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华上下五千年断案趣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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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明朝(1)

【明朝断案大背景】

明朝的立法思想:

1.治乱世用重典:明朝建立以后面临着“吏贪民刁”的局面,朱元璋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确立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包括“重典治吏”

和“重典治民”两个方面。

2.礼律并用:继承自西汉以来的法律传统,朱元璋在颁布大明律时就提出:“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3.法贵简当。即立法贵在简明和适当。

4.因时为准。即立法应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定。朱元璋曾对皇孙朱允炆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

明朝的立法活动有:

1.制定《大明律》:《大明律》

草创于吴王元年,共285条,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

洪武六年,朱元璋命刑部尚书议定《大明律》,洪武七年完成,其篇目同唐律。洪武九年、洪武十六年和洪武二十二年三次修订《大明律》,又变成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洪武三十年把新修订的《大明律》和《钦定律诰》一起颁行天下。

其特点为:(1)在体例上有所创新,将唐律的十二篇改为七篇,按照六部分目,在卷首附有图表,便于援引者查阅。(2)在内容上更注重维护君主****制度,表现在对谋反、大逆、强盗、窃盗等重罪的打击比唐宋律更重,对违犯礼教的犯罪处刑则减轻。

2.制定《大明令》:也按照六部设目,共145条,大明令是明朝关于行政制度的法典,是中国法制史最后一部以“令”命名的法典。

3.编订《明大诰》:编定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年,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严刑惩治吏民的特别刑法,共四编236条,包括《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其内容包括刑事案例、重刑法令,训导法令等,是重典治乱世的典型。

4.编订条例:条例,简称为“例”,即单行法规。明朝是律例并行,由于《大明律》颁行以后,朱元璋命令将其作为祖宗成法,不能改动,所以后世只能编例,以适应形势的变化,所以后世的例越来越多,到明神宗万历十三年,明朝把以前的“例”

加以删修附于律后,叫做《大明律附例》,形成律例合编的体例。

5.编纂《明会典》:《明会典》

是调整封建国家行政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在《唐六典》的基础上制定的更加完善的封建行政法典,其以六部为纲,规定了各衙门的职责。

明朝法律严惩谋反、大逆,强化封建统治:明律规定凡谋反、大逆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死,而且本犯的成元朝时对礼教犯罪减轻处罚就有所表现,明律也继续发展了这一趋势,如对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唐律处徒3年,明律只处杖100,减轻了五等;知道父母或丈夫死而匿不举丧的,唐律处流两千里,明律只处杖60、徒1年。之所以出现重刑轻礼的趋势是由于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治者统治经验的积累。

明朝法律对无主物强调先占原则:

保护荒田开垦者的权利,保护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保护埋藏物发现人的权利。体现了地尽其利,财尽其用,安民止争,减少诉讼的立法意图,反映了民间私有权观念的不断深化。

明朝法律对典卖契约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简化立契的手续,不再要求使用官府统一印制的契本。(2)严禁重复典卖,违者准盗论。(3)典限任由契约规定。

对借贷契约,明律规定了借贷的利息的最高限额,还规定了借债不还如何处置等等。

明朝的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特点为:

禁止收继婚,对违者处极刑;严禁中表婚,娶自己的姑舅两姨姊妹者处杖八十,离异。

禁止平民随意纳妾,明律规定:

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可纳妾。

要求蒙古人,内迁之色目人与汉人通婚。

家庭制度则进一步扩大家长的权利。如对家长的一般犯罪,卑幼不得告发,否则就是干名犯义;不得违抗祖父母父母的教令;不得对父母祖父母供养有缺。扩大夫权,以法律加以明确的规定。

明朝还注意保护直系卑亲属的继承权,继承顺序有三个:

亲生子,包括妻、妾、婢、奸所生子;嗣子;女儿,在没有儿子又没有嗣子的情况下,可以由亲生女儿继承。

救冤囚解缙巧治盐商

解缙(1136-1415)字大绅,又字缙绅,号春雨,又号喜易,明朝第一位内阁首辅。出生吉水鉴湖(今江西省吉水县文峰镇)的一个书香门第之家。洪武三十一年进士,官至翰林学士。

