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轻松读
3678500000028

第28章 论各国财富增长的方式(4)

这种制造业,后被卡斯特拉卡尼的暴令所驱逐。1310年,有900家制造业被逐出路卡,其中有31家制造业经当地官吏准许,给以多种特权,被建议退往威尼斯开办绸业。创设绸业之初,即雇有工人300名。在古代兴起于弗兰德,在伊丽莎白时代传入英格兰,现在盛行于里昂、斯皮塔菲尔的呢绒业,其发生与发展大概也是这样的。

因为是仿效外国,这种制造业大部分使用外国材料。例如威尼斯制造业建立之初,一切材料都从西西里及利文运来。更久以前的路卡制造业,其所用的材料亦从外国运来。

16世纪以前的意大利北部人,几乎不知道桑树的培植、蚕虫的饲养。在查理九世时代,种桑养蚕的技术才传入法国。现在里昂制造业所用的丝,亦大半是外国产的。而在创业之初,它全部的丝织材料几乎都产自外国。

西班牙和英格兰羊毛,是弗兰德制造业所用的原料。适于远地销售的毛织业,最初所采用的材料是西班牙羊毛,尽管它不是英格兰毛织物最初采用的材料。斯皮塔菲尔制造业所用的材料,几乎都不是英国产物。

这些制造业大部分是私人创办的,其地址有时在滨海的都市,有时在内陆的都市,全视创办人的利害关系和主意而定。

另外一种适于远地销售的制造业,是由家用品制造业和粗物制造业逐渐改良而成的。我在上文提到,就算是最贫穷落后的国家,也会有家用品制造业和粗物制造业。由它们逐渐改良而来的制造业,一般都使用本国出产的材料。

最初,这些材料往往是在内地加工的,这些内地通常离海岸很远,甚至离可通航运的水路也很远。但是,内地土壤肥沃,耕作容易,物产丰富,土地产物除了维持耕作者生活所需外,还有很多剩余。可惜这种剩余因陆运费太贵,航运不便,不易运往外地。由于出产丰饶,粮食低廉,大大鼓励了工人们选择住在那里。

在内地,工人一样的劳动,却可获得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因为材料是本地出产的,加工后即为制成品,制成品的价格自然比原出产物要高,用它可以换得更多的材料和粮食。

与此同时,内地制成品可以节省由内地到沿河沿海各地或遥远市场的运输费,从而给剩余部分产品增加了新的价值。这样,耕者可以用较低价格买到他们所需要的生活便利品,同时可以用较高价格将剩余部分农产品出售给当地的工人。

这些极大地鼓励了农民,并使他们有能力进一步改良、耕作土地,从而增加更多的剩余农产品。土地肥沃,促使制造业产生,而制造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增进土地的出产力。开始,制造业仅供应本地;后来,产品精致改良了,便能供应远地的市场。因为,原生产物以及粗制造品往往很难担负运往远方的费用,而精制造品却不会有这种困难。

精良制造品容积虽小,却往往包含大量原生产物的价格。一匹精制呢绒虽仅重几十磅,但所含价格,却不仅是几十磅羊毛的价格,还包含着几千磅谷物的价格。这些谷物,是各种工人及其直接雇主的生活资料,如果以原生的形态运往海外是相当困难的,但是以精制品的形态运送,则相当容易,就算是天涯海角也可以轻松到达。利斯、赫利法克、设菲尔德、伯明翰、沃弗汉普顿等地的制造业,就是这样自然地发展起来的。

这种制造业是农业促成的。与第一种由对外贸易促成的制造业相比,其推广与改进,在欧洲现代史上要迟一些。典型的例子是,英格兰用西班牙羊毛为原料的精制呢绒业早已闻名于世,而那些由农业发展起来的制造业,在此一百多年后才繁荣起来。

由农业推进的制造业,是随着农业的发展而推广、改进的,而农业的推广与改进,又是国外贸易和直接由此而产生的制造业的最后和最大的结果。关于这一点,我将在下文详述。

链接

GDP与GNP

GDP即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也就是国内生产总值。它是对一国(地区)经济在核算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的最终产品总量的度量,常常被看成是显示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生产过程中的新增加值,包括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但不包含生产过程中作为中间投入的价值;在实物构成上,是当期生产的最终产品,包含用于消费、积累及净出口的产品,但不包含各种被其他部门消耗的中间产品。GDP的测算有三种方法:

