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阳消夏录之三第三篇
【原文】
制府唐公执玉,尝勘鞠一杀人案,狱具矣。一夜,秉烛独坐,忽微闻泣声,似渐近窗户。命小婢出视,嗷然而仆。公自启帘,则一鬼浴血跪阶下。厉声斥之。稽颡曰:“杀我者某,县官乃误坐某。仇不雪,目不瞑也。”公曰:“知之矣。”鬼乃去。翌日,自提讯。众供死者衣履,与所见合。信益坚,竟如鬼言,改坐某。问官申辩百端,终以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动。
其幕友疑有故,微叩公。始具言始末,亦无如之何。一夕,幕友请见,曰:“鬼从何来?”曰:“自至阶下。”曰:“鬼从何去?”曰:“翕然越墙去。”幕友曰:“凡鬼有形而无质,去当奄然而隐,不当越墙。”因即越墙处寻视。虽甓瓦不裂,而新雨(注2)之后,数重屋上皆隐隐有泥迹,直至外垣而下。指示公曰:“此必囚贿捷盗所为也。”公沉思恍然,仍从原谳。讳其事,亦不复深求。
【译文】
总督唐执玉(制府是总督的别称),曾审理一件杀人案,已经定案了。这天夜里,他独自坐在屋里,听到隐隐有哭泣声,渐渐临近窗下。他命小婢女去看。小婢女惊叫一声倒在地上。唐执玉拉开窗帘,看见一个浑身是血的鬼魂跪在台阶下,便厉声喝问。鬼叩头说:“杀我的人是甲,而县官错判为乙。此仇不报,死不瞑目。”唐执玉说:“已经知道了。”鬼才离去。第二天,唐亲自提审。证人们提供死者的衣服鞋子等物,与昨晚所见鬼魂衣着相符。他更加相信鬼魂的话,于是就按鬼魂所说的改判。原审判官员百般争辩,但唐执玉认为南山可移,此案不可更改。
唐总督有个幕僚认为定有隐情,就委婉地叩问唐。唐详细地叙述了见鬼之事。幕僚对此事一时也想不出好办法。当日晚间,幕僚询问唐:“鬼从哪里来的?”唐答:“它自己来到台阶下。”问:“鬼往哪里去了?”答:“越墙而走。”幕僚说:“凡是鬼都只有形影而没有躯体,离去时应该突然消失,而不应该越墙。”随即去墙边查看。见屋瓦虽然没有破裂,但鬼离去时刚下过雨,所以在屋顶上留下了几处泥脚印,一直延伸到墙外。幕僚指着泥脚印对唐说:“这一定是囚犯收买了有功夫的盗贼干的。”唐总督沉思了一会,恍然大悟。便仍改回原判。他隐讳这件事,没有再深究。
【闲扯文】
制府,在明清两代是总督的尊称,这故事应该发生在唐执玉担任直隶总督期间。
唐执玉是深受雍正赏识官员,江苏武进人。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进士,授浙江德清知县,随后历任工部主事、给事中、鸿胪寺卿、奉天府府丞、大理寺卿、礼部侍郎、督察院左都御史。雍正七年(1729年),调任直隶总督。雍正十年(1732年)调任刑部尚书,次年再任直隶总督。从地方到中央,跨工部、礼部、刑部,两任直隶总督,管辖京畿重地,可谓是经验丰富。唐执玉最长的工作单位还是当时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应该是位断案经验丰富的高官。《清史稿》评价他“执玉、尤勤勤施惠。世宗治尚明肃,诸臣皆以开敏精勤称上指,为政持大体,与夫急功近名,流於溪刻,重为世诟病者,固大异矣。”这么一位勤勤恳恳,事必躬亲,注重细节的老司机一不留神,也出了事故。究其根源,还是其内心因敬畏鬼神而主导的“自由心证”。
儒生以孔孟之道为训导,子不语:怪、力、乱、神。很多人认为,孔子是排斥鬼神的存在。其实不然,不语代表不谈论,不谈论不代表不承认他们的存在。《礼记·祭义》的一段记载最为完整。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而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者也,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蓄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人死为鬼,身躯归于野土,没有什么作用可言。但人还有某种“气”,在死后仍可显示某种作用,或者说,仍可使活人感应其“昭明”(光景),“焄蒿”(气味)与“凄怆”(伤感)。这三种感应究竟是死者的神或气所产生的,还是活者的心灵能力所引发的,则并未说明。不过,重要的是,“合鬼与神,教之至也”依此可以推行教化,让百姓“畏服”,遵守某些行为规范,藉以安定人间秩序。说明孔子还是希望依靠鬼神的无形之力来约束现实社会的有形百姓。这理念,唐执玉必定是有的。
中国人常说“抬头三尺有神明”以此警醒,还常说“做鬼也不放过你!”以此下谶。天有异象,皇帝尚要下诏罪己,如果鬼来说话,那必有冤情。于是乎,穿血衣的假鬼来了,唐执玉信了,若不是幕友提醒鬼是来无影去无踪的,哪能翻墙,险些铸成错案。误信假鬼的话,元凶逃脱,无辜受罚,原来断案的官员也难逃处分。其实这假鬼不过是勾起了唐执玉的敬畏鬼神之心,蒙蔽了他。没有执拗地将错就错,说明唐制府还是个明白人。
从五四打倒孔家店,****破四旧至今,中国人对鬼神的敬畏虽然淡化了许多,但仍深藏在集体无意识中。古人假托鬼无形的气念、怨念申冤,而今“怪、力、乱、神”还真不能放在台面上说。申冤靠各种闹,更靠满网络的口诛笔伐,却是真假难辨。此类文章往往铺天盖地,言辞灼灼,蛮横到不容质疑,多数无具体证据佐实,冠之以“民愤”。其实幕后多有个煽风点火的假鬼,造个“人鬼共愤”气势,若是遇到个胆小怕事的糊涂官,见民愤涛涛,不思公允,但求风平浪静,惟恐上头责怪,乌纱帽不保,便一言下去,属下唯唯诺诺,层层执行,于是乎错案作实,新冤又生。这样的事,近年还真是不少。这倒不是什么敬畏之心懵人,倒是为自保平安而置公义不顾的私心下作,官品较唐制府差之千万里了。
敬畏心是要有的,民愤也是要尊重的。可是“愤”毕竟还是情绪极端的形态,不是理性平和的心境,难免偏颇。到了具体的事上,还是得理性细究,看看这里面有没有会翻墙的“鬼”,不可由着性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