在解缙任地方官吏时,有一年八月十五的晚上,他正聚精会神地在院子里画竹子,隐隐约约听到从县牢中传来十分悲伤的哭声,八月十五中秋佳节,家家团圆欢喜,何来如此伤心之人?他便把衙役叫来细问。

原来解缙下午出去私访时,这里的商家大丰盐号把此人押来,说此人贩卖私盐。一般犯人送来,解缙不在家是不收的,但衙门的陈典史和大丰盐号的藤老板交往密切,开后门将这人收下了。

解缙问明情况后,就立即审讯了这个犯人。得知此人叫张三,这几年连遭劫难,父亲去世不久,家又遭大火,使本来就穷的家更是雪上加霜。

半个月前,相依为命的老母又病倒床上。为了抓药救母,张三迫不得已贩了点私盐,沿村叫卖。不巧被大丰盐号的藤老板知道了,硬说张三抢了他的饭碗,把张三吊起来毒打一顿不算,还送官狱,并准备押解到莱州府治罪。

张三在监狱里想到老母亲还等他抓药回家,便伤心地痛哭起来。

解缙听了张三的诉说,眉头皱得老高,倒背着手在院子里来回踱步,本想将张三放了,可是又想:皇上有旨,贩卖私盐是违法的,如若就这样打发他回去,万一藤老板他们告到上面,查起来就不好办了;如果惩处吧,就贩了这么一点点盐,而且是为了抓药救母,岂不有点冤屈!不如先给他一点银子,派个贴身的老衙役跟他连夜回去看一下老母亲,再速回来听候处理。

张三和老衙役走了以后,解缙仔细一琢磨,陈典史收下案子居然也不禀告。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解缙是个聪明人,他仔细琢磨了一下,便知道他们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了。

第二天,解缙就把陈典史和藤老板叫来,假装同他们商量如何发落私盐贩子张三的事。藤老板诉苦道:“大人,这几年贩私盐的刁民越来越多,若不严加处置,我们卖官盐的就要关门喝西北风了。所以这个张三嘛,一定要送莱州府问罪,不然刹不住这股歪风!”

解缙哈哈笑道:“藤老板,我看你的算盘打错了。你不说贩私盐的多吗?

那就是将他们都送莱州府,也不见得治本。我倒想了个主意不用送莱州府,叫他在你大丰盐号门口挂牌示众三天,这一示众比押解莱州府还要厉害,今后,谁还敢抢你的金饭碗?”

藤老板一听连声叫好,杀一儆百,只是认为三天太少,要求多来几天。

解缙爽快地说:“行,十五天如何?”

藤老板连忙点头同意,并一再强调:“一言为定!”

第二天,解缙叫监牢的狱卒把张三颈上几十斤重的木枷拿掉。拔了根芦蒿,芦蒿中央剜了个圆洞,套在张三的脖子上,代替木枷,分量轻得多了。芦蒿上光光的,解缙就画了几张翠竹、兰花,写了几张条幅贴在芦席上,叫他站在大丰盐号门口示众。

不想,看热闹的人围得像铁桶。

大丰盐号的店门都打不开了。一天不开门,就是一天的损失,就这样一连五天,藤老板犹如被人剜了心头肉。

后来他着实受不住了,就从侧门溜出去,找解缙说情。

老板刚从侧门出来,就看见解大人的轿子到了大丰盐号门口,他急忙奔过去双膝朝下一跪,双手紧紧抓住轿杠不放。解缙见有人拦轿,掀帘一看,是藤老板,问道:“大街上拦轿,是何道理?”

藤老板说:“老爷,不示众了,不示众了!”

解缙问:“为什么?你不是说要示众十五天吗?现在才开始五天,只是个零头,怎么就不示众了!”

藤老板磕头作揖,哭丧着脸继续央求。

于是解缙道:“既然你说不示众了,那就叫犯人回去吧!”然后,又对张三说:“不示众了,你回去吧!这芦席上的字画,谁要买你就卖了吧,卖的银子你拿回去替你老母亲看病!”

