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重要的是要发挥班子成员的监督作用。从当前情况看,要发挥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要正确对待班子内的不同意见。必须懂得,班子内存在不同意见的情况,具有二重性,它既有可能形成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的局面,使班子难以协调统一,不利于团结的一面,也有利于按照党性原则制定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方案和片面性较少的决策,有利于各方面都严以律己、谨慎行事,有利于遏制不正之风,可以起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作用。我们在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思想上,不能只讲监督制约,不讲团结协调,也不能只讲团结协调,不讲监督制约。作为各级班子的一把手来说,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善于集中不同意见。作为上级组织来说不能因为下级班子中有不同意见就认为这个班子有“内耗”,不团结,一有不同意见就想调换人马。班子的组织建设关键是要把握好互相制约的“度”。二是在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上,既要注意优化班子的能力、文化、专业、年龄等结构,也要注意优化气质、性格等结构,既要选配好胸怀宽阔、能虚心听取不同意见的一把手,又要有敢于发表自己意见,敢于坚持原则的成员,避免领导班子过于“铁板一块”、“一团和气”而失去互相监督的作用。三是在制度建设上,要进一步健全包括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等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工作制度,以及坚持定期交心通气的民主生活制度,通过严格坚持制度,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四是要警惕一把手“组阁”现象。有的一把手喜欢把听自己的话、顺从自己的人拉进班子,拉帮结派,而对敢于监督自己的人则排挤、刁难。这种个人“组阁”现象必须彻底改变,否则,要搞好班子内部监督就是一句空话。
(五)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依靠集体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促进领导班子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在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方面有着其他途径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在三个环节上加强力度。一是在会前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作到心中有数。二是在会议过程中督促一把手把握好主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三是对开会前了解到的情况和会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为了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还必须建立对民主生活会的考核评价制度,将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如,上级组织是否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是否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澄清了思想,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在民主生活会后是否制定和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等等。通过对民主生活会的考核评价,及对考核评价不合格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彻底扭转党内民主生活会软弱无力的局面,使民主生活会这个对一把手监督的有力武器充分发挥作用。
(六)提高领导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越是上层领导,离开集体,单独活动的机会越多,这就使得干部群众难以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再加上有些一把手有意识地搞“暗箱操作”,群众更是无法监督。当前,党中央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足以见得实行政务公开,提高领导工作的透明度的重要性。因此,凡是有条件实行政务公开的,都要将重要事项的决策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尽可能地公开,将办事的内容,办事的程序和结果及时地告知群众。在决策过程中,该让群众及其代表参加的要坚持让群众参加;该让群众及其代表审议的决策要诚心诚意的提交群众审议;该由群众及其代表决定的问题就交给群众决定。同时,在干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改变干部工作神秘化、封闭性的状态,坚决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公开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方法和程序,公开班子的职数、结构、任用标准,公开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制度和工作程序,使群众及时了解和熟悉党的干部工作,以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公开干部的工作经历、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等,使群众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推荐、评议和选用干部,从而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
(七)完善一把手的职权行为的监督制度
对一把手监督的本质就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努力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的状况,防止权力的滥用,纠正公共权力私有化和商品化的行为。强化对一把手的权力制衡,就必须突出对用权的监督这个重点,这是对一把手最实质、最重要的监督。一是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决不能一把手一人说了算,要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集体控权。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群众三者利益关系。二是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形式,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阳光操作”。另一方面始终坚持党组织集体推荐干部的原则,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完善程序,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上的滥用权力行为。三是加强对用钱权的监督。不但要监督一把手是否乱花公款,化公为私,搞权钱交易等问题,还要防止一把手个人随意决定重大开支和投资,不讲效益,不顾长远利益,为追求所谓政绩搞门面工程,违背经济规律枉交“学费”。四是完善适度分解权力的制衡机制。在不影响一把手正确行使其领导权的前提下,根据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将一把手拥有的过分集中的权力适当分散,改变一把手一把抓的状况。同时,根据领导活动中一把手权力运行的流程和轨迹,制定出有针对性,有约束力,切实可行的制约制度,进一步规范一把手的施政行为,使一把手的权力始终置于制度约束的轨道之上。五是严格实行一把手家庭财产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每年定期带头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和个人收入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发现不按规定报告或申报不实的,要及时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组织纪律处分。六是严格执行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一把手考察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明确并赋予专门监督机构的权限职能、手段,改革监督客体控制、支配监督主体的弊端,使其能有效地实施监督职能。二是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不应该把人大的监督仅限于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也应赋予人大机关对党内事务一定的监督功能,尤其是在用人和决策等重大问题上,应及时向人大通报情况,接受监督。三是健全外部监督网络,不断提高监督效果。要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和问题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用真实姓名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限期向举报人回复调查处理结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适当放开舆论的开放度,重点是加大对单位和组织的工作监督力度,使一把手的行政行为真正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之下。要出台相应的法规,依法保障社会舆论调查、报道和批评的权利。明确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社会舆论监督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从而改变目前社会监督不力的状况。
(九)构建科学严密的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从上到下真正形成一个渠道畅通、信息灵敏、运作协调的纪检、监察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对一把手监督制约效能低下的状况,以强化其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的力度。二是将部门垂直领导和同级党政领导作出明确分工:凡是涉及同级党政一把手及其有关案件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同级领导机关只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下属干部的监督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中层及其以上干部的任免、升降均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级党政部门不要干涉;监督机关的办公费用完全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拨发,不由当地财政支付等。三是适当扩大纪检、监察部门的权限,用权力制约权力。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的制约。因此,必须从法纪和制度方面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明确相应的监督权力。在宏观上,形成用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用否决权制约决策权。凡重大决策,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按职权和规定程序提交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等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票不足半数的予以否决;用滥批权制约签批权。由具有相应职权的个人或组织对一把手的签批进行监督把关,以消除管理空挡和漏洞;用审计权制约理财权。大额资金的运作由职能部门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提交审计、监察部门和上级组织监督实施,适时通报运行状况,公布运行结果,以确保资金健康高效运作;用弹劾权制约任命权。赋予法定组织弹劾领导人的权力,一把手的年度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要向该组织报告,接受审议,满意率达不到规定程度的或被责令辞职,或被弹劾,以避免由任命制形成的特权而产生的腐败。在微观上,要根据党的建设的要求和监督机关工作的需要,适当扩大监督机关的权限,强化其监督职能;保证纪委在选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时,具有充分的参与权、咨询权和建议权等;赋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决定权和处分的批准权;可以借鉴公安机关的办案手段和方法,赋予监察机关侦查权、搜查权等,用特殊手段和方法体现监察机关的特殊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