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以法治国,赏罚分明可以说,法家的历史哲学观相对于其他哲学流派完全是一种全新、革命的观点。儒家、墨家、道家三家虽然思想主张各有不同,但是具有一种共同点: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在过去,而不在将来。自古代的“黄金时代”以来,历史在逐渐退化,因此,人的拯救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回到古代。这就是三家的“历史退化观”。三家的这种观念,来源于中国依循过去经验的传统思维方式。
中国人大多是农民,农民通常被耕种的土地所束缚,很少外出旅行。
农民按时令变化耕耘种地,只需凭借过去的经验,遇到新事,就想过去有什么经验可以依循。孔子喜欢援引古代权威周文王和周公来支持自己的学说,这对后世的韩愈等许多哲学家有较大的影响。墨家与儒家争辩,援引比周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即传说中比夏禹更古老的圣王。道家为能胜过儒家和墨家,请出伏羲、神农等,比尧舜更早若干年。
法家是先秦各哲学流派中最后出现的一派,他们认为,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其不得不变化的原因,因此只能现实地对待当今世界。古代人民比较淳朴,只是当时物质条件的低下所造成的,古代人民的品德未必普遍高于当代人民。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韩非子曾对“守株待兔”的故事做了评价:“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商鞅也提过:“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作为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儒家学派的最后一位大师苟子(苟卿)是其先驱者,他的弟子韩非子则是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
作为儒学大师的苟子在政治主张上对孟子的学说又有所发展。在尊王道、举贤能的基础上,苟子主张兼称霸力,法后王;不迷信天道鬼神而强调人的能动性,具有唯物主义的思想成分。
韩非子与老师的政治思想也不尽相同,他尖锐攻击儒,墨之道,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形成了较完整的封建****主义理论。从文风来看,苟子的散文词汇丰富,句法规整,层次清晰,论点鲜明;而韩非的散文则善用寓言、比喻,锋芒锐利,议论透辟。师徒二人的散文对后世影响很大,尤其是对汉初许多政论家的政论文有着直接的影响。
我们可以对法家的哲学观点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制定法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圣人治国,不是要人人为善,而使人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国,应着眼于大多数,而少数人无关宏旨。所以着力于执法,非立德。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和威势,不需要特殊的才能和品德,以法治民,非以德感化民众,那是徒劳的。
二是循名而责实,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
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君王要做的只是:让他们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的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被淘汰。
因此,总的说来,法家并不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将大众改造成新人,而是通过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律,配以君王的权术与威势,统治臣民。
那为何韩非子对“立德”的文化教育如此不屑呢?其根源在于韩非子深信人性恶。因为他是苟子的学生。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并非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是以法、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治实为人治的封建规章体系。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人治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和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尽管有一些不足,但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
定分止争,兴功惧暴在先秦诸子中,针对社会问题,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三家争论激烈,但他们都主张回到过去。此时,主张面对未来的法家横空出世。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和韩非。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百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的,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评价法家思想“礼下小人,刑上大夫,刑礼不偏,谓之法家,谓之圣道”。
法律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过,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犯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法家的智慧精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二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三是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君主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指的是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而现在的民主之下的法治主张平等、自由。
法、术、势的结合《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楣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后人辑为《韩非子》一书。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在秦国任要职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
《难言》、《说难》二篇,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
六、墨家智慧:兼爱非攻,兴利除害爱人若爱其身法家崛起以前,墨家是先秦时期和儒家相对立的最大的一个学派,代表人物是墨子。墨子的学说思想主要有:
一是兼爱非攻。
所谓兼爱是要求君臣、父子、兄弟之间都应该平等相爱,不能有人、己、亲、疏的区别。
“爱人若爱其身”,爱护他人如同爱护自己一样,并认为社会上出现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是因天下人不相爱所致。兼爱还表现在大国不侵略小国,国与国之间无战事,和平共处。兼爱是大到国家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小到人与人之间也要兼相爱,交相利。而非攻则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只有兼爱才能做到非攻,也只有非攻才能保证兼爱。
墨子宣扬兼爱非攻思想遭到一些学者的批判。
子夏的弟子们问墨子道:“君子有打斗吗?”墨子答道:“君子没有打斗。”子夏之徒说:
“猪狗尚且还要打斗,哪有士人没有打斗呢?”墨子说:
“伤心啊!讲话动辄提到汤和文王,而行为就将猪狗来作比喻,伤心啊!”
墨子非常善于辩论,经常用辩论来说服对方,并宣扬维护自己的观点,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节用、节葬。
节用就是反对铺张浪费,反对穷奢极欲,崇尚节俭。凡事够用即可,而不要追逐奢侈。
节葬就是提倡安葬从简。众所周知,儒家提倡的葬礼也是有很多讲究的。父母逝世,均要服丧礼三年,兄弟叔伯姑姨一年,晚辈或者更疏亲戚半年。并且在服丧期间要简居少食,人饿得脸发青眼发黑身子不能走路才算孝道。墨子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因为这三年不仅浪费时间,荒废耕作,而且因此妨碍人口增长,造成生产落后,国力削弱。他认为,人死后往土里一埋就可以了,然后恢复正常的生产劳作,这样才有利于人民本身和国家。儒家是讲究厚葬的,对于各个等级的人制定了不同的厚葬标准。墨子反对厚葬,认为人死后有三件衣服三寸棺木埋在土里不让尸臭飘出来就可以了,所有的陪葬殉葬奢侈陵墓都是浪费人民的财产。
三是天志明鬼。
天志就是上天的意志,明鬼就是确信鬼神的存在。为了传播自己的学说,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墨子借用上天和鬼神的说法来教化民众要兼相爱,交相利,非攻止战,实现天下大同。这其实只是墨子实现其政治目标的一个手段而已,像很多宗教一样,墨子也祭起了上天和鬼神的大旗以迅速扩大自己的学说影响。
四是尚贤尚同。
尚贤就是任人唯贤。墨子反对任人唯亲的宗法血缘用人制度。尚同就是在一个国家中政令体制赏罚刑治从中央到地方应该上下一致,做到令出必行。尚贤是尚同的根本,尚同是尚贤的体现和延伸。墨子认为,只有上下一致,尚贤尚同,才能实现国家的大治。在墨子看来,无论是乡正(乡长)、里长(村长),还是国家的高层领导,都应该由贤能的人(圣人)担任,都应该由大家推举产生。这就有点像现代的民主制度了。
春秋战国时期还有很多贵族拥有奴隶,在墨子看来,不分贵族奴隶,不分贫富贵贱,用人只有一个标准:贤或者不贤。
为宣传自己的主张,墨子广收门徒,一般的亲信弟子达数百人之多,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墨家学派。墨家同时也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团体,最高的领袖被称为“巨子”,墨家的成员都称为“墨者”,必须服从巨子的领导,听从指挥,可以“赴汤蹈刃,死不旋踵”,意思是说至死也不后转脚跟后退。
墨子推荐弟子去做官,日后若有违墨家主张,就要被召回。墨家子弟做官的俸禄,一部分要分给墨家团体使用。墨家子弟平时生活十分节俭,吃的是豆汁熬成的羹,穿的是黑色的短上衣和用麻或木制成的鞋子,是一群深为战乱所苦、决心在艰苦的生活方式和严密的准宗教团体中实现人生价值的“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