说完便上轿走了。一眨眼的工夫,字画被人们争着抢着买走了,卖了几十两银子。藤老板望着张三手上白花花的银子,如大梦初醒,懊恼地说:“解大人这哪是惩罚张三,明明是惩罚我啊!”

昊履讲利害巧化干戈

吴履,字德基,兰溪人。是明朝有名的循吏。少受业于闻人梦吉,通《春秋》诸史。先任南康丞,为丞六年,百姓爱之。迁安化知县。居八年,调吴江,后坐事谪戍。久之,以老病放归。道河内,河内民竞持羊酒为寿,钦固辞不得,一夕遁去。其事记于《明史?卷二百八十一?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明朝初期,吴履曾任南康县丞。

这里有个叫王琼辉的人和富豪罗玉成结了仇。有一天他抓住了罗玉成,就用鞭子痛打了他一顿,还侮辱了他。

罗玉成的哥哥罗玉汝和他的儿子非常愤怒,就纠集了一千多人,手拿棍棒,浩浩荡荡地来到王家,夺回了被王琼辉抓走的罗玉成,并把王琼辉绑了起来,扔在路上,用棍棒乱打了一顿,打得王琼辉鼻青脸肿,奄奄一息,他们才肯罢休。

王氏兄弟五人看到兄弟被打成这样,不禁很心疼,于是就把罗家告到了县衙,他们在公堂上割破手指,发誓此仇不报誓不为人,定要罗玉成家全都死光。

吴履仔细询问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本来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此案成立的话,那么将牵连上千人,这岂不是影响太大了吗?

于是,他就叫来王氏五兄弟,问他们说:“你们告罗家,我来问你们,只有罗家一家人包围你们家吗?”

那王琼辉回答:“不是,有一千多人。”

吴履又问:“那一千多人都侮辱你了吗?”

王琼辉回答说:“不是,只是有几个人罢了。”吴履再问:“你因为恨这几个人,就连累一千多人,这样做你觉得好吗?况且众怒难犯,倘若这些人都不怕死,一怒之下把你们全家都赶尽杀绝,虽然我可以抓他们伏法,让他们一命抵一命。但是这时候你已经死了,这对你还有什么好处呢?”

王琼辉兄弟立刻惊醒了,赶紧向吴履磕头谢罪,表示愿意听从他的处理意见。吴履就将用棍棒打王琼辉的那几个人抓来,当着王琼辉的面,各打了几十大板,打得他们皮开肉绽,血直流到脚后跟,随后吴履又命令罗氏兄弟向王琼辉跪下来磕头认罪,这件事情才算了结。

冷面周新断案趣语

周新,南海人。初名周志新,字日新。因明成祖常独呼“新”,遂渐变为他的名字了。洪武年间以诸生的身份进入太学。后为大理寺评事,以善于断狱而着称。成祖即位,改监察御史。敢言,多所弹劾。贵戚震惧,目为“冷面寒铁”。后被明成祖冤杀。

周新巧断杀人案

一天,周新骑着马外出巡视,走到城外偏僻的地方,突然成群结队的绿头苍蝇迎面扑来,绕着马头飞来飞去,怎么赶也赶不走。周新心里一惊,马上凭着敏锐的直觉嗅到了某种血腥的味道。他急忙下马,循着飞蝇的踪迹寻找,果然在榛木从中发现了一具男尸。尸体已经腐烂,很难辨认,发出阵阵恶臭。吏卒们把尸体抬走,发现尸体下面有一块木印章。周新细细验查,印章上的字清晰可见,便暗暗记了下来,随后他叮嘱吏卒把现场保护好,不要声张此事,就打道回府了。

回到府中,周新想:这木印章是唯一的线索,要想破案,必须知道它的主人到底是谁。这印上的字……突然,他恍然大悟。原来木印章是布商用来做凭证的,从这儿可以断定,死者必定是一位贩布的商人。于是他便派人打扮成卖布人到集市上去四处打探,只要发现与死者的印章相符的布匹,就可以认定卖布人有重大嫌疑,因为这些布匹肯定是从死者那里抢劫来又拿到集市上去卖的,这样就很容易找出凶杀案的线索。

