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务质量。通常以员工的服务技术和服务心态为评估标准,服务心态是指乐于顾客提供服务的主动积极的态度,因而可以博得顾客的好感与称道。而服务技术则从训练与实际服务的经验中得来,熟练而优雅的服务技术,具有让顾客在餐饮店中用餐而觉得愉快又满意的服务品质的服务人员,当然应该获得奖励。
4激励员工的方式
(1)物质奖励。经济性奖励为给予奖金的直接报偿,因为金钱能够满足欲望,奖金遂成为引发工作动机的诱因,另外尚有间接的金钱报偿,如福利、保险、退休等。一般餐饮业以经济性的奖金办法最为普遍,但并非最有效。因为非经济性的精神奖励,同样可以激励员工士气。
(2)非物质奖励。也就是金钱以外的精神奖励,包含下列各项。
①公开表扬赞赏。如对工作表现优良之员工予以公开表扬,并发给奖状,所谓公开表扬,如集会时表扬,或于内部刊物上表扬,均可达到激励员工士气的作用。
②职位晋升。让绩效优良之员工晋升较高的职位,使其取得较高的地位与待遇,工作起来更有成就感、归属感,也是奖励的一种。
奖励要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务必注意金钱和非经济奖励的搭配比例,最好采用“七分奖金、三分荣誉”。此处所谓荣誉,除了上述的公开表扬、记功嘉奖之行政奖励、职位晋升,还有如下方式:
◎互选模范同仁,并通知家人。
◎年终颁发金牌、奖状。
5奖金的分配方式
一套完善的奖励制度必须要有公平又合理的奖金分配方式,才能够发挥激励员工士气的作用,奖金的分配可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绩效评核分配法。以营业的绩效或个人工作绩效,作为分配奖金的依据,绩效高者奖金多,以此类推。
(2)目标达成绩效分配法。奖金的分配,系依据目标达成率高低而定,达成率越高奖金就越多。
(3)团体绩效评核分配法。奖金之分配,可依据各部门绩效高低而定,例如绩效评定分为优等、甲等、乙等,考评优等的部门可得团体奖金5 000元,考评甲等的部门可得奖金3 000元,考评乙等的部门可得团体奖金1 000元等。
(4)个人绩效评核分配法。奖金的分配,以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高低而定,先就员工的工作绩效评定分数,再计算应得的奖金,即:
每分数奖金额=奖金总数÷员工考评之总分
个人应得奖金=每分数奖金额个人考评得分
(5)职务基数分配法。奖金的分配,因员工职务高低而有不同,例如经理的职务基数为10个基数,领班的职务基数为8个基数,服务人员的职务基数为6个,计时人员基数为5个,则奖金之计算方法为:
每一基数的金额=奖金总额÷员工基数总和
个人应得的奖金=每一基数的金额员工职务基数
(6)考核成绩成果分配法。员工个人奖金的分配,依员工考核成绩结果制定。
◎考核成绩优秀,给予60天本薪的奖金。
◎考核成绩A等,给予40天本薪的奖金。
◎考核成绩B等,给予20天本薪的奖金。
◎考核成绩C等,不给予奖金。
§§§第七节餐饮经营中的税务知识一、餐饮业营业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也就是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以下几项是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由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由境外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最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为营业额。
(6)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7)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2起征点
(1)起征点是指当金额低于此点时不征税,超过此点时全额纳税。
(2)营业税月营业额起征点为200~800元,每次(日)营业额起征点为50元,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
3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以一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在纳税人经济行为发生地为纳税地。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所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等。
(3)餐饮店的经营者不仅可以了解自己所处行业的征税情况,还可以了解一下其他行业征税的规定,为日后多元化经营做准备。
二、企业所得税
餐饮店不仅要交营业税,如果是企业法人,到年底还要交企业所得税,每个月还要先预缴一部分;如果是个体还要面临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1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都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户,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2税率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其中还有两档特殊税率:
(1)对年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含3万元)
(2)年应纳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含10万元)
如果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有的公司将公司当年的利润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对的,其中存在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有些公司实际取得的收入,税法不计入收入;有些公司列示的费用,税法也不加以承认。如公司的国债利息收入,子公司分回的利润,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列出的利息支出、工资支出、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救济性捐款、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不符合相应标准都不允许扣除。
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罚款,缴纳的滞纳金等更不能加以扣除。
4亏损弥补
如果私营公司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5纳税申报及缴纳
我国企业所得税按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三、餐饮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不仅和餐饮店经营者有关,而且还与员工有关,因为只要员工的收入水平达到纳税水平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比较复杂,而且它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它的纳税义务人是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
1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保。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与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8)财产租赁所得。(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
(9)财产转让所得。(包括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
(10)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等偶然所得)。
2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14%。
(4)劳务报酬。税率20%,但采用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其他所得,税率为20%。
3费用扣除
个人所得税并非对个人全部所得全额征税,而需进行一定的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法定1 600元,各地会有所差异。
(2)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其他收入不做费用扣除。
4申报及缴纳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纳税人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项。
(2)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4)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财产转让所得都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由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计算应纳税额代为扣出并缴入国库。
四、餐饮店需要缴纳的其他税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1)该税是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
(2)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税率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各地根据土地等级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单位为“元/平方米”采用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2房产税
(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不包括农村。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2)从价计征种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按12%的税率计算。
(3)从租计征即以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得报酬按12%征收。
3印花税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印花税一般采用自行贴花的方式,如果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可以委托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与缴款书。
4城市维护建设税
(1)该税主要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附加税,即税上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适用该税。
(2)该税采用三档差别比例税率,即市区7%;县城、镇5%;其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