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书的条件
前人和今人为校勘典籍和发展校勘字做了大量工作,成绩卓著,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总有缺漏之处,并且,古籍决非一校百了的,故宋人宋绶说:”校书如扫尘,一面扫,一面生,故有一书每三四校,犹有脱谬”(《梦溪笔谈》卷25)。因而在历史研究中仍有必要自己从事一定的校勘工作,但是校勘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从事校勘,从主观上讲,除过要有一定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诸如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典制、目录、版本的综合性知识,才能从事校勘工作。从客观上讲,从事校勘要具备以下准备工作。
(一)选好底本:
校书必先选好一个本子作为底本。选择底本,一般有两个标准。一是错误较少的,二是流传较广的,最好两者兼而有之。例如校勘历代”正史”便可以涵芬楼影印的百衲本二十四史为底本。
(二)广罗异本:
所谓异本,包括本书的手稿和历代流传的钞本、刻本等等。其中自然以手稿的价值最高,如近年发现的蒲松龄《聊斋志异》手稿,虽然只有半部,但仍旧是校勘诸刻本最原始的、最珍贵的资料。其次是古钞本,但由于我国较早地发明了印刷术,所以保存下来的古钞本并不太多。从事校勘,主要还得依靠本书各种不同的刻本。刻本以时代较早和经过学者校勘过的为好。如鲁迅校《嵇康集》是以吴宽丛书堂影宋钞本作底本,因为这是一个经过名人手校的古本,而用以和这个古本比勘的异本,则首先是黄省曾、汪士贤、程荣、张溥、张燮五家刻本,然后再旁及其它资料。本书的各种注本也是很重要的校勘资料。注本对于校勘的特殊作用是可以根据注文中的训诂及解说来推断并改正正文中的某些错误。如上举《礼记?檀弓》”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一例,校勘家就是根据《正义》的注文”望诸幽者,求诸鬼神之道也”来断定”反”字是衍文的。又如《逸周书?九戒》:”无口其信,虽危不动。”注日:”转,移也。”正文无转字,而注文具之可证阙文必是转字。另外,古书常有正文、注义混在一起的现象,根据不同的注本,就可以把它纠正过来。闻一多的《楚辞校补》,就是用流传最广的洪兴祖《楚辞补注》作底本,其所用来和底本对勘的注本则有敦煌钞本《楚辞音》、六种不同刻本的《楚辞章句》、元刻本《楚辞集注》及知不足斋丛书本《离骚集传》等,四部书,九种本子。第七章校勘学
选本是选录群书而自成一书的,因此,对于那些曾经入选的书来说,也是一种有价值的校勘资料,应当把它算作异本的一种。如《群书治要》选录了先秦诸子,就可以用它来校先秦诸子;萧统《文选》选录了《楚辞》和《史书》、《汉书》中一些篇章,也可以用来互相校对。选本中了与原书不同之处,或是选家所改,或是选家别有所据,彼此互校,往往可以使得古书更接近本来面目。
(三)曾经引用过本书的古类书和注解:
类书仅次于各种异本的重要的校勘资料。类书原是搜罗群籍,分类或按照字顺编排,以便人们在写作或研究时查考的。其中多系节录各书原文,有时甚至把整部书完全收入。而较古的类书如《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册府元龟》等,还是在书籍刻本大量流行以前编成的,其所收材料,多是直接从古钞本抄录的,因而在文字上更其接近各的本来面目,可以用来校勘原书。清代学者利用类书校书,取得很大成绩。
某些古书和注解,由于注者知识丰富,方法谨严,作注时往往博引群书原文。唐以前的旧注,如裴松之的《三国志注》、裴驷的《史记集解》、《刘孝标的《世说新语注》、郦道元的《水经注》,固然是古书渊薮。即如唐张守节的《史记正义》、司马贞的《史记索隐》、颜师古的《汉书注》、李贤的《后汉书注》、李善的《文选注》,所引古书,也往往和今本不同,可以用来作为校勘的资料。
