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拉丁译文不断暴露出许多谬误,而罗马天主教的僧侣们则不断出来辩护或说明。不管怎样辩护或说明,对于希腊和希伯来语没有若干知识,一定行不通,所以关于这两者的研究,逐渐被拥护宗教改革教理和反对宗教改革教理的多数大学列入学校课程。希腊语的研究,与各种古典的研究是密切相关的。在多数大学中,修哲学前,要先修希腊语。至于希伯来语因除《圣经》外再也没有一部用希伯来文写成的有价值的书籍,所以这种文字的研究,总是在哲学研究之后,当学生进行神学研究时才开始教授。
大学还把对绅士和有产者的教育吸引到自己这边来,尽管以后大学对哲学等的改进很少。
现代制度腐化了公共教师,窒息了私人教师,古代制度比现代制度更成功,这些可以追溯历史。在许多国家,只有听过公共教师课的人才能获得毕业后从事有学问的职业的特权,而对任何讲得再好的私人教师的再优秀的学生,他也不能享有此特权。由于种种原因,讲授大学普通课程的私人教师,在近代一般人看来,是学者中最微不足道的。具有本领的人要找职业,这要算最卑微最无利益的职业了。这样,普通学校及专门大学的捐赠基金,不但使公共教师的勤勉精神堕落了,并且也不容易找到优良的私人教师。
女子教育方面没有公立机构,因此,女子教育的普通课程中,便全没有无用的、不合理的或者幻想的东西。女子所学的,都是她的双亲或保护者判定她必需学习的,或者学了对她有用的课程,而别无其他东西。她所学的一切,无不明显地具有一定的有用目的,增进她形体上自然的丰姿,形成她内心的谨慎、谦逊、贞洁及节俭等美德,教以妇道,使她将来不愧为家庭主妇等。女子在她的整个生涯中,会感到所受教育的各部分,差不多没有一个不对她有某种方便或利益。
国家对人民的教育不应加以注意么?如果有注意的必要,那对各等级人民,国家所应注意的是教育的哪些部分呢?而且,它应该怎样注意呢?这些可能都是人们有所疑问的地方。
政府尽管不注意,社会的状态必然会把大多数人安排于一种境地,使他们自然养成国家所需要或能容许的几乎一切的能力和德行。在其他情况下,为防止这些人完全堕落或退化,政府必须加以注意。
在不同社会时期,不同的社会背景下的教育应予以不同程度的关注。在文明社会和商业社会,普通人的教育比有身份有财产者的教育,应该更需要国家的注意。有身份有财产的人,他们的父母会照顾他们的利益,他们的生涯是主要从事各种智力方面的职业。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又不大会使他们终日忙碌,他们有很多空闲时间,从而完全掌握早年已有的各种有用的或作为装饰用的知识作进一步的钻研。
普通人民与有身份有财产者是有区别的。普通人民,他们几乎没有受教育的时间。一到工作年龄,他们就必须马上求职谋生。他们的职业大都单纯无变化无须运用多少智力。同时,他们的劳动又没有间断,松懈不得,他们没有闲暇做别的事情。
国家可以鼓励或坚持使普通人接受读、写、算等从事最低级职业前的教育,只要花很少的钱,就几乎能够便利全体人民,鼓励全体人民,强制全体人民获得这种最基本的教育。
罗马人用这种方式维持了尚武精神,现代国家更有责任防止怯懦,以及对安全的无知和愚昧。国家通过设立教区学校,通过发给奖学金,并要求人们着手从事某种行业前先通过考试,以便迫使全体人民基本上都学会教育的这些最基本的部分。
国家不能使下级人民陷入无教育的状态,即使国家通过下级人民的教育得不到任何利益,也应坚持实行。何况,人民受到教育,国家会受益匪浅。在无知的国民间,狂热和迷信往往会引起最可怕的骚乱。一般下级人民所受教育越多,越不会受狂热和迷信的迷惑。加之,有教育有知识的人,常比无知识而愚笨的人,更知礼节,更守秩序。他们都觉得自己的人格更高尚,他们更加尊敬长辈。对于旨在煽动或闹派别的利己性质的不平之鸣,他们就更能根究其原委,更能看透其底细,因此,反对政府政策的放恣的或不必要的论调,就越加不能欺惑他们。
在自由国家,政府的安全依存于人民对政府行动所持的友好意见,人民倾向于不轻率地、不任性地判断政府的行动,对政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论各种年龄人民的教育支出
进行宗教教育的设施主要是对各种年龄人民的教育。这种教育,其目的与其说是使人民成为今世的优良公民,倒不如说是为人民作来世生活及更好世界生活的准备。讲授这种教义的教师也像其他教师一样,他们的精力
