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的历史常识告诉我们,帝国官员通过灰色管道所获取到的收入并不是拧干水分的干货,只能算是湿淋淋的毛利润。这就等于是市场交易,纯利润的计算需要抛去投入成本:对于一个能够捞到油水的官员来说,他们不能独自享用利润。因为在他得到利润之前,有一个投入与产出的过程。
他们既要在产出利润前向上级官员进贡,还要在捞到油水之后与上级或者同僚进行分配。换句话说,下级官员需要把部分贪污所得上缴给上级官员。但历史还有更加变态的时刻,作为下级官员不光要与自己的上级官员分润,有时候还要与帝国的一把手皇帝分赃。
说到与自己的官员共同瓜分利润,南齐孝武帝刘骏在这方面是非常有经验的帝王。他在位时就出台了一项政策:凡是那些在广州担任刺史级别(相当于今天的市长)以上官职的,在其任满之后必须要如实地上报个人财产。上报的目的不是为了******,而是皇帝要摸清官员的底数,便于下一步分红。因为按照政策规定,官员要把自己财产的一半分给皇帝。谁送得多,谁就能升官,如果碰上官员不识时务,那就回家卖红薯吧。
刘骏是个很有生意头脑的皇帝,在他看来,像广州这种地方,外贸生意红火,能够在当地为官搜刮的油水肯定也不会少。刘骏对官员搜刮地皮通常是不管不问,因为政策在那里摆着,作为地方官员捞的油水越多,分给自己的也就越多,毕竟自己占了一半的股份。
当然皇帝也不会亏待那些参与分红的官员,谁分给自己的资产越多,那么他所能够捞取的官阶也就越高。
这项制度成了皇帝与官员进行交易的灰色地带,本来官员收黑钱是要受到制度惩戒和约束的。如今皇帝参与分肥,又发了红头文件来保障这种非法行为的合法性。这样一来,官员在基层捞取灰色甚至是黑色收入就再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帝国制度保障下的权力寻租,实施这一制度的官员也顺理成章地成了皇帝的经纪人。他们拿着皇帝派发的工资,享受着官僚制度赋予的各项权益。
孝武帝刘骏采取的是一种大包干的政策:皇帝切割出一块块的权力自留地,官员在其中耕耘劳作,搜刮地皮。最后在这块自留地里的所得,你除了要留下自己的那部分,更要交够我的,不交就将没收你的权力自留地,来年连一个子儿也捞不着。皇帝的这项制度,是大张旗鼓地鼓励官员去捞油水、刮地皮、分贼赃。如此一来,不收黑钱的清官反倒不容于世。为了能够继续为皇帝效劳,为自己的政治理想奋斗,他们也只能学着改变自己去迎合这种制度。
刘骏制定的这项政策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它不光可以激励帝国的官员们去贪更多的钱,同时也可以避免那些官员把贪来的钱全化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且,士人出身的官员对于权力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感,他们为了能够做更大的官,往往会主动拿出自己搜刮来的资产与皇帝分成。
当然也有极个别的官员不遵守这项君臣共同分肥的政策,他们或是上了年纪想捞上一票就退休了,或是因为自己的欲望还没有得到满足,不想把搜刮来的那点儿积蓄割出一部分给皇帝。这个时候皇帝怎么办呢?
刘骏就有办法,他强迫每一个不愿出钱的官员跟他赌博,赌注下得很大,一两局下来,别人就把钱全输给他了。听起来好像刘骏的赌术很高明,其实并非如此,只是因为刘骏是皇帝,哪个大臣敢在赌局中赢他?
