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例”又称”凡例”、”体例”、”书法”等,是关于一部文献内部如何组织和表述的基本宗旨、原则和方法。它与体裁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体裁是文献的基本结构框架,义例则是组织这一结构框架的方式方法。所以,唐代史家刘知几说:”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
义例的内容很广泛,但不外材料取舍,结构安排,内容表述三个方面。具体而言,则有下列几点:
一、记时
历史文献的记时问题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所记史事的起迄年代,即所谓”断限”;二是所记史事的年月日时顺序问题。”断限”实际上是个历史分期问题,古代史家为了定”正统”,辨”僭伪”,往往以一统王朝的兴衰为”断限”;现代史家则根据社会性质的变化来确定历史分期,再按历史分期来确定某种历史文献的断限。应该注意的是即使在今天,以一统王朝兴废为断限,仍然有其必要性,因为一个王朝的灭亡往往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断限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总体上有断限,局部上允许突破。古代历史文献基本上都存在这个事实。时至今日,同样需要采取这种辩证态度,在叙述某些典章制度或人事时,可根据需要突破断限。
历史文献所述史事的时间记载是比断限更为重要的问题。因为时间是物质运动的形式之一,史事不能离开时间。这种时间记载的基本需求是准确,它跟历法有密切的关系。各时期历史文献的记时,一般总是按当时通行的历法记录。封建时代的历史文献大多以皇帝年号记年,而以历法记时、月、日。现代历史文献则应采取客观态度,尊重各民族的传统习惯,在叙述史事时,以当时的记时方法为主,注之以现在通用的公历纪年。如: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
二、记地
历史进程不仅有时间上的连续性,而且有空间上的广延性。这就是历史进程的地理因素。地理因素对人类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英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中把地理环境看成是”造成中国和欧洲文化差异以及这些差异所涉及的一切事物的重要因素。”因此,准确而清晰地记载历史进程中的地理因素,是历史文献编纂中不可忽视的一条义例。
古人记载地理,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历史事件发生的地点。二是山河概貌。三是行政区划的沿革、地名的变更。记载地理,至少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历史事件所赖以发生、发展的地理背景,这是旧史书往往忽略的一点;二是历史事件所赖以发生和发展的具体地点。这两点是应该结合史事予以简明概述和准确记载的;三是历代行政建置的沿革及相应地名的变更,四是自然环境的记载,包括地貌、气候、物产及人口分布等。后面这两点则应设立专篇予以记载。五是要重视地图的制作和应用。在记载上述内容时,应该同时注意说明下列问题:一是传统的地理概念,如关东、关中、江左、江右等。二是同地异名与同名异地,如今的武昌,三国时称夏口;北京一名,在元、明和今天指不同的地方。三是地名涵义的古今变化,如上海,宋代仅是一镇,元代升为县,今则辖10区、10县等。
三、记人
人物活动是历史文献的主要记载内容。人物活动是最复杂多变的。所以,历史文献的记人的义例很重要。记述历史人物,最重要的义例是确定其取舍标准。在古代历史文献中,记载历史人物,从体裁上讲,有纪传、谱牒、传记等,但各种体裁都不可能尽载所有历史人物,都得有所取舍。《史记》为项羽立纪,为陈涉立世家,为滑稽、刺客等下层人士立传;《新五代史》为义儿立传;《明史》为流贼立传等等,表明它们记人的取舍标准各有不同,关于记人取舍标准,封建史家多曾论及,意见纷纭,但有两个基本原则是可以肯定的:其一,”见生之人不当作传”,即盖棺方能定论,不为活人立传。其二,”无其人不妨缺,有其事不妨增”。即实事求是,灵活运用,有话则长,无话则短。
其次,记人还有一个侧重记载什么的问题。这涉及到撰史宗旨,是义例所必备的。古代史家记各个历史时期侧重不同,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文献,记人重在辨其郡望、世系,论其人品、口辩;而宋元人撰史,则侧重于叙述人的忠孝节义等。
四、记事
记事的义例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记什么;二是如何记。