闻一多《楚辞校补》除用各种异本校勘外,还广泛地搜集了各种类书、古注中的资料。类书自隋杜台卿《玉烛宝典》以下,古注自晋郭璞《尔雅注》、《山海经注》以下,达数十种之多。鲁迅校《嵇康集》,也是一样。
但是,使用类书和古注作校勘资料,需要特别审慎。因为古人引书,不一定完全符合原文,一字不差,往往有节略其辞的,也有引用大意的,甚至仓卒之间将原文弄错或将内容颠倒,这种现象常出历史文献学理论与方法现。因此,校书而不凭借类书和古注固然不可,完全盲从类书和古注,也是不对的。何况类书和古注也存在由于传抄而发生的各种错误,它本身也往往需要校勘。
(四)在撰写过程中曾参考本书之书:
如班固撰《汉书》,太初以前几乎全据《史记》,故可以用《汉书》校《史记》;顾野王撰《玉篇》,曾参考《说文》古文,故可以用《玉篇》校《说文》;王桢撰《农书》,曾依据《齐民要术》,故可以用《农书》校《齐民要术》。
(五)利用本书资料来校本书:
如陈垣校沈刻《元典章》户部卷十二第十三页”裹河千里百斤”一句,断定”千里百斤”当作”千斤百里”,根据是上下文均作”千斤百里”。校刑部卷八第二页”取受枉法二十贯以上至三十贯七十七下,三十贯以上一百贯八十七下”句,断定”三十”均当作”五十”,根据是本书表作”五十”。
(六)根据避讳通例校书:
封建社会,对于避讳特别重视。帝王的讳要避,家讳也要避。校勘家如钱大昕便十分注意从这方面找线索,来发现问题,说明问题。他读《通典》时,发现后人妄改之笔,便根据历代避讳通例,进行考证。《潜研堂文集》卷二十八跋通典有云:
杜歧公撰此书于贞元中,故称德宗为今上。而州郡篇书恒州为镇州,且云:”元和十五年改为镇州”。此后人附益,本书于恒字初不讳也。刑制篇:”十恶:六日大不恭。”注云:”犯庙讳改为恭。”按唐诸帝无名敬者,前卷即有”大不敬”字。读此一条,乃宋人传写添入,非本文也。州郡篇改豫州为荆河州,或称蔡州;改豫章郡为章郡;括苍县日苍县,皆避当时讳。今本或于”荆河”下添”豫”字,又有直书”豫州”、”豫章”者,皆校书之人妄改也。书中”虎牢”,皆避讳作”武牢”。而州郡篇汜水县下直书”虎牢”,且有”获虎”字。又如韩擒虎。或作”擒武”。或作”擒虎”。(俱见州郡篇)仕宦不止,执虎子或作兽子(卷五十四),或作虎子(卷二十一),皆后人妄改,又改之不尽也。
这完全是根据唐宋两代避讳通例,来考订《通典》中后人妄改的笔迹,虽无其他材料可以取证,但这一论断是无法否定的。钱氏在《廿二史考异》中根据避讳通例订正文字时所提出的”某当作某”。当时没有参对古本,无从证实,今日以宋元旧刻对照,十之八是正确的。
关于这个问题,陈垣著有《史讳举例》。举出82例,指出避讳所用的方法,种类,以及有关避讳的各种问题。可参考。
(七)尽量利用清代学者的精校本和精刊本:
清代学者针对明人妄改古书的弊害,特别讲求校勘,纠正俗本的讹谬。举凡群经、诸史和周秦诸子,都尽量根据宋元旧椠,精校精刊。今人应该好好依靠它和利用它。张之洞在他所著《輶轩语?语学篇?读书宜求善本》条下说:”善本,非纸白板新之谓,谓其为前辈通人用古刻数本,精校细勘付刊,不讹不阙之本也。此有一简易之法,初学购书,但看序跋是本朝校刻,卷尾附有校勘记,而密行细字,写刻精工者,即佳。”张之洞的说法是符合事实的。清代学者确实替我们留下了丰富的精校本和精刊本,可资利用。
清代以乾嘉学者在校勘方面做的工夫最专最精。当时如顾千里、孙星衍、张敦仁、黄丕烈、胡克家、秦恩复、吴鼎诸人,都是校书和刻书的知名之士。而尤以顾氏为最负盛名。当时上述诸家校刊古书,都争迎顾氏为助。顾氏于每书刻毕以后,均综合书中校订语,写成考异或校勘记,附刊于书后。
在当时,还有一些学者,终身忠于校书,并且把他们生平最得意的校本刻在一起。如卢文韶所刻《抱经堂丛书》便是。
顾千里、卢文弓召等遇书即校,遍及四部,是校勘家中的博涉派;另有专精派,如王念孙父子校勘群经,钱大昕兄弟校勘诸史。王氏父子校经的成果荟萃在《经义述闻》中,钱大昕校史的成果荟萃在《廿二史考异》中,我们今天校书,必须利用这些前人研究的成果。
(八)尽量利用近人校书的成果:
校书工作,后来居上。愈是后出,愈是精密。因为时代愈晚。见到的材料愈多。因此决不可轻视近人校书的成果。如一部《汉书》,从宋代刘敞、刘分文、刘奉世作《刊误》以来,清代学者继起校勘。其中以钱大昕的《汉书考异》、钱大昭的《汉书辨疑》、王念孙的《汉书杂志》、沈钦韩的《汉书疏证》、周寿昌的《汉书注校补》最为专门。清末王先谦,荟萃各家之注以及其他笔记、专著中阐明《汉书旧义》的见解,再加自己数十年间钻研校订的心得,写成《汉书补注》100卷,精刊行世。照理说《汉书》的校勘应以此书为最精密了,但是近人杨树达,一生读《汉书》最为精熟,他在王氏《补注》的基础上,又有所订正,写成《汉书窥管》,有些地方,较过去学者用心更细,校勘更精密。
又如近人章钰,根据江安傅氏所藏宋刻《通鉴》百衲本和涵芬楼影印宋本、京师图书馆藏北宋残本,再参以明孔天胤刊无注本,逐字比勘,细心雠校,发现294卷中,缺脱的、讹误的、衍羡的、错乱的文字,在l万以上。其中脱文.5200余字,关系史实尤大。章氏手写《校记》七千数百条,编为《胡刻通鉴正文校宋记》30卷,1931年刊版行世。此书校勘精密,超过以前张敦仁、张瑛、熊罗宿等所校。
又如《管子》一书,旧称难读。其中简篇错乱,文字夺误,较其他古书都要严重。两百年来,孙星衍、洪颐煊、王念孙、王引之、陈奂、张文虎、丁士涵、俞樾、戴望、孙诒让、张佩纶、陶鸿庆、刘师培、章炳麟等,都做过校订笺释的工作。但为当时条件所限,参考的资料不多,看到的异本不广,都不能令人满意,近人许维汉、闻一多续加校释,未竟全功,而两人先后逝世。郭沫若在两家所校的基础上,组织人力,广泛收集各种版本,从事修订增补工作。于1956年出版了《管子集校》一书。此书取材丰富,考订多精,是目前《管子》一书最好的校本。
所以,善于利用这些新的研究成果,可以节省精力,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校书的方法和原则
关于校书方法,前人多有总结。叶德辉在《藏书十约》中,把校勘方法分为”死校”和”活校”两种。陈垣在《校勘学释例》一书中提出四种校书的方法,对前人的校勘方法做出了比较全面的概括。录之如下:
“一为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个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此法也。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
“二为本校法。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吴缜之《新唐书纠缪》,汪辉祖之《元史本证》,即用此法。此法于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予于《元典章》曾以纲目校目录,以目录校书,以书校表,以正集校新集,得其节目讹误者若干条。至于字句之间,则循览上下文义,近而数叶,远而数卷,属词比事,抵牾自见,不必尽据异本也。”
“三为他校法。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历史文献学理论与方法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丁国钧之《晋书校文》,岑刻之《旧唐书校勘记》,皆此法也。”
“四为理校法,是根据逻辑推理或文史常识,判断是非,定其正误。段玉裁日:‘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时,则须用此法。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葬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
陈氏所说,实为校订一切书籍的的基本方法,实际上,在校勘工作中,证据越多,校正就愈准确,是以校勘四法总是互相配合,交互使用的。校勘的原则,一般来讲有三点:一是存真,存古本之真和求实事之真,二是校异,即罗列诸本异同,校者不参己意,不做是非判断。三是订讹,即明其改讹原因,订正其讹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