对于官员来说,他们只有遵守这种游戏规则,才能换来继续玩下去的资格。如果只看重眼前的利益,那么你就会彻底被淘汰出局。而装进自己腰包里的利益也有可能连本带利丧失殆尽。
当然,天下的乌鸦也并不是一般黑。在南齐也有清官,比如说刘骏在位时,广州就有个叫王琨的刺史,不捞、不贪、不潜规则,符合人们对清官的标准要求。在这种“三不”原则下,为了能够保住自己的官位,王琨每年进宫述职都要把自己工资的一半塞给皇帝。因为没有遵守游戏规则,王琨除了国家发给的俸禄并没有捞到油水。
没有捞到油水的王琨又不能完全打破官员与皇帝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他只有掏出自己的工资来和皇帝均分。要知道,当时南齐官员的俸禄是很低的。王琨要拿出其中的一半分给皇帝,剩下的钱还够他养家糊口吗?显然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当然这种做法只适合王琨,对于其他官员来说,具有不可复制性。因为王琨是个“富二代”,生在大富之家,又加上他又娶了一个富家女。也就是说,王琨是不靠死工资吃饭的人。不然的话,在那时候当官会让他当得去街头讨饭。由此可见,做清官也是需要本钱的。并不是随随便便什么人都能像王琨那样既博取清名,又当上刺史的。
皇帝与官员都是依靠压榨农民来维持寄生生活,他们没有根本冲突。作为帝王来说,他的第一要务是防止有人篡夺他的天下,而吏治的贪与廉并不能马上就影响到自己的江山社稷。因此封建时代惩治贪官基本上都是按照一个步调在走,那就是前紧后松,雷声大雨点小。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如果真碰上一个不爱财,也不愿意迎合这种灰色地带的官员,结果又会怎样呢?东汉的汉灵帝为了敛财,要求帝国官员在上任之前,都要到一个叫西园的地方交钱。这是一个买官卖官的临时机构,皇帝按官职大小索钱。钜鹿太守司马直是个有名的清廉之士,他在接到朝廷任命后犯了难。虽然说太守是当时地方官的最高级别,相当于今天的省长。可级别再高,他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上任前实在无钱可交。
皇帝在执行这项制度的时候,也考虑他的清廉之名。还专门给了他一个优惠价,交三百万即可上任。按照当时的行情,买这种级别的官至少要花去二千万钱,也就是说,汉灵帝向司马直要的价钱只是别人的两成。即便如此,司马直还是徒唤奈何。
就按三百万来算,在当时一个太守的俸禄是每年二千石(二千石相当于一百八十斛谷,180斛谷=36000钱)。皇帝给出的是三百万优惠价,司马直就是不吃不喝也要还上83年。如果不打折,按照原价交足两千万,他司马直就算套上了巨额官贷,那也是还钱还到孙子辈也难以还清。对于当时的官员来说,他们如果不在自己的岗位上大捞特捞,这买官买来的巨大亏空是其一生都无法填补的。清廉之官上任之时,也就是整个家族的灭顶之日。
司马直接到朝廷的任命后,内心陷入纠结之中。之所以纠结,是因为他无法像其他官员那样通过搜刮地皮来满足赎买权力的需要。他主动要求退出这场利益的博弈,更不愿意为自己套上枷锁。其实这种交易是一种强卖行为,让你买,你就得买。所以汉灵帝并没有同意司马直的辞呈,万般无奈之下,司马直只好硬着头皮赴任。在走到孟津的时候,眼看就要进洛阳城了。司马直却做了一个意外的决定,他给汉灵帝写了一封信后,服毒自杀。在这封信中,他极力向皇帝陈说这种强制性的权力出租将陷帝国于危境,会动摇官家制度的根基。这封信还是触动了汉灵帝的神经,可这种触动不痛不痒。
汉灵帝向官员预征卖官鬻爵的黑色收入,就像是商人承揽工程。皇帝是发包方,官员是承包方。官员缴纳的费用就像承包方的资质。如果没有资金,你就没有参与招标的资格。司马直以父母官自命,他遵循的是儒家奉行的道德规范。按道理说,皇帝本应该在自己的权力系统中大力提倡这种正式的行为规范,但是皇帝对官员的实际要求与正式的行为规范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冲突。
