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20位思想大师之智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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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不可知论代表人——休谟(1)

思想大师档案

全名大卫·休谟

(Hume,David)

国别英国

生卒年1711年—1776年

出生地爱丁堡

爱好史诗和哲学

思想大师简介

大卫·休谟(Hume,David1711—1776)是英国哲学家、心理学思想家,历史学家和近代不可知论的著名代表。1711年,休谟出生于爱丁堡。他的父亲是个律师,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死了;他的母亲是一个出色的法官的女儿。休谟就是为法律而生的,13岁那年,他开始迷上了史诗和哲学;他不知疲倦地看书,直到18岁的时候,他患上了忧郁症,还有点神经失常,后来,通过大运动量的锻炼和暴饮暴食(这成了他一生的习惯——他变得非常的胖),他精神才复原了。他一生未娶,却交际广泛,他需要许多伙伴,有时候宁可在家里举行宴会(他对自己的“厨艺”洋洋得意),或是在上流社会组织一次学术辩论会,邀请爱丁堡50个最活跃和博学的人物参加。虽然在爱丁堡和巴黎,休谟与不少文雅端正的女子相处甚欢,在这些知识分子青睐的贵族女子中间确实很受欢迎(在法国以“le bon David”著称),可是,没有什么关于他的罗曼史的文字流传下来。

1733年休谟曾在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和哲学,后从事哲学著述,他是哲学家当中一个最重要的人物,因为他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由于把这种哲学作得自相一致,使它成了难以相信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代表着一条死胡同:沿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进。自从他著书以来,反驳他一向是形而上学家中间的一种时兴消遣。在我来说,我觉得他们的反驳没有一点是足以让人信服的。然而,我还是不得不希望能够发现,比休谟的体系怀疑主义品味较差的什么体系才好。

1737—1739年间,他在法国居住的时候写了著名的哲学著作《人性论》(Treatise of Human Nature)。前两卷出版于1739年,第三卷出版于1740年。当时他很年轻,还不到三十岁;他没有名气,而且他的各种结论又是几乎一切学派都会不欢迎的那种结论。他期待着猛烈的攻击,打算用堂堂的反驳来迎击。殊不料谁也没注意这本书;如他自己说的:“它从印刷机死产下来。”他接着说,“但是,我因为天生就性情快活乐天,不久便从这个打击下恢复过来。”

他致力散文的写作,在1741年出版了第一集散文。1744年,他企图在爱丁堡大学得到一个教授职位未成;既然在这方面失败,于是他先作了某个狂人的家庭教师,后来又当上一位将军的秘书。他有这些保证书壮了心气后,再度大胆投身于哲学。他略去《人性论》里的精华部分以及他结论的大多数根据,简缩了这本书,结果便是《人类理智研究》(Inquiry into Human Understanding)一书,该书长时期内比《人性论》著名得多。把康德从“独断的睡梦”中唤醒过来的就是这本书。(康德好像并不知道《人性论》)

休谟还写了一本《自然宗教对话录》(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他在生前未予发表。按照他的指示,这书在1779年作为遗著出版。他写的《论奇迹》(Essayon Miracles)成了名作,里面主张奇迹这类事件决不会有适当的历史证据。

在1755年和以后若干年间出版的他的《英国史》,其中证明托利党员胜过辉格党员,苏格兰人优于英格兰人;他不认为对历史值得采取哲学式的超然态度。1763年他访问巴黎,很受philosophies(哲人们)器重。不幸,他和卢梭产生了误会并和他发生了著名的口角。休谟倒表现得忍让可佩,但是患有被害妄想狂的卢梭坚持跟他一刀两断。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签署后的几个星期,65岁的大卫·休谟走到了人生尽头,来看望他的朋友都说他非常的平静。回过头看,休谟之死具有象征性的历史意义。在基督教的欧洲,他或许是第一个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直面死亡的名人——他从来拒绝相信来生。