罗马教廷所在地梵蒂冈城
就更加的旺盛充沛,是领取固定工资和受到捐赠的。
罗马教会中的下级牧师之所以比任何耶稣教教会的牧师勤勉和热心,是出于利己的动机。许多教区牧师的生活资源,大部分得自人民自愿的贡献,而秘密忏悔又给予他们许多机会,来增加这种收入。托钵教团的生活资源全都出自这种贡献。教会的大人物,尽管具有绅士及通达世故的一切技能,有时还具有学者的技能,对维持下级牧师的必要纪律也十分注意,但他们却不肯费心去关注人民的教育。
休谟说,国家可以让某种技术的促进任凭收益者去处理,其他的必须由国家来促进。
也有人认为,宗教的讲授是属于由个人去处理的那一类,但是并不是这样的,因为牧师的自利的热心应当受到抑制。
但是,无论牧师的独立俸给的效果是好是坏,这种规定或许很少是基于该效果的。即规定国教和公共捐助不是出于这样的推理的,而是由于政治派别的需要。假若政治斗争不曾寻求宗教的援助,而胜利的党派得胜时也不曾特别采用任何教派的教理,那么,这个政党对于所有教派就会一视同仁,自己选择适当的牧师和宗教。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会有许许多多的教派出现。不同的会众几乎都会自成一个小教派,或者抱有自己的若干特殊教理。这时,充当教师的人,要保持现有教徒并增加教徒数目,定会感到莫大的压力。
为了生存,他们就不得不学会彼此宽容。即使他们没有学会彼此宽容,他们的热心也不会是有害的,反之,却会产生若干好的结果。政府方面,如果断然决定让一切宗教自由,并不许任何教派干涉其他教派,那就用不着担心他不会迅速自行分裂而变得数目众多。
道德主义或道德学说同时流行在所有的文明社会,即在阶级区别已完全确立的社会。这两种学说:一种可称为严肃的或严格的学说;一种可称为自由的或者不妨说放荡的学说。前者一般为普通人民所赞赏和尊敬;后者则一般为所谓时下名流所尊重和采用。不过,构成这两个相反的主义或学说间的主要区别,则在于对轻浮这种恶德,容易由大繁荣、由过度的欢情乐意生出的恶德所加非难的程度如何。
教派从普通人民中吸引其最初和最多数的新的皈依者,几乎所有的教派都是在普通人民中创始的,因此严肃的道德学说,不断为这些教派所采用,其中虽不无例外,但为数极少。在小教派中,道德是正规的和有秩序的,而且是非常讲原则的。
无须使用暴力,只须依两种极容易而有效的方法,就可矫正国内所有小教派道德上的任何不合人情及严肃到可厌程度的缺陷。
方法一:学习科学和哲学。由国家强制国内有中等乃至中等以上的身份及财产者,都从事这种学习。国家甚至可对较高深较困难的科学,设定一种检验或考试制度,不论何人,在从事某种自由职业以前,或在被提名候选某种名誉的或有酬的职务以前,都须经过这种检验或考试。如此强迫,国家不必供给师资,他们自己都会找到比国家供给的还要好的教师。科学是狂妄及迷信的消毒剂,当所有上层人士不受侵害之后,一般下级人民也就不会大受其害了。
方法二:增进民众的公共娱乐。俗众的迷信及狂妄,常起于心中的忧郁或悲观情绪。大部分人民的这种情绪,不难由绘画、诗歌、音乐、舞蹈,乃至一切戏剧表演消除。所以,国家应对从事这些技艺的人予以奖励,或者完全听其自由。
在有国教的国家,君主必须去影响宗教教师;在没有偏爱一种宗教的国家,君主没有必要去影响宗教教师。
君主纵使有资格保护人民,却很少被人相信有资格教导人民;其他有关心灵的事件,很明显地也非尘世君主所能管辖。所以,关于上述教条及有关心灵的事件,他的权威,往往不及国教教会的教士们结合起来的权威。可是,社会的治安和君主自己的安全,常依存于教士们关于这些事件认为应当宣传的教义。君主既不能以适当的压力和权威,直接反抗教士们的决定,所以君主必须有影响他们决定的能力。撤职或其他处罚,是他们所恐惧的;升迁禄位,是他们所希望的。影响的方法,唯有使教士阶级大多数人有所恐惧而又有所希望。
终身享受的一种不动产是牧师的圣俸,只有在基督支教会中是这样。君主的安全,社会的治安,似乎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君主操纵他们的手段,而这手段似乎完全在于他提升他们的权力。对他们使用暴力是没有效果的,因此必须设法去操纵他们。