生产法:GDP=∑各产业部门的总产出-∑各产业部门的中间消耗;

收入法:GDP=∑各产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各产业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各产业部门生产税净额+∑各产业部门营业利润;

支出法:GDP=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

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国民生产总值(GNP)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指标。它们都是核算社会生产成果和反映宏观经济的总量指标。但因其计算口径不同,二者又有所区别。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反映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成果的指标。所谓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所谓生产活动包括三次产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和部门。在价值形态上它等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的增加值之和。

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原始收入(指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等)总和价值。本国常住者通过在国外投资或到国外工作所获得的收入(称之为从国外得到的要素收入),应计入本国国民生产总值。而非本国国民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投资或工作所获得的收入(称之为支付给国外的要素收入),则不应计入本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去。因此,国民生产总值可以用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本国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净要素收入(从国外得到的要素收入-支付给国外的要素收入)。更直观地讲,国民生产总值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从国外获得的劳动报酬、投资收益(包括红利、股息和利息等)的净额。即: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国外净要素收入。国民生产总值是“收入”的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之间的主要区别,前者强调的是创造的增加值,它是“生产”的概念,后者强调的则是获得的原始收入。一般来讲,各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二者相差数额不大,但如果某国在国外有大量投资和大批劳工的话,则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往往会大于国内生产总值。

都市工商业对农村改良的贡献

概括而言,都市工商业的增加与富裕,对农村的改良与发展有以下三大贡献:

首先,为农村的土地生产物提供一个巨大而便利的市场,从而鼓励了农村土地的开发与进一步的改进。

其次,城市资本转入农村,为土地的改良提供了有利条件。都市居民获得财富后,常会购置土地,而且很大一部分往往是尚未开垦的土地,他们由此而变为乡绅,这一直是他们的渴望。他们大都是商人出身,具有商人的特性,这种特性最有利于改良土地。他们是务实的,常用钱来经营有利的事业。他们投入一分钱,就希望有回报,有利润。他们勇敢、爱秩序、节省、谨慎。这些性情和脾气,更适合于进行土地上的任何改良,他们改良土地,一定会成功,会获利。他们不同于乡绅,乡绅奢侈、胆怯,不利于改良土地。

最后,还有一点往往不为世人所注意,却是最重要的:农村居民一向与邻人争斗,对雇主依附。工商业的发达,逐渐使他们获得秩序、组织、个人的安全和自由。

在农村,既无国外贸易又无精制造业,处于一种无物可以交换的状态。对于大部分剩余的土地生产物,一个地主所能做的,就是用它来待客。这是一种无谓的花费。

对于大领主而言,佃耕者无异于奴仆,即使不是贱奴,也是可随意退租的佃农。他们所交纳的地租,无论如何,也无法与地主所提供的生活资料相提并论。自然而然,他们对大领主极其依赖。这必然导致大领主对佃农和家奴的驾驭,并且具有权威性。而这种权威,正是一切古代贵族权力的基础。和平时期,他们是境内居民的裁判者;战争时期,他们是境内居民的统领者,他们统率境内居民抗击入侵者。对境内居民而言,他们是治安的维持人,是法律的执行者。领主具有至高的权力。甚至连国王也没有这样的权力。在古代,国王只不过是领土内最大的领主,其他领主,只为共同防御共同敌人,才给他一定程度的尊敬。

推行封建法律,其初衷并非要加强封建领主的权力,而是要削弱他们的权力。与此同时,封建法律还为各阶层制定等级,确定各自的职守和义务,上至国王,下至最下级的领主,莫不如此。

封建法律还规定,未成年领主有其上司,也就是国王,掌握其土地的管理权,并领受其所有土地的地租。同时,国王有保护教育这些未成年领主的义务与责任。在领主成年时,国王要为其选择身份相称的对象,以监护人的资格为之婚娶。

然而,这种法律推行的目的与完善实施的结果仍有很大差距:本意是要扩大国王的权力,减小大领主的权力;而实际情况是,由于领主的权力过大,导致政府的权力过小。乡村居民仍不能获得安宁的秩序和良好的政府,因为这样的法律仍无力彻底变革纷乱的财产制度与风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