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证,又称考据。它和辨伪、校勘都是历史文献求实的一种方法。但它们的对象、目的不同。辨伪,是辨别书的真伪;校勘是校订书中的正误i考证,则是经过考察从而证明,即根据有关资料或事实的收集、鉴别、归纳、考核,证明书中记载内容的是非。或者说,辨伪即辨别文献本身的真伪;校勘是校订一书流传的文字异同.考证则是考证文献记载内容的正误是非。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历史文献记载内容上的讹误和失真现象很多,主要有如下几类:
一、忌讳曲笔,隐恶扬善。我国的史书,不外乎官府纂修和私家著述两种。官府纂修,多依据官修《实录》,而官修《实录》忌讳曲笔。隐恶扬善的地方最多。如《清实录》记载清代11个皇帝,不是”圣神文武”,便是”聪于天禀”,对雍正的残酷、道光的庸暗、咸丰的昏聩、同治的****一概不提。《实录》如此,依据《实录》纂修的史书自然也如此。如宋太祖时薛居正纂修的《1日五代史》,就是依据五代各朝的《实录》,其中,依据梁《太祖实录》修的《梁书?太祖本纪》,对梁太祖朱温弑何太后、昭宣帝篡位事,忌讳不书;朱温被其太子珪所弑,也忌讳不书,只是冠冕堂皇地写了友珪”葬太祖于伊阙,号宣陵”了事。”元修宋史,度宗以前,多本之宋朝国史,而宋国史,又多据各家事状、碑铭,编缀成篇”,故宋史各传,忌讳曲笔处很多,除”大奸大恶,如章惇、吕惠卿、蔡京、秦桧等,因不能讳饰,其余则有过必深讳之,即事迹散见于他人传者,而本传亦不载;有功必详著之,即功绩未必果出于是人,而苟有相涉者,亦必曲笔牵合”(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三)。”元史亦多回护处,非明初修史诸人为之著其善而讳其恶也,盖元时所纂功臣传,本已如此,而修史者遂抄录成篇耳。如《阿尔哈雅传》,历叙其勘定湖广之功,而占降民为私户,及占城失利等事,则概不叙入。其破潭州也,则日,诸将请屠之,阿尔哈雅以数百万生灵,若杀之,非主上谕以曹彬不妄杀人之意,乃止。及其破静江,则日,阿尔哈雅以静江民易叛,不重刑之,广西诸州不服,乃悉坑之。是不屠既见其好生之德,坑之又见其止杀之威,真所谓曲为之说者”(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九)。总之,官修史书,多虚美溢善隐恶,正如南宋王应膦在《困学纪闻》中所说:”《唐鉴》日,人君观史,宰相监修,欲其直笔,不亦难乎,房、魏为相,总史事,其父彦谦、长贤皆得佳传,况不如房、魏者乎。”至于私家著述的史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多如此。春秋时期,王室衰落,礼崩乐坏,晋文公会盟诸侯于温,召周襄王赴会。《左传》及《公羊传》皆按其”必也正名乎”的观点,在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年)的条下,写的却是”天子狩于河阳”。把周天子被迫应召的事实给歪曲了。陈寿的《三国志》也不例外,曹操明明是”自领冀州牧”,”自立丞相”,”自立为魏公,加九锡”的,偏要写成这些都是汉天子的主动给予;曹丕明明是”自称天子”,把汉献帝逼下台的.偏要写成”汉帝以众望在魏……奉玺绶禅位”。像这样的例子,正史中比比皆是。
二、蓄意褒贬,言之过当。庄子日:”两善必多溢美之言,两恶必多溢恶之言。”真可说是人之通病。历代编修史书的人,离不开他的政治立场、观点、目的,也事实上脱不了他的爱憎之情,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倾向性表现在史书中,致使某些史事的真迹放大、缩小、歪曲、颠倒。如北齐史学家魏收奉诏撰《魏书》,书中对敌国西魏的君臣就多贬词:”斛斯椿随入关,北史载其死后家无余资,而魏收书则谓其狡狯多事,好乱乐祸,朝野莫不疾之。贺拔胜自魏奔梁,又自梁归西魏,感梁之德,见鸟之南飞者,亦不忍射。玉壁之战,追逐齐神武,几获之。北史谓其垂翅江左,忧魏室之危亡,奋翼关西,感梁之顾迂,是固君子人也。魏收书则谓其好行小数,志大胆薄,周章南北,终无所成,致殁于贼中”(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三)。又北宋王安石变法,打击了大官僚、大地主和豪商们的特权,引起了他们的反对,更触犯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尊儒崇经的传统。于是,元时修《宋史》,纂修者们对他仍然抱有成见,在《王安石传》中,除姓名、籍贯如实反映外,其余多诋毁之词。《明史?于谦传》却相反,据《正统北狩事迹》、《北征事迹》、《鸿猷录》诸书所载。叛阉宁喜降也先,尝导元入冠扰边,是英宗计划擒斩宁喜的,而《于谦传》则说是于谦”密令大同守将擒而戮之”的。其所以把好事都归在于谦身上,都是由于作者要蓄意褒扬他的忠义之故。
