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利于个人财富的消费方式,对国民财富也是有利的。
把收入用于购买经久耐用的物品,不仅较有利于蓄积,对于养成节俭的风尚也是一个容易且是最好的方法。
当然,如果就此以为“费财于经久耐用物品,即为善行;费财于款待宾客,即为恶行”,这也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如果一个富人把他的大部分收入用来购买经久耐用的物品,类似于珠宝、服饰等这些琐细东西,则利益仅及于个人,他人分享不到,这也表示他的一种轻浮、卑下、自私自利的性格;如果他把这些费用用于款待宾客、分济友伴,则效果就大为不同。
上面所述不过是想表明,由于费财于经久耐用的物品,有助于增长有价商品的蓄积和易养成个人节俭的习惯,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增进;由于所维持的是生产者而不是非生产者,所以较有利于国家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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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
大家所熟悉的“力士”品牌的英文名Luxus,意为“奢侈”。具体说来,奢侈一词的英文为“Luxus、Luxury”。其实,Luxus原是一个拉丁词,意指“极强的繁殖力”,经演变后成为“浪费、无节制”的意思。在大部分欧洲国家的语言里,都将该词用以描述在各种商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超出必要程度的费用支出及生活方式的某些方面。
沃尔冈·拉茨勒在《奢侈带来富足》中,将奢侈定义为一种整体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会认为是奢华的生活方式,大多由产品或服务决定。而如今,奢侈品在国际上的概念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并又称它为“非生活必需品”。
其实,从经济和社会意义上看,奢侈品本身并无褒贬之分,其实质只不过是一种高档消费行为;是一种个人品位和生活品质的提升。因此,经济学这样给奢侈品下定义:“奢侈品是对其需求的增长高于收入增长的物品。它涵盖范围可能很广,从牛肉、人参到奔驰车,都有可能是奢侈品。”
但是,人们总是认为那些非常昂贵或名贵的,大部分人都消费不起的物品才属于奢侈品。有些奢侈品既不是必需的又没有实际用途的昂贵物品,如名牌箱包、高级成衣和高档汽车。私人飞机和豪华游艇当然也属于奢侈品的范畴。
人类追求奢侈品主要有三个动机:
(1)奢侈品的价值比较持久,是作为贮藏财富的有效工具。例如,珠宝在保值方面的作用与黄金类似。
(2)奢侈品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象征。有别于动物,对于大多数物种来说,它们通过体型的大小来决定其地位;在人类社会中,地位不仅仅取决于体力,还依靠财富、权力等多方面的竞争。
(3)人类对美的追求也是产生奢侈品需求的重要因素。
中国有句古话:“物以稀为贵。”稀缺性是使物品成为奢侈品的必要条件。
奢侈品牌首先来自于它所服务的奢侈品。奢侈品在经济学上,指的是价值/品质关系比值最高的产品。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奢侈品又是指无形价值/有形价值关系比值最高的产品。
奢侈品牌具有如下特点:
(1)富贵的象征
奢侈品牌的品牌魅力是富贵豪华的。奢侈品(Luxury)源于拉丁文的“光”(Lux)。所以,奢侈品应是闪光的、明亮的、让人享受的。奢侈品通过其品牌视觉识别系统传达了这些内容。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说,奢侈品是贵族阶层的物品。它有地位,有身份,有高人一等的权力。它是贵族形象的代表。如今,虽然社会民主了,但人们的“富贵观”并未改变,奢侈品牌正好可以满足人们的这种本能需求。“劳斯来斯”汽车就有贵族车的象征。
(2)奢华的视觉刺激
奢侈品牌所服务的产品必须是“最高级的”。这种“最高级”必须从外观到品质都能逐一体现。奢侈品的高级性应当是看得见的。正因为人们对其奢华“显而易见”,它才能为主人带来荣耀。所以说,奢侈品理当提供更多的“可见价值”——让人看上去就感到好。那些购买奢侈品的人完全不是在追求实用价值,而是在追求全人类“最好”的感觉。“奔驰”汽车如此;“夏奈尔”时装也如此。
(3)个性化
奢侈品牌往往以己为荣,它们不断树立起个性化大旗,创造着自己的最高境界。“奔驰”追求着顶级质量、“劳斯莱斯”追求着手工打造、“法拉利”追求着运动速度、而“卡迪拉克”追求着豪华舒适。他们独具匠心,各显其能。正是因为商品的个性化,才为人们的购买创造了理由。也正因为奢侈品的个性化很不像大众品,才更显示出其尊贵的价值。
(4)专一性
