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居船舶自救互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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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船舶自救互救案例(2)

救援组调集指挥“川屏山客0033”、川屏山渡0106、川屏山渡0107、云绥江渡0078、云绥江渡0079、云绥江渡0075、云绥江渡0086船舶由泥溪湾将事故船舶顶到云南省绥江县石龙殿石滩上搁浅。搜寻组率海事管理人员驾驶海巡艇并通知黄坪、会议、福延、辣子窝、楼东一带船舶立即开展沿江搜寻失踪人员。经确认事故船舶搁浅安全后,救援组采取敲舱喊话方式确认舱内有生命迹象,立即调用汽车修理厂氧割设备进行割舱救助,从船舱内成功救出2人,由现场等候的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整个救援行动耗时3小时,出动海巡艇1艘、机动船舶7艘、渔船1艘,参加救助单位10多个,参加救援人员150余人,通过沿岸搜索和开舱救人,成功救起6人。

点评:本次救援行动参与单位多,行动迅速,指挥有力,措施得当,救援效果好,是一起船舶互救的成功案例。

八、达州市渠县“7·5”箱体浮吊遇险事故救助案例

2007年7月5日流江河上游的仪陇、营山普降暴雨,致使流江河河水陡涨,5日7时10分左右,流江河营山县境内中铁十四局二工区铁路大桥施工水域一长15米左右,宽12米左右,高12米左右,重达60吨的巨型浮吊船被湍急的洪水冲走,汹涌的洪水很快将浮吊船冲到了白兔乡五马石闸坝下面回水湾处盘旋,严重威胁流江河静边公路大桥、电站、沿河线缆和群众的安全。

接到报案后,渠县海事管理机构一方面及时将此特大险情报告县政府,一方面组织海事人员和水运企业专业排险人员在

当地海事人员的带领下冒雨前往事发现场,同时,从渠江镇快艇联组调集快艇前往救援,在县政府统一协调下,召集武警、武装部、交通、海事及相关乡镇的领导在现场紧急做出了3套方案,一是根据险情现场地形地貌特点,利用缆绳定位,利用快艇接送抢险人员和设备,强行将浮吊船靠岸系泊;二是利用火箭弹远距离射击,致使浮吊船舶进水沉没;三是利用浮吊船体上的架桥模具和钢丝抛锚定位,利用割具开孔进水导致沉没。在实施第一方案、第二方案时,由于水急浪大,缆绳几次被折断,炮弹无法击穿浮筒的壳体。最后,只有实施第三方案,7月6日下午16时左右,抢险队员、焊工、割工乘坐快艇前往施救,因风大浪急,浮吊剧烈摇摆,快艇驾驶员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几经周折,穿过巨浪爬上了浮吊。

抢险队员一方面利用浮吊船上的架桥模具和钢丝抛锚定位,另一方面利用专业氧焊工选择浮吊船上舱室较大一侧的易割上方,离水面2cm~3cm处割一横向长孔;再将浮吊船上重物(物体)移至割孔一侧,使孔位下降,水自然流入舱内。经过全力奋战,浮吊船在设定的区域慢慢下沉,消除了一次重大险情。

点评:坐浅、自沉是大型船舶或设施在其他船舶协助下仍无法排除险情,可能对下游桥梁、枢纽等重要设施造成危害时选择的应急方法。此次排险海事机构反应迅速,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险情特点,调集了经验丰富、行动敏捷的焊接抢险队员,同时选派驾驶技术娴熟的船员,能根据水情变化找准上浮吊的准确位置,利用破仓沉没排险方法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充分展示了海事机构在应对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时指挥有力、响应有方、训练有素的良好形象。

九、巴中市平昌县“9·3”水上事故救助案例

2009年9月3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兰草镇五支村一社村民黄某某驾驶自用船舶非法载客27人,从高坑河兰草镇主寺庙出发驶往高坑电站途中沉没,导致船上28名村民全部落水。事故发生时,下游80米处正在捕捞作业的兰草渔业003号船闻讯后立即赶向事发现场,同时附近岸边听到呼救的群众,也迅速到达出事地点,迅速向落水人员投掷救生衣、浮具,使用蒿竿将落水人员拖拉至渔船船舷或岸边获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事故死亡人数。

