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华上下五千年断案趣话
4369500000022

第22章 元朝

【元朝断案大背景】

元朝的立法思想:

1.附会汉法,参照唐宋之制。

2.不断汇编皇帝的敕令,更加重视判例的作用。

3.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大宗正府,地方上的司法审判掌握在由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手中;诉讼制度采用唐、宋制度,对人民的诉权极多,但“恤囚制度”有所发展;对察机关的重视超过历代。

元朝的立法活动有:

1.制定颁行法典《至元新格》。

是元朝统一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典。

2.颁行《风宪宏纲》,是关于纲纪、吏治方面的法典。《大元通制》,是元朝统一以来法例的汇纂。

3.《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即《元典章》,汇集了从元初到至治二年五十余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和条画(元初的法律)。《至正条格》,系增删《大元通制》而成。

元朝法律的显着特点:

l.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各民族在法律上不平等。元律把全国人民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蒙古人犯罪享有许多法律特权,汉人、南人的地位最低。

2.残暴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元朝统治者严禁汉人、南人私藏武器、练习武艺、结社集会,甚至禁止打猎和夜间点灯。防止人民利用宗教形式组织起义,镇压的锋芒还指向了思想文化领域。

3.维护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压迫。

元律规定地主除向农民收取高额地租外,还可征索实物。地主可随意撤佃,不但有权奴役佃户本身,而且可以及于妻和子女。地主可以私刑致死农民。

4.确认蓄养奴婢的合法性。处于社会最底层的“驱奴”,又称“驱丁”、“驱口”,在法律地位上与牛马无异,“工奴”即“匠户”处于半奴隶的状况。

5.保留了蒙古族的习惯法。主要体现在婚姻制度上,如许可良贱通婚、有妻更娶妻,不禁止同姓通婚。

王推官佛门断案

元朝仁宗延佑年间(1314~1321),平江路(今江苏吴县、常熟、昆山一带)出了一起凶杀案。

慈善大度的净广和尚半夜被人刺杀,身边搁着一把血迹斑斑的刀。佛门出血案更富神秘色彩,这事一时闹得沸沸扬扬。

官府查访了净广的众弟子,他们提供了一条线索:净广跟某个和尚关系不好,好久不往来。净广被害前一天,那个和尚为重修旧好,特地登门盛邀,请净广去喝酒。喝完酒,净广就在那儿休息。哪料第二天一大早,净广法师就让人害了!

其中二弟子玄能哭得死去活来,痛不欲生,口口声声要为师傅报这血海深仇!

宫府得报,怀疑那个和尚因仇杀人,火速捕来审讯。那和尚也是凡胎肉身哪受得了严刑拷打。屈打成招后,被判处死刑,只等上面批复!

恰任平江路官府的汪推官(掌理刑狱的官吏),审阅此案后,心中的疑团越来越大:“口说无凭,这案子根本没有真凭实据啊!”

他拿过那把遗落在尸身旁边的行凶刀,凑在红红的烛光下细细观察。

哎,刀的厚刃上铸刻着三个字:张小光!汪推官眼前豁然一亮:找这打铁工,准能问个水落石出。

汪推官几经曲折,找到了张小光:

“这刀是谁叫打的?”

这打铁工忙答:“是净广的弟子玄能叫打的!”汪推官急令人逮来净广的二弟子玄能讯问。面对如山铁证,玄能吐露实情:“净广法师骂我六根不净常惩罚我,我恨;师傅外出讲经说法布道拥有很多钱财,我馋。趁他前往喝酒良机,深夜潜入他住的地方刺杀他,那能给人造成错觉,似乎净广是被那个和尚因仇杀死的,转移视线!”

冤情真相大白,玄能人头落地,那个无辜的和尚被释放。

邓文原解疑纠错

元朝仁宗延佑年间,浙江吴兴县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一天晚上,有一位村民外出归来。

一条黑影蹿到他身边。他未及发现,已被来人从后面刺中右肋,身负重伤倒地。

第二天早晨,伤者的哥哥出来四处寻找,发现弟弟重伤倒在路边。奄奄一息,急忙背到家中让弟弟躺好,哥哥追问:“是谁伤天害理,暗杀你的?”

弟弟吃力地回答:“白帽子……黑衣服……高个子…”话没说完,就咽气身亡。

哥哥悲愤交加,当天奔县府大堂报案。

县官略略思付片刻,唤来当夜的更夫发问:“有谁经过发案地点,特别是穿黑衣服、戴白帽子的!,’

更夫想了想,禁不住开口:“呀,张福儿走过那儿的,黑衣、白帽呀!”

县官发下令箭,立即让衙役逮来张福儿。

历经多堂会审,任凭严刑拷打,张福儿紧闭嘴唇,不承认自己杀人。

县官这下可犯了难:既不能贸然判决,又不能就此释放呀!他万般无奈,把张福儿关进监狱。一晃,可怜的张福儿在狱中度过了三年。

过了三个年头,恰巧邓文原出任浙西道肃政廉访司事(掌监察的长官)。邓文原着手清查积案,在审查张福儿时,他翻阅了所有案卷,找来死者哥哥,发现张福儿一案确存一大串疑问:死者临死前说凶手是高个子,可张福儿个儿并不高啊;死者伤在右臂,而张福儿素用左手,如由后面杀伤,伤应在左肋,为何却在右肋呢?

经过一番侦查,一切水落石出。

真正的凶手落网,张福儿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