奢侈品牌是十分专一的,它绝不可以随意扩张使用。所谓品牌的专一性,指的是品牌只服务于某一个产品或某一类产品。我们很难看到一个奢侈品牌分跨两个行业使用,而且还取得了成功。品牌多元化经营本身就是品牌管理的大忌,更何况是一个奢侈品牌呢?“皮尔·卡丹”曾经延伸到酒业上,生产了一个“皮尔·卡丹”葡萄酒,结果失败了。如“耐克”敢这样做,也一定好运不长。“人头马”要是成功地推出一款洗发水来,“宝洁”一定会七窍生烟。
(5)距离感
作为奢侈品牌必须制造望洋兴叹的感觉。让大多数人产生可望不可即的感觉是奢侈品牌营销的使命。在市场定位上,奢侈品牌就是为少数“富贵人”服务的。距离产生美。因此,要维护目标顾客的优越感,就该使大众与他们产生距离感。奢侈品牌要不断地设置消费壁垒,拒大众消费者于千里之外。要使认识品牌的人与实际拥有品牌的人在数量上形成巨大反差,这正是奢侈品牌的魅力所在。所以,可以这么说,奢侈品牌就是“梦寐以求,少数拥有”。
借贷资本
贷出取息的资本属于出借人的资本,出借人通常会与借债人立下契约,借债期满时在资本归还给他的同时借债人还要付给他一定的利息。借债人可把借来资本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用作资本。如果借债人把它用作资本,用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或维持他们的生活,依靠他们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赢得更多的利润。如此一来,借债人就能够如期偿还借债资本并支付利息。无需割让收入的其他来源或动用蚕食其他资本;
其二、用于目前的消费。如果借债人把借来资本用作目前的消费,把这些原本可用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和维持勤劳人们生活的资本都用来豢养游手好闲的人。那他就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挥霍者,因为他的花费没有产生任何价值和赢得任何利润。借债期满时,他若不花费其他收入、不蚕食其他资本,或另寻出借,是无力偿还资本和支付利息的。
当然,贷出取息的资本也会偶然地同时用于这两个方面,不过用于第一种要多于第二种。一个为了消费而借债的人,他的结局不外乎于破产。我想,一个拥有正常思维的出借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做这种无利于他人又无利于自己的事情的。当然,特殊情况除外,如有重利盘剥的驱使等。
就算有人这样做,也是出于常理和利益的考虑。我想,那样的人肯定少之又少。一个富有且谨慎的人,只会把他的钱财借给他认为将用于有利可图的人。不相信的话,可以随便找一个谨慎的有钱人问问,问他会不会把钱借给他认为会把资本挥霍掉的人。他绝对会认为这个问题很可笑。因此,即使世界上有这种游手好闲和挥霍的借债人,但与节俭和勤劳的人相比,他们的数目肯定也是微小的。
这些借钱用来消费的、不谋取任何利益的人,或是只能通过抵押贷款的乡绅们,如果他们借钱不是为了消费的话,这个问题就更值得考虑了。他们极有可能在借这笔钱之前就已把它们花掉了。也许是向商店老板和其他商人那里赊购了货物,限期已到,必须偿还货款;也极有可能是为了偿还其他债期已满的债务。即使是作为乡绅的他们现有的地租或其他收入都不足以偿还所欠下的货款或债务。如此一来,这时他借钱的目的当然就不是专为了消费,而更多的是为了偿还已经花掉了的资金或债务。
通常,绝大部分的付息贷款都是以货币的方式进行的,不是金银,就是纸币。但这并不代表借债人需要的就是金银或纸币。实质上,他们是需要货币里面所蕴含的价值,或是能购买到的货物。因此,对于借钱消费的人来说,他需要的只不过是用借来的钱所能购买到的货物;而对于借钱用于雇用生产性劳动者或维持劳动者生活的人,他们所需要的是装备劳动者进行工作所必需的工具、材料和生活资料。如此看来,债权人仿佛把一国劳动的年产物的一定份额分配给了借债人任其使用。
无论是什么币种,在将它借贷给借债人时,它都只不过是那个国家用来作为贷款的工具。因此说,货币价值是无法支配一个国家有多少货币被借出的。货币的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依靠一国的部分年产物的价值来掌控的——这特定的部分年产物一旦被生产出来,就意味着它将代替货币资本来使用。而且,这些资本的所有者因多种因素不愿意亲自运用它们,于是选择了借贷的方式,让这些资本为其创造经济效益。由于这些资本通常都是以货币的方式出借和归还,从而就构成了所谓的货币利息。
由此看来,货币利息的来源领域是不受局限的,可来自不动产业,也可来自商业和制造业。但是由于考虑到利息收益问题,绝大多数资本的所有者都会选择把资本投在商业和制造业上。由于所有者无心亲自运用,那些资本就从一个人手上转让到另一个人手上,转让次数一增多,同一笔货币可以连续不断地用作多次不同的贷款和进行多次不同的购买。在这样的过程中,转让的资本量与作为工具的货币数量相比,就要大出无数倍。且转让次数越多,其数量就越大。在这其中,货币又似乎成了一种契约。
比如,A借给W1000镑,W用这笔钱马上购买了B价值1000镑的货物。B自己没有需要用钱的事,又把相等数目的钱借个了X,X用那笔钱向C购进了1000镑的货物。C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原因又把钱借给了Y,Y又用那笔钱买进了D的货物。