经典著作

休谟最著名的就是他的《人性论》、此外还有《人类理智研究》、《道德伦理研究》、《英国史》和死后出版的《论灵魂不死》、《自然宗教对话录》、《论奇迹》。

内容精要

修谟的《人性论》分为三卷,各讨论理智、情感和道德。其中第一卷论知性包括四章,

第一章论观念、它们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第二章论空间和时间观念,第三章论知识和概然推断,第四章论怀疑主义哲学体系和其他哲学体系;第二卷论情感包括三章,第一章论骄傲与谦卑,第二章论爱与恨,第三章论意志与直接情感;第三卷道德学包括三章,第一章德与恶总论,第二章论正义与非义,第三章论其他的德和恶。休谟写作《人性论》的主要目的是要开拓出一套基于“有关人的科学”的道德哲学来,指的实际上是心理学。因此,他努力建立了一个人类激情和我们对激情的看法的理论,这就使得他要去了解我们的思想来自何处。他以一位真正的经验主义者的方法来探索这个问题:“因为有关人的科学才是其他科学唯一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能够给这门科学本身的坚实基础就必须以经验和观察为基础。”

贝克莱的唯心主义经验论是休谟的不可知论的出发点。休谟把人的一切知识通通称为知觉。知觉可以分为两类,印象和观念。他开始先讲“印象”和“观念”的区别。它们是两类知觉,其中印象是具有较多的力量和猛烈性的知觉。“我所谓的观念,意思指思考和推理中印象的模糊心像。”至少就单纯观念的情况说,和印象是类似的,但是比印象模糊。“一切单纯观念都有一个单纯印象,和它相似;而一切单纯印象都有一个相应的观念。”“我们的所有单纯观念在首次出现时全是由单纯印象来的,这种单纯印象与该单纯观念相应,而该单纯观念确切代表这种单纯印象。”在相反方面,复合观念未必和印象相似。我们没见过带翅的马而能想象带翅的马,但是这个复合观念的构成要素全是由印象来的。印象居先,这件事的证据出于经验;例如,生来瞎眼的人便没有颜色观念。在种种观念当中,保持原印象的相当大程度生动性的观念属于记忆,其他观念属于想象。书中有一节(第一卷,第一编,第七节)《论抽象观念》,开头一段话和贝克莱的下述学说显著一致:“一切一般观念无非是附加在某个名辞上的个别观念,该名辞让这种观念得到比较广泛的意义,使它在相应的时候回想起和自己类似的其他个体。”休谟主张,当我们持有“人”的观念时,这观念具有“人”的印象所具有的一切个别性质。“心若不对量或质的程度各形成精确概念,就不能形成量或质的任何概念。”“抽象观念不管在代表印象时如何变得一般,本身总是个体的。”这理论是一种近代的唯名论,它有两个缺点,一个是逻辑上的缺点,一个是心理学上的缺点。先说逻辑上的缺点。休谟讲:“当我们在若干对象中间发现了类似点时,我们把同一个名称加到所有这些对象上。”一切唯名论者都会同意。但是实际上,像“猫”之类的通名,和共相猫一样不实在。唯名论对共相问题的解决,就这样由于应用自己的原则时不够彻底而归于失败;错在把这种原则只用到“事物”上,而不同时用到言语上。

心理学上的缺点至少就休谟方面说比较严重。他所讲的整套理论,把观念看成印象的摹本,其弊病就在于忽略含混性。例如,我见到过一朵什么颜色的花,后来想起它的心像时,这心像缺乏精密性,意思是说有好几种彼此非常类似的色调,它可能是其心像,用休谟的术语讲即“观念”。“心若不对量或质的程度各形成精确概念,就不能形成量或质的任何概念”,这话是不对的。假如你见到过一个身高六尺一寸的男人。你保留下对他的心像,但是这心像对于再高一寸或更矮一寸的人多半也会合适。含混性和一般性不同,但是具有若干同样的特征。休谟由于没注意到含混性,陷入不必要的难局,例如关于下述这件事的难局:是否有可能想象一种从未见过的色调,介乎见过的两种极相似的色调中间。如果这两种色调充分相似,你所能形成的任何心像会同样适用于这两种色调以及中间的色调。休谟说观念来自观念所确切代表的印象,这时候他逸出了心理学的真实情况以外。

正如贝克莱从物理学中驱走了实体概念,休谟从心理学中驱走了实体概念。他说,并不存在“自我”这种印象,因此也没有“自我”这种观念(第一卷,第四编,第六节)。“就我而论,当我极密切体察我称之为我自己的时候,我总要碰上一种什么特别知觉,冷或热、明或暗、爱或憎、苦或乐的知觉。在任何时候我从不曾离了知觉而把握住我自己,除知觉以外我从不能观察到任何东西。”他含着讥讽的意味承认,也许有些哲学家能感知他们的自我;但是撇开若干这类的形而上学家不谈,对人类中其余的人我可以大胆断言,自我无非是一簇或一组不同的知觉,以不可思议的快速彼此接替,而且处于不绝的流变和运动中。

