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全球顶级企业通用的9种财务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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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避税地避税法 (1)

避税地(Tax haven)又称避税乐园或避税港(Tax harbor)。顶级企业的避税活动有相当数量是通过避税地进行的,通过避税地避税,企业可以有效地规避税收,以便最大化积累自有资本。 HCA在美国从事医院管理业务,经营着由它及其国内子公司拥有的医院以及其他依合同由其经营但并非由其所有的医院。1973年,HCA决定在沙特首都利雅得组建一家名为法赛尔王专家医院(KFSH)的医疗机构。HCA组建了一家设在开曼群岛(避税地)的公司,其主要从事谈判工作并承担以后的履行合同的义务。HCA为其开曼群岛的子公司提供服务并提供管理系统、专门知识和经验。HCA拟在开曼群岛设立两家公司,一家为国际医院有限公司(HCI),另一家为中东医院有限公司(LTD)。HCI负责HCA的所有国外业务,LTD具体负责KFSH管理合同的谈判和履行合同义务。HCI与LTD是母子公司关系。

美国医院公司(HCA)在沙特建立一家医院(KFSH),却并不直接从事筹建及管理工作,而是通过专设在避税地开曼群岛的基地公司(LTD)进行。HCA与HCI、LTD的关系LTD将美国医院公司对医院的管理技能和管理经验等无形资产提供给沙特的KFSH。同时,医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医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在相关活动中的费用都是由美国医院公司支付的,LTD执行董事弗雷尔的工资有一段时间也由美国医院公司支付。LTD在上述业务中均应向美国医院公司支付费用而未支付,直接导致1973年LTD积累了高达1 787 030美元的利润。美国医院公司(HCA)对HCI和LTD构成实际控制(资本、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的关联关系,实际上其当年的利润也就增加了1 787 030美元。

顶级企业的避税活动有相当数量是通过避税地进行的。本案例就是一个利用避税地避税的典型案例。顶级企业希望通过避税行为,减轻纳税义务,获取高额利润。

第一节 避税概述

在国际市场上,避税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通过对有关国家税法和税收征管工作的研究,在从国际投资到投资经营的活动中,充分利用各种合法方式规避国际税收,以便最大化积累自有资本。

一、避税和国际避税

1避税

避税就是指企业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来安排经营活动,以减少纳税数额的一种行为。 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是这样解释的:避税就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但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1)避税的四大特点

一是非违法性。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规避纳税义务。因此,针对避税只能采取措施堵塞税法漏洞,加强征管等反避税措施。一般不能依法制裁。事实上,究竟如何区分“非法”、“非违法”、“合法”,完全取决于一国的国内法律,没有超越国界的法律的统一标准。在一国为非法的事,也许到了另一国却成了天经地义的合法行为。所以,离开了各国的具体法律,很难判断哪一项交易、哪一项业务、哪一种情况是非法的。

二是反避税性。虽然避税是非违法的,但仍然要反避税。其原因在于避税的非违法性是就法律而言,就经济影响而言,避税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反避税深层次理由源于经济而非法律。

三是低风险性、高效益性。避税是一种非违法的行为。因此不会给企业带来不良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后果。相反,就企业自身而言,它能够减少企业的应交税金,相应增加净收益。

四是策划性。避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况且,现行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因此,企业要做好非违法避税,不至于将避税弄成非法逃税就需要做全面的筹划。

(2)避税的三种形式

避税实际上存在三种情况,即合法的、非违法的和表面合法实质是违法的。

第一种是合法的避税。合法的避税也称为节税,是指企业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企业税负,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税务上不仅不反对,而且对这种行为加以保护。

第二种是非违法的避税。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做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这种避税行为会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但因为于法无据,税务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不可能像对待偷税一样予以法律制裁。

第三种是表面合法实属违法避税。它是指企业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下,用欺诈手段逃税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在国际税收中相当普遍,通常也是利用税法的差异和非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来选择有利于自己减轻税负的方式。

(3)节税

节税一般指企业在多种盈利的经济活动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者而为之,以减轻税负,取得正当的税收收益。 节税一般是指在多种盈利的经济活动方式中选择税负最轻或税收优惠最多的而为之,以达到减轻税负,取得正当税收收益的目的。企业可以根据税法,选择使用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定。此外,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可以通过控制所得实现时间等方法来减轻当期税负或延后纳税,而延后缴纳的税款就如同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一般来说,节税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