这1000镑的钱,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三次购买不同的货物。当然都是价值相等的货物。A、B、C三个有钱人作为债权人各自借给W、X、Y三个人1000镑贷款,实则是把这1000镑的贷款作为货物的购买能力进行转让。正是这种能力决定了贷款的价值和效用,那三个有钱的人借出的资本等于该资本所能购买的货物的价值,而且具有借贷资本3倍其价值的能力。
不过,一定要确保这些贷款的安全性,且债务人所购买的货物只有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才能保证期满后本金与利息一起回归。同时,这些资本既然有作为贷款3倍其价值的能力,如果在相同的情况下,或是因为相同的原因,也同样具有借贷30倍甚至是更多倍的能力。因为,这些资本可以连续用作偿还手段。
根据以上情形可以看出,取息贷出的资本其实质是债权人把年产物的一定数额转让给债务人;债务人为了回报债权人为自己带来的便利,而定期把较小一部分资本转让给他。这较小部分资本则被称之为利息;在贷款期满时,与预先转让给他的相等的那一部分则称作偿还。
有什么因素能引起货币利息的增加呢?一般来说,只有当从土地或从生产性劳动者那里生产出即被指定用于归还资本的那一部分年产物增加时,货币利息才会随之增加。因此,所有者因各种原因不愿亲自使用而又想从中获得收入的部分资本如果增加了,便会带动资本总量的增加。总而言之,只有资本增加,取息贷款的资本量才会增大。相反,为了使用借贷资本所必须支付的价格,即利息,却会随着取息借贷的资本量的增加而相应地减少。
在各国资本不断增加的过程中,运用资本而产生的利润会越来越少,想要在国内找出使用任何新的资本有利可图的途径也会变得越来越困难,从而导致了在不同资本间产生竞争的结果。
为了增加运用资本的利润,一个资本的所有者会想尽一切办法进入已被另外一个资本所有者占领的投资领域,甚至是把先前的占领者挤出这个领域。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采取一系列方法和手段使自己的买卖条件更加合理。比如:降低出售的价格、为了保证销售的质量用高价买进货物。
这种情况虽然加剧了资本所有者的竞争和压力,但是却给劳动者创造了有利的时机。由于指定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基金增加,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也就一天天增大。从而加大了资本所有者找到他所需的劳动力的难度。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因此,资本所有者不得不靠提高劳动者工资来赢得他们所需的劳动能力。同时,由于资本所有者把大部分资金都用于雇用生产性劳动者方面,资本的利润自然会随之减少。资本利润的减少自然会导致为利用它而要支付的价格——利息率的降低。
很多西方经济学者如孟德斯鸠、洛克等,都一致认为西班牙发现了西印度群岛是导致金银数量的增加和欧洲大部分地区利息率降低的真实原因。在他们看来,如果金银本身价值降低了,使其中任何一特定部分的用途的价值相应减少,从而为它可能支付的价格也会减少价值。这个观点初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通过经验的论证,它又是无法立足的。
当我们用白银作为货物流通的手段时,在财物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来增加白银的数量,各种货物自然会因为白银的增多,而提升它的价格。从而保持白银与货物关系的平衡。在这里我们且把这个增加以后的价格称为“名义价值”。货物名义价值的增大肯定会促使白银价值的降低,但货物的实际价值是不会随着名义价值的增大而得以增加的,虽然它可以交换到更多的白银,但是它所能支配的劳动和他所能供养的人数却没有因此而增多,仍然与以前完全相同。就算是把同量的资本进行异地转移,在这一过程中,所花费的白银数量可能会增加,但国家的资本不会因此而受到改变。
在此,我们又一起回到生产性劳动者提高工资的话题上来,如果他们的工资是在白银数量增大的情形下得以提高的,那么从表面上看,他们得到的白银或是货币数量与以往相比要多些,但是由于货物价格的提升,他们的购买能力并没有因为工资的提高得以增加。因为,资本的利润在名义上和实质上是完全相同的。资本转让的过程虽然冗长复杂,但转让的东西的价值却依然原封不动。而且产生的结果也只能与原来相同。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生活的资本尚未得到改变,那么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亦将与原来相同。
总的来说,资本的利润并不是由它们所获得的白银的数量来计算的,而是由白银的数量与投入的整个资本的比例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