对自我观念的这种否认非常重要。我们来确切看看它主张什么,有几分站得住脚。首先,自我这种东西即便有,也从未感知到,所以我们不能有自我观念。假如这个议论可以被承认,就必须仔细地叙述一下。谁也感知不到自己的脑子,然而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人却有脑子这个“观念”。这类“观念”是知觉的推论,不属于逻辑意义的基础观念之类;它是复合观念和描述性的——假如休谟讲的一切单纯观念出于印象这个原理正确,事实必当如此;而假如否定了这条原理,我们势不得不回到“生得”观念说。使用现代的用语,可以这样讲:关于未感知事物或事件的观念,永远能够借感知的事物或事件来定义,因此,用定义来代替被定义的名辞,我们永远能够不引入任何未感知事物或事件而叙述我们从经验所知的事情。就我们目前的问题来说,一切心理的知识都能不引入“自我”而叙述出来。并且,如此定义的“自我”,只可能是一簇知觉,不是新的单纯“东西”。我想在这点上彻底的经验主义者必定和休谟有同见。

但是并不见得单纯自我是不存在的;只可说它存在与否我们不能知道,而除开自我看作一簇知觉,不能组成我们的知识的任何部分。这结论剔除掉“实体”的最后残存的使用,在形而上学上很重要。在神学里,它废除了关于“灵魂”的一切假想知识,这点很重要。同时在对认识的分析上也重要,因为它指明主体和客体这范畴并不是基本的东西。在这个自我问题上,休谟比贝克莱有了重大的进展。

整个一本《人性论》中最重要部分是称作《论知识和盖然性》的一节。休谟所谓的“盖然性”不是指数理概率论中所包含的那类知识,例如用两只骰子掷出双六的机会等于三十六分之一。这种知识本身在任何专门意义上都不是盖然的;它具有知识所能具有的限度之内的确实性。休谟讨论的是靠非论证性推论从经验的资料中所得到的那种不确实的知识。这里面包括有关未来的我们全部知识以及关于过去和现在的未观察部分的全部知识。实际上,一方面除去直接的观察结果,另一方面除去逻辑和数学,它包括其余一切。通过对这种“盖然的”知识进行分析,休谟得出了一些怀疑主义的结论,这些结论既难反驳、同样也难接受。结果成了给哲学家们下的一道战表,依我看来,到现在一直还没有够上对手的应战。

休谟开始先区分出七种哲学关系:类似、同一、时间和地点关系、量或数的比率、任一性质的程度、相反、和因果关系。他说,这些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仅依存于观念的关系,和观念虽毫无变化而能使其改变的那种关系。属第一类的是类似、相反、性质的程度和量或数的比率。但是空间时间关系和因果关系则属于第二类。只有第一类关系给人确实的知识;关于其他各种关系我们的知识仅是盖然的。唯独代数和算术是我们能进行一长串的推理而不失确实性的科学。

几何不如代数和算术那样确实,因为我们不能确信几何公理正确无误。有许多哲学家设想,数学中的观念。

“必须凭灵魂的高级能力所独有的纯粹而理智的观点去理解”,这是错误的。休谟说,只要一记起“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是照我们的印象摹写出来的”,这种意见的错误立现。

不仅仅依存于观念的三种关系,是同一、空间时间关系和因果关系。在前两种关系,心不超越直接呈现于感官的东西以外。(休谟认为,空间时间关系能够感知,而且能形成印象的一部分)。唯有因果关系使我们能够从某个事物或事件推论其他某个事物或事件:“使我们由一对象的存在或作用确信它随后有、或以前有其他什么存在或作用,产生这种关联的唯因果关系而已。”

休谟主张没有所谓因果关系的印象,由此主张产生一个困难。单凭观察甲和乙,我们能感知甲在乙上方或在乙右方,但是不能感知“因为甲,结果乙”。已往,因果关系向来或多或少被比作逻辑中的根据和论断的关系一样,但是休谟正确认识到这个比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