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市长宁县“4·1”水上交通事故救助案例
2002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硐底镇育闲村村民蔺某某驾驶“长宁客20号”船,在利渊滩水库金南沱码头装竹凉板514件及货主9人。10时20分,船舶行驶到半边沱转弯处,由于人货混装,且货物装载不当,导致货物滑倒,船首旅客惊恐跑向船的右舷,船舶迅速向右倾斜,致使船舶进水沉没,船上10人全部落水,经救助9人获救,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落水人员浮于水面大声呼救,听到呼救声的村民迅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110报警并自发的奔向事故现场。当地海事机构、110接到报警后立即要求当地村委会通知沿岸的群众参与搜寻救助,参与救助的村民达20多人,参与救助的人员充分利用周边竹木等工具,成功救起9人。
点评:此次事故中成功救起9名落水人员,主要原因之一是现场附近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强,积极主动参与救援,充分体现岸基支持的重要。
二、泸州市江阳区“11·10”搁浅事故救助案例
2004年11月10日,南京时顺油运公司所属的“宁顺3100号”,船长63米、宽11.5米、型宽4米、1059总吨,双机660千瓦,装运煤焦沥青1000吨,从南京上行至泸州,当船舶航行至泸州江阳区境内长江螃蟹碛时搁浅,由于水流作用,船舶横于江上,呈坐北朝南态势,船舶****9°。由于事故地点处于三峡库区上游,加之其载运的是危险化学品,其险情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接到报案后,泸州市地方海事局一方面及时向省局报告,一面立即组织江阳区海事处和辖区泸州潜水打捞公司参与救助,调集了4艘海事监督艇和3个空载千字驳于11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救助人员在岸上埋设两个“地牛”将船固定,并调集一艘机驳船绑于油船右舷,又采取右舷打钢管增加支撑的方法支撑船身,防止船舶继续向****而翻沉。省地方海事局也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联系了重庆中山舰打捞公司,在部局的协调下要求该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施救,同时交通部搜救中心指派东海救助打捞局派出专家及时赶赴泸州参与救助。相关专家与现场救助人员一道制定了详细的救助方案。一方面继续采取各种措施防止船舶倾斜和断裂,另一方面由于四川没有专用船供过驳使用,要求南京时顺油运公司调集姊妹船“宁顺4号”赶赴泸州,于11月16日对事故船的煤焦沥青进行了过驳,船舶卸载后脱浅。
点评:本救援案例主要反映险情发生后船舶第一时间向海事机构报告险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事故发生后由于船舶报告及时,海事迅速反应,调集救助力量赶到现场,利用熟悉事故河段情况的优势,采取相应措施快速稳住了船舶,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为下一步救援争取了时间,是一次船舶自救互救的成功案例。
三、南充市蓬安“9·27”沉船事故救助案例
2004年9月27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川蓬安客029号”短途客船在蓬安县境内嘉陵江航行时,由于航电枢纽施工严重恶化航道、船舶严重超载等原因造成船舶翻覆,船上135人全部落水,经船员乘客自救和附近船舶施救,救起69人,事故造成66人死亡。
点评:本次事故是内河客船翻沉事故中获救人员较多的一次事故,获救率达51.1%。事故船舶配备了80件救生衣(定额80人),事故发生时乘客及时抓取救生衣进行自救,有效降低了人员伤亡,是乘客自救的成功案例。次年,四川在全省开展了“救生衣行动”,要求客渡船舶100%配备救生衣,乘客100%穿戴救生衣,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本次事故的救援工作也存在严重不足,事故发生后,失事船舶翻扣于江面,现场人员根据船体传出声音判定翻扣船舶中还有遇险人员,立即开展施救。由于当时现场较为混乱,在没有统一指挥,没有制定方案,没有采取可靠的有效措施的情况下,现场人员用焊枪将舱底割孔,当孔口打开进入空气后,事故船舶立即沉没,救援行动失败。
四、广安市岳池自用船事故救助案例
2006年3月15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村民唐某某驾驶其自有的乡镇自用船载40人非法从事短途客运,由于
船舶严重超载,加之自用船破损,船舶在离开码头后进水沉没,船上人员全部落水,经岸上群众施救和落水人员自救,12人获救,事故造成 28人死亡。
点评:本事故在水深不到2米的岸边发生,却造成28人死亡,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自用船不具备载客条件,船上无任何救生设备,乘客落水后惊慌失措,相互抓扯,导致群死惨剧。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具)是船舶自救的基本设备,乘客落水抓住救生设备后,就不会抓扯其他落水人员,从而赢得获救机会。因此,本次事故教训深刻,是一次乘客自救失败的反面案例。
五、成都市都江堰“7·17”沉船事故救助案例
2006年7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川成都渡0004”号渡船从都江堰金马河左岸搭乘6名乘客驶向右岸(河面宽度为 25米)。船舶由2名驾驶员操作,当行驶距对岸约4米时,由于金马河上游新建一电站调峰发电,造成一股急流顺势而下,冲击到渡船的左舷方位,而渡船上提供动力的支架与横江钢缆固定,从而形成一个转船力矩,迅速将船舶冲翻,船上 8人全部落水。乡镇人民政府和都江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利用当地农村有线广播迅速召集村民20余人,携带长竹竿2根,救生圈2个到事发现场施救。由于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施救及时,在落水的8人中,6人被施救人员成功救起,1人依靠救援人员投出的救生圈获救上岸,事故造成1人死亡。
点评:该救助过程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网络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是一起成功的自救互救案例。
六、广安市岳池“8·14”水上交通事故救助案例
2008年8月14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川广安客1051”船舶装载18人(准载18人,不含2名船员),从全民水库沙坝尾向下行驶,向下行驶约200米处又搭载3人,船上共计23人。当日上午因降暴雨,加之上游两小型水库空库放水,导致水位迅速上涨,水流湍急,12时40分左右,船舶航行至距水浮山桥50米处,由于水流湍急,船舶失去舵效,导致船舶撞向水浮山桥桥墩,船舶翻沉,船上23人全部落水,经自救或他救21人生还,1人死亡,1人失踪。
点评:由于广泛开展“救生衣行动”,“川广安客1051”船舶上的乘客全都穿戴了救生衣,乘客落水后都漂浮于事故周围的水面上,部分乘客游到江边上岸,剩下的乘客在水面等待10分后,被赶到的“川广安客2250”、“川广安客2259”等10余艘客渡船救起。本案是我省较有影响的乘客自救成功案例。
七、宜宾市屏山县“8·18”水上交通事故救助案例
2007年8月18日,云南籍船舶“鸿运号”沿金沙江下行,当船舶航行至金沙江湾湾滩处翻覆,船上8名船员全部落水,事故船舶反扣江面向下游漂去。附近群众立即电话报警,四川屏山县海事管理机构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海事、公安、消防、安监、交通、水务、医务、锦屏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社会团体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