三、传闻不实,记忆失真。如《史记?五帝本纪》载商周以前的事,其世系就不符合史实。文中说尧为黄帝四代孙,舜为黄帝八代孙,禹又为黄帝四代孙。照此世系看来,尧传位给舜,是传于四代孙,舜传位给禹,又是上传于四世祖了。世上哪有这等事情!又如《年表》载,殷自契至成汤共十四世,凡四百二十年,周自后稷至文王共十五世,凡一千零九十年。照此年代计算,殷平均三十年一代,周则须七十八年以上才有一代,从生理上说,周的年代肯定不实。还有同一书,一事两见,而两处记载又互相抵捂的。如《史记》的《殷本纪》和《周本纪》,在谈到西伯姬昌被囚于羑里的原因时,缎本纪》说:西伯被囚,是因为”窃叹”纣杀九侯女,”而醢九侯”、”并脯鄂侯”;《周本纪》则说:是因为西伯”遵后稷、公刘之业,则古公、季历之法”,”积善累德,诸侯皆响之,将不利于帝”。这也是因为传闻不实或记忆失真,而司马迁又一时无法统一,不得不并行列出,让人们择善而从的。对此,清人崔述在《考信录?提要》卷上作了概要的说明,他说:”传记之文,有传闻异词而致误者,有记忆失真而致误者。一人之事,两人分言之,有不能悉符者矣;一人之言。数人递传之,有失其本之意者矣。是以三《传》皆传《春秋》,而其事或互异,此传闻异词之故也。古者,书皆竹简,人不能尽有也,而亦难于携带,纂书之时,无以寻觅而翻阅也,是以《史记》录《左传》文。往往与本文异,此记忆失真之故也。”此种因传闻不实,记忆失真而造成的古书抵牾之处,三代以前之事为多。三代以后,也有所见。都值得我们注意。
四、引用不考,疏忽致误。这类情况,史书中也不少,如《宋史.韩世忠传》中载:”世忠屯焦山,谓兀术至,必登金山龙王庙观虚实,乃令百人伏庙中,百人伏岸侧。果有五骑闯入庙,兵喜,先鼓而出,仅得二人,逸其三,中有绛袍玉带既坠而驰者,访之,即兀术也。”此文写得可算有声有色,但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四该文下,考证说:”按金山在水中,岂能骑而入,又骑而逃,此必误也。《舆地纪胜》中谓伏兵北固山龙王庙,此较近理,作者于此等处亦不订正。”即传文之谬,是由于作者引用不考,疏忽致误的。又如《资治通鉴胡注》卷三十四载:”唐穆宗长庆二年(822年),军士自采薪刍,日给不过陈米一勺。”注日:”经年之米为陈米。周礼:‘梓人为饮器.勺一升。’按一升之勺,乃饮器也,非以量米。凡量,十勺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以量言之,则一人日给一勺之陈米,有馁死而已”(陈垣《通鉴胡注表微?考证篇》。足见,司马光记载之谬,也是因为对”勺”的含义,引用失考,疏忽致误的。《通鉴释文辨误》卷十六载:”陈文帝天嘉三年(562年),齐和士开善握槊。”史昭释文日:”槊通作矛肖,矛长丈八者为槊。”辨误日:”握槊,局戏也。李延寿日:‘握槊盖胡戏,近人中国。’……史昭乃以为握丈八之槊,是但知槊之为兵器,而未知握槊之为局戏也。”以上所指史昭之谬,也是疏忽不考造成的。
史书记载内容讹误失真的原因,当然还不止这些。不过就以上四种,已足见其问题的严重了。历史的真实性来自史料的可靠性。学习历史,研究历史,如果不对这些不真实的史料加以考证,就分不清是非,就不可能对历史有正确的了解。据之研究历史,自然也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郭沫若在《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说:”无论做任何研究工作,材料的鉴别是必要的基础阶段。材料不够,固然大成问题,而材料的真伪或时代如未规定清楚,那比缺乏材料还要更加危险。因为材料缺乏,顶多得不出结论而已,而材料不正确,便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比没有更要有害。”所以,一定要重视考证。
陈垣在《通鉴胡注表微?考证篇序》中强调:”考证为史学方法之一,欲实事求是,非考证不可。”郭沫若在《谈随园诗话札记》中评论清代乾嘉考据学时也指出:”欲尚古人或研究古史,而不从事考据……是舍路而不由。就稽古而言,为考据。就一般而言,为调查研究,未有不调查研究而能言之有物者。”我们重视考证,只是指导它看成一种治学的方法,而不是把它当成治学的目的。清代乾嘉学派为考据而考据,甚至有人认为”考据之外无学问”,把考证孤立于历史研究之外,那则是十分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