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文献学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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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校勘成果的处理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事校勘时,往往采用一种最方便的办法,将校出的异同是非记在底本上面,然后考虑处理的形式。

一、关于记载校勘文字

关于校书的注记方式,大约有以下几种记法:

(一)、凡文字有不同者,可注云:”某,一本作某。”(或具体写明版本名称)。

(二)、凡脱一字者,可注云:”某本下有某字。”

(三)、凡脱二字以上,可注云:”某本某下有某某几字。”

(四)、凡文字明知已误者,可注云:”某当作某。”

(五)、凡文字不能即定其误者,可注云:”某疑当作某。”

(六)、凡衍一字者,可注云:”某本无某字。”

(七)、凡衍二字者以上者,可注云:”某本某字下无某某几字。”

(八)、字倒而可通者,可注云:”某本某某二字互乙。”

(九)、字倒而不可通者,可注云:”某本作某某。”

(十)、文句前后倒置者,可注云:”某本某句在某句下。”

上述情况有前后数见者,但于首见时注明:”下同”或”下仿此”等字样。

二、校勘成果的处理形式

一般有以下七种形式:

(一)、定本。经过校勘,分别同异,判断是非,然后将自己认为正确的文字写下,成为定本。这是从汉代刘向等校书时就采用的办法。今人选注古典文学普及读物,也还有用这个办法的。它的长处是简单明了,短处是所定正文,未必一定正确;即使正确,也不能使人知道它的根据。

(二)、定本附校勘记。这种方法也是选取经过校勘后认为正确的文字著为定本,但另附校勘记,说明校定的依据或理由。如郭沫若著《盐铁论读本》就是用的这种方式。它的长处是既有定本之简明,又不致于使人不知定本文字所从出;其短处则仍然是定本文字对于读者不免先入为主,但又不能保证其必无错误。今中华标点本二十四史,也属这种类型。

(三)、底本附校勘记。选择一个作为校勘基础的底本来和其它资料互校。工作完成后,连同底本和校勘记一并发表,其中多数是将校勘记附在底本的后面。如《士礼居丛书》影刻宋本《国语》、《战国策》,均附有黄丕烈所撰《札记》,即是其例。这是发表校勘成果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既完整,又谨严。它既不以意改动正文,又不以意取舍异文,而是详尽地搜集资料,摆出资料,再加以判断,甚至不加判断,留待读者自己考虑。

(四)、不附底本印行的,即单行的校勘记。这种方法和前一种是一样的,只不过由于底本部头太大,或者习见易得,所以发表时就只摘录有错误的部分,单独印行。它的发表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合多书的单行的校勘记为一书,如卢文弓召的《群书拾补》;二是每种校勘记自为一书,如罗继祖的《辽史校勘记》。

(五)、与注释混合的校勘记。学者们为某一古书作注时,往往要牵涉到校勘的问题,因为正确的校勘是正确的注释的前提。正因为这样,文字的校订和注释便经常混在一起。如果参看《史记》、《汉书》、《文选》等书的旧注,就随处可以发现这种情况。今人作注,也常常采取这种形式。当然,如果是专门从事校勘,就不能采用这种形式。

(六)、载在读书笔记中的校勘记。如顾炎武《日知录》、愈正燮《癸已类稿》所论遍及群书;《经义述闻》、《廿二史考异》专究某一类书。其余为某一部书或某一部书中的某一部分用笔记形式写下自己钻研心得的则为数更多,不胜枚举。在成果较少,不能独立成书时,最好采用这种形式。

(七)、用单篇文章(论文、题跋、书信)发表的校勘记。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校勘记。如段玉裁的《与诸同志论校书之难》这篇书信体的论文,就是通过详细分析几个典型的例子,来揭示校勘学上”定其是非之难”的。

《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1961年第2号刊有《中华书局古代史编辑组讨论二十四史校改底本和撰写校勘记问题》一文,对校勘的具体做法有明确规定,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