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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论各国财富增长的方式(5)

“专门为己,毫不利人”,应该是一切时代大领主可耻的座右铭。之前,这些大领主管辖着大量的佃户,强制其交纳地租或粮食,同时,从中抽取一部分价值提供给他们作为生产生活资料,也由此树立其在佃户中的权威性。当然,这同时也意味着他要和别人共同享受部分地租价值。现在,政府用金钱与他交换,条件是必须放弃对佃户的辖治,给他们以自由。这些领主发现,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由自己来单独消费相当于之前所收地租的全部价值,而无需再向谁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从而不得不与其分享部分地租价值,也不再对这些人具有权威性,领主们选择了金钱,放弃了权威。

就这样,大领主们卖掉了他们那与生俱来的权利。从此,他们也就变得像城市中的殷实市民或商人一样平庸了。

佃农们独立了,大领主没有理由再干涉法律的正常执行,再扰乱地方的治安了。于是,在城市,在乡村,都设立了正常的政府。没有谁能扰乱都市的政治,也没有谁能扰乱乡村的政治了。

另外,在此插叙一件可能与本文主题无关的事。在商业发达的国家,那种拥有大宗地产,并将其子子孙孙世代相传的富豪世家并不多见;而在商业不发达的国家,却相当多,比如威尔斯,苏格兰高地等。其原因在于,商业发达国家富人收入的最大部分全部归个人消费,他的消费往往极无限制,因其个人虚荣心往往是无限制的、永不满足的。即使有极严厉的法规取缔挥霍浪费,长期富裕的家庭仍属罕见;而与此相反,商业不发达国家的富人收入只能用于养活尽量多的人,他们不太可能遍施仁爱,企图养活超过他所能养活的人数而大肆挥霍,因此即使没有法规取缔,亦多长富之家。

大领主的消失,自由市民政府的建立,对于公众幸福而言,是一场极重要的革命。但促使这种革命完成的,却颇出人意外,是两个全然不顾公众幸福的阶级:只为满足个人虚荣心的大领主和一心只为己牟利的商人、工匠。后者虽不像前者那样可笑,但他们也只为一己的利益行事,所求的,只是到一个可赚钱的地方去赚钱。大领主的痴愚,商人、工匠的勤劳,终于促使这次革命完成了,但他们却既不了解,亦未预见这种革命。

所以说,在欧洲大部分地方,城市工商业是农村改良与开发的原因,而不是它的结果。但是因为这种发展与自然趋势相反,所以是迟缓和不确定的。试比较一下,以工商业为国富基础的欧洲各国,与以农业为国富基础的英国北美殖民地相比,前者进步迟缓,后者进步急速。欧洲大部分地方的居民数目,在近五百年中,增加不到一倍;而英国北美殖民地有些地方的居民数目,在不到三十年中,就增加了整整一倍。

然而,不管哪个国家,通过工商业获得的资本,如果其中某一部分已在土地耕作与改良事业上得到保障和实现,或者资本已散在地面成为建筑物,成为土地永久改良物,那这资本才算是可靠的,否则就是极不确定的财产。

有人说,商人是无国籍的公民,其资本也不单属于某一国,确是言之有理。因为营业地点固定在何处,于他而言,并无太大意义。一旦他们对甲国感到哪怕极微小的厌恶,他也会不辞劳苦地把资本从甲国迁到乙国。这样一来,随着资本的迁移,资本所维持的产业,也会移动。另外,战争与政治上的一般变革,也会极易耗竭以商业为惟一来源的富源。

与此相反,通过比较可靠的农业改良而产生的富源就持久得多。除了比较激烈的大变动,如罗马帝国崩溃前后西欧的大变动外,其他任何事件都不会轻易破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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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早在20世纪就已经产生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之间隔离发展,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出现,城乡一体化思想逐渐受到重视。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它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景观等多方面,人们对城乡一体化的理解有所不同。

社会学和人类学界从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打破相互分割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乡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经济学界则从经济发展规律和生产力合理布局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现代经济中农业和工业联系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是指统一布局城乡经济,加强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协作,使城乡生产力优化分工,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有的学者仅讨论城乡工业的协调发展,可称为“城乡工业一体化”。规划学者是从空间的角度对城乡结合部做出统一的规划,即对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物质和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生态、环境学者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对城乡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保证自然生态过程畅通有序,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

我们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不仅是思想观念的更新,也是政策措施的变化;不仅是发展思路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是产业布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不仅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也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进。对于城乡一体化的根本,应该废除原有的城乡二元体制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废除现行的人口流动管制。

(1)稳步推进城市化

我国农民人均占有资源太少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本原因。农业是耕地密集型和水资源密集型产业,然而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1/2,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的1/4。我国农民人均耕地约为世界农村人均耕地的1/3。由于农户经营规模太小,粮食和许多大宗农产品,如棉花、油料等生产费用高,使得我国大多数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过高,纯收益率太低。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就要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稳步推进城市化,减少农民数量,增加农民人均占有资源量,这是增加其收入的根本出路。推进城市化的重要前提条件是,改变我国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创造条件。农民向城镇转移主要靠市场的力量,但是也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特别需要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

长期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过高,消费比重太低,经济增长过分依赖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比较小。投资比重过高也是我国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缓慢的一个原因。我国应该调整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提高消费比重,降低投资的比重,使投资与消费的比例逐步达到能够使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快速增长的水平。与此同时,还需要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央政府应该逐步增加对于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的转移支付,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积极探索农村医疗和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问题,为今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创造条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逐步增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中央政府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能力。

(3)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当务之急是应该从体制上解决城乡居民机会不均等和劳动力市场的地区分割问题。我国需要创造尽快取消对农村居民的各种非国民待遇的政策规定的条件,取消现存的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与法律环境。

(4)精简乡镇政府机构

农民负担过重一直是制约农民收入和消费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乡镇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则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有资料表明,全国乡级供养人员达800多万人,每个乡镇平均200人左右,大大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精简乡镇政府机构,缩减政府办事人员数量,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之一。2004年,由于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使其取得重大成绩。目前需要积极探索如何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今后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居民逐步减少,应该相应地及时减少乡镇政府机构编制,缩减办事人员数量。

(5)依靠科技和制度创新繁荣农村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科技进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今后需要继续加强农业科技研究,通过引进良种,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等措施促进农业丰收,提高农民收入。与此同时,还需要健全农业社会化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龙头工商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资金短缺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繁荣农村经济,首先需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同时,需要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