作为官员,“司马直们”除了上疏劝告,还能做些什么呢?想辞职不干都办不到。在官家制度正常运转的时候,官员基本上拿自己的皇帝没辙。如果表现得过于激烈,就会与儒家的忠君思想相背离,落下一个逆臣的名号。归根结底,官员在这场利益的弈局中,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状态。
如果有得选择,司马直也不想把自己逼死,有得活,谁愿意死呢?可最后,他还是用毒药来了断自己,强制性地自我淘汰了。
光绪年间,曾经做过户部司官的李慈铭在他所写的官场日记里对自己在京工作和生活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分析。在这部自传体的官场日记里,其中有一篇写的是清官李用清的事迹。
光绪十三年(1887年)李慈铭在官场上的年总收入为2061两银子,其他年份也基本上保持在2000两左右。官员的年总收入=官俸+灰色收入。在这里,李慈铭的年总收入超过了他本人官俸(公务员工资)的15倍还要多。参照当时的物价,李慈铭的年总收入相当于今天的20多万元人民币。一百多年前,一个国家公务员能够有20万元的年收入,早就过上了富足的小康生活。可李慈铭在日记里却表现得极为令人厌恶,一边大肆炫富,一边又在哭穷。
李慈铭的笔锋随之一转,提到了自己的官场同僚李用清。他在文字中尽显挖苦之能事,将自己的这位同僚李用清狠狠地丑化了一番。李慈铭是浙江绍兴人,绍兴乃是文风鼎盛、经济繁荣之地。而李用清是山西平定州人,身上有着山西人那种固有的勤俭朴素本色。李慈铭在自己的日记里拿李用清开涮,字里行间透着明显的歧视:“李用清,山西平定州人,乙丑翰林,文字拙陋,一无才能,惟耐苦,恶衣食,捷足善走,盖生长僻县,世为农氓,本不知有人世甘美享受也。”这句话摆明了就是嘲讽李用清,一个没见过什么大世面的乡下人,哪里享受过人间如此醇美的生活。
在这场晚清官员的“日记门”里,官员出身论跃然纸上。
其实李慈铭和李用清私底下并没有什么过节,为什么他要对李用清如此刻薄呢?原来另有隐情,李慈铭是看不惯李用清平日里的做派,因为李用清有事没事喜欢学习明朝清官海瑞,装扮清廉。李用清向自己的偶像海瑞致敬的方式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势。他在官场有个绰号叫“天下俭”,顾名思义,就是天下再也找不到比他更廉洁的官员了。
李用清在任云南巡抚(省长)的时候,在堂上处理公务,他的夫人就坐在旁边的小屋里做针线活贴补家用。就连夫人生孩子,他都舍不得请接生婆,结果夫人刚生下儿子就死了。家里的仆人可怜夫人,就自己掏腰包为女主人买了口棺材,李用清却反过来责备仆人过于破费,硬是逼着仆人换了口更薄的。时间不长,孩子也夭折了。仆人又为孩子买了一口小棺材。李用清同样责备道:“小小的婴孩,用不上这个。”他打开亡妻的棺木,把孩子的尸体放了进去。
就是这样一个对自己近乎苛刻的清官,还是会遭到同僚的集体攻击而被罢黜。
几年后,晚清官场腐败之风愈演愈烈,权力集团又想到了这位官场楷模,重新起用他。从李用清的原籍山西到北京的路程超过三千多里,他就靠一双脚底板走了过来,中途没雇一车一骑。这项纪录不光在官场中,估计连普通老百姓也难以做到。
让京官李慈铭羡慕妒忌的是李用清在地方为官多年,而且干的都是肥缺。李用清历任广东惠州知府(市长)、广东布政使(常务副省长)、贵州布政使并署理贵州巡抚(代理省长)、陕西布政使(副省长)。
一个官员在这样的职位上,根本不用花心思去贪,只要按照晚清官场的陋规,拿他该拿的那部分,就可以富得流油。可事实却与想象差距太大,李用清不但没流油,个人有时候还要往外漏油。作为一名高级官员,他基本上做到了一分不取;而在为朝廷聚财方面,他却做得有声有色。在掌管贵州全省财政时,一年内藩库库银从6万两增加为16万两。接手陕西藩司时,全省库银30万两,一年后翻倍。
