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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论维持君主尊严的费用

随社会发达时期的不同和随整体形态的不同,一国君主,除了执行种种职务所必要的费用以外,为维持其尊严,须有大小不同的一定的费用。

当社会有了进步,在富裕而发达的社会中,各阶级人民的房屋、家具、食品、服装等,都由朴质而流于奢华,在此种情况下要君主独逆时尚,很难做到。君主为维持他的尊严,他的一切使用物品,所费必日益加多。

君主与共和国元首相比,就尊严而言,一国君主君临于其臣庶,比之共和国元首对于其同胞市民,更要高不可攀,望尘莫及;所以,为维持这较高的尊严,势必要较大的费用。当然,总督或市长的官邸,自不能与国王宫廷的华丽相比。

结论

为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是防御社会的费用和维持一国元首的费用。因此,照正当道理,这两者应当来自全社会一般的贡献,而社会各个人的资助,必须是与他们各自能力相称。

为全社会的一般利益而支出的还有司法行政的费用。这种费用,由全社会一般的贡献开支,并无不当。不过,国家之所以有支出此项费用的必要,乃因社会有些人多行不义,势非设置法院救济保护不可;而最直接受到法院利益的,又是那些由法院恢复其权利或维持其权利的人。因此,司法行政费用,如按照特殊情形,由他们双方或其中一方支付,即由法院手续费开支,最为妥当。因此,这项费用在罪人自身无财产资金足够支付的情况下,此费用是由社会全体负担的。

地方收入或州区收入不为一地一州的地方费用或州区费用而开支,为了社会局部利益,而增加社会全体的负担,这样是很不正当的。

全社会的一般收入费用开支在维持良好道路及交通机关方面,无疑是有利于社会全体的,既然如此,支出这项费用便并无不当可言。不过,最直接地享受这费用的利益的人,乃是往来各处转运货物的商贾,以及购用那种货物的消费者。所以,为减轻社会一般人的负担,各国所谓的路捐和桥捐无疑是由这两者来负担。

对一国社会有利的教育设施及宗教设施的费用,应由社会的一般收入开支此项费用,这也是很得当的。同样,这费用如由那些直接受到教育利益及宗教利益的人支付,或者由自以为有受教育利益或宗教利益的必要的人自发地出资开支,这样不仅妥当,而且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利益。

维持有利于全社会的各种设施或土木工程的费用,由那些直接受到利益的人支出,或不是全由他们支出维持,在大多数场合,不足之数,就由全社会一般的贡献给予弥补。因此,社会的一般收入,除开支国防费及君主养尊费外,还须补充许多特别收入部门的不足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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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收概况

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普遍地出现剩余产品并且形成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公共权力即国家以后而产生的。因此,税收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通过法律规定赋予政府的一种无偿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权利;或者说税收是以政府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一种分配,分配的对象是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税收分类是从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出发,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种不同税种隶属税类所做的一种划分。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农业税中的农业特产税也属于此类。

所得税。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等税种。

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2)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价内税。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价外税。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4)按是否有单独的征税对象、独立征收为标准分类

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征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3%的地方所得税。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5)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分类

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归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地方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6)按税收的形态为标准分类

实物税。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如农业税。

货币税。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

(7)以管辖的对象为标准分类

国内税收。是对本国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税种。

涉外税种。是具有涉外关系的税收。

(8)按税率的形式为标准分类

比例税。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累进税。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

定额税。是对每一单位的征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为******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

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