经主教所辖城市的牧师及人民共同选举各主教领区的主教,是最初基督教教会的制度规定的。人民的这种选举权持续得并不长久,而且就在保有该权利的时候,他们多半也是唯牧师们马首是瞻。不过,这样操纵人民,也非易事,不久牧师们就厌倦了,他们觉得由他们自己选举主教比较容易。同样的修道院院长的选举情况也是如此。主教领区内的一切下级有俸圣职,通由主教任命,主教认为适当的,即授与职务。这样,教会一切升迁权力,就全掌握在主教手中了。在这种情况下,君主对选举事项虽然拥有间接权力,教会选举乃至选举的结果,有时也请求君主同意,但是君主毕竟没有直接或充分操纵他们。因此,为能满足其升迁的期望,每个牧师的野心促使其阿谀教会中人,而不阿谀君主。
欧洲大部分主教职、修道院院长职的任命权,最先是罗马教皇拿到手中的。各主教领区内大部分下级有俸圣职的任命权,罗马教皇又以种种奸计及口实,将其拿到手中。这样,主教的权力仅仅是维持辖下牧师们的权力而已。同时,由于这种安排,君主的境况比先前更坏。
牧师组建的宗教军队连同他们的巨大财富,使得他们变得极为可怕。古代僧侣的特权是自然的结果,罗马教会在中世纪时反对自由、理性和幸福,它是一个可怕的联合组织。如果这种组织除了人类理性的微弱努力之外不受到其他敌人的攻击,它一定会长久地存在下去。但是全部人类智慧和德行都不能动摇,更不要说推翻那种巨大的和坚固的组织,由于事物的自然发展,首先是受到削弱,随后是部分地被摧毁,而现在看来,在几个世纪内,或许完全瓦解。
欧洲大部分国家的牧师们的世俗权力全部瓦解的原因,主要在于技术、制造业及商业的逐渐改善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各国君主力图挽回他们曾一度享有的支配教会重要圣职的权力。这在法国和英格兰做得比较成功。自此以后,牧师对教皇就不再那么忠诚了。对教会重要圣职任命权的要求(为了拥护这种要求,教皇宫廷常使基督教国家若干最有力君主的王位发生动摇,甚至于倾覆),就是这样在欧洲各国,甚至在宗教改革以前,被抑制了,被变更了,或者被完全放弃了。随着牧师们对人民的势力的削减,国家对牧师们的势力日益加强。因此,牧师们搅扰国家治安的势力和意向,就远非昔比了。
罗马教会的权威处于衰落状态的时候,也是开始在德国引起宗教改革发生的时候。该争论传播到欧洲各地,由于新教教师的热心传播,新教义大受普通人民的欢迎。新教义的成功,使与罗马不和的君主能很容易地推翻教会。
在君主与罗马友好的国家,宗教改革则受到了压制和阻挠。在某些国家,宗教改革则推翻了国家和教会,然而宗教改革的追随者没有像罗马教廷那样拥有共同的权威,而分成了路德教派和加尔文教派。路德派和英格兰教派赞成监督制度,将圣职授予权交给国王及其他世俗赞助者,而加尔文派则让人民拥有选举权,建立牧师之间的平等,其中人民的选举产生了巨大的骚乱。
两种在牧师间树立的平等长老管理教会制度是:一是权力或教会管辖权的平等;二是圣俸的平等。在长老的教会中做到了权力的平等,圣俸的平等却没有做到。不过,这也使得他们获得了独立和世人的尊敬。教会圣俸将近同等,其间没有一个很大的圣俸,圣俸这样的拉平状况,虽或有时不免操之太过,但对教会本身,却有若干极良好的结果。所以,普通民众不待强迫就能完全地保持一致,也只有在实行长老教会制度的国家。
各国教会的收入,其中除特定土地或庄园收入外,虽然也是国家一般收入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没有用在国防上,而转用到与国防相异的目的上了。这是应该特别指出的。
国家紧急支出的费用,有些人说是专靠土地地租,也有些人说是主要依靠土地地租。总之,教会取得的部分越多,国家分得的部分就越少。如此,教会越富,君主和人民就必然越贫乏,而国家防御外侮的能力也就越薄弱,这是一个不变的原则。
宗教教育支出方面的得失值得认真对待。就职务的履行而言,无论何种职务,执行的是否良好,这与该职务报酬或薪俸的性质是相称的。报酬或薪俸过多过少都会影响奉职者的积极性,甚至疏忽怠惰而受到更大的损害。有大宗收入的人的想法,牧师是不能效仿的。如果给予他巨额收入,他不但会把他应该用在职务上的时间消费掉,而且他高尚的人格从此会变得没有了尊严。他能以适当的势力与权威,执行其职务的惟一凭借,也来源于人格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