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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后记

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市场主体,有不同的市场主体间的关系。

市场发展的早期,个体是市场的主体。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是市场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既不是市场的替代,也不是市场的互补。

企业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交易”的内化。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交易”内化,仅是企业形成的第一层纽带。使企业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更深层次的纽带,是企业要素的整体结构及其功能。

企业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既不是提高效率,也不是市场扩展,更不是降低成本,而是如果没有同不同历史时期相应的组织结构,就根本不能生产出与不同历史时期相应的产品。企业是要素、结构、功能相统一的完整系统,它的功能不仅仅是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市场),而且是质(现实地进行生产)。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从企业的“系统质”来讲,企业内部如果存在着交易关系,那么这个交易关系的本质是合作。从企业和市场其他主体间的关系来讲,交易的本质是合作,竞争的本质是取得交易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市场主体间的关系,最根本的是合作关系。

企业和市场的关系,也不是内部和外部的关系,而是实体和关系的关系。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是市场主体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交易关系”和企业之间交易关系二者有质的区别,而不仅仅是长期契约与短期契约的量的区别。

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凝固的合作关系,企业靠体现权利义务统一的合作关系来联结。

不同的合作关系体现了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不同的合作关系,不同的合作关系体现了合作双方关系的不同性质。其中最根本的,是企业内部合作关系与外部合作关系的不同。如果笼统地把企业看成是合约关系,将混淆了企业内外关系的不同,造成企业边界模糊。

合作可以产生生产力。从最本质的意义上,生产力就是合作生产力。法律生产力、信誉生产力是合作生产力的组成部分。法制有缺陷,信誉有缺失,会造成合作的破坏,合作成功期望值的降低,使合作生产力受阻。

所以必须用“合作”概念代替“交易”概念,作为市场的核心概念。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