①组建形式变更节税。企业组建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在不同的选择方式中,企业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同的利益,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税收收益问题。例如,对于一个母公司来说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别。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盈亏,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它的盈亏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一般来说,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设立分公司会更有利。

②通过财务筹划达到节税。企业可以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例如,材料采购成本核算时,可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存在一个最优方案,使企业年度内或跨年度所实现的利润符合企业节税的要求。

③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节税。为了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使税收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许多国家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达到节税的目的。

立法意图是确定节税与避税的区分标准。节税是用法律并不企图包括的方法来使纳税义务降低;而避税则是对法律企图包括但由于这种或那种理由而未能包括进去的范围加以利用。如今,避税和节税区分得并不十分明晰,更多的时候,企业认为避税就是节税。

2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以合法手段变更纳税地点或经营方式,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以合法的手段变更纳税地点或经营方式,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是在钻各国税收法规的空子,是国际企业惯用的积累资本的手段。由于国际避税会影响到各东道国的财政收入,所以各国都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和制止国际避税现象的发生。

国际避税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利用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漏洞或允许的办法

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或选择最佳投资方案时,总是要把有关国家税法中税负的大小作为确定其成本投向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国政府出于不同的经济目的,结合本国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走向,对于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各国在征税范围、税率高低、奖限政策以及征管手段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流入,鼓励投资,总是对跨国投资者以特殊的优惠待遇;有的国家出于财政需要或者其他限制政策,也可能对跨国投资施以最大税收负担。

(2)不违法行为

国际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它不必冒触犯法律的风险,只是钻法律的空子。某国税法规定必须遵守的条款,跨国纳税人在应用过程中决不违反;某国税法没有规定不能违反的条款,在应用中就可以加以曲解但不要明知故犯。

(3)跨越国境、税境

所谓税境,是指一国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界限。税境与国境不同,它不是地理意义上的有形标志,而是经济意义上的一种抽象的界限。在各国税制中,由于所奉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不同,就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情况。因此,国境与税境在某些国家是一致的,而在许多国家税境与国境并不统一,例如,在坚持属人主义原则、采用居民或公民管辖权的国家,税境就大于国境,因为居民来自全球的一切所得都处于该国的税收管辖权之内,只要其居民身份不变,就必须承担所在国的纳税义务;在坚持属地主义原则、采用地域管辖权的国家,税境就等于国境,因为在本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必须承担纳税义务,在本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则不受国家管辖;而在完全免税的国家或者有一部分无税地区的国家,税境就会小于国境。由此可见,所谓跨越国境,是指纳税人脱出一国税收管辖权范围,或者转移到另一国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或者处于两国管辖权范围都顾及不到的“真空地带”,从而逃避所有的纳税义务。

一个可行的国际避税计划,通常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首先,不能触犯有关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其次,符合经济原则,既可减轻总体税负,又不因取得税收利益影响其全球经营战略的实施,牺牲其整体利益;最后,做出细致的安排,并因时因地制宜地进行检查和调整,以免与有关国家变更后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相抵触或不符合经济原则。

二、避税的动机分析

1避税产生的内在动因

利益驱动是企业产生避税行为的主要原因。 利益驱动是企业产生避税行为的主要原因。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跨国企业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追求的目标。在所得税一定的情况下,纳税越少,获利越多。所以,跨国企业期望通过避税行为,减轻纳税义务,获取高额利润。这已成为其经营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据美国联邦收入局1983年对1 034个企业到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经营活动愿望所做的调查显示,有934个企业表示愿意到税收优惠地区去处理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原因主要是税负轻,纳税额少。

顶级企业往往采取国际避税而不是其他如偷、漏税等方式来减轻纳税义务,以防止遭到有关国家政府当局的严厉打击,使其名誉扫地、钱财受损,反而得不偿失。可见,偷、漏税方式需要付出太大的风险和代价。相反地,避税既不违反税法,不致遭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又能获得额外收益。因此,跨国企业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又要取得尽可能大的税后利润,必然会运用各种策划严密的手段,利用法律的不足之处,选择最有效而且风险不大的国际避税方式,如避税地避税,进行公开的合法避税。

主观的避税愿望必须通过一定的客观条件才能变为现实的避税行为。

有了避税的主观意图,要想取得避税成功,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自己经营活动和有关避税行为的合法性。二是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值得为有效避税花费代价。避税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专门人员的帮助和必要的费用开支,如果已有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产生的经济效益仅够支付有关避税方面的开支,这种避税努力就应该放弃。三是应对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有很深的了解,知晓税收管理中的固有缺陷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