出它的债券,在必要时,B公司将取得的资金转借给了A公司的外国关联者。在X国的税收法规没有反避税条款的前提下,B公司实现的利润(包括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利息和从A公司的关联者处取得的利息之间的差额)就可规避缴纳税收。
在若干年前,美国公司在欧洲货币市场筹措资金常采用类似上例的避税手法。然而,根据1984年向外国人支付利息而征收预提税的美国税法裁定,纳税人已无法继续采用这一手段避税。荷属安第列斯群岛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提供该群岛对付出的利息免征预提税的待遇,使得许多跨国企业都乐于到该群岛设立子公司。不过,有的国家如美国,近年来已提出要与荷属安第列斯群岛重新谈判税收协定,以堵塞税收方面的漏洞。
②跨国企业内部的资金借贷活动避税。例如,在X国从事经营活动的A公司计划在Y国成立一个子公司B。为避免缴纳X国税收,A公司就考虑在一个避税地国家E筹建另一家子公司C。然后通过A公司将款项拨付给C公司,再借C公司之手将钱贷给B公司。B公司因此而付给C公司的利息可以冲减B公司的应税利润,C公司取得利息在E国可以免缴税收。当然,Y国对B公司支付的利息要征收预提税,但预提税率较公司所得税率要低得多。
(4)提供规避其他限制性法规待遇
某些避税地不仅以其对贸易活动的自由开放型态度为跨国企业提供减轻税负的机会,而且还提供规避其本国某些限制性法规待遇。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英国、美国、荷兰和瑞典等国的船运公司面临着来自强有力的工会委员会的压力,有关工作方式和生活条件的规定限制了盈利的取得。于是,这些国家的船运公司纷纷到巴拿马、利比里亚等国办理注册登记。因为巴拿马、利比里亚等国不仅仅是避税地,而且也为公司规避其原居住国法律和贸易工会对经营活动的限制提供了方便。
促使制造业企业向避税地国家转移除税收因素外,还因为避税地具有低廉的劳动力价格、生产的机动性、当地居民对新技术的适应性、对贸易活动的非限制性规定、对工作和劳动环境有较少的法律性限制规定等特征。这促使从事制造业的企业由高成本、高税负的国家向低成本、低税负的国家迁移,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3提供特别的便利条件
某些避税地为跨国投资者从事全球性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管理机构问题、金融和保险问题、投资和贸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