不出他所料,手下人果然在市场上找到了与这印章相符的布,经过审讯这些贩布人,所有参与杀人的盗匪,都被一一捉拿归案了。

此案发生后不久,又出了一桩离奇的事情。一天,一位商人出外做生意,归家途中见天色已晚,他害怕遭人抢劫,便把赚来的金子埋藏在祠堂外草丛的石头底下,想第二天天亮了再去取。可是第二天,金子却不翼而飞了。商人心如刀绞,便到周新来投告。周新仔细询问了他昨天埋金子及回家后的情景,便让他回去等候。

周新先派人到这商人家的四邻去打探,得知有一个陌生男人经常趁商人不在家的时候出人他家。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一定与失金案有关系!周新想:商人常年在外,让他的妻子独守空房,她若是个不本分的妇人,难免会惹上什么私情,二人串通一起窃取商人的金子是完全有可能的。

那陌生人一定与此有重大干系。想到这里,周新马上派人提来商人的妻子。

大堂上,这妇人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她参与偷金事件。当周新说出只有她一个人知道埋金地点的时候,她才招认与情夫私通的事情,但发誓与窃金无关。周新一看时机成熟,又派差役提来奸夫严刑拷问。那奸夫经不住大刑,终于说出实情。

原来,商人昨天夜里回家时,他妻子正在与情夫通奸,商人突然回家,奸夫来不及逃走,只好藏在商人家中,偶然间听到商人对妻子说其藏金的事情,便起了贼心,晚上他趁商人和妻子都睡熟了,就偷偷跑走,并连夜窃走了金子。案情水落石出,商人的金子失而复得,那对奸夫****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断案点评

周新的机智,在于他善于观察,又善于推理。观察能力和推理能力同样是做好其他事情必备的素质之一。

妙用假犯人

永乐皇帝派周新到浙江担任按察使一职,命他主管该省的司法工作。

上任不久,周新就碰到一宗难办的案子。

事情是这样的。杭州府的监狱里有一个关了好几年的老囚犯,有一天竟忽然向主管官员伸冤,说是有个叫范典的乡民曾同他一起做过强盗,杀人越货,强奸民女,罪恶十分深重。

监狱官把状纸转呈给按察使周新。周新即令将那老囚犯的案卷调来细阅。

经过一番思考,传唤范典到衙门审问。

范典被押上官厅,“扑通”一声跪在台阶下,高声呼道:“青天大老爷啊,我根本不认识什么强盗,怎么会有合伙杀人抢劫之事呢?”

周新仔细观察范典的言语神情,断定范典是清白无辜的,于是心生一计,让范典同一个差役相互调换衣服和头巾,站在庭下,默不作声,接着,他命人将那个老囚犯押送至官厅,让老囚犯跪下,听候审讯。

老囚犯刚跪下,周新突然对那个穿上范典衣服的差役喝道:“范典,你的同案犯已到,还不跪下!”假范典忙“扑通”跪在老囚犯之旁。周新指着囚犯喝道:“你告他是同伙,他却不认账。你看是不是他?”

老囚犯望了望假范典,一口咬定说:“周大人!千真万确是他!他跟我一起抢劫,烧成灰我也认得!”假范典低着头不说话。

周新又故意问道:“莫非不是他?”

老囚犯又看了看假范典,斩钉截铁地说:“是他!他叫范典,住在某村,某年与我同在一家南货店做店员,某年某月某日一起抢劫某家,各人分赃多少!’,周新冷笑道:“你真的认识他吗?

这个范典明明是我的差役装扮的。谁指使你诬告范典,快快从实招来!免受皮肉之苦!”

老囚犯见事已如此,只得将实情全盘托出,果真是一个收税的小吏与范典有仇,用重金买通他陷害范典的。

况钟借猪智断杀人案

况钟(1384~1443),字伯律,号如愚,靖安(今江西靖安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