点评:本案例反映出渔船、沿岸群众在船舶互救中的重要作用。

十、泸州市“学才2号”抽砂船翻沉事故救助案例

2012年1月5日,四川泸州籍船舶“学才2号”自卸砂船在长江相公沱水域(距宜昌896公里处)发生翻沉事故,造成船上船员7人落水。事故发生后,泸州市海事管理机构立即启动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船艇、车辆赶往现场组织施救。事故船舶翻扣于相公沱水域,因该水域流速较缓,加之尚未启锚,事故船舶未产生漂移。在救援人员登上翻扣于江中的“学才2号”自卸船后,从船体中不断传出敲击的声音,救援人员随即采用敲击船体的方式回应遇险船员,并借此确定了遇险船员的具体位置。在确定遇险船员的具体位置后,现场救援人员就地分析了事故船舶的情况、遇险船员的情况和即将展开的救援措施的可行性:

1.从遇险船员多次敲击船体求救的情况分析,遇险船员的状态较好,倒扣船舶的船舱中仍有一定的氧气,但必须在氧气耗尽前尽快采取切割措施解救遇险船员。

2.在经事故船舶所有人王某确认,并经船检人员核对后确定事故船舶船体两侧均为水密舱,在切开船体后能成功救出遇险船员,且事故船舶在短时间内不会自沉。

3.事发水域水流速度较缓,加之船舶尚未启锚,且周边水域已采取管制措施,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

通过上述分析,现场救援人员迅速确定了最后的救援方案:由专业焊工操作,在事故船舶船体一侧的水密舱(水线以上部分)上切开一个洞后,焊工迅速进入并在船舶货舱舱壁

(水线以上部分)上切第二个洞,将遇险船员救出。方案确定后,首先疏散现场人员,仅留指挥和焊工在事故船舶上,并通知其他救援船舶和海巡艇做好应对突发状况的准备工作。在事故发生后仅40余分钟,被翻扣于事故船舶船舱中的遇险船员就被成功救出。

点评:对翻扣船舶的救助,重点是了解船舶情况,制定周密的救助方案和应急措施,这是救助成功的关键。

十一、宜宾市“5·2”碰撞事故救助案例

2013年5月2日,四川宜宾籍船舶“川南溪客0103”载客从长宁县二码头发班,途经古贤坝沿长江北岸上行至大石盘

水域,约7时许,在横越驶向南岸过程中,与正在南岸上行的“川江518”货船发生碰撞,“川南溪客0103”当即翻沉,船上16名人员全部落水(其中乘客14名,船员2名)。事故发生后,现场附近的“民洋号”、“川江安货0178”、“川江169”、“川内市货7010”、“川南溪采0777”的生活船、废料船,李学、赖平的渔船迅速驶往现场开展施救,救起7名落水人员,并将事故船舶拉到岸边。江安县海事管理机构、南溪区海事管理机构分别从江安、南溪乘坐“川海巡112”、“海巡232”仅用10分钟左右时间即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海事人员指挥船员用卵石敲击沉船船壳确认船下有幸存者,在确定

“川南溪客0103”已经固定不会发生下沉的情况下,指挥船员使用氧气、乙炔割刀将沉船船底割开,由“川江518”船长进入船舱搜寻,在其他船员的协助下,将3名幸存者成功救出。此次事故10名落水人员成功获救,事故造成6名乘客死亡。

点评:此次事故发生在长江上,长江江面宽阔,水流岸深,现场附近船舶的全力救助和对翻扣船舶的正确施救是10名落水人员成功获救的关键。被困于船舱内的3名乘客由于事故发生时手里拿有救生浮具,在漆黑的船舱里依靠救生浮具漂浮于水面直到被开舱救出,应当说救生浮具真正救了他们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