当时人们做官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为了能够获取更大的名利与更多、更好的物质享受和各种特权。以督抚为首的地方官吏要想在地方上发财,就不得不向中央的京官进行贿赂,而京官平日里的薪俸较少,要想发财就不得不包庇地方官吏,为他们获取更大的利益创造条件。于是就形成了上下其手,无官不贪的官僚体系。尤其是到了清朝的中晚期,官员贪污大案此起彼伏,几乎从来就没有一日消停过。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皇帝“惩贪”是有一定尺度的,应该惩谁,不惩谁,惩到什么程度,他们心里有一本清账。绝不会因为整顿吏治而动摇其自身的统治利益。
长期以来,皇帝只把眼睛对准个别的地方官吏,而没有涉及形成贪污腐败的政治体制本身。乾隆皇帝为了能够与官员分享利润,就曾制定过一个“议罪银”制度,规定有“错”或“罪”的官员可以通过交纳一定银两免去惩罚。有鉴于此,一些地方官吏抱着不贪白不贪的思想。如果贪赃罪行没有被发现,能够躲过监察,那就算自己赚了,如果被发现那就自认倒霉。其实这种在脏水里和稀泥的做法,只会助推官员们更加肆无忌惮地贪污行贿。这有点类似于人们在市场上买卖,当成本价越来越低,买卖就会形成一种哄抢心理。
在这种风气之下,像李用清这样一位克己奉公的省部级高官,在官场上不光只有李慈铭对他极尽挖苦,其他级别不相上下的官员,也都将其视为异类,甚至私下里还会串联起来弹劾他。
官员这么做的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这样一位掌握正式权力的高官,表现得如此清廉俭朴,你让我们这些贪图富贵者的脸往哪儿搁啊?李用清越表现得“清者至清”,就更加反衬出其他官员的奢靡与贪婪。所以他的那些同僚们要想方设法将李用清这只罕见的“白乌鸦”涂抹成“黑乌鸦”,大家都是一棵树上的乌鸦,要黑一起黑。
在李用清的道德价值观里,本来以为奢靡贪婪才是罪,哪里晓得自己清廉不贪也成了过错。那些标着“假道学”、“邀名”之类的大帽子还是狠狠地扣在了李用清的头上,沽名钓誉学海瑞。有你李用清在,我们这些人岂不是无地自容,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怎么会这么大?
李用清在署理贵州巡抚(代理省长)时,曾经力主禁烟。他亲自带领幕友、兵士下乡铲除农田里的鸦片,这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由于他操之过急,激起了当地的民变。这下可让那些等着他犯错误的官员逮住了把柄。李慈铭也于当天的日记里写道:“御史汪鉴列纠之,且言其清操不足取,犹之马不食脂,生性然也,都下以为笑柄。旋谕令开缺来京。”
这个汪御史和李慈铭一样的调调,竟然说李用清清廉俭朴,无非是像马不吃肉只吃草那样,生性如此,与他个人的情操毫无关系。
李用清这种一根筋的做法,连那些京官们都取笑他不懂得为官之道。
没过多长时间,李用清被任命为陕西布政使(副省长),作为一个省的二把手,他照样厉行节约、休养生息、禁止鸦片。这样一来,他因此得罪了地方一把手——陕西巡抚(省长)。原因还是出在他这个官当得太“抠门”了,把藩库(省财政厅的保险库)的大门守得太紧。他能让陕西库银一年内翻倍,巡抚当然高兴,但这么多银子,他又不让巡抚自由使用,巡抚当然又不高兴了。银子是用来花的,又不是用来看的。逢年过节,巡抚要拿银子进京孝敬慈禧太后,顺道打点各重要部门的京官,疏通关节。可李用清太不讲政治,不讲大局,竟然不予配合。这下可逼急了巡抚,巡抚亲自上书参劾李用清。如此一来,李用清在在自己的位子上就待不下去了,最后只好回老家在晋阳书院当了十年的院长,郁郁而终。
当过光绪师傅的大学士翁同龢也是一个清廉之士,他就非常器重李用清,对李用清这种少有的清廉下属,大有英雄惜英雄之感。李用清被免职回乡后,翁在自己的日记里也感叹道“两李皆贤者,而不容于时,何也?”“二李”中的另“一李”,就是在清朝官场上被人称为“一国俭”的李嘉乐,此君也同样被权力集团扫地出门。
李用清晚年在自己家乡的书院里讲学度日,他在教育自己学生的时候,不知道会不会拿自己的为官经历做例子。他是否会告诉自己的学生:在权力结构性腐败的王朝里,当贪腐已经成为官场的主旋律,如果官员不去同流合污,最后的下场就会像自己一样成为食权者的公敌,必定会被官场潜规则无情地淘汰出局。