历史文献记什么,实际就是材料取舍问题。人类社会活动千头万绪、形形色色,任何一种历史文献都不可能把这些活动一点不漏地记录下来,而只能选取其中有意义的部分。究竟应选择哪些史事加以记述,汉代史家荀悦认为选择的标准是:达道义、彰法式、通古今、著功勋、表贤能。后来晋代学者干宝解释这5条说:”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才力仗艺殊异则书之。”唐代刘知几中在此基础上增加3条:一是叙沿革;二是明罪恶;三是旌怪异。同时,刘知几在《史通?书事》中又指出了司马迁之后历史文献记事烦琐的四个方面:一为侈写符端;二为常朝入纪;三为虚衔备载;四为赘录世官。这些关于材料取舍的论述,在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如何记,是指如何组织史料。在中国历史文献中,史事的组织安排有许多好的义例可以借鉴。要而言之,有互见法、提纲法、追叙法、预叙法、连类法等。所谓互见法,指一事而分载数籍时,分别互相注明此事又见某篇,以便于寻检一事之始末和脉络。提纲法,就是”先提其纲而后原其详”,即先用一句话概括事件纲领,然后详述事实经过。追叙法就是在记某事结果或某人活动时,交代此前的背景情况。预叙法则是在记某事过程或某人活动时,顺便对其结果预作交代。连类法就是在叙述某事和某人时,连带记载与此有关的其他事件或人物。
五、载言、载文与征引
载言、载文分别指记载历史人物的言论和文章。历史文献篇幅有限,记人记其基本情况,在记人时是否需要载其言论和文章,如何安排这些言论和文章,这也是古代史家用心讨论的一个问题。唐代史家刘知几在《史通?载言》中提出”言事有别”,人物传记不应载人大段的言论和文章,主张立‘‘章表书”、??制册书”以载言文。清代史家章学诚则主张纪传中仍然应当载录少量重要的方论和文章,而将大量文辞单编成册,谓之”文征”。古代历史文献一般的做法是采择重要的言论和文章以入纪传。刘知几在载言方面提出的另一个义例是”时人出言,史官人记”。即从实而书,不断章取义,不虚饰或仿古。这一点也是值得借鉴的。近现代章节体文献几乎完全抛弃历史人物的言与文,这是其义例上的严重缺陷。
征引是指记人记事时引述他人言论或文章,有直接和间接之别。直接征引即摘录他人原文原话以表己意,不作任何文字增删。间接征引即用自己的话转述他人的言论或文章大意。征引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原文,不断章取义或妄加发挥。
六、论赞与注释
古代历史文献,尤其是史书,大多有论赞,只是名目不同而已。其形式以夹叙夹议、篇前论和篇后论为主。夹叙夹议是按述史的需要,于篇中随时插进编者的议论。编年体史书多采取这种义例。篇前论即于每篇之前小议宗旨或总论人事大要;篇后论即于篇末小结史事,论其得失。历史文献中的史论是必要的,它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画龙点睛的作用,但史论必须从史实引出,不可以论代史。
注释指历史文献中的自注。编纂历史文献究竟是否需要加进自注,何者注何者不注,注什么,怎么注,这都是需要明确的义例。自注内容较广泛,举凡年代、地理沿革、官制、邑里、世系等等,无所不注。在形式上有篇首注、页下注、文中注、篇末注等。自注实际上是对正文内容的补充,所以,自注应据内容需要而定。如果使用恰当,会使正文内容更加完整;如果滥用,则可致”狗尾续貂”之讥。
七、标目
标目指历史文献内部篇、章、节、专题等结构的标题,其作用在于提示内容要点。历史文献的标题,基本上可分为概述式、主副式和问题式三类。概述式指标题本身就是内容的浓缩,这种标题为数最多;主副式即标上一个简短醒目的主题目,再加上一个提示实际内容,或揭示作品时间之类的副标题。这类标题以二次组合性文献为多。问题式即以提问的方式作为标题,内容就是答案。这类标题以论著、论文为多。
标目的基本要求有两点:一是准确;二是简明。准确是指标题要能够直接提示内容,且与内容相贴切;简明是指标题用字不宜过长或过于隐晦迂阔,不可故弄玄虚、烦而无要。
八、编次
。历史文献的编次实际包括内容分类和编排两个方面。内容的分类形式多样,有的据内容性质归纳专题,有的按内容时间先后分类,有的按内容所涉地域分类,有的按材料所涉人物分类,等等。叙述次序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按时间顺序来编次;二是按事物发展的逻辑因果关系来安排次序。
在考虑编次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其一,注意事物发展的纵向先后、从属次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倒叙”;其二。注意事物发展的横向并列关系,避免杂乱的罗列;其三,注意各方面内容的交叉和联系,使之前后左右相呼应相协调;其四,注意与体裁的有机配合。各种体裁都有其结构上的特点,体裁不同,结构也有所不同,其编次自然不能不受其制约。
当然,历史文献义例的具体内容远不止上述八个方面,其余具体义例,应依据文